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芬
[摘 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由来已久,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2011年浙江温州老板集体“跑路”事件发生后,各金融机构都先后研发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并放低其融资的门槛;政府部门也出台了诸多财政措施和货币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笔者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融资产品不能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在于融资产品的变化并不等同于融资风险的变化,各银行最后为了降低其放款风险依旧不得不限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限额。企业间的借款赊销行为和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同时受到信用信息不健全的限制,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流通速度和资金利用率。本文从健全信用制度的角度进行探讨,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予以解释,并以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体系为参考对健全中国信用制度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信用制度 中小企业 融资难
一、引言
继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又一次落入不紧气的低谷。广东浙江等沿海工业区出现大量民工返乡的现象,企业招工陷入短缺的境地。不久,2011年温州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主又被暴露因为无力还贷或出逃或失踪或自杀。在短期内中小企业加工技术进步难以实现突破、劳动力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企业的资金融通是否顺畅成为一个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因此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探讨研究在全国掀起了一阵热潮。
众所周知,企业要想获得长足良好的发展,仅仅依靠自有资本是难以实现的,企业为了补足生产经营链上占用的资金、稳定或扩大规模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入外来资本,而银行作为外来资本最大的来源地,往往由于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社会知名度较低、规模有限、无权威性信用评价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等原因,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门槛。因此,许多企业不得不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作为外部融资的渠道,其中就有数据显示,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利率高,信用度低,可融通的资金量少,非旦不能解决企业困境,有时候更成为拖垮企业的元凶。
为此,2011年下半年银监会先后出台政策简化贷款流程,提高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措施将为中小企业融资“松绑”。各地政府也在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升级企业管理系统提供财政补助等方面做出了努力。然而,我们不禁要思考,究竟占多少比例的中小企业最终能真正在这些政策中受益?利率的降低贷款最低额度的降低是否意味着有正当融资需求的企业就能得到满足?新的融资产品和融资工具的出现是否从根源上改变了中小企业在融资中的被动局面?政府和银行的全线出击是否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仅仅依赖于政府和金融机构放宽融资条件、创新融资产品是远远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中小企业取得资金的途径基本分为以下两种:内源融资、从资本市场融资。首先,由于长期管理经营不当、负债率较高、企业自留资本比例小等原因,内源融资目前并不能解决中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其次,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融资渠道也基本上行不通。因此,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成为很多企业唯一的选择。各机构在综合评价放款条件时资信额度是其不得不考虑的重点,然而,在目前的经济制度和结构下,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普遍偏低,成为阻碍其融资的最大障碍。因此,笔者认为从长远角度来说,信用制度的建立健全才能为融资各方提供判别融资风险的数据支撑和法律保障,简化融资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完成中小企业的自然选择。
二、信用制度概述
1.信用制度的含义
信用制度则是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即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规范和准则。认为广义的信用制度体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技术层次,如各种信用工具;第二是制度层次,即交易中反映信用关系的规则和约定;第三是价值心理层次,如人们的契约精神、信用观念等。狭义的信用制度主要是指包括征信机构、征信制度等在内的征信体系。
2.美国的信用制度概述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制度建设最为完善的国家,拥有完备的信用制度法律和分工明确运行机构。
(1)市场化的征信数据体系。征信数据的采集及评估包括企业资信、消费者信用和的资产信用调查及评估,它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核心。美国征信数据的收集以市场化管理操作为主,美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和邓白氏等公司是其资信调查类信用管理公司的代表。其中美国邓白氏集团拥有8万员工、300多个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它的企业数据库包含了6000万份全球企业动态档案信息,覆盖了超过2亿商业信息,它收集来自全球多达214个国家、 95种语种或方言、181种货币单位的商业信息。同时,为确保其真实完整性,数据库对数据更新高达每日150万次。
(2)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美国的资信评级细分为资本、工商企业及消费者个人三大类,其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工商企业和资本市场评级机构,它们也能对金融机构和国家风险进行评级。
(3)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联邦政府设有小企业管理局(SBA)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进行管理。SBA以其信誉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担保,一般担保期贷款总额的75%~80%,其余由商业银行自己承担。SBA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限额是75万美元,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理。
(4)职责明确的信用业监督和管理机构。政府方面,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主要负责与非银行有关的信用法律监督、解释和执法,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财政部货币监督局则负责与银行有关的信用法律监督、解释和执法。民间机构方面,美国的帐帐协会,国际信用协会是国际著名的信用管理协会。
3.中国信用制度概述
严格说来,中国目前并没有成体系的全面的信用制度。
