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现状及发展

2012-04-29 07:56高秀芝孟霄宁
时代金融 2012年30期
关键词:授信额度信贷业务额度

高秀芝 孟霄宁

【摘要】综合授信陆续出现的各家银行信贷业务的授信模式里。以对公综合授信为先河,银行业慢慢踏入了个人综合授信的领域,开始为自己的客户量身打造专属的授信额度。本文探讨的就是近年来国内个人综合授信模式的发展现状,并对其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授信个人综合授信银行风险管理

信贷业务是银行业务的主力军,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各家银行不断进行信贷业务的产品创新和系统升级以满足更多层级客户的贷款需求。在信贷业务中,授信管理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了银行信贷风险的大小,事关银行的稳定与生存。进而,授信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贷业务的发展。

一、我国的传统授信模式

当前,我国银行的授信业务主要还是由不同业务部门进行管理,按照银行业务活动的性质分设不同的部门,各部门负责各自的业务范围,缺乏交流和往来,如信贷部常规贷款业务,国际业务部受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对于很多私行高端客户来说短期信贷频繁,重复手续尤其繁复。对银行来说,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这一信贷体系越来越受客观形势的制约,同时,缺乏对客户风险的统一控制,难免就会有多头授信、分散授信等现象和问题发生。

为解决这一系列银行信贷业务的问题,方便多层级客户的日常生活工作,银行逐步在推行统一授信,将客户的信用统一纳入一个管理系统中来。

二、个人综合授信及授信额度的意义

从国际领先实践来看,国外银行对高端客户普遍推动了“全面客户关系”经营,即客户的资产不仅是自己的部分,还包括其签约授权的家庭成员、所属企业在银行的金融资产。即以“全面客户关系”的资产为参照,对私人银行客户设置统一的授信额度,真正实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授信,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的额度。另外,基于综合授信总额度,再分别设置各融资产品的分额度,实现总额度、分额度同时监测、同时控制,降低风险。

个人综合授信的诞生,将信贷业务模式上升到客户层面。

一旦客户获得了综合授信的额度,在授信期间,额度是可以循环支用的,每次支用手续简单,几乎是随用随借,快速便利。期间的额度上限会根据客户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水平动态变化,以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也方便了银行整体控制个人信贷风险。这是金融服务业的一大进步。

三、我国现有的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产品及系统

相对于国外综合授信和风险控制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国内的综合授信业务这些年才刚刚起步。国内银行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个人综合授信产品或者类似于个人综合授信的业务已经陆续出现在金融市场上。

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领先推出基于客户在银行的特定资产给予客户授信额度并支持循环使用的融资业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其中,农行的综合授信涵盖各种信用、抵质押及担保方式下的授信额度,即“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 = 质押授信额度+ 抵押授信额度+保证授信额度+信用授信额度”。

工商银行的“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这只是综合授信体系的一部分,主要以抵质押为中心的贷款,缺少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相当于综合授信的小范围实施。

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的个人综合授信的总额度授予涉及抵质押额度、信用额度和担保额度。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也各自开发了相关个人综合授信业务产品。建设银行也处于系统的开发阶段,预计将会更加完整地纳入各项贷款产品。

各家银行对风险的统一掌控,能更好地解决银行对同一客户的多头授信,对不同种类业务分散授信等弊病。

四、我国现有个人综合授信体系的风险管理现状审视及制度管理思考

近年来,各家大大小小的银行都一直强调风险观念,这是信贷业务管理的本质要求。但是目前商业银行注重扩张,重短利而轻发展,重营销开发而轻风险控制。对“最高额度综合授信”缺乏基本的完整的概念,而是大多带有片面和实用性的色彩,没有在实际上贯彻统一授信思想,失去了综合授信的初衷。

中医有言:病在肌肤,祸在血脉。

银行往往为寻找资金出路,追寻高业绩,倾向于选择高速发展的热门产业,偏爱于交通、电信等国有垄断型客户群体,对这些产业的发展过于乐观。一定程度上消弱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能力。就比如近两年“大跃进”的铁路建设,建行对铁道部贷款余额一千多亿,不理会四大行贷款过度集中的警示,不在乎风险集中,当动车高铁事故频发之后,才开始调高利率,收回各级分行贷款权。这一桩桩实例足够银行冷静下来,真正地从内部风险管理流程体系,从业务细则上来重新梳理一下现代银行业应该走的路线和风格。

个人综合授信作为一种提前的额度授予,除了带有常规信贷产品普遍的风险外,存在着它特有的风险。以下是本文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授信管理的三点思考:

1.债务违约清偿的抵质押关联。传统的债项是与抵质押品一对一关联的,一旦违约发生,直接清偿相关抵质押品。但是综合授信中总额度里的子产品很难与抵质押品关联,债务违约清偿时,综合授信中是多对一,所以在系统设计的时候,可能就要在清偿环节做出抵质押品清偿顺序筛选。

2.统一授信体系的信息准确性。在目前中国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信息不准确会造成授信工作失误,授信体系的建立有一定难度。各银行的征信体系通常由各银行自己做,并且不会对外公布,属“商业机密”。在《指引》文件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授信管理部门与其他银行之间就客户调查资料建立沟通机制。银行间是竞争关系,不愿意把自己调查到的资料给竞争对手看,只有发生类似“德隆系”之类的危机,几家银行作为债权团时,才会想到要加强沟通。所以在统一的征信体系上还有待发展。

3.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授信管理。银行内部要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理念和审慎的经营思路;同时,内部机构设置也要做大幅度调整和组合,要做到:相互牵制、各司其职,搞好互动,保持各个功能之间良好沟通和协调,完成共同目标;最后,要完善授信调查制度,加强实地考察分析能力,对还款期内每年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和分析,然后对保证人、抵(质)押物进行详尽调查。保证额度评定工作基础信息的正确性。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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