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春燕 夏松涛
摘 要:宋代内降不经审核直接付外执行,缺乏应有的制约监督力度。根据内降颁出的途径,可以分为出自君王本人意愿的内降、他人交结请托而颁出的内降和他人假借伪造的内降。通过分析内降颁出的种类和原因,可以更好地了解宋代政治社会生活的复杂面相。
关键词:宋代 内降 种类 原因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2)03-15-19
宋代内降是指皇帝(包括垂帘太后)违背封建政府正常颁诏程序,绕过二府(北宋前期)或三省和枢密院(元丰改制后),直接由内宫下达给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也可称为“内批”、“中旨”、“御笔”、“墨敕”等。宋代内降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有所涉及,例如行政任免、台谏封驳、司法判案、宠信封赏等等。它能够将政治制度上的多个相关问题串连在一起,尤其对了解宋代国家权力运行,认识皇权与士大夫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宋代内降地位之重,影响之大,应予重视。当今学术界,涉及到内降的相关研究成果不少,多分散在皇权、相权及士大夫的研究方面。直接以内降为研究主体的专论文章,就笔者目前考察到的范围主要有三篇③,因此尚有系统研究的空间和深入研究的价值。根据内降颁出的原因和途径,笔者将其大致分为三类。
一、出自君王本人意愿的内降
《尚书》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传言惟君得专威福,为美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1]卷一二宋代君王受其思想的影响,为防止威福下移于臣下,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侵吞有司的权力。宋徽宗的一段话则更加明确地表达出帝王专断权威的心境:“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比降特旨处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为妨碍,沮抑不行,是以有司之常守,格人主之威福。夫擅杀生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何格令之有?”[2]卷二○○可见,宋徽宗已将凡事御笔专断作为君王特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力。此外,一些臣僚过分强调尊君道,“人君必操独断之权,使威福一出于己,臣下不得而与之,然后人君之道尊”[3]卷一,无形中助长了君主的独裁思想。甚至一些奸佞小人为了给自己寻求方便,也诱使君主独断专行:“万事只由中书,官家岂得自由行一事?”[4]卷二○六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虽然宰辅集团和台谏、封驳系统有权对皇帝实行全面的监督,但监督制约的实际运行效果是以皇帝自觉接受的程度为转移的。当皇帝个人的意志试图凌驾于其上,不受制约时,直批内降便成为逃避监察,专断恩威的有效手段之一。皇帝在哪些情况下多使用内降也有着具体的原因。
(一)坚持己见。宋朝一些欲有所作为的君王,当个人见解与宰执不合,而又执意施行时,他们会通过直批内降来减少阻力。例如宋神宗为支持变法,好于禁中出御笔,司马光严厉批评道:“今陛下好于禁中出手诏指挥外事,非公卿所荐举,牧伯所纠劾,或非次迁官,或无故废罢,外人疑骇,不知所从。此岂非朝廷之士、左右之臣所谓聪明刚断、威福在己者邪?”[5]卷八;宋哲宗时,“安焘、范纯仁告命不由给事中,直付所司”。御史中丞刘挚一针见血道:“臣诚不知陛下命令不使给事中书读,此何意也?将惮其封驳耶?厌其封驳耶?”[6]卷三七一宋孝宗锐意进取,力主北伐,于是不顾宰执意见,借助内降发动战争,“省中忽得[邵]宏渊出兵状,始知不由三省,径檄诸将”。史浩愤然地对陈康伯说:“吾属俱兼右府,而出兵不与闻,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7]卷三九六
