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 张志强
摘要:目前,我国教辅出版尚存在很多问题,其原因可归纳为编写、选用机制和价格三方面。要解决当前教辅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教辅的分类,从质量审定、定价控制、出版资质三个方面入手,对教辅实施分类管理,从而使教辅出版回归科学的路径。
关键词:教育出版;出版管理;治理对策
2011年8月16日,随着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教辅 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当年8至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连续追踪教辅问题,抨击教辅乱象。9月2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该报政治文化部教育采访室主编袁新文的文章,开头便提到:“教辅泛滥成灾,几成过街老鼠,学生不堪其苦,家长无可奈何。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治理教辅乱象,然而收效甚微,乱得依然离谱。”
一、我国教辅出版的现状
当前,我国教辅出版的乱象主要表现在编写、选用和定价三个方面:
1.教辅品种过多过滥,编写门槛低、竞争无序,质量良莠不齐
据估算,我国每年出版教辅超过十万种,品种过多、内容雷同。教辅行业目前还没有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缺乏准入性监控,行业门槛低,只要有一定的资金和“关系”,几乎人人可以进入教辅行业。“要致富,编教辅”甚至得到相当程度的认可。因此,编写质量良莠不齐、差错率高、印制质量低劣成为教辅市场的顽症。另一方面,教辅成为非法出版的重灾区。一号多书出版教辅的现象大面积出现,少数出版社采取变相卖书号的办法与书商合作,更是加剧了教辅市场的混乱局面。
2.教辅选用机制滋生腐败
具有教辅选用决定权的是教育部门少数关键人物,教辅的质量与他们自身的关系不大,而选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与他们的关系甚大。因此,一些选用者将教辅的取舍标准与“宣传费”额度的高低挂钩。一些无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这点介入教辅市场,以支付高额“宣传费”和现金交易为诱饵,用违法违规的方式推销教辅。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选用者经常进行教辅版本的更换。某地区负责教辅选用的官员因此锒铛入狱,继任者依然乐此不疲,前赴后继。因此,上述人物也是教辅乱象的重要“推手”。
3.教辅的价格失控
由于教材选用环节中选用者与使用者的分离,高定价、高回扣成为教辅市场的主要竞争策略。
高中教辅定价可高达教材定价的5倍,市场甚至出现了千元一套的教辅,据说还受到一些学校的欢迎;更有甚者,某些不法书商以0.8折抛售教辅。③书商以2至4折向学校推销,回扣可高达书价的60%~80%。这些费用最终都要转嫁到学生身上,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在高定价、高回扣的冲击下,部分地区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学生出了高价钱,却只能拿到质量低劣的教辅。
二、我国教辅出版的历史及其启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我国教辅存在的问题,必须追根寻源,对教辅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进行回顾和反思。
1.教辅发展的萌芽和发展期(1978年~1989年)
1977年后,教辅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而出现。初期的教辅是市场自发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首先出现了福建版高考复习资料,继而新蕾版《小学练习册》《作文通讯》和重庆版中学练习册相继出现。接着“寒暑假作业”和补充阅读类图书开始上市。这些新样式、新内容的图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受到了市场欢迎。为了适应考试和教学,教辅品种在不断丰富。20世纪80年代,各省纷纷成立教育出版社,教辅大多由教育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教辅的出现,给当时的出版社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教辅逐步成为出版业的支撑。
这一时期教辅市场的特点是:构思新颖,编写认真,定价低廉,迅速普及;种类由少到多,总量逐年增长;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选题空白点多;政府干预第一次出现。
2.以审定产品为主、市场化产品为辅阶段(1990年~1999年)
20世纪90年代,教辅品种快速发展,出现了试卷类、单元检测类、读书活动和专题教育类图书,现有教辅的各种形式基本出现。为教辅丰厚的利润所吸引,更多的出版社、无出版资质的书商和教育机构开始介入教辅出版发行,教辅一度出现泛滥。为减轻学生负担,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干预教辅市场。比照教材出版发行模式,由省教育厅审定一套全省统一使用的教辅,限制价格,发文随教材征订,逐步形成主流教辅。在市场上,零售教辅作为补充,仍为自由竞争状态。
这一时期教辅市场的特点是:由于教辅的泛滥,政府干预进一步加强,这一次干预由省级政府实施;由于主流教辅在质量和价格上的示范作用,教辅市场格局基本稳定。
3.教辅的泛滥和市场失控期(2000年至今)
2000年元月,教育部统一部署“减负”,对教辅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即禁止教辅统一征订、禁止教辅进入学校。根据“减负”精神,各省取消统一使用的教辅,原有的以省为单位对教辅审定、限价,按教材方式出版发行的体系由此崩解。
但是,教师和学生对教辅的需求依旧。由于教学的需求和利益的驱动,一些市县教育部门开始自编自审教辅,无出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始大规模介入教辅的出版发行,质量低劣的教辅开始涌入市场,高定价、高回扣成为教辅市场的潜规则。教辅市场混乱、鱼龙混杂,逐渐出现通过经营教辅发财的出版商及中间人,教育部门腐败丑闻迭出,学生负担更重,“焦点访谈”中提到的“漳州现象” 已不是个案。人们开始重新思考教辅问题。
2010年4月份,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等七部委发出《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文件调整对教辅治理的提法,由“禁止统一征订”调整为“加强教辅管理,解决教辅散滥问题”。
这一时期教辅市场的特点是:经过审定和限价的主流教辅消失,教辅市场出现了灾难性的混乱局面;教辅产品向高端和低端两个方向发展:高端产品精心设计,力求新颖,以质量取胜;低端产品则粗制滥造,以高额回扣为敲门砖。品牌意识加强,一些教辅书名被冠以地名、校名或编写者名,教辅广告开始出现在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上。教辅的更新速度加快,品牌教辅每年试题的更新速度超过30%。新技术开始对教辅的形态产生影响:磁带、光盘、上网卡开始与纸质教辅配套发行,出现可以与学生互动的电子出版物形态的教辅,为纸质教辅提供支持的免费网站和独立运行的收费教辅网站开始设立。教辅制作开始出现工业化生产的趋向,即将试题或阅读材料进行碎片化处理,用学科、题型、难度等关键词做标签存储于数据库,根据市场需求可“组装”成不同类型的教辅,快速成批生产。