首先,就企业征信数据而言,2009年 10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 (包括信用评级 )的法定职责, 但中国人民银行直到2012年7月6日才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并没有全面建立消费者个人、企业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征信数据库和征信体系。此外,我国企业和个人的资信状况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其他机构和个人获得这些数据难度较大。
其次,就企业融资信用评定而言,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是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权,所谓的监管是仅依靠其专家组对评级质量进行定性评审, 本身缺乏科学性和效率。而人行对监管机构的措施和手段未作明确规定, 评级机构的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约束,因此出现了评级机构对风险控制不严,普遍抬高企业信用评级的表现。另外,据统计,我国目前评级机构接近 200家, 其中只有80家机构在人民银行进行了备案,但是这些评级机构中也没有一个具有普遍认可性的机构。在调查地广东,各银行在审核企业贷款资信余额时都按其独有的一套方案运作,它们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其他银行的信用评定等级并不认可,行业间各自为政现象严重。
第三,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而言,银监会虽设有融资担保部,但是对其职能的描述如下“承担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显然可见,不同于美国的SBA,融资担保部并没有直接介入对中小企业的具体融资担保操作。因此目前我国的融资担保任务主要是由一些地方性的担保公司完成,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业务量较少,且本身信誉不高,如广东的华鼎担保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董事长相传跑路,拖垮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因此,银行和企业本身也对担保公司是介入贷款业务的必要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
其次,目前我国大多数担保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手续费较高,2012年7月份广东南海区的担保公司就基本上收取总担保额3‰~4‰的担保费,另外还有10%-20%左右的担保保证金。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负担颇重,但是对担保公司而言,它确实需要这么高的费用才能保证自身发展。因此实际上担保公司已进入了一个两难的困境。此外,我国的担保公司类型单一,中小企业互相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较少,也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就信用激励和惩罚机制而言,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但是,这些规范应用到商业领域还是显得缺乏针对性,且执法不严现象严重。众多企业的失信行为并没有对其社会生活,如再次获得工商注册资格、银行贷款额限制等造成影响。激励机制更是一片空白,诚信企业在拓宽其融资渠道,如股票债券的发行、银行贷款利率的下浮方面也没有明显优势。
最后,产权明晰和信用制度建设分不开,但是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并没有达到完全适应信用制度建设需要的程度。相比私营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时更会优先考虑国营中小企业,但是国营中小企业往往借助产权不明晰漏洞逃避债务,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不少损失。这些损失也简介减少了银行对私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
三、信用制度建设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根本办法
1.健全的信用制度能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
(1)完善的信用制度意味着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更具权威性和全面性,中小企业可能以更低的利率水平贷款到更多的资金。
在消费者、企业和资本三者合一的信用体系下,在庞大的征信数据网络的支撑下,银行对审核中小企业资信情况的相关数据的可信度提高,可判断的依据增多,其贷款门槛自然相对应地下降。对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而言,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的提供也会扩大银行放款的伸缩空间,守信业主相较于有失信行为的业主能获得更高的授款额度。
(2) 完善的信用制度扩大了新融资产品的应用范围。
各大银行最新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产品都有向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靠近的趋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总体而言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就订单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而言,广东南海区很少有银行接受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贷款申请,除非其订单和应收账款的对应方是大型上市公司等实力雄厚的企业。究其原因也终归落在信用不足上。再看其他的创新融资产品,这些产品也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抵押物的范围狭小,基本局限于房产、商铺和土地,除少数几家银行可能会接受车辆船舶等动产抵押。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中国几乎没有银行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在日本情况截然不同。日本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保证协会能够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只需协会向保险公库提交40%的保险费,保险公库在代偿后将向协会交付70%的保险费,企业还款后协会再将70%的保险费返回公库。
因此,新型融资产品要在真正意义上广泛运用就必须拓宽抵押物的范围或者拓宽信贷业务的范围。而信用制度的建立健全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只有在完善的信用制度环境下,银行等机构才有信心接受风险相较于现在更大的其他融资方式,所谓的金融创新才会更有活力。
(3)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转移了部分银行贷款风险,中小企业更易获得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存在主要是由银企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由此产生。企业出于保护商业秘密或者获得更多融通资金的目的,也会隐瞒或者部分隐瞒企业的真实状况,这给银行等第三方投资者带来很大不利。而担保公司和担保协会的存在将会大大降低银行的投资风险。作为疏通银企信息的纽带,担保机构一方面既给企业带来了生存和发展的机遇,另一方面也给银行等投资方带来市场和利润。
在无抵押的信贷业务中,目前广东南海区实际操作中企业能够获得的信贷类型大多为若干户中小企业联保联贷,这种贷款方式表面看起来是以企业信誉互为担保,亦需要这若干户企业中必须有一户的总资产大于单笔最高限额,如此一来企业间的合作能否成功又成为一大制约点。但若担保机构尤其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介入将原来银行承担的大部分风险转移,银行和企业之间就能实现直接的资金往来,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能提高企业单笔贷款限额。
2.完善的信用制度扩大了企业间借款的可能
