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道德风险的物流金融参与主体博弈研究

2012-04-29 18:07唐瑄
时代金融 2012年3期
关键词:合谋道德风险概率

【摘要】近年来,物流金融在国内发展迅速,成为物流业与金融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领域。作为新兴的利润增长点,物流金融将带来多方共赢的局面。尽管物流金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由于其发展尚不成熟,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要面临诸多风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道德风险。本文从物流金融三方参与主体出发,用博弈论的方法对道德风险进行了量化分析,并指出了惩罚成本以及法制约束的重要性。

【关键词】物流金融道德风险博弈

一、物流金融概述

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的过程中,由物流企业为需求企业提供的与物流相关的贷款、投资、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等衍生金融服务。物流金融中涉及三个主体: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目前主要表现为银行(也包括担保公司等)与物流企业联合为资金需求企业提供融资,物流企业提供配套管理和服务。物流金融正成为物流企业进行高端竞争的服务创新,并带动银行共同参与的新型金融业务。

二、物流金融风险分类

物流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担保物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等。其中担保物风险主要指担保物本身质量水平、市场价格的波动与变现能力风险,由很强的客观因素驱动;操作风险主要涉及流程和具体操作,具有一定的可控性;环境风险一般指政策、法律以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带来的风险,同样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以上三种风险可以基于客观数据进行计量分析,而信用风险却难以量化。目前多用VaR、KMV、RORAC和EVA等模型来度量信用风险,这类度量方法多用于银行不能辨识融资企业的能力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忽略了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这类道德风险又是信用风险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文对物流金融三方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展开博弈分析。

三、道德风险博弈分析

(一)博弈假设

(1)模型中有三个参与人(a=1,2,3):银行(a1,物流金融中金融机构目前以银行为主)、物流企业(a2)和融资企业(a3)。三方均满足经济人假设,即每方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参与人的行动空间及概率:a1(监管概率,不监管概率),a2(主张a3合谋概率,不主张概率),a3(主张a2合谋概率,不主张概率)。

(3)对应监管成本,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对应合谋成本,对应合谋成本。无论合谋是否达成,一方主张合谋就会相应地产生合谋成本。

(4)当a2主张合谋,a3不接受时,a1监管并对a2处罚金(1),假设按罚金比例给予a3奖励;当a3主张合谋,a2不接受时,a1监管并对a3处罚金,a2受奖励(1);当双方串通合谋,a2、a3分别获得非法收益和,若a1监管并对a2、a3分别处罚金、(,1)。

(5)当a1对串通合谋监管并处罚时,a1将获得一部分罚金作为奖励,并获得上级机构的名誉奖励,合计为;当a2、a3串通合谋,a1不监管,将受到损失和惩罚,合计为。

(二)博弈模型建立

构建博弈模型可以得到博弈树,如图1所示(图中C代表合谋,NC代表不合谋,S代表监管,NS代表不监管)。

0 0 0

根据支付矩阵可以得到三方的期望净收益模型(式中、分别表示银行监管与不监管时的期望净收益,、分别表示物流企业合谋与不合谋时的期望净收益,、分别表示融资企业合谋与不合谋时的期望净收益):

(三)博弈结果分析

①在合谋与不合谋的期望收益相同时,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合谋的概率与银行的监管成本、监管收益以及不监管损失和惩罚有关。当监管成本较小,监管收益较大或者不监管损失和惩罚较大时,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合谋的概率较小;反之,二者合谋的概率较大。因此,要降低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合谋的可能性,应提高对银行监管的奖励力度和银行不监管的惩罚力度。同时,由于监管成本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正相关,可以通过完善银行与合作企业间的信息系统来降低长期监管成本。具体的奖惩力度可以参考(13)并根据实际监管成本进行设置。

②在监管与不监管的期望收益相同时,银行的监管概率大小与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合谋的非法净收益成正比,与不合谋的奖励力度及合谋的惩罚成本之和成反比。即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合谋获得净收益越高,银行监管的概率就越大,以减小二者合谋的可能性;对不合谋的奖励系数、越大,合谋的惩罚力度、越大,正向负向的双重激励使得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合谋的概率越小。

四、结语

本文定量研究了一次性博弈下的道德风险,而在物流金融服务日益成为物流企业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存在与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同样融资企业要长期立足市场,会多次从银行贷款,每次贷款银行都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即出现重复博弈。在重复博弈中,由于参与方过去行动的历史是可观测的,一方可以使自己在某个阶段博弈的选择依赖于其他主体过去的行动历史。当博弈者只进行一次博弈时,每个博弈者都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报酬;而当博弈重复多次时,参与方往往采取合作行动,即为了长期利益而放弃短期利益,从而存在合作均衡。因此重复博弈时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合谋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降低,但前提是银行信用评估体系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健全。

道德风险问题终究受到法制约束。当物流金融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时,银行的监管才会更主动和更有效,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的合谋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显然,法律约束力越强大有效,对博弈企业方合谋和银行监管不力的惩罚成本越大,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物流企业及融资企业一次性博弈,不合谋策略也会成为博弈方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杨欢欢.基于博弈论的物流金融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3]叶蜀君.银行与企业之间信用风险的博弈分析[J].物流技术,2006(7).

作者简介:唐瑄(1991- ),男,汉族,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物流金融。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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