通过对我国教辅发展过程的回顾,不难发现:第一,教辅在市场有序情况下,可以发挥正面效益;在无序情况下,会出现负面效应。第二,教辅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它是有需求的。对有正常需求的商品,光靠“堵”不行,还要“疏”,即疏导和引导。第三,当今教辅乱象的实质是对教辅的品种、质量和定价三个要素的管理失控。这些问题,通过制定规则、加强管理可以得到解决。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做法和当今浙江等省的教材推广使用试验都较为成功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三、对目前我国教辅出版的建议
要解决当前教辅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教辅的分类,从质量审定、定价控制、出版资质三个方面入手,对教辅实施分类管理。
1.明确教辅的分类
教辅是一个总称,包括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十余类出版物。从与教材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教辅可以划分为同步类教辅和非同步类教辅。两类教辅的销售量基本相当。同步类教辅是教科书的延伸产品,一般按教科书结构编写,通常封面有“配××版教材”标志,按学期或学年汇编成书,与教科书配套使用。对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掌握教科书内容具有一定作用。同步类教辅一般包括练习册、单元检测、试卷、英语抄写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册,历史地理填图册、美术习作画本等。非同步类教辅不一定与教科书配套使用,可以作为教科书的补充,对学生拓展视野、提高素质有一定作用,包括中高考、会考复习资料、真题及模拟题、寒暑假作业、精讲精练、阅读诵读类图书、英语听力训练、作文类图书、奥数竞赛训练材料、专题教育用书、读书活动用书和中小学生使用的部分工具书等。
2.对教辅进行分类治理
(1)对同步类教辅出版实施准入制度,让高质量、低定价的教辅通过规范的渠道进入学校。
我国的中小学教科书有严格的编写、审定、定价、出版、发行、采购规定。这些规定保证了教材的物美价廉和有序供应。但是,有了规定却缺乏相应的执行管理,是教辅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2001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2001第11号)。《办法》第二条称,“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办法》已经为教学辅助资料的管理留下了空间。同步类教辅应视为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可实施类似教科书的管理办法。即:
第一,国家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同步类教辅进行审定,并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经济、文化、教育水平差异较大,以上措施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较为适宜。目前华东地区大部分省已试行上述方式。
第二,国家或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同步类教辅印张价标准,实施核价和向社会公示。考虑到印制数量与修订频度因素,同步类教辅印张价应低于一般图书平均印张价,高于教材印张价。
第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同步类教辅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免费发放。所需经费可以从免费教科书采购节余经费列支。目前,上海、浙江、山东在试行上述办法。
第四,我国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大部分集中于教育部直属的三四家出版社,而教辅出版则主要分布于全国各省级出版社。考虑到教辅出版的现有格局和出版均衡发展的需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鼓励教材出版社编写同步类教辅,同时允许各省具有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编写同步类教辅。
(2)对非同步类教辅出版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供家长、学生在图书市场自由选购。
非同步类教辅不一定与教材配套使用,可作为教科书的补充,以适应学生个性化的需求。为防止教辅散滥和高定价、高回扣现象出现,可辅以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出版门槛,出版中小学教辅的出版社必须符合资质要求,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制定出版中小学教辅单位的资质标准,向社会公布具有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名单。
第二,禁止无教辅出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出版教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违规惩罚规定。无教辅出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出版教辅应作为非法出版活动予以取缔与追责。
第三,禁止有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买卖书号,有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买卖书号应取消其出版教辅资质。
第四,从机制上斩断以教辅牟利的利益链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对以牟利为目的推荐教辅的教育部门人员的惩戒办法。
第五,为防止教辅价格虚高,必要时可由国家或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对非同步类教辅采取限价措施。非同步类教辅印张价上限,原则上应低于一般图书印张价,高于同步类教辅印张价。
(孔融系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出版科学系研究生、江苏教育出版社编辑;张志强系南京大学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
本文系江苏省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2009-8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① 本文所指教辅的全称是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又称助学读物,包 括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各类出版物。
② 袁新文.莫让教辅成“教腐”[EB /OL].[2011-11-06]. http://edu. people.com.cn/GB/15568171.html.
③ 以销售渠道分类,教辅可以分为系统征订教辅和零售教辅。系统 征订教辅指通过学校销售给学生的教辅,零售教辅指家长或学生 在书店门市自行选购的教辅。系统征订教辅与零售教辅销售量之比约为10:1。以某出版社为例,该社08年出版系统教辅655种, 1809.6万册,11375万元;零售教辅112种,120万册,1050万元。系 统征订教辅与零售教辅销售额之比是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