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及其影响研究

2012-04-29 11:07张太冬张鹤孙国鹏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36期
关键词:风险控制农村金融黑龙江省

张太冬 张鹤 孙国鹏

摘 要:通过调查分析,对黑龙江省11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了其信用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给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提出规避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控制;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053-02

引言

2006年,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时又有针对性的出现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标志着农民有了自己的参与运营、自己监督管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是,作为新生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操作运营中避免不了各种各样的风险给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带来影响。

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内11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调查研究,对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旨在找出有效规避风险的对策建议,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的影响

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依照有关法规,经市银监局批准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合作社,对于缓解农民资金短缺,聚集民间资本,发展农村经济将起到促进作用,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为本社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本社社员生产生活所需资金,优先解决社员生产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分析所调查的11个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

1.信用风险导致合作社不能及时回收资金。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对象是大量的农户,而没有农户以往的信用记录。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贷款对象是互助合作社中的社员,虽然因为信息对称而使道德风险大大降低,但因部分农民缺少信用意识,或因自然灾害等影响到还款能力,而导致成员不能及时还本付息而产生信用风险。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没有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导致一旦发生由于个人或自然原因引起的呆账坏账时,资金互助合作社就会面临无款可贷的风险。

例如在所调查的黑龙江省内11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中,只有牡丹江市隆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呆账准备,隆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呆账准备金3万元,而鹤岗市绥滨县连生乡望江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已经有呆账6笔。

2.资金风险造成合作社资金链断裂。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注册资本金有限,严重制约着入社的成员数,例如黑龙江省延寿县团山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出资30万元,村民入股筹资10万元;延寿县六团村资金互助合作注册资金45万元,政府出资30万元,村民集资15万元,但只有75户社员的名额,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农民贷款的需求,同时还有许多想参加合作社的村民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入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只能放贷,不能吸收存款这一性质更使其资金来源捉襟见肘,只能主要依靠社员的入股资金和历年盈利来增加资金,资金规模难以扩大,而资金规模小又导致其服务能力不足。同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向社员发放贷款只收取较低的利息,每年的盈利就微乎其微,这就造成了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使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的尴尬现象。

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员多以种植业为生,农民从合作社贷款买种子、化肥,年底偿还贷款后的盈余除去日常花销已经所剩无几,若资金互助合作社不能保证农户贷款需求,就会打乱农户贷款计划,甚至影响下一年的生产生活,给农民带来损失,就会失去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农民的宗旨。所调查的11家黑龙江省农民资金合作社社员几乎全部表示希望合作社能扩大贷款额度,以便农户进行更广阔的生产生活,创造更多的财富。

3.操作风险导致合作社运营机制不健全。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由当地农民构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学历低、经验欠缺的现象。村干部直接管理互助资金现象严重。部分管理人员操作意识差、容易产生以人情代替规章制度的情况。在调查了解中,延寿县六团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名额共有75户,而村干部一家就占3户,这就导致更多想入社的农民不能加入合作社中;牡丹江隆泰农村资金互助社中有5名管理人员领取报酬,每人每年2 600元,总计13 000元,而该合作社目前的盈利状况是稍有盈余。

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对借贷风险的整体把握能力,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随意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会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较少,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都是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避风险对策建议

1.提高农民素质,培养信用意识。加大对农民的信用意识的培养,宣传信用的重要性,使信用观念深入农民心中。转变农民单纯重视个人利益的观念。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只有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强化农民的信用意识,才能确保互助资金的正常运转。首先,合作社中的管理者应加强跟上级金融机构联系,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和培养自身管理素养,以便在广大社员中宣传教育,增强农户信用、风险意识。其次,在进行贷款联保的时候,与社员签订协议,若贷款人因自身信用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将会影响为其担保的农户下一年度贷款额度。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还应该建立风险准备金,以防止在由于旱灾、水灾等自然因素造成农户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的时候合作社能正常运营。

2.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合作社规模。目前,黑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的财政资金和社员入股的资金。但这些资金远不能达到广大农户的需求,导致许多农户贷款不足,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长久下去就导致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流断裂,运营停滞。针对这一现象,首先政府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投放力度,使农民贷款充足,保证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农民有了足够资金,就会投入到更多的农业生产中,带来更多收益,偿还能力就会有所保障。其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扩大合作社规模,增收更多农户入社,吸收社员存款,农户将手中闲置资金存入资金互助合作社中,既可以获得利息,又能缓解互助资金的贷款不足带来的压力。

3.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条例。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营操作管理条例使得合作社有章可循,引导农民合理地操作、科学地运营。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运行合作社,接受社员监督,对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由农户自己参与经营管理,难以避免对内外部监管的疏忽,这对互助资金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政府部门同时应该积极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合作社有法可依。同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选拔应由公开进行选拔,全体社员共同参与,推选村中具备一定能力的人来对互助资金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娟.京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9,(6).

[2] 黄承伟,陆汉文.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安全性与风险控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5).

[3] 曲泽.浅谈建国以来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情况[J].财经界,2011,(8).

[4] 王建英,王秀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风险及其防范[J].金融经济,2009,(4).[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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