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是加快推进健康城镇化

2012-04-29 09:36简新华
理论月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湖北省城镇化

简新华

摘要:湖北省近年工业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排位呈现下降趋势,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而且使得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的上升趋势相反,也呈现下降趋势,所以加快推进城镇化是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湖北省城镇化滞后的主要原因,不是工业发展太慢,而是对城镇化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土地、住房等制度存在缺陷,改革力度也不大。湖北省现在需要积极推进的不是会产生各种“城市病”和“农村病”的“过度城镇化”、“大跃进”式的城镇化、“半城镇化”、“伪城镇化”、“被城镇化”、“贵族化”城镇化等“病态城镇化”,而是工农、城乡协调发展的“健康城镇化”。湖北省现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必须提出新思路:改变武汉市“一市独大”的局面,不要限制武汉市的发展,尽快形成以武汉为核心的城市圈和沿两江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带、网;以工业化、信息化、服务化促进城镇化;重点是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促进城镇化的制度创新先行一步;多渠道筹措城镇化资金。

关键词:城镇化;健康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127(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104-04

中国“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湖北省要在新起点上真正实现新跨越,必须深入研究如何切实有效抓住主题、主线、主攻方向。针对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是加快推进健康城镇化。

一、为什么说加快推进城镇化是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北省要有效实现跨越式发展,从目标和任务来看,需要做的事很多。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服务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技术进步、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努力解决民生问题、就业问题、公共品供给问题、三农问题、资源环境问题、收入差距问题、各方面的安全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等,在所有这些目标和任务中,什么是湖北省发展的关键、重点呢?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稳中求进是总基调,方式转变是主线,结构调整是主攻方向,扩大内需是战略基点,这是实现目标、完成任务的根本途径和重大战略方针。什么是湖北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的关键、重点?为了避免主观臆断,我们首先来看一组数据,用数据说话。

1、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和构成

2010年,全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15806.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连续7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0年,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湖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6%,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9.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7.3%。这组数据说明,湖北省的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工业比重即工业化程度高于全国,因此,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北省发展的首要的重点不应该是进一步加快增长速度和工业化进程。

2、湖北省一、二、三产业的结构状况

全国的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9年的10.6:46.8:42.6调整为2010年的10.2:46.8:43.0,第三产业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湖北省的一、二、三产业结构则由2009年的13.8:46.6:39.6调整为2010年的13.6:49.1:37.3,2009年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2010年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近6个百分点。这组数据表明,湖北省的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而且与全国的上升趋势相反,呈现下降趋势。因此,第三产业的发展即发展服务业应该是十二五规划期间的重点。怎样才能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呢?最重要的是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水平。因为,服务业要快速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必须有对服务业的巨大市场需求、城乡居民收入的大量增加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对服务业的巨大市场需求怎样才能产生?城乡居民收入如何才能大量增加?劳动生产率如何才能大幅度提高?只有实现城镇化,使人口大规模集中居住,才可能产生大规模的服务业的需求;只有实现工业化,才能大幅度提高物质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和国民收入水平,使大量劳动力有可能由一、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使潜在的服务需求成为有购买力的现实需求。湖北省的第二产业发展即工业化进程已经较快,城镇化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3、城镇化水平和全国排位

2008年,全国城镇化率是45.68%,湖北省为45.2%,比全国少0.48个百分点;2009年,全国城镇化率46.6%,湖北是46%,比全国少0.6个百分点;2010年,全国城镇化率47.5%,湖北是47%,比全国少0.5个百分点。1990-2000年湖北省城镇化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以来发展速度有所下降,2009年排名较2000年下降两位,较1990年下降3位,由第十二位下降到第十五位。这一组数据说明,湖北省城镇化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在全国排位呈现下降趋势!所以,湖北省首先必须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水平。

虽然世界经济发展史证明:工业化与城镇化是必然伴侣,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动机,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促进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工业化与城镇化并不必然同步推进,可能出现城镇化超过工业化的过度城镇化和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滞后城镇化。湖北省近年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工业化率高于全国水平,城镇化率低于全国水平,显然是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副行长、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2000年在世界银行的一次会议上说:“21世纪影响人类社会进程的最主要的两件大事:一是美国的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中国经济增长现在进入主要依靠城镇化推动的阶段,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强大支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牢牢把握”、“四个着力点”,扩大内需都排第一,扩大内需是战略基点,而最大的内需在于城镇化,城镇化能够产生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必须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湖北省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最突出的不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而是城乡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滞后),所以更重要的不是工业化而是城镇化,即使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离不开城镇化的发展。

