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友丽 王策 李嘉明
摘 要:实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由于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不久,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有必要立足审计工作实践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105-02
一、背景
高等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是弘扬先进文化,培养国家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随着党中央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确立,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改革,中国各级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更加稳定。高等教育事业进入发展方向大众化、办学方式多元化、办学模式市场化、办学途径国际化、办学手段信息化的阶段。高校办学的经济环境日趋良好,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高等学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和复杂,高校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大额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大宗物资采购没有建立规范化的流程并实施有效监督;违规从事投资活动、擅自挪用专项资金、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2006年天津大学校长单平事件,2009年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事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开始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逐步推行,以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由组织部提请的重要审计事项。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中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专人、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要求注重反映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政府行政效能,着力推进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组织、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和广大审计人员努力下,这项工作在全国逐步推开。2011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材[2011]21号)》,对教育系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2]32号文”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把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审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国家重视高等教育,大力提高教育投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达到4%。现阶段,中国高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是相应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保证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洁性对于高校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2.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高校领导干部廉洁的重要手段。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廉洁勤政、依法治校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种方式,既对被审计人做出评价,又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或建议,成为促进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提高经济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高校经济管理的必要措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落后于高校的发展。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成为中国高校内部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经济责任审计对促进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刻画
1.高校领导干部审计内容明确,但难度较大。要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是否能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首先要清楚该领导干部有哪些经济管理职责及经济管理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的精神,高校各级领导岗位都相继建立了经济责任制,这为进一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这些经济管理职责,被审计领导干部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去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审计的重点内容。除了与经济相关的约定职责或义务外,被审计领导干部还应有法定职责或义务,以及基于特定岗位需要遵守廉政规定等应承担的义务,这也是审计的内容。目前,高校领导干部审计一般是因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对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具有它的时效性。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既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又要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审计信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做出评价,这给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2.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指学校的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由于分管的工作不同,审计的侧重点也有区别。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一般属于地厅级以上干部,其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校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往往只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在这种管理体制和审计权限制约下,国内大多数省(市)对校长、书记等领导干部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不断推进,但一般未对副校级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时点和审计过程欠规范。先离任后审计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许多单位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由于干部管理部门任用、考察、调整干部具有保密性和时效性,给审计工作带来时间紧、任务急的矛盾。从目前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情况来看,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先审后离”的要求。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点往往滞后于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职、离任、调任的时间,高校领导干部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尚未开展,审计时效性不强。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只为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财务工作交接进行见证,造成审计监督关口后移,使审计作用难以发挥,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4.审计结果运用不足,目的难以实现。目前,教育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普遍存在审计结果运用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考核决策的依据。审计结果没有充分公开,影响了审计的公信力。
四、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1.建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数据库。审计机构通过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确定领导干部新任期的基本数据,有利于对下一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为相关事项提供参考性和基础性审计资料。该数据库的建立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干部工作交接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高校内部进行通报,发挥审计结果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对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由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2.保证高校审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高校审计部门一般属于校部机关,受到校级领导干部的直接领导。要让这样一个部门开展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适当创新,使得审计人员的工作评价、职务变动等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管理;加强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创新出新的审计工作模式,使得审计部门的工作尽量少的受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干扰。
3.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坚持依法审计。教育部应逐步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扩大审计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在干部任期内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4.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加强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教育部应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督促学校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并对整改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促进高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经工作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把审计监督与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增强审计结果公开的透明度,保障教职工享有知情、监督的民主权力,同时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维护审计的公信力,从而有利于促进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将审计报告列为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通过审计报告的交接,高校领导干部能够更加明确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强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
围绕高校资源配置和事业发展,不断探索教育审计规律,不断借鉴国内外内部审计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突出审计重点,努力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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