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小考》

2012-04-29 02:30衡志义
文物春秋 2012年4期
关键词:清代

【关键词】清代;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

【摘要】本文对《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小考》一文就直隶总督署大堂前复建的“公生明”牌坊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反驳,回顾了当年复建的史料依据和专家意见,并从官箴的设立、衙署建筑布局等方面引述史料,论述了复建的理由,认为该文作者所提出的论点、论据均是旁证和推理,难以服人。

《文物春秋》2011年第5期登载了一篇题为《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小考》(以下简称《小考》)的文章,对现直隶总督署大堂前复建的“公生明”牌坊提出异议,并举出不少衙署实例加以佐证,证明原直隶总督署大堂前没有“公生明”牌坊。该文主要是针对《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一书所言“一般官府大堂前均有这一设施”的说法加以否定的。鉴于此书的三位作者中,黎仁凯教授已故去多年,傅德元教授侨居海外,只有我一人尚在保定,特出面对“公生明”牌坊的修建过程加以说明,并对《小考》所提出的对“公生明”牌坊的否定论据给予答复。

保定直隶总督署是1986年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直接提升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国家文物局非常重视这项修复工程,1991年直隶总督署刚开始修建时,国家文物局派单士元、朱家、罗哲文、杜仙洲、杨伯达、于坚、王宏钧及河北省文物局原局长张志、省古建筑研究所所长孟繁兴、高级工程师赵辉等十几位中央和省内知名专家来现场论证和指导修复工程。经专家详细查看后,一致认为这座衙署保留着元、明、清不同朝代的建筑风格,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当场拍板决定“中路建筑保持现有格局不动”,只是将后来改建或增修的部分拆掉,恢复原貌。至于大堂前“公生明”牌坊和大门外旗杆的修复,当时没定下来,要求继续查找史料依据,等以后清理地面时,查看地基后再做决定。会上指定古建筑专家杜仙洲老先生指导修复工作,责成河北省古建筑研究所出实测图和施工设计图,并派高级工程师赵辉常年驻保定督导施工工作。中路院落施工图纸很快就绘制完成了,只有“公生明”牌坊的图纸待定。

在此后对“公生明”牌坊的资料查找中,翻遍《畿辅通志》和地方府志、县志以及其它史料,均没见到有关总督署建筑的详细文字和衙署图。为了弄清总督署各院落的用途及大堂的陈设,1991年9月,请一位民国时期曾在总督署大院任过职的阮焕章老先生(当时82岁)来总督署做回忆性的描述。阮老先生对总督署大堂的陈设及与衙署相关的史料,讲述了很多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其中也谈到了大门外有旗杆、照壁,大堂前有四柱三顶的“公生明”牌坊。考虑到只凭他一个人的回忆不能作为修缮的依据,不少专家仍持谨慎态度。经请示北京故宫文物专家朱家老先生,朱老说:“你们可以到孔府去参观,孔府和总督是平级的衙门。”结果到孔府一看,其中路建筑为九进院落,比总督署面积大很多,建筑结构也比总督署复杂,中路的前三进均是堂院。进入内宅院前见一座画有饕餮图形的照壁,讲解员介绍说:孔府将饕餮画在此处,家人出入门即可看到,是告诫子孙不要贪赃枉法,也算作一条重要的家训吧。回来后对朱老汇报,朱老说:“孔府是家族式的衙门,比起总督衙门略有不同,他把饕餮照壁放在内宅门同样起到警示作用。”朱老最后说:“按理应该有,你们再看原牌坊处是否有地基后再定。”

1992年春,在清理大堂前院的地基时,在甬道牌坊所在位置地面往下50厘米处,发现有一东西横向长6米多、宽0.8米的地基墙体。1992年2月,杜仙洲在对总督署修缮作全面指导时,看到这一地基,他分析说:按理牌坊应该是四根明柱分开的基础,但这是一道横墙。又仔细分析说:这道地基墙看尺寸无它用,在此牌坊的位置上,只能是牌坊地基。于是当场拍板决定修建“公生明”牌坊。牌坊的造型结构是由赵辉参照多处衙署的牌坊绘制出施工图纸,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才进行施工的。牌坊上的文字是按照本市文物收藏家吴占良先生献出的一张收藏多年的衙署“戒石铭”碑帖复制而成。复建的这座牌坊肯定不是原来的样式,我们热切盼望能找到当年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的老照片或文字资料,以做进一步的修改复原。