企业间的借款分为三种,一种是直接借入资金,到期还本付息;第二种是预付,即由下游企业预付货款,过一段时间再提取货物,但预付企业一般会要求附加一些价格优惠条款;第三种是赊销,即向上游企业赊购商品,待商品成功出售后再还款。后两者在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是也最容易形成债务链,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债务链一旦一环脱节就容易导致一群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危害较大。
同时,由于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小企业之间任意撕毁合同拖欠款项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广东南海区这样的制造企业集群效应较好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应付账款一定要付,应收账款不一定能收回”的现象,致使企业陷入了收支不对称,坏账比例过大的境地。集群效应使得处于同一片工业园区同一个产业链的企业间资金基本无法拖欠,但这些企业却无法保证能收回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成品购买者的货款,地理距离的扩大为其逃避债务提供了便利。因此,企业主为了能及时收回货款一般要求对方现付或者在较短的期限内付款,如此一来其下游企业资金占用率就会上升,不利于其资金融通。
而信用制度的完善使得企业间的信用行为得到约束,应收账款坏账比例下降,货款偿还期限可得到适当延长,互借款项时还款率提高,相比民间借贷,企业间借款行为将更受到民众青睐。
3.完备的信用制度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增加其内源融资
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信用情况往往是以信息的形态出现的,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其收集、整理、传递都是需要各种费用的。而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把许多社会默示的交易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法规或者贸易协定的形式固定下来,既减少了记录、整理和搜寻交易方信用信息的单位时间和单位成本,也减少了交易磋商环节的费用。另一方面,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加工提高了交易透明度,降低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4.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减少了信用融资违约隐患
即使法律有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但是实际生活中的信用违约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在追究对方失信责任时往往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耗时耗力的同时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相对应的经济补偿,有时甚至得不偿失,因此很多企业在面对对方违约的情况时只能自认倒霉。而商业信用的健全,更注重追究失信企业的社会责任,失信纪录的公布和流传把企业间的矛盾扩大为企业和社会间的矛盾,甚至企业主个人和社会的矛盾,如此巨大的社会损失使得企业在不守信用时往往顾虑更多,间接降低了企业信用融资违约隐患。同时,信用激励机制的存在让诚信企业获得了继续诚实守信的动力,避免了失信企业驱逐守信企业现象的出现,提高了中小企业守信的自觉性。
四、健全信用制度的建议
1.建立以政府出资推动为主、中央银行重点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全面的信用制度
不同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构建全面的信用制度的同时必须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在现下经济运行亟需信用制度进行规范,但是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刚刚起步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其建立时间,而中介机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又能发挥资信评级公司和信息局经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
在微观层面上,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征信系统、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系统、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激励和惩罚体制,同时把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明晰所有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面,由政府主导出资建立全国规模的担保机构,以一定政府预算为担保金额,促进资金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流通。在中介机构运转上,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监督为主,同时鼓励国内信用中介机构和国际大公司,如邓白氏集团、格瑞顿公司、TCM国际信用管理公司等进行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构建庞大统一的国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完善信用法律法规,规范信用融资各方行为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强信用融资条款的针对性。
明确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给予经济上的优惠,如更宽的投资领域和范围、降低其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门槛、给予银行贷款时利率优惠、给予贷款担保时担保额度的一定上浮等。明确失信惩戒机制,扩大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如办理银行信用卡的限制、获取工商注册资格的限制灯。辅助以经济上的处罚和适当的劳动处罚,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司法配合。
改革企业破产制度,对恶意拖欠货款货款的企业给予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权利。出台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限制的法律法规,打击各机构伙同中小企业伪造财务账目的行为,并对其严惩。
3.明确信用管理各部门职权,避免管理缺位和重叠
参照美国信用业监督和管理机构划分的方法,设立专门管理和银行有关的信用法律监督、解释、执行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设立专门管理与非银行有关的信用法律监督、解释、执行机构,如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局等。鼓励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发展,促进民间形成权威性的信用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各机构的职权,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职责同时附加的“法律、行政法规定征信机构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依照其规定”条例,也应尽快明确其他机构的范围,做好工作交接准备,避免信用管理权利过度分散造成缺位。
4.开发信用信息智能辅助系统,提高网络信息技术运用。
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是信用信息记录、征集、传递和管理的有力工具。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智能辅助系统能够利用网络优势可以便捷地记录客户交易情况和支付情况,在短时间内形成客户信用数据库。此外,网络也使得客户数据及时高速更新成为可能,相比纸质文件,更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后,网络技术使征信效率迅速提高,信息数据能快捷传递到信息消费者的网络界面上,改善信用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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