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振省
摘要: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个基本矛盾就是核心价值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坚持核心价值观和推动实现支柱产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现实中坚持核心价值与发展文化产业是融为一体的,力戒形而上学就是要坚持走结合的路子。结合论不是一种讨巧的简单的说法,也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它包含着比较丰富的理论内容和时间内容。
关键词:出版产业;核心价值;产业发展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以为,在我国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的问题上,如何处理好坚持核心价值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比较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可以分三个层次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在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问题上的议论、争论,甚至对峙,多集中在两个维度上:一是产业的维度,二是精神的维度。所谓产业的维度,就是更多地强调其产业属性,更多地关注其产业规模和规划,甚至主张不要过多地批评产品的思想倾向,先发展起来再说。比如有人提出,到2015年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产业,要占到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5%,必须要有近三万亿元的增加值,而目前增加值只有八千多亿元人民币,差距很大,据此强调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产业追赶上。有的提出文化产业要通过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释放能量等来加大份额,而对其内容则不要过于苛求。
所谓精神的维度,就是不少人强调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损害精神内容、损害核心价值的种种倾向;认为存在着“重产业、轻文化”和“GDP崇拜”的问题,比如出版业存在着过多地追求畅销书生产发行,而忽视对震撼心灵作品的扶持问题,动漫业存在着过多地追求总时长,而忽视作品质量的情形,影视业存在着过度地追求娱乐化、收视率,而忽视精神美感的问题等。有人尖锐地指出,大量的精神文化产品过度追求娱乐至上、搞笑为王,只求为人民币服务,不讲为人民服务;只讲刺激眼球,不讲打动人心;只看重票房,不呵护心房等等。有的同志甚至对文化产业化提出严厉批评。
这两个维度的出发点应该说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个是着眼于通过文化建设强国富民,一个是对文化建设中的非文化现象表现出忧国忧民的倾向,但两个维度都有某种片面性。
现实中已出现了或明显地存在着顾此失彼的情形,就出版传媒业领域而言,有的过分追求产业规模,追求做大做强、争上市、求资本、建园区、扩地盘,但作为出版传媒企业,却没有看到比较振奋人心的选题规划和颇具影响力的出版精品,或者其精品的数量和比例与出版物总量相比太小、太少。有的出版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干脆取消了“总编辑”的岗位,把精神价值的创造基本上放到了赢利创收的战车上,有的上市公司圈到钱了之后,至今没有找到较好的投资项目,长期积压资金,甚至背上了包袱,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有的被资本、兼并、园区、基地项目、产出等搞晕了头脑,而无暇顾及主业提升。
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只问内容价值,不求产业规模的倾向。有的同志认为文化追求GDP本身就是一个误区,因而在思想上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对产业发展采取一种不予认同,甚至排斥的心态。殊不知,如此这般就使得我们在全球化背景条件下,处于话语权缺失的境况。没有足够的文化产业实力就难以具备强势的国际传播力和强势的国际影响力,我们就难以从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这两种倾向都有悖于我们文化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二、问题的实质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努力透过现象把握其本质的话,那么据前所述,可以不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个基本矛盾就是核心价值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坚持核心价值观和推动实现支柱产业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基本矛盾类似于现阶段我们社会的基本矛盾,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或者可不可以这样说,对这种基本矛盾的驾驭和处置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这个基本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从必然性方面看,这个基本矛盾发端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因而坚持核心价值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主义又选择了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想把文化发展起来,就必须走产业发展的路子,就必须遵循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要我们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文化产业,就回避不了这对基本矛盾,基本矛盾支配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过程,基本矛盾既让我们每每感到头疼,难以驾驭,又是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支柱产业的强大动力。
这对基本矛盾将支配和影响着其他各对子矛盾,其他各对子矛盾也可以说是这对基本矛盾所派生的。比如,精品生产的慢节奏与市场经济要求快节奏之间的矛盾;精品生产的高准入与网络条件下低门槛之间的矛盾;精品生产的个性化要求与传媒集团进行资本兼并、追求规模、要求统一管理之间的矛盾;精品生产的非功利性要求与产业发展对利润等经济效益的不懈追求之间的矛盾;对票房价值的追求和对表演、演出等教育功能追求之间的矛盾;提升收视率的追求与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追求之间的矛盾等等。基本矛盾的存在和运行要求我们必须要追求码洋,追求销售额、发行量、票房价值、收视率等等,追求产业集中度和不断扩充市场份额,否则你就不是在搞产业了,搞产业必须要有这些东西,并且要把这些东西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上;同时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好核心价值,否则你也许是在搞文化产业,但决不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要求和需要的这种文化产业了。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但其挑战性和生命力就在于此。
三、问题的处置与解决
正像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一样,坚持核心价值是我们发展文化产业的灵魂与底线;正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社会主义放在前面一样,在整个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中,毫无疑问始终要把“核心价值”放在首位。尽管目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表述、框架、结构、形式等等还有不同的争论与看法,但就其内容总体来讲,还是科学的和正确的。核心价值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上层建筑所要求的,因而必须坚持。从科学发展观来看,它强调以人为本,也即是说,发展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产质量,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核心价值恰恰是服务和服从于这一目的的,因而必须坚持。从文化产业本身来讲,也强调以文化人,是化得更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详,还是化得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显然存在着明显的分水岭,而核心价值恰恰是着眼于前者的,因而必须坚持。
