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财务公司运营下的资金归集,符合情理却缺乏法规支撑,多处于“灰色”状态。有鉴于此,本文从分解归集动作、细分运营模式、研究实务处理等方面入手,参考借用外部法理环境,探究并寻求变通实操路径。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归集财务公司会计实务
一、资金归集的法律借鉴与基础工作
根据法理,资金归集必然存在主客体区分;其中,集团母公司为主体、成员单位为客体。基于现代企业制度,主客体之间必须依法遵章办事;并且,受金融资质限制,其还必须紧密依托金融机构间接实现相关工作。实践中,资金归集可能涉及的法律环节主要集中在归集动作本身、归集资金运营、归集收益分配等方面。结合实施环境,首先,应明确法律为主、行政为辅的工作原则;其次,外部合约应主要以金融机构合同文本为准,变相解决操作及运营环节的法律规范问题;最后,是辅以行政手段,统一组织、均衡、协调内外部事宜。
另外,资金归集的基础工作主要有:明确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职责,统一规范银行账户、明确归集范围,对应开设内部资金账户等。其中,内部账户是与对应银行账户紧密关联的,主要用于核算、统计归集资金在其间的流量、流向和余额等。
二、资金归集的动作步骤与功能实现
资金归集按照操作步骤,具体可分解为上收和下拨两部分。其中,上收就是归集资金,而下拨则主要考虑资金的使用或利益的分配等。实现上述动作,目前主要工具有金融机构和专业软件公司分别提供的操作系统,虽二者有 “异曲同工”的功能效果,但仍各有专攻,应相辅相成的混合使用。就上收,从准确度、及时性等考虑,应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系统实现;而下拨,从智能化、监控性等出发,则应以专业软件公司系统为主。
另外,一般情况下,集团母公司虽实施上收,但仍应对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留存一定的“留底资金”;同时,还必须严禁成员单位内、外部账户透支使用。
三、归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运营模式
资金归集就是要实现企业集团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目前,企业集团归集资金的主要去向:一是通过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收益;二是调剂内部资金需求,减缓外部融资。有鉴于归集资金的统一归口管理,按照集团母公司对资金的管控效力划分,运营模式大致可分为组织型和控制型两类。其中,组织型模式是指集团母公司仅统一组织资金运营活动,由成员单位直接参与、自主签约;控制型模式是指集团母公司全权运营归集资金,替代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统一签约。二者相较,前者母公司相对控制力度较弱,却运营脉络清晰、法律权责明确;后者母公司行为虽合情理,但缺乏法律支撑,在具体运作时存在亟待商榷的问题。
另外,对归集资金的运营,还应严格遵守“三重一大”的制度要求,并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运营次序;同时,就运营收益,还应建立分享机制,根据贡献度大小统一分配。
四、资金归集的会计实务与主要问题
资金归集的本质是资金流动转移的过程,即资金主要由成员单位流向集团母公司。为了记录清晰、核算明确,就必须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归集资金的运营模式,成员单位就归集资金目前多在“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并且,根据成员单位对归集资金的权属转移认知不同,会计处理亦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归集资金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此种核算,主要是成员单位将归集资金视同于上存集团母公司,是一种存款行为。资金上收时,借记“银行存款/内部存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银行” 科目;收到下拨资金时,做反向处理。另外,根据成员单位参与程度及认知不同,还可具体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成员单位直接参与归集资金的运营,即组织型模式
由于资金运营时,归集资金在名义、数量、收益等方面均可直接明确对应至相关成员单位,并相应地确认了资金的转移,故发生运营时,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明细科目。终止运营、收回资本时,做反向处理;取得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明细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科目。
2.集团母公司全权控制归集资金的运营,即控制型模式
由于集团母公司替代成员单位统一实施运营,故成员单位不对归集资金运营作会计处理。此种情况,集团母公司借用履行、变相发挥了金融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控制力度、实施效果最佳,但是,可能因资金运作,出现集团母公司掌握头寸实际小于归集资金总额的现象,从而进一步导致“派生货币”以及衍生的内部票据合法性、银行询证、合并报表等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弱化了资金的实质转移行为。另外,取得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明细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科目。
(二)归集资金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此种核算,成员单位确认归集资金的实质转移,由集团母公司统一实施运营。资金上收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银行” 科目;收到下拨资金时,做反向处理。取得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明细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科目。
具体分析上述两类三种核算方式,其本质区别是对归集资金权属转移的确认。确认权属转移的,相对在法律合规、会计实务、后续审计等方面操作空间大、认同障碍小;忽略权属转移的,则存在较多的法律操作、实务处理和审计认同等亟待规避、解决等问题。
总之,非财务公司运营下的资金归集,必须要因地制宜,从法规层面,尽可能地完善动作步骤、运营使用和利益分配等各环节;从行政层面,一定要统筹组织、细分权责、利益共享。同时,还必须银企紧密合作,如此,才有可能变通实现资金归集功能,发挥归集资金的集约化效用。
作者简介:周杰(1976-),男,陕西西安人,现就职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筹建工作。
(责任编辑:唐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