(二)遥控指挥。宋朝有些君主直批内降,并委托近幸执行,从而实现遥控指挥。宋仁宗时,多次出内降委派台官审查张怀恩、李仲昌等修河之事。“奈何一旦事从中出,差一台官以讯劾之,遣四内臣以监视之,才及数日之内,三出内降文字,张皇大狱,中外惊骇”,“所可惜者,国体之重不询于公卿大臣,政事之权乃付之宦官、女子。……斜封墨敕之弊,不足罪于昔时;告密罗织之风,复基祸于今日矣。”[8]卷二三宋神宗、徽宗时也多将手诏、御笔直付宦官,让其代替自己便宜行事。方腊起义时,徽宗派遣童贯督军平定。临行时,“帝全付以东南一事,谓之曰:‘如有急,即以御笔行之。”[9]卷四七○宋代君主通过内降赋予近幸权力,实际上也是君主本人逃避监察,直接行使权力的一种途径。
(三)好恶予夺。受个人好恶喜怒的影响,君主在行事的过程中也会打上径行专断的烙印。宋孝宗时,曾觌将熊克的文章进呈给孝宗。“孝宗喜之,内出御笔,除直学士院”。宰相赵雄认为“翰院清选,熊克小臣,不由论荐而得,无以服众论”,请求朝廷召试后再用。[10]卷四四五同样,宋代君王也会用内降罢免不受自己欢迎的官员。宋理宗时,“止缘积怒于徐霖,遂有指挥之乘快”。对此,牟子才强烈要求“毋以独运崇一己之威”,“毋以御笔快斥逐之私”。[11]卷一五二
(四)笼络私人。宋代君王除了因个人决断而颁出内降外,有时源于私情也会颁出内降。正如彭龟年对宋宁宗所言:“陛下即位以来,好出御笔,升黜之间多为不测。若示人以聪明威断者,其慰人心者固时有之,而动人心者亦不少矣。”[12]卷五宋代君主为笼络私人、巩固统治,会采取包括内降在内的一些手段来联系情感。“元祐初,两省以上官多内降差人。韩玉汝患之,帘前论列。”宣仁太后列举庄献太后故事,给予直白的回答:“刘太后时多有内降,吕夷简亦如此奏陈。章献云:‘相公知否,一小孩儿与一妇人不与人些恩泽,怎生把握天下?”[13]卷三对于自己宠信的人,宋代君主往往会给予更多的恩惠,甚至是法外开恩。宋仁宗素喜方术,国子监直讲林瑀擅长图纬之言、阴阳之术,深受仁宗宠爱,内批除为天章阁侍讲[14]卷一二七;宋哲宗时,内臣梁惟简因长年在宫中侍奉,三度内批超擢[15]卷三八九;宋高宗时,医官樊端彦汤药有劳,御笔特除遥郡刺史,并且免执奏[16]卷五八。利用内降给他人带来正常情况下所不能得到的好处,的确是封建君主惯用的手段。
(五)关照戚里。宋代对内戚多采取压制的政策,但出于个人亲情或某种考虑,有时也会给予特殊关照。宋朝规定后族之家不得官至二府,宋仁宗顾念张尧佐是张美人的大伯,内批一日连除四使,台谏官为此论列不止[17]卷一六九;宋哲宗时,高遵礼和高遵路为宣仁高太后的亲戚,于是“西京左藏使高遵礼勾当皇城司,皇城副使高遵路为陈州兵马钤辖,皆内批也。”[18]卷三九三;宋光宗时,李端友以椒房之亲内批除员外郎。[19]卷一九宋理宗时,承事郎全清夫以荣王夫人亲弟弟的身份,内降除为直秘阁。[20]卷一三虽然在关照戚里的内降中,有不少是迫于陈乞才颁出的,但毕竟出自于君王本人。“宗亲之除授,姻娅之藩屏,外亲之特命,虽邸第祈求有非圣心之得己者,而处分实出于陛下,如废法何?”[21]卷六二可知,君王才是导致他人请托不断的始作俑者。
这些以君王个人意识和情感为转移的内降,虽然有的已经被执奏制止,但仍然能够反映出君王的恣意所为,对国家制度的侵扰破坏。君王自扰法令,上行下效,也为他人请托假借御笔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他人交结请托而颁出的内降
当个人需求背违定制,有碍法令时,宋人时常通过请托内降来实现愿望,满足私欲。“夫求丐之人,若事合旧典,理非所创,则虽下有司,不忧不行。其背违定制,创起新例者,下于有司,必碍法而不可行,故须求传宣内降,期于必遂。”[22]卷一四六胡宿曾对这种风气给予了准确地概述:“偷薄之俗匪敦,进躁之心易动,紊公朝而幸进,趋私路以祈荣。或蹈匪彝,自罹常法,规于贷免,阴务营求。实繁内出之文,深渎至聪之听。”[23]卷一○
宋代请托内降者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戚里、内侍、臣僚、僧侣、医工、富豪、囚徒等都曾参与其中。“臣僚、宗室、外戚、命妇,多以进纳为名,干祈恩泽。”[24]卷二三“贵戚、医工卜祝,及诸司人吏,因缘请托,妄述微劳,希求内降。”[25]卷四○甚至“纵恣舆台,囊橐巨盗而邀求内批以免死者”[26]卷一,“闾阎琐屑之斗讼、皂隶猥贱之干求,悉达内庭,尽由中降”[27]卷三