既然是文化产业,除了肯定其文化功能,即人们在消费文化产品时潜移默化地受到其人文、艺术等观念的熏陶与感染之外,还要强调其产业功能。所谓产业功能,它不只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还有强烈的经济效益诉求,还要在经济格局中占据相应的位置,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足够的贡献,这就要求它遵守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为了赢利而生产,为了追求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而生产,还要进行扩大再生产。为了形成足够的产业规模还必须进行资本的兼并与整合,必须充分地利用市场,在市场中发展自己,增强实力。
总之,在现实中坚持核心价值与发展文化产业是融为一体的,而在理论分析中两者有先后的逻辑次序。大家注意一下历次党代会政治报告及党和国家有关文件中表述的顺序,也就给这个问题作了注脚,恪守“核心价值”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天赋本能,发展“文化产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建议中,先讲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接着讲通过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再讲推进文化创新,最后才讲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六中全会的决定中关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第一个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实际上《决定》不仅首先对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出阐述和部署,而且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在第四条强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篇章里,总的导语仍然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两个效益的相统一。显然这种语序排列是颇为用心的,也为我们协调两者关系提供了准绳。也就是说,我们应从矛盾的相互对应关系中理解第一和第二的差别,从矛盾双方的相互统一中理解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即在坚持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和底线上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其成为支柱产业;要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过程中,弘扬核心价值。两者不可偏废,要排除在两者关系上非此即彼的情形和认识,力戒形而上学观点和做法。
其实,力戒形而上学就是要坚持走结合的路子。也即是说,必须最大限度地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走两者相统一的路子。结合论是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到建设再到改革开放的基本的方法论武器,也可以说是中国模式的基本内容之一。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把自力更生与依靠外援的方针相结合,改革开放时期,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及派生出的一系列结合等等。
但是,这种结合是具有挑战意义的。这种结合魅力与其结合的难度是成正比的。当初提出选择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路径时,就有人说,私有制+社会分工=市场经济,将私有制置换成公有制,还能生成“市场经济”吗?其实只要把所有制抽象成不同的市场主体还是能够生成市场经济的,结果呢,市场经济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使我们的综合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同样会有人发问:坚持核心价值与发展文化产业能够结合起来吗?回答是肯定的,不仅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范例,而且既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能够在文化产业问题上,以文化经济学的手段达到文化政治学的目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呢?
结合论不是一种讨巧的简单的说法,也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它包含着比较丰富的内容。
具体到运作上,在国家层面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产业发展是强国之路的理念,处理好“魂”与“体”的辩证关系;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划分公益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分类指导,各得其所;扶持一批文化事业的国家队,弘扬主流价值观念,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维护好文化安全;推动一批文化产业的国家队,成为战略投资者,支持成千上万的中小文化生产单位,按照市场规则和消费需求生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构建比较宽松的学术环境,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
在行业层面,要加强对精品生产的科学部署和全面规划,又要有对通俗文化、大众文化消费方面出版物的充分考虑和引导;既要安排好公共服务方面的产品生产,又要激活娱乐、消遣等个性化方面的产品供给,还要考虑如何把产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结合起来;既要遵循文化运行的规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文化传播与文明传承的项目,不能拔苗助长,也要借鉴经济建设领域的经验,用产业办法抓产业发展,比如,抓项目、抓基地、抓集团;既要有经济指标排队,更要有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方面的评价。
在企业层面,既要有对码洋和票房价值的年度任务计划,更要有关于精品和品牌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可以对精品生产和非精品生产即通俗文化产品的生产分别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出版企业内部,由一些相对固定的团队来承担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任务,而由另外一些相对固定的团队来承担市场化方面的项目。就出版而言,既要满足社会的深阅读需求,又要满足浅阅读需求,还要满足非深非浅的职业需求和一定范围、一定层次内的娱乐性需求。
在个人层面,既要有很深厚的文化理性修炼,又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市场能力。
精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是大面积的、成规模的、有节奏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保证精品生产的前提下,对非精品即大众日常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消费有足够的关注和投入。从支柱产业的角度看,如果我们的文化样式太单一、数量太少了,也会达不到产业的发展目标。从群众的多样化需求讲,如果没有足够的、通俗的、短平快产品生产,也是缺乏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的表现。其实这里涉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文化产业的更大份额在哪里,它可能主要不在高雅文化那里,而在于以商品化、产业化为纽带,以市场化和快餐化为主要特征,以现代科技为主要载体和手段的大众商业消费文化那里。这种文化产品以追求感性愉悦为目的,充分满足和发掘人的文化感受,引导人们的文化时尚消费,使之达到一种娱乐状态的轻松和随意,从而缓解人们由竞争带来的紧张与疲惫。这里当然要防止过度娱乐化的问题,不能以利润思维取代审美思维。当然也不能以审美思维取代利润思维,不能简单地把文化产品和意识形态进行捆绑,不加区分地给它加载过多的教育功能,要区别对待,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否则,既无法达到所谓的宣传效果,也无法成功地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不能没有道德情怀和理想指向,但也不是什么文化产品都必须追求道德情怀和理想指向,甚至贴标签。我们能否在这个领域里获得结合的成功,则是对我们能否发展好文化产业,达其支柱地位的严峻考验。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我们还要做出艰难的、长期的探讨,就像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一样艰难,但我们坚信有文化改革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我们最终能够战胜艰难,拥抱辉煌。
(作者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