至于《小考》一文中对“公生明”牌坊提出的否定观点,我认为理由是不充足的。

其一,该文认为“‘戒石是只针对府州县官员说”,此说法不全面。《戒石铭》是宋太宗御笔刻石颁示天下官吏的戒令,其戒文虽是从五代后蜀孟昶的《颁令箴》中摘录的,但已浓缩成十六句,并成为官场箴规,“词简理尽,遂成王言”。要知道在宋朝政体编制中,地方没有省的机构,行政实行州、县二级制,与州等级相当的还有府、军、监等机构,另设有路,但不构成地方上的一级行政机构,州府有事仍可直达中央。故宋太宗戒令颁天下面对州县是自然的事,且其本意决不是只指州县,而是所属臣民。继宋太宗之后,宋哲宗也曾御书《戒石铭》赐郡国[3]。这里所说的郡国,显然更不只是指州县了。两宋以后,《戒石铭》遍布全国各府州县大衙,流传日广,成为官场上的名言警句,至“元、明,以至国朝(清)未有更易”[4]。可见《戒石铭》是封建皇帝对百官公卿申明约束,使其感激自励,远罪迁善的一种手段,也表现了封建统治者希望为官者急民之所急,处处为百姓着想的良好愿望。为此,《戒石铭》在官场千百年来,尽管有勒石、建亭、立坊等不同形式,但其宗旨都是告诫臣民“崇德重信,奉公守法”,是统治者维护其江山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进入清朝以后,中央高度集中于皇权,康熙帝表示:“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身亲理,无可旁代。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于是更加强了“官箴”对全国官吏的警示作用,康熙帝曾手书古人名句“清慎勤”匾额颁给大臣,并颁《圣谕十六条》于全国各衙署中。从中可以看出,经过诸多朝代的实践,“官箴”这种防范优先的道德自律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模式,有助于澄清吏治,防范与减少贪腐行为及渎职犯罪,具有自律性、启示性与警示性的借鉴作用,而“戒石铭”和“公生明”这一高度浓缩的做官哲理箴言,自然成了各朝代衙署中首选的形式之一。总督署内不但建有“公生明”牌坊形式的官箴,还有匾额、楹联、碑刻等多种形式的官箴,是不足为奇的。

其二,《小考》一文中说总督署大堂不坐堂理事,设立此牌坊是降低了总督的职能。这种说法有些欠妥,难道牌坊上的16个字只是针对大堂审案用的吗?差矣!“官箴”是做官的戒规,恰如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时刻约束每个官员的言与行。“为官头顶守官箴,秉公正直奉法行。”况且每年的地方秋审均是在督抚衙门大堂上进行的。《小考》文中也认为,“郡府的长官又是州县官的上司,凡州县官所承办之事,郡府长官都负有专责,郡府长官应该成为州县长官的表率,才能够‘承流于上,宣化于下。”按《小考》文中此理,督抚则是郡府的上司,更应该“承流于上,宣化于下”的。

