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保险代理人现状的思考

2012-04-29 05:41阮斌
时代金融 2012年30期
关键词:建议现状

【摘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引入了保险营销制度,并且在社会的稳定、经济的保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我国保险代理人已超过300万人,庞大的营销群体为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代理人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保险代理人现状已渐渐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现状 建议

一、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现状

目前,对于保险销售来说,依靠保险代理人销售是销售的主要渠道,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人力资源。但是保险代理人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

(一)社会地位低下,缺乏基本社会保障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招募新人时,往往使用“金融工作者”、“保险干部”这样的称号。以便让新人感觉到事业的崇高,感到工作的价值。然而,事实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仅仅是代理业务,并不是保险公司正式的在编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为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造成这部分人群社会保障的缺失。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没有对该空白区域进行明确,因此造成这种现象长期存在。

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行业内部把他们叫做代理人,税务部门把他们看作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纳税,老百姓叫他们跑保险的。他们没有底薪,没有任何福利,只靠卖保单获得收入,更谈不上“三险一金”的社会保障。

(二)保险代理人普遍素质偏低,市场破坏严重

在社会保障制度当中,保险是重要的组成之一,也是一种理财工具、金融商品。虽然多年以来,广大营销员已经付出了较多的努力,也有更多的社会群众开始关注保险行业,但是对于保险的成见也在随之加深,尤其是越来越反感推销保险的方式,因此,保险行业的诚信度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众的质疑。

从目前保险行业的管理体制来看,各家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大力增员,下达增员任务,提高奖罚力度。大多数代理人盲目地追求眼前的利益,在软磨硬泡以及死缠烂打的过程中不断地夸大保险的回报率,使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案例屡见不鲜。

(三)税负过重,有失公平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展业成本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仅仅针对佣金当中劳务报酬中的一部分。但是并没有改变保险代理人的所得税纳税额减除基数。目前,通过几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减除基数的增加,已经从原先的800元整上升到了3500元整。但是,在减除基数方面,保险代理人却一直保持在1300元左右这个范围内。

(四)营销员队伍不稳定

保险代理人普遍素质偏低,收入和业务提成挂钩,其他没有任何保障,有的因为签单太难不能挣钱离司了,有的干了几年感到前途无望离司了。由于保险公司日渐增加,竞争加剧,跳槽现象日益严重,也造成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增强,代理人队伍也越来越不稳定。据统计,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流失率大约在30%-40%。

二、对现行保险营销制度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营销队伍也在不断地扩大,目前营销机制和营销群体的福利与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激化。通过对目前保险代理人的现状以及发展规模的调查,笔者认为较为理想的保险营销制度变革模式中,员工模式与代理公司模式的成效较为理想。

(一)明确保险代理人的地位,逐步实行员工制度

从目前营销行业的管理体制来看,营销人员一直处于流动状态,也就导致后期的服务容易出现脱节现象,因此,编制稳定的营销队伍才是缓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可以实行“准员工制度”,可以在试用期中给予一定的底薪以及三险,可以把底薪和三险与业绩挂起勾来,按照业绩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正式员工,对不符合条件的淘汰或推荐到保险代理公司。

(二)实施保险代理公司制度

在形式上可以在营销人员自行组建、公司协助等方面,将保险代理公司加以发展,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保险代理资格证,按照《公司法》代理公司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员工管理,每月有底薪、福利待遇、“三险一金”等。代理公司可以制定一系列的绩效考核办法,采取工资和业绩挂钩,实行工资加奖金等制度,规范和激励保险代理人。

通过员工制和代理公司制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员工地位,这样就避免了保险代理人的社会地位低、收入低、赋税过高、人员不稳定、无社会保障等问题。这样才能让营销人员从心底感受到“家”的感觉,才能够留得住人才。人员流动性的降低,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加强保险代理公司的管控,规范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

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保险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保险代理公司的监管,通过加强保险代理公司的监管加强代理人的管理,严格实行保险代理公司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代理人的继续教育不可弃,重点放在代理人职业素质与综合素质提高方面,并且对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加以规范,从而提高队伍的市场、行业竞争力。强化展业行为监管,对于诚信、查处制度以及违规投诉也需要实行披露制度,严格处罚不规范的展业行为,并且将结果在媒体之上加以公布。

总之,随着法律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保险代理人体制问题日益突出,弊端逐渐显现,保险代理人体制改革也迫在眉睫,建立改革需要将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关系理清、理顺,并且加以明确,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制度上需要落实保险代理公司制和员工制,从而建立出充满护理、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关系清晰的保险销售体系,来维护保险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胡玉霞.佣金制度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01).

作者简介:阮斌 (1973-),男,河南信阳人,本科,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人,研究方向:保险和法律。

(责任编辑:刘晶晶)

猜你喜欢
建议现状
接受建议,同时也坚持自己
好建议是用脚走出来的
我的学习建议
高考二轮复习的几点建议
高中文言文实词教学研究
基于新课标的语文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职业高中语文学科学习现状及对策研究
语文课堂写字指导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分析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