宋人乞求内降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本人直接向皇帝陈乞。“凡内降恩泽事,不关中书,此皆妇人、女子甘言悲辞之托,以乱圣德。”[28]卷一九有些臣僚则抓住进呈奏章或面陈的机会,“或密附封奏,求从于中出,或间因奏对,辄露于私祈”[29]卷一九二。君王“但虑左右干祈迫切,不免曲徇其意”[30]卷二三;另一种是托付他人代为陈乞。被请托者往往与帝王关系密切,能够有机会、有能力求得内降。“盖斜封墨敕,不宜于今日有。自古此事尽出于外人交结宦官女谒,遂卖官鬻狱,无所不至。”[31]卷三六八“奔竞之辈货赂公行,假托皇亲,因缘女谒,或于内中上表,或只口为奏求。”[32]卷二三
根据陈请内降者乞求内降的具体目的,笔者大致将其分为五类:
(一)希求恩泽。章献太后临朝时有求内降补军吏者[33]卷二七八;宋仁宗时,王拱臣托走马内臣侥求霞帔之命,又因亲戚薛氏乞得内降住京恩泽[34]卷七;治平年间,僧官有阙位,宋英宗命两街各选一人。内臣陈承礼应宝相院僧庆辅的请求,内降给予鉴义职位[35]卷二○六;宋宁宗时,“近来多因臣下妄有陈乞,直降内批,或与差遣,或添请给人从”[36]卷二七。
(二)寻求庇护。宋仁宗时,殿直寄班邓维一、道士李可寿触犯法律本应重罚,后因关通禁中,求内降而免罪[37]卷二三;宋宁宗时,“王璿进状不实而经营以求幸免”[38]卷四○六;宋度宗时,俞大忠陷杀名将杨政,因争财又杀马忠,遭到台谏追削官爵,勒令自劾的处罚。“[俞]大忠乃捐重贿,得勋臣经营内批”,获得“特免自劾”[39]别集卷下的宽大处理。
(三)牟求私利。景祐四年(1037)十月,开封有僧侣请求内降免除田税[40]卷一二○;宋孝宗时,“六和塔寺僧以镇潮为功,求内降给赐所置田产仍免科徭”[41]卷四三三;宋哲宗时,李倬欺罔君主,干求内降将启圣院常住白地作为坟茔归为己有[42]卷二三;宋徽宗时,潘兑先祖坟墓的山林靠近朱勔父亲的新坟。朱勔想得到这片林地,却遭到潘兑的拒绝。朱勔回到京师,“果诉于上,降御笔夺之”[43]余话卷二。宋光宗时,王士廉以皇后姐夫的身份请佃平江府官田,内臣杨爱卿、袁佐宣谕时,倪正父言:“此自陛下出批中宫邪?是乃斜封墨敕之渐。”[44]卷八五
(四)操纵朝政。求助内降逃避公议和监察,是宋代有些权臣扩充权势、操纵朝政的有力手段。宋徽宗时,蔡京为“固相位,排同列,辟公议,行私心,变法度,崇虚文,遂创御笔之制,违者以违制论。事由于京,而书出于徽皇。”[45]卷二二;宋宁宗时,韩侂胄为了排挤赵汝愚,巩固地位,通过批降御笔罢黜留正、朱熹、黄度、彭龟年等不利己者,又御笔提升刘德秀、杨大法、刘三杰等充斥台谏,自此言路几乎被韩侂胄的党羽控制。[46]卷四七四
(五)打击报复。重和年间,淮南转运使张根为民上书截留纲船和运输竹石的弊端,得罪了权贵,于是以“轻躁妄言,不循分义”为名,奉御笔落职监信州酒税,“外廷方莫测”[47]卷二四; 方腊起义时,“乡人有媚事权贵者,挟墨敕徙州治北门外,以便其私。而所徙窊下,潦涨辄平地数尺,众皆不以为便”。两千多人想上告朝廷,但没有人敢为领头者,祝景先奋然任之。结果“其人(媚事权贵的乡人)忿疾,复取特旨,坐公(祝景先)以违御笔之罪”。[48]卷九八
依凭皇权,使自己的私利得到满足和保护,成为许多人争相请托内降的重要原因。如果说君主滥用内降提供可乘之机的话,那么他人交结请托,又使得内降之弊进一步得到扩张和蔓延。甚至有些人为了获取内降带来的好处,不惜铤而走险,假借伪造。
三、他人假借伪造的内降
宋代有些君主让人代为书写或行使御笔,为他人染指御笔、内降提供了平台。御笔、内降一旦被个人假借,私自颁出,外人一般是很难辨认的。此外,宋代内降虽然是违规颁出的诏令,但仍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即使违戾法宪,执事机构有时也奉行不暇。故而,有人便抓住这些空子,假借伪造,肆意妄为。这类内降虽然在宋代并不常见,但对当时的政局和社会生活有着不小的冲击。
在宋代,胆敢假借伪造者多为宠宦权臣以及奸诈小人。宋徽宗时,梁师成善于逢迎,受到徽宗恩宠,“凡御笔号令,皆主于师成。于是入处殿中,多择善书吏习仿奎书,杂诏旨以出,外庭莫能辩。阴窃用人之柄,权势熏灼,一时嗜进之徒,争先赴趋之。”[49]卷二九个别权臣在陈乞内降的同时,也假借内降为自己的政途铺平道路。宋宁宗时,吕祖俭上疏得罪韩侂胄。没多久便有御笔批降:“吕祖俭朋比罔上,安置韶州。”恰逢楼钥进读吕公著元祐初所上奏的十件事,认为吕祖俭不该远黜时,宁宗问道:“祖俭所言何事?”,才知道“前日之行不出上意”。[50]卷四五五隆兴北伐时,“[韩]侂胄之举事,上不取裁于君父,下不询谋于缙绅,至于为陛下侍从近臣有不得与闻,同列有不能尽知者,甚至密谕诸将出师之日,僭假御笔以行之,外廷曾不及见”。[51]戊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韩侂胄通过僭假御笔来垄断朝政,自身也因史弥远、钱象祖、李壁等人假传御笔而被杖杀。当史弥远、钱象祖把诛杀韩侂胄的消息告诉宁宗时,“帝不信,越三日,犹以为未死”[52]卷九一。
