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佳
[摘 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选择,与一个社会的政治治理理念具有密切关系。为适应和谐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分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提炼其中的先进理念,即和谐理念,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研究,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研究紧跟时代的步伐,大力指导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122-02
1 前 言
我国正在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要逐渐减少压制型,增加自治型与回应型。自治型社会或者回应型社会相对压制型社会而言,就是一个和谐社会。构建当前的和谐社会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方法,调解各种社会矛盾,解决各种纠纷,由此而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刑事政策是国家针对犯罪而采取的防治方略,是人类理性在刑事领域的产物,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刑事政策应当与时俱进,一定要与社会发展步调相一致,从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我国依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和谐理念——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案(八)》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和谐理念为指导,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巨大进步,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和谐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取得成功的典范。
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需要新兴、和谐的现代法理论来做出相应的解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论充分体现和谐理念,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谐理念的深入探索,抛砖引玉,引起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谐理念的重视,推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发展。
2 和谐理念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体现
在一些特殊的历史时段,我国对于和谐问题并不重视。在那些片面强调政治的时代,社会的和谐发展自然会受到忽视;在制度建设上对和谐问题就不可能很重视。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如果人们普遍漠视或者忽视和谐问题,相关的制度建设就会受到直接影响。从制度包含的内容分析,一国的政策、法律等,都是一种制度。一国的和谐理念,往往会直接影响其政策、法律、道德、习俗等内在的制度与外在制度,并继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和人们的发展实践。实践证明,自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被提出以来,我国在刑事政策方面已经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由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控制犯罪、保持社会的稳定与良性运行方面发挥着特殊功效,因而和谐社会的理念不仅会体现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的形成过程中,也会显现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领域。
(1)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形成过程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什么会形成?形成的基础是什么?这是我们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谐理念的前提。在许多人看来,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犯罪率的日益增长,司法控制力量的削弱,是产生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性,但如何解决刑事政策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又相伴而生。我们已经历过了“严打”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其中产生的问题与经验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和谐理念,突出人性关怀理念,完善自身,以弥补以往政策的不足。由此可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所以形成,最主要的动因,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解决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的一种人性关怀的需要。
(2)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过程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初设计开始,就以和谐理念为指导,融入體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的内容。事实上,在之后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评说就是始终站在和谐社会立场上的。
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3.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会不断涌现,因此,对犯罪的有效预防与抑止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功能的发挥将不可或缺。无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富含和谐理念,其与和谐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在刑事政策方面,宽严相济的理念都是与时俱进的。
首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是与我国传统文化精神相符合的。很早在西周时期,《尚书》里就有关于慎刑的记载。西汉时期,儒家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这种指导思想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肯定,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成为封建时期法的精神本质。儒家强调“仁政”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思想对封建法律制度都有重要影响。唐朝的“礼法合一”,“用刑持平”,以及宋朝的重法地法,都从宽与严两方面辩证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内涵。
其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应了社会文化多元的法制需要。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要求执政党在治理国家时应秉持宽容的理念。宽容本身成为民主和宪政赖以生存的必备精神要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转变了传统的刑事专政工具论的思想,符合我国多元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与我国的社会实践相吻合的。
最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协调保护的原则。两者保护的平衡是刑事政策运作的基准和杠杆,当需要强调保护社会利益时,刑事政策就向“严”的方面发展;如果需要强调保护个人利益时,刑事政策就向“宽”的方向发展。不过,两者利益的平衡应该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行为在利益选择时有所侧重。对危害严重、相对难以矫正的重刑犯,我们采取更加严厉的刑罚,而对于轻微犯罪行为,则从轻处理,实行人道主义,以人为本,便于其重返社会。
3.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顺应了当代刑事政策发展的潮流,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背景相呼应。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原本就是刑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整个社会的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在此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的时代主题。我们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會。显然,和谐社会必定是法制社会,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具有法治程序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新的时代呼唤刑事法治更好地为保障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基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时而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为注重人性的关怀,因此也更有利于促进人权保障观念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将社会控制手段由单纯的暴力手段转变为协调和治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一种积极的充满人性味的打击和预防犯罪的社会体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获得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宽严相济和谐理念的指导下,我们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又与和谐社会共同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综上所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注意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严格把握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的界限,以便有利于稳定并建设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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