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尤楠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性和功用性这两个基本特性,决定了衡量其保护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标准,就是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薪火相传、文脉不绝,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融入生活、发挥功用。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原则性和方法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整个保护工作中,必须注重有效的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因为,创造和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的精神归宿,传承发展是保护的核心,合理利用则是保护的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和功用性两个最基本的属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附于“人”而体现出来的活态的知识、技艺和技能,同时又具有实用功能,它或承载精神情感之内涵,或提供衣食住行之用品,或集揽百工艺技之精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精神的或物质的形式为民所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两个基本特性,决定了衡量保护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标准,就是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薪火相传、文脉不绝,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融入生活、发挥功用。因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在机制构建、制度创新和舆论营造之后,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和深化,必然会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和根本,那就是传承和利用的问题。
一、创造和谐——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和利用的精神归宿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或族群的文化传承一般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文化典籍、遗存器物等延传;另一个是通过非物质文化传承。在传承文明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是鲜活的、丰富的、亲和的,更具生命力和恒久性,它在价值取向上追求的是人的精神、情感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因此,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积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去认识和实施,这是做好传承和利用工作的一个思想基础。文化如水,润泽万物,悄然无声。面对和谐发展的时代主题和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在积极发掘和弘扬所蕴含的优秀传统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精神理想、思维方式和生活情趣,努力培育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弘扬坚韧质朴、重信尚义、宽厚包容、求实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河北人文精神,坚持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并重,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核心
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永续流传的基础和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不同于物质的文化遗产,它们是“会行走的民间记忆”,注重的是知识、情感和技能、技术,体现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情感和智慧表达,主要通过人的语言、动作表演和手工技艺来体现出来,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保护掌握这门知识和技艺的“人”,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这是保护工作的根本和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坚持自然或民间传承。要重视和保持民间自然形成的传承方式,要充分相信非物质文化自身的生命力。鼓励、倡导传承人树立开阔的胸襟和开放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固守秘密,只在家族内部传承的狭隘做法,扩大带徒传播的范围。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传承。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法律保护、资金扶持、制度建设等方式,鼓励、支持和保护传承人带徒、讲习、传艺等活动,包括出台相关法规对传承活动进行保护、规范和引导,建立、健全对传承人正当权益的保护机制,实施乡土文化教育普及计划,培厚良好的保护环境和保护意识等多种有效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中,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代表性传承人是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并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人。认定和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脉,体现了政府对他们的承认、肯定和褒扬。但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还体现着一种责任和义务,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承诺和坚守。代表性传承人可在整理、记录、出版有关技术与艺术资料,授徒传艺、培训讲习、展演展示、学术交流,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得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同时,代表性传承人也应在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作品及其他智力成果,认真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配合开展该保护项目的公益性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三是坚持静态传承。要采取文字、录音、录像、拍照片等多种方式,对传承人的表演、表现形式、制作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的记录整理,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数据库,以静态的资料性的成果对其技艺长久保存。
同时,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并不是要原封不动地机械地继承,还要坚持发展性原则。非物质文化在历史的纵向传承和地理的横向传播中,是不断演进和嬗变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后,随着社会主流思潮、价值观和民俗风情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进行自身的调整和转换,以满足人们的审美和精神需要。从地理传播的角度来讲,不同区域的文化相遇后,相互之间必然会有一个碰撞、变异和融合的过程,之后,“此文化”会变成“彼文化”。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处在一种发展演变的状态,“变”是规律,是客观存在。所以我们不要僵化地固守所谓的“原生态”,而应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又要按照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以“博采众长,海纳百川”的气度,坚持继承发展,提高自身的生存机能,永葆生机与活力,使其始终成为同时代人们的精神和情感所需。
三、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目标
从方法论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仅是手段,其终极目的是“以文化人”和“文化为民”。我们无论抢救了多少文化遗产,也无论保护工作做得如何出色,最终还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群众现代日常生活,“飞入寻常百姓家”,使其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农耕社会的文化样式和遗存,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其历史传承、风格特色、社会需求、自身机能及原生地态度等方面的差异,它们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也有所区别。但总的看,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多或少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和挑战。要破解和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难题,实现其合理有效的利用,就要树立科学的观念,采取恰当的措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利用是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利用方面,要做到“三个坚持”、“两个克服”。“三个坚持”:一要坚持原生地保护利用。一般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依附于一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特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失去存活的土壤,“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而为枳”,要注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的生态环境中保持其活力。二要坚持生产性保护利用。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载体和理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资源和经济效益,通过生产性活动提高品质、培厚市场、增强机能,从而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发展。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开发非物质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文化产业集群,用市场和产业的观念、机制和目标组织运作,注重市场定位、策划营销、成本核算、品牌宣传和组织实施,“走出去”与“请进来”并重。三要坚持积极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就是不断流变和发展的,失去生机和创新,其必然走向消亡。因此,保护工作不能消极地固守,要走积极保护之路,以保护带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两个克服”:一要克服“功利主义倾向”。要避免单纯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的功利心态和短视眼光,而忽视和丢掉其文化、精神价值。即使要开发其经济价值,也要特别注意保留和开掘该种文化样式的传统优秀元素,禁止歪曲、假造和粗制滥造。二要克服“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保护”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损毁,就很难恢复。比如,一些新技术、新工艺在传统手工技艺中的应用,这个创新意识和出发点是好的,但要把握好度,避免过多地使用现代技术和大量的机械复制。手工制作的珍贵性在于其每件作品都倾注了艺人的思想情感和审美观念,每一件作品都有其独特性。而机械复制的,即便再逼真和精巧,但缺少了作品的“灵魂”,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原则性和方法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整个保护工作中,注重有效的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必将为建设文化强省提供丰富的形式内容,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可靠的思想支撑,为建设经济和文化都全面发展的新型河北提供坚实的软实力环境。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