再者,督抚虽说是省府大员,但与皇帝毕竟是主子与奴才的关系,其言行时刻不敢越雷池一步。清代历朝皇帝早已看到督抚大员的位高权重,深怕尾大不掉,为此更是严加掌控。如康熙六十一年对督抚的圣谕:“傥或不守官箴,自干国纪,既负皇考简拔委用之恩,又负朕笃爱大臣之谊。部院属吏、直省有司亦宜实心任事,洁己奉公,不得推诿上官。”雍正元年谕总督:“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也。……与尔属吏,共励官箴。……若尔等恣意徇私,不能竭忠尽职,则深负皇考简用之恩,其罪甚大。国法森严,朕虽欲宽贷尔等,不可得矣。”乾隆三年对全国督抚大员下圣谕:“各部院办理事务,自宜恪慎廉洁,奉公守法。若推诿因循,徇私舞弊,则官箴有玷,国法难容。”从中可以看出,皇帝用官箴对总督约束的程度当更重于属下吏员。从督抚大员任职时对于恪守官箴的心态,也可以看出对官箴的重视程度。清乾隆之初,尹会一(直隶博野县人)任职河南巡抚时,主张以律己化人为本,因而频颁戒谕,可谓苦口仁心。他对属下谆谆教导:“国家设官分职,以襄治理,务在大法小廉,殚尽诚而熙庶绩。本部院德凉才薄,忝任封疆,吏治民生仔肩至巨。一省之官箴,即本部院之官箴;一省之休戚,即本部院之休戚。用是夙夜惴惴,履薄临深。”[7]可见督抚大员对官箴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嘉庆朝任职直隶总督的颜检,来自“一门三世四督抚”的家族,为当时声名显赫的二十八世家之一,而著名的“三十六字官箴”,即“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便是颜检的祖训,也是他任督抚时的座右铭。同治七年(1868年)曾国藩出任直隶总督后,第一件事便是亲笔为直隶州县官题写楹联“长吏多从耕田凿井而来,视民事须如家事;吾曹同讲补过尽忠之道,心箴即是官箴”,贴于大堂的明柱上,要求属吏时时牢记做人共事的官箴。以上也可以看出,设置“公生明”牌坊绝不只是为了审案而建,或许更多的是为了笼络安抚属吏实心任事的统治手段。

《小考》一文说:“遗憾的是,清代八座总督衙署均未留下有关总督衙署建筑布局的资料。”这种说法也不全面。光绪二年《肇庆府志》卷5对原两广总督署建置有一段文字描述。两广总督署址康雍时期在肇庆府,乾隆七年(1742年)总督策愣奏明移驻省城广州,不复回肇庆。此后旧署多有修葺,嘉庆十八年(1813年),当时的两广总督蒋攸(道光三年曾任直隶总督)札饬肇庆府等属下,将原两广总督署旧址设围墙保护好,其后对旧署建筑列出一个明细清单,清单中明白写着,在大门后“为仪门三间,又后为牌楼,又后为大堂三间”(图一)。这里所说的牌楼显然是“公生明”牌坊或“戒石坊”,此例说明总督署内是有“公生明”牌坊的。还可以参看《淮安府志》的漕运总督署图,其大堂前即建有“公生明”牌坊(图二)。漕运总督于顺治二年(1645年)设,驻淮安府,管理八省漕政,官职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官升从一品,与总督同级。这说明总督一级的衙署设牌坊是常见的。《小考》文中还举例说:成都都统武职衙门没有“公生明坊”,而都统与总督级别相当,都是从一品,这或许可作为总督衙署建筑中没有“公生明坊”的一个旁证。那么请作者查看一下光绪朝《临榆县志》中的山海关副都统(正二品衔)衙署图,牌坊很明显就建在大堂前(图三)。至于说到直隶省,我们今天可见到京城顺天府衙的建筑平面图,仪门内有一座牌坊(图四),显然就是“公生明坊”。顺天府尹为正三品,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府衙,他有直接向皇帝奏事权,官职略次于总督。雍正元年(1723年)定特简各部院尚书、侍郎之中,汉大臣兼管府尹事,自乾隆朝以后就有孙嘉淦、裘日修、袁守侗、胡季堂、王鼎、章煦、颜检、谭廷襄、刘于义、史贻直等10位直隶总督兼任或任过府尹事。顺天府署有“公生明”牌坊,直隶总督署就不能有吗?再说,查阅清朝诸多的典籍中,均没有明文规定限制衙门(公廨)对“公生明”官箴设置的具体要求。

唐执玉是被雍正皇帝认为最守信用的一位总督,夸赞他“公勤不懈”,并曾亲笔手书“恪恭首牧”赠与他。唐执玉于雍正九年(1731年)负责修建直隶总督署,竣工后,他在《新建保定总督公署碑记》中写到:“以宣我皇上之政教者,当何如?岂惟臣以菲才叨冒恩遇,朝夕出入,触目惊心,以自励哉?凡监司、都守及二十有二州,百一十有七县牧长旅进于斯者,皆宜鼓舞濯磨,各张厥职以自奋也。”从碑文中可以这样理解:凡我省监司、都守及所属州、县官员来此总督署办事,见到皇上亲自恩赐建起的这座总督衙署,都应该受到鼓舞与自励,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这里的激励作用就应该包括这座“公生明”官箴坊在内。