奸诈小人则利用普通人对御笔、内降的不熟知和对其的敬畏感,擅自颁降,为己所用。宋仁宗时,曾有胥吏假借御宝伪取库金三十两。孙沔担忧道:“御宝是中禁所掌,外人何计而诈得之?窃恐前后妄用,非此一吏也。”[53]卷二九守当官荆杞替婺州客人徐眪进状乞求分家产时,伪作内降札子获取徐眪一千余贯的钱财。事情败露后,荆杞杀徐眪父子三人。[54]卷二一偏远地区由于信息闭塞,伪造假借的情况更为突出。宋徽宗时,“奸人巧诈,妄为命令,恐动官司,规求货财者,都城之内尚或有之,况万里之远耶?诈称御笔于左藏库公取金银,有若开封王师旦者;诈奏御笔,赍金字牌,骚扰人民,有若浚州赵士诚者;有许纽折收产业,诈撰御笔手诏,如威德军赵滂者;有称本路勾当乞取钱物,诈作御前箧,如唐州许洵、丁韶者”,“乃若踪迹诡秘,假诏命于州县而事未发露者,又不知其几人也?”[55]刑法二之七二、七三
四、结语
宋代内降不经审核直接付外执行,缺乏应有的制约监督力度。不仅为君王径行直遂开启了便捷之门,也诱使着他人千方百计获取内降,将其作为干乞恩泽的法宝、寻求庇护的保护伞、打击异己的利剑,更有甚者假借伪造内降,肆意妄为。宋代内降颁出的原因和途径较多,但追根溯源还在于君主本人,在于封建君主专制下特权的存在,“不遇多欲之主,则自鬻之书自不可得而上;不遇规利之君,则鸿都之钱自不可得而入;不遇侧门用事之世,则斜封墨勅之官自不可得而求。曲为之防,事为之制,其责盖在上而不在下也。”[56]卷二君权的滥用和放任,为左右近幸、奸佞小人千方百计地请托假借内降提供了机会。另外,人的私欲也促使了内降的颁出。无论是君王本人,还是请托假借者无不受到其私心的驱使,“内降之多,必私心之胜也”[57]卷三一一。自然就出现了“私情胜而后女谒行,私爱牵而后恩意亵。一私胶固,始由根蟠。旦旦行之,明知其非而安之以为常事;人人言之,明知其是而玩之以为常谈”[58]卷九的情境。滥用内降在许多方面产生了消极影响,是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腐化的一种表现,正如许奕所言:“内降,非盛世事也。”[59]卷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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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ze the Types and Causes of Neijiang in the Song Dynasty
Yu Chun-YanXia Song-Tao
(Library of 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Zhanjiang,524048,Guangdong,China)
Abstract:The Neijiang in the Song Dynasty paid the execution outside without directly audited lack of constraints and supervision.According to the channels of and reasons why Neijiang was produced, tended to categorizes Neijiang into three kinds: the Neijiang manifesting the true will of the emperor, the Neijiang issued due to others request, the Neijiang fabricated by others. Analysis of the type and cause of the Neijiang in the Song Dynasty, it can b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plex face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life in the Song Dynasty
Keywords: Song Dynasty;Neijiang;Types;Causes
责任编辑 张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