中美学籍管理发展现状调研及启示

2012-04-29 22:51姚莉苗丹
科教导刊 2012年22期
关键词:自主权学籍管理制度

姚莉 苗丹

摘要由于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中美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也相应地存在着较大差别,本文从两国学籍取得方式、学习期限制度、转学转专业管理制度、专业设置制度等差异出发,以求改进我国目前的学籍管理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促进高校的发展。

关键词美国学籍管理启示

1 中美学籍管理制度的区别

1.1 学籍取得方式不同

我国大学一般通过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进行人才选拔,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考每年一次,高考的成绩并不影响高中毕业证的发放,但直接决定所能进入大学的层次,是一项对于人生至关重要的考试。

美国大学录取新生需要考量两项成绩,一项是GPA,即学生高中四年的成绩;一项是SAT,类似于我国的高考成绩,一共包含三门课程:英文、数学和写作。一些名牌大学除以上两项成绩之外还需考量专科考试成绩(如生物、化学、物理或欧洲史或心理学等)、高中的大学预科课考试成绩以及学生课外活动成绩等等。

相比较而言,美国大学的录取方式与我国相比更加全面灵活、从多角度对学生进行考量,基本上杜绝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病。

1.2 学习期限制度不同

我国大学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一般本科最长学习期限为六年到八年,超期仍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结业生处理,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美国大学的学籍管理制度比较宽松灵活,没有具体的学习期限要求。学生可以连续读完四年或五年后毕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需要随时休学、随时复学,复学时以前修得的学分依然有效,即便是10年以前取得的。

美国大学的这种弹性学制方式并不意味着降低了教学要求,而是给予了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向更多人敞开了学校的大门,为其提供了读书的机会。

1.3 转学(专业)管理制度不同

我国大学的招生工作都比较严格地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转换专业或学校,一般情况下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学生允许转学和和专业调整:一是确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二是极个别确实另有专长的学生,但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鉴定。

美国高校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刚入学时学生无明确专业,前两年学习基础课,之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职业规划等,自由调换专业或转学,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得到充分尊重。另外,学生可以跨系、跨校自由选课,大学之间相互承认学分,有的社区学院学生也可以通过努力转入名牌大学就读。

我国转学和转专业管理制度与美国相比起来显得严格、刻板,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大学教育的一种“印记”,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必须改进的地方。

1.4 专业设置制度不同

我国高校的专业是依据国家发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名称统一规范,只有经过学校申报且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专业方可招生。

而美国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则具有绝对的自主权,各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市场需求(是否有生源)和学校的发展需要来决定专业的设置。如明尼苏达大学双城校区设有300多个专业,马里兰大学设有100多个本科专业,并且很多专业都是跨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除了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外,美国高校还允许学生独立设计“个人专业”。

与美国高校完全独立自主的专业设置权相比,我国的统一专业设置制度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制约了高校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且不利于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专业办学特色。

2 美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对于我国的启示

2.1 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高考制度是教育教学和人才筛选的基本制度之一,在我国已实行了三十余年,该制度对于促进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重构教育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如偏重知识记忆和解题技巧的考试内容,造成死记硬背与机械训练充斥高中教学。“一考定终身”的录取制度,不利于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剥夺了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受教育者的选择权,限制了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降低了高等教育的竞争力,高考制度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

2010年7月国家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布了高考改革的路线图: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实施把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开的人才选拔方式;完善高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学好各门课程,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完善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清理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加快建立多渠道升学和学习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次选拔机会。由此可见多模式、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人才选拔方式即将出炉。

2.2 建立完善弹性学制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高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以往刚性学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对内,它不能照顾学生之间巨大的差异,不是鼓励先进而是强调步调一致;对外,它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差别化的人才需求。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很多学校开始尝试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制的实施是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改革的一大进步,但其实施中也面临各方面的困难,现实的情况是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在修满学分后不能领取毕业证,只能继续在校内读研究生课程,国家在毕业证发放工作中的某些规定未与学分制接轨。不能毕业的学生,因住宿、学校教育成本以及学籍管理等原因不能继续留校,这样的学生又没有组织起来进行规范管理。最终表现为弹性学制流于形式,缺乏学籍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可行性方案,没有真正给刚性的学籍管理制度带来根本变革。

弹性学制的本质是修业年限的可伸缩性,其以学分为评价标准,学生只要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也就是同时入学的学生可以不同时毕业,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权利,完全放开招生与入学的年龄限制,放宽学习期限,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满学分、综合考评优良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学习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延长学习年限;允许学生中断学业进行创新、创业的实践,在提高阅历、增强能力后再回校继续完成学业。这对于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高校学生提早创造社会价值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上缩短和延长,也与学制概念的淡化是一致的,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合理安排学习、创业时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3 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但现行高校学籍管理制度没有实现转专业的制度的合理化、自由化和常规化,从目前高校的转专业政策来看,政策制定中多多少少都对转专业做出了一些限制。一是时间上的限制,通常高校都会要求学生在大二学年结束前完成专业调整;二是在学习成绩上的限制,各高校在制定转专业制度时不约而同选择了优秀生转专业制度,受精英教育理念的影响,一般都是从如何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习、如何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出发,出台优秀生转专业制度,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生在全校或全院范围内转专业。这些规定的限制对于渴望自由调整专业的大学生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专业转变制度并不是不需要限制条件,但是这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主要出发点,最优的发展性就是证明每个人都有自己最优的发展方向,所以转专业应该是每个有实际需要的个体,而不仅仅是个别优秀学生的才有的机会。因此,为了实现和谐教育的目标,必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专业转换制度,鼓励学生的特长发展。可以在大学学习一至二年期间,学校不分专业,打通同类学科之间的课程,进行广泛的基础课教育。经过大学一年的学习与生活,学生对全校的学科状况、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能力也更加清楚,对各专业今后的就业情况也有了大致的展望,自主选专业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此时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定位和能力,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专业,以构建更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特长,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将专业设置自主权交还给学校

依据《高等教育法》高校拥有相当的自主权,但在专业设置问题上高校的自主权一直是非实质性的,现行专业目录是指导性目录,但高校如果想开设新的专业,必须从学科目录已有专业中选择,并且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2010年7月29日国家正式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在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的同时,在“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中,增加了“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内容。这一修改将改变目前政府审批导致专业设置“一窝蜂”的现象,有利于学校发展特色专业,告别千校一面,意味着高校可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此举将有利于高校拥有学术自主权,建立学术共同体权威,摆脱过去行政化的办学模式。

3 结论

纵观美国学籍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其特点,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很多,但就像硬币的两面一样,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会有两面性,美国的学籍管理制度也是一样,我们在学习时应取之精华、弃之糟粕,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试图寻求最适合我国国情且独具特色的学籍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高质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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