以上说明,《小考》文中所列出的旁证材料以证明总督一级的衙署不设“公生明”牌坊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其三,对《小考》文章中引证的部分资料的纠正:

一、文中开始的一段文字中说:“原来是在1991年,据《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一书所言……。”这里所说该书的出版时间不对,该书出版于1993年8月,是在“公生明”牌坊修建完工后(1992年春)才有了此篇文章,而非先有文章后修建牌坊的。

二、文中所引用的那张拍摄于1902年的保定直隶总督署大门照片,经多方考证,并不是直隶总督署大门。理由是:

1、1991年维修总督署大门时,专家断定此门仍保持着清朝风貌,木结构良好,没必要落架重修,只需将屋顶上糟朽的望板和筒瓦进行更新。施工人员在修缮时,偶然发现在梁架和望板之间压有几张陈旧发黄的绵纸,上面有几处用罗马数字书写的数码,还注有“同治九年六月”等字样,分析可能是当时施工人员临时记录的用工数,不慎遗失在这里的。此事可以说明,自同治九年(1870年)至1991年的120多年间,总督署大门没有经过落架大修,仍保持着同治九年修缮后的原样。《小考》文中所引用的大门照片说是拍摄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应在此期间内,但却与实际建筑不符。此外,原建筑大门的地基并不与地面平,而是坐落在高出地面1.2米的台基上,只是后来保定市委机关在此办公时,将台阶改成一个缓坡供车辆出入。再看大门外两侧的班房,每边原是5间硬山建筑的筒子房,修缮时梁架虽多有糟朽,但还保有清代的建筑梁架,在东班房后墙体中间发现有一后门(分析是通往东侧的寅宾馆),室内墙体下方有垒砌土炕的痕迹。衙署的班房是吏员们每天清晨点卯前临时休息的处所,文东武西,每边五间,并不是该照片中所看到的每边两间,另加一间小房。另外,门前的一对坐狮也不是置于两侧班房的前面,而是分别位于大门前的两侧(图五),将此照片与现在的总督署大门相对照,一眼就能分辨出来。

2、关于《小考》一文作引用的那张衙署大门照片的来历,笔者也做了一些了解。该照片是从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烟雨楼台》一书中摘录下来的(图七)。据该书的编者北京大学图书馆邹新明先生说,书中的图片是从北京大学图书馆藏西籍中的清代建筑图中摘选的,有关该照片的作者Nichols,Francis H.的生平不详,编者并没有来保定实地考察过,照片说明也是从网上摘录的。为此,据笔者分析,当年保定古城内的衙署很多,三品以上门前有旗杆的省级衙署就有四座:直隶总督署、直隶提督学政试院署(贡院)、承宣布政使司署、提刑按察使司署等。一位外国人匆匆来保定拍下不少照片,错把别的衙署当成总督衙署也许有的。可惜直隶提督学政试院署、布政使司署和按察使司署没有留下任何图片资料,期待将来能为这张照片找到它的准确位置和名称。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直隶总督署的修缮过程中,因时间紧迫,许多史料并未能查找出来,特别是很多档案资料在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时被军阀一把火给烧掉了,使不少省府档案资料成了空白,至今有关直隶总督署内部的详细机构、编制、吏员的分工治事等还有待查找。至于“公生明”牌坊的认定和修建,是经过慎重考虑,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并非随意起建,或许《小考》的作者不了解这些详细情况。但就直隶总督署向公众开放20多年的情况来看,“公生明”牌坊丝毫没有损害总督衙署的形象,反倒为这座衙署诠释了不少历史内涵,增添了看点。《小考》的作者对总督署“公生明”牌坊的修建提出异议,这种求实的学术态度是可佳的,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文中所提出的论点、论据均是旁证和推理,是不足以说服人的。希望作者能再下功夫查找出一些真实的第一手文字或图片资料,以弥补史料的空缺。特此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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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宝玉:《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小考》,《文物春秋》2011年5期。

[2]黎仁凯,衡志义,傅德元:《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

[3]南宋·洪迈:《容斋续笔》卷1。

[4]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7。

[5]《清圣祖实录》。

[6]《太平天国·醒世文》。

[7]清·尹会一:《抚豫条教》。

[8]《曾国藩日记》同治八年。

〔责任编辑:许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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