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萍
摘要:近年来,事业单位性质的出版企业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由经营性出版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转制后的出版企业如何根据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自身运营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实际纳税筹划中,必须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在事前进行,还要与企业内部的環境相适应。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纳税筹划,要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的标准,在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作出抉择。
关键词:出版企业;转制;营改增;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098-03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各项活动进行的税务筹划,以此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做到科学、合理的纳税,实现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纳税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广大纳税人和投资者的重视。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和目的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进行的统筹安排,从另一个意义上它也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它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中的涉税事项,充分利用税法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空间,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法,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1]。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纳税筹划须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纳税筹划以遵守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在纳税筹划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围绕征纳税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实质是由税法所调整的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
2.纳税筹划须事前筹划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做到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冲突。由于国家税法制定在先,税收法律行为在后;而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缴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进行筹划安排,随着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入随之确定,则纳税筹划就失去意义。这时如果试图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就会形成偷税、逃税。只有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3.纳税筹划应与企业内部环境相适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是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收政策调控涉及的面非常广泛,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到国家的微观经济战略,从财政、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各地区、各行各业的不同行为有不同的税收标准。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精神,都是合理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倾向,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合自身发展的纳税筹划策略。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纳税筹划最主要的目的是减轻纳税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要使纳税人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除了要考虑节减纳税成本外,还要考虑企业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不仅要考虑所得的增加,还要考虑资本的增值。
低税收成本和高效益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经营效益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为目前利益,即获得最大的净现金流量;其二为长远利益,即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前利益也是长远利益的一部分,计算目前利益不仅要考虑各种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还要考虑其机会成本和筹划成本。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获得利益,但无论由企业自己内部筹划,还是借用外部资源进行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发生筹划费用,并会由此产生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要尽量降低筹划成本和风险,使筹划效益最大。
二、出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等文件为出版企业提供了许多具有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的(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的,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2.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1]92号《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是对相关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继续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和相关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继续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这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出版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筹划呆滞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文件中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由于长期的经营积累以及旧的体制等原因,使得出版企业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存货。转制前,要想处理当前的存货,必然导致当期损益。一次性处理必然导致经营业绩的大幅下降或巨额亏损。同时,还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面临所得税调整审批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手续[2]。转制后,该政策为出版企业处理存货提供了契机。
(三)选择适当的税率进行核算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例如:某期刊杂志社当期杂志发行收入500万元,广告收入200万元,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不含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行期刊与广告业务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500×13%+200×6%-(150+100)×17%=34.5万元
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200×6%÷(500×13%+200×6%)=15.58%
应税服务的应纳增值税=34.5×15.58%=5.38万元
货物销售应纳增值税=34.5-5.38=29.12万元
发行期刊与广告业务未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500+200)×13%-(150+100)×17%=48.5万元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下,分开核算对纳税人是有利的。
(四)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
根据《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8]188号)的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够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比例的,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作为出版企业,绝大部分既有销售收入,又有广告收入,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纳税人可根据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从而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
同上例:其中广告占整个版面的比例为10%。
若该期刊杂志社按版面比例划分进行的进项税额转出,则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0+100)×17%×10%=4.25万元
若该期刊杂志社按收入比例划分进行的进项税额转出,则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0+100)×17%]×[200÷(200+500)]=12.14万元
显然,该期刊杂志社应选择按版面比例划分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可节约进项税7.89万元。但如果广告所占版面比例提高或广告收入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下降,则选择按收入比例划分进行税额转出会对纳税人有利。
三、出版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视纳税筹划的风险
由于环境以及其他因素错综复杂,而且常常有一些非主观所能左右的事情发生,这使纳税筹划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掌握法律规定并充分领会其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的内涵;其次,充分了解税务征管所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的风险,在对(纳税筹划)风险有了较为全面客观的预期之后再做出决定,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时刻关注税法变化,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出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随时了解各种政策,因为不同的法律在法律效果和风险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税收相关法律的变化和调整,根据法律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在理论上,纳税筹划和偷漏税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比较容易区分,但要在实践中分清有时并不容易,必须经过税务部门的认定和判断,而认定和判断又随着不同人的主观看法而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任何纳税主体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但要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还必须了解征税主体的意志和想法。
(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税法的规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使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应在投资、筹资、经营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一旦投资、筹资、经营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这时再想方设法少缴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将受到法律处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获得必须在合法前提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树立科学的纳税观念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因此,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有时纳税额最少的方案不一定是符合企业总体收益最大化的方案。为了减轻税负负担而导致利润下降的做法不符合纳税筹划的目的和要求。所以,出版企业纳税筹划应该结合自身业务的发展和长远规划,以提供經济效益、改善经济收益并兼顾社会效益为目标。
总之,纳税筹划是出版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要求筹划人熟悉各种税收政策法规,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成本最低化。在实际纳税筹划中,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纳税筹划,不能只把眼光盯在税负上,而必须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的标准,在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作出抉择。
参考文献:
[1] 尹芳.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策略探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4).
[2] 蔡强.转企改制后出版企业应关注的几个涉税问题[J].出版发行研究,2011,(4).
[责任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