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已逐步得到发展,与之相关的会计问题也成为国内的学术热点。本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准则的相关规定,探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关于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等会计处理问题。
【关键词】 会计方法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
一、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几十年来世界金融发展的卓越型创新型产品之一,是发行人以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和租赁应收款等资产上的未来现金流量贴现为当期收入作为担保,从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由于其构建的合约对象不同,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资产证券化给会计理论和实务带来了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理论表明,会计方法由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四个部分组成。对于资产证券化会计,也分别从这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会计确认:
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将风险性高的资产进行打包出售以获取实时的现金流,降低自身所具有的风险。大部分买方看重证券化合约中的资产负债结构,确认企业保障股东的最大收益程度,将其作为负债处理。而卖方(金融机构)由于巴赛尔协议的要求,以保持资本充足率为低线,减少风险资产的比率,将其作为销售处理。两者之间的对于会计确认方法不同在业务处理上也相应体现。因此,理论界存在三种方法对其进行会计确认:
1.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经济学原理的鼻祖,传统会计理念的核心。将风险与报酬之间的关系进行衡量,风险越大,则收益越大,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在资产证券化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若卖方在资产证券化合约设计的过程中,将风险与收益转化给买方,则视为销售处理,进行表外处理;反之,视为表内处理的担保融资业务。
2.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卖方控制,则其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3.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的出现极大的弥补了前两种方法的不足,是一种新型的理念与思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将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以“部分销售”作为分割点。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卖方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卖方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卖方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二)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真实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相关的可靠信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属于定性分析,因此会计计量常常采用如下两种方法:
1.金融合成分析法的相关计量问题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对于发行人获得的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而对于资产转移中因为未放弃控制权等原因未终止确认的资产。即转让损益的值是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剥离新增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已经分配的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2.后续涉入法的相关计量问题
后续涉入法由于将资产剥离为可涉入和不可涉入两部分,因此,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公允价值进行两部分处理。若部分销售满足资产终止的条件,可以作为销售处理,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部分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进行账面价值的分摊。在确认转让过程中,新资产和新负债将在原有资产基础上产生,而作为交易对价处理的部分为新资产与新负债相抵后的净值。而发起机构后续涉入的证券化资产的那一部分,则将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照各自占证券化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摊,再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三)会计报表处理
交易过程中, 财务报表是投资人进行公司经营状况审核的工具。特设交易载体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剥离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其报表与卖方的财务报表是否合并是证券化会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若已剥离的交易载体被计入发起人的子公司,则需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在财务关系表现上,两个独立的法人也从而合并为一个整体,彼此之间的交易视为内部交易,交易信息必须从财务报表中剔除。然而,这违反了证券化风险剥离的目的,两者报表进行合并后,作为融资或者是销售的会计要素概念也随之消失,则证券化是无意义的。由此,会计报表需分开处理,合并报表会产生诸多弊端。
(四)会计信息批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财务报表中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其附注信息和说明。由于表内信息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直接结果 ,而金融工具等的投资属于表外信息。将两者等同对待是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最终结果。因此,在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披露过程中,有如下三条原则需要坚持:一是披露的证券化信息应具有可理解性;二是披露的证券化的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三是所构造的证券化资产应按照其重要性程度予以分类披露。
三、结论
随着我国的金融业的突飞猛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飞速发展必然成为一个主导趋势。因此,要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进行必要的规范化,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借鉴国际优秀的证券化会计理念及处理方法,结合中国特有的国情进行运用;加强相关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提高对资产证券化的深刻理解;加大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批露,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具客观性和有用性。
参考文献
[1]傅斌.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及制度条件[J].金融研究.2000.
[2]周夏飞.基于经济后果分析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
作者简介:梅璐(1990-),女,汉族,贵州六枝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责任编辑: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