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摘要]本文首先对中国政府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介绍,然后以中国石油为例,从股东、员工、消费者、环境、政府和社区民间团体方面对上市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中国石油履行了部分社会责任,但还存在履行社会责任缺失的状况。最后建议上市国有企业在占据了较有利发展环境的情况下,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环境、民间社团和政府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上市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了应当承担经济目标之外,还应当承担比一般企业更多、更重的社会责任。本文以中国石油为例来探讨上市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以及今后的履责取向。
二、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1.中央政府有关要求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2006年,《公司法》修订案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出要求。在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要求。2008年1月4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八大领域。
2.地方政府有关要求
从地方政府来看,部分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要求。2006年,深圳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2008年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总体要求,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领域。
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约束和激励政策并结合舆论引导,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上市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研究——以中国石油为例
中国石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后,于2007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石油唯一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之一。作为上市国有企业的中国石油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负担部分“转移支付”、“社会财富再分配”等方面表现如何呢,下文对此进行分析。
1.对股东的社会责任
2007年11月5日中国石油(601857)回归A股后,发行价16.7元,开盘价48.6元,计划融资668亿元,实际募集金额1944亿元。然而,令市场大跌眼镜的是,此后股价几乎是单边下跌,在回归A股至今总股本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截止2012年7月16日收盘价为8.91 元,几乎是开盘价的零头,二级市场股东损失惨重。
二级市场股东在承受股价大幅下跌的同时,投资回报如何呢?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石油每年分红2次,截止2012年6月,每股一共分红1.36353元,税前收益率为2.823%(=1.36353/48.6×100%),远远低于2011年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投资回报率极低,中国石油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
表1中国石油2007年及以后的收益和分红情况
2.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笔者根据中国石油披露的历年年报数据整理获得表2,结果显示,中国石油企业职工的薪水待遇是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3~4倍。所以,中国石油内部员工的利益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满足,不存在对企业内部员工责任缺失的问题。
表2中国石油职工平均工资
3.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2009年5月中国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有关部门即可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表3列出了自从该规定出台后,我国石油历次调整的幅度。
表3石油价格历次调整幅度
从表3可以看出,自从该规定出台至今,我国石油价格调整了17次,其中涨价11次,降价6次,最终导致汽油价格每吨增加了2360元,柴油价格每吨增加了2310元。而2009年6月1日国内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390元,涨幅分别为38.5%和42.9%,虽然自2012年5月至今连续3次下调没价,但国内消费者并没有因为它是国有企业而获得价格优惠,在涨多跌少的调价情况下付出了更高的成本。在目前国内通货膨胀压力高企的情况下,中国石油并未承担起部分“稳定”社会的义务,相反其高额的油价却成为推动CPI上涨的黑手,因此在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不佳。
4.对环境的社会责任
石油企业在钻井、油气田开发、炼化、油气储运等过程,均有可能发生油气资源泄漏、爆炸等重大安全危险。这种危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害,包括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油气资源的泄漏会给当地的大气、土壤以及水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从而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平衡。虽然中国石油环保的目标是追求零污染、零伤害、零事故,但是还是多次发生大型环境污染事件。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发生井喷悲剧,死亡243人,转移6.5万人。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但是在2006年的中国石油社会责任报告里,对这件事却是只字不提。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新港输油管线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500吨原油进入海洋,破坏了当地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到目前为止,中国石油并没有设立专门基金对此进行赔偿,可见损失最终还是由国家买单。由此也能判定中国石油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差强人意。
5.对政府的社会责任
中国石油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市场稳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同时中国石油在促进就业、上交税收上也承当着一个大型央企的社会责任。中国石油已经形成7个千万吨炼油基地,4个大型乙烯基地和2个芳烃生产基地,原油加工能力达到1.6亿吨,乙烯生产能力达到了371万吨;油气管道延展长度增至近5.7万千米;国内加油站总数近1.8万座,零售量比“十五”末增长88.2%。一批重点项目拉动了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西气东输工程使全国约4亿人口受益。
表4中国石油历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表4显示,在税收、特别收益金上,中国石油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较好。
6.对社区、民间社团的社会责任
中国石油2006年~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从增加社会就业、保护社区环境、参与社区建设、支持社会公益等方面对这一快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说明。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石油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社会贡献。2011年11月14日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1-9月有92家中央企业发生对外捐赠支出,累计支出总金额为16.9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约2.4亿元。与此成为鲜明的对比是,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金额远远高于央企,2011年4月,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家族将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捐赠给“河仁慈善基金会”,单笔捐赠市值达35.5亿元。因此,公众对部分上市国有企业不愿意捐赠的质疑和不满也不是没有道理。
四、结论及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发现,中国石油对员工和政府履行的社会责任较好,在其他方面还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上市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实际上正是缘于其自身的垄断市场地位。由于其占据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得益于政策性的行政权力保护,它就应当更多地去反哺社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遗憾的是,部分上市国有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因为政策保护是决定它们利益的主要因素,自由竞争反倒退居其次。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并不是先天形成的,更多地有赖于后天的社会督促和引导。当下我们在对上市国有企业加强成本核实、高管限制、福利调整之外,还应逐步推广企业社会责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以实现政府和公众双重监管的公共职能。上市国有企业只有更加主动的担负起它的社会责任,才能实现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Sheldon,O.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London;Sir Isaac Pitman and Sons Ltd.,1924.
[2]高晓方.企业社会责任文献综述[J].北方经济,2011年第6期:41-42.
[3]袁家方.企业社会责任[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