湖北省的第三产业比重之所以低于全国,而且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不是工业发展太慢、工业化水平低于全国水平。而是由于湖北省城镇化现在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排位也呈现下降趋势!第三产业比重与城镇化率紧密相关,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比重之所以高达70-80%,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也是高达70-80%;中国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同样也是因为中国的城镇

化率只有47.5%(第6次人口普查调整为49.68%);2010年湖北省的城镇化率只有47%,而且在全国排位呈现下降趋势!自然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也只有37.3%,也呈现下降趋势!要真正发展第三产业,首先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水平。

由于湖北省现阶段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比工业化显得更重要,问题更突出,更需要加快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湖北省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是一举多得的重大战略措施,极为有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工业化、服务化、信息化,有效扩大内需,发展第三产业,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实行城乡结构合理、协调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城镇化是十二五规划期间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二、湖北省城镇化落后的主要原因

要有效加快城镇化步伐,首先必须弄清造成湖北省城镇化滞后的原因。笔者认为,湖北省人口众多,水资源丰富,并不缺乏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湖北也认识到城镇化的重大意义,采取了不少措施。现在城镇化之所以滞后,其原因也不是由于工业发展太慢,主要还是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存在缺陷,而且改革力度不大,城镇化的投入也不足,对城镇化的重视程度可能还要提高。比如,2008年、2009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全国城镇化率的数据,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却查不到湖北省的城镇化率是多少,可见湖北省可能没有把这个数据作为重要指标!

三、湖北省要加快推进的是健康城镇化

城镇化有健康城镇化,也有病态城镇化。所谓健康城镇化是指基本上不存在城市病和农村病的城镇化,病态城镇化则是指造成严重城市病和农村病的城镇化。目前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几种值得注意的属于病态城镇化的不良现象,即“半城镇化”、“被城镇化”、“贵族化”城镇化和“大跃进”城镇化。

1、“半城镇化”

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化应该是农民在城镇就业并且同时成为市民。所谓“半城镇化”是指农民已经进城务工经商,实现了非农化,但是身份还是农民,没有实现市民化,还不是市民,还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这就是中国农民工现在的状态,也有学者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伪城镇化”即虚假的城镇化,认为农民工并没有真正实现城镇化,把农民工算作城镇人口是虚增城镇人口和城镇化率。为了消除“半城镇化”现象,湖北省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完全的城镇化。

2、“被城镇化”

这是指农民在城镇没有稳定的就业、被动地成为城镇居民的现象。现在有的地区为了追求高城镇化率、取得农民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等,采用行政手段,给农民城镇户口、廉价住房和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农民被动地实现城镇化。这种城镇化,即使农民最初是愿意的,但由于不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不是水到渠成,而是拔苗助长,容易产生“城市病”,导致“过度城镇化”,是不稳定的病态城镇化。进城农民虽然有房住,但就业没有保证,也不能享受城镇的社会保障,不仅不能在城镇真正安居乐业,而且难以在城镇扎根,甚至可能沦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农民”。这也是湖北省现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必须防止出现的现象。

3、“贵族化”城镇化

城镇化的“贵族化”,是着眼于满足少数富人的高档需求,不顾广大普通市民的需求和承受能力,片面追求高楼、广场、奢侈、豪华、气派、现代、超前的城镇化现象,不仅造成资源大量占用和浪费,而且使得普通老百姓在城镇生活不是更加快捷、方便、舒适,而是更加拥堵、不方便、难受。

4、“大跃进”城镇化

这是指城镇化速度过快、过急、过猛,超过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现象,是一种“过度城镇化”。农民过多、过快进入城市,城市数量和空间范围、人口规模的超速扩大,会发生严重的“城市病”和“农村病”。过度的城镇化会超过经济社会的承受力,恶化生态环境,会大量过多占用资金和资源,会牺牲农村和农业发展,会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

中国城镇化问题产生的原因:社会保障、户籍、住房、土地、就业、教育等制度不健全,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市民化的资金不足造成“半城镇化”:盲目、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和水平的“政绩”,忽视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引起“过度城镇化”、“被城镇化”;出发点和目标定位不正确(偏向富人、过于超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合理,导致城镇化的“贵族化”。

湖北省现在需要积极推进的不是会产生各种“城市病”和“农村病”的“半城镇化”、“伪城镇化”、“被城镇化”、“贵族化”城镇化、“大跃进”城镇化、“过度城镇化”等“病态城镇化”,而是工农、城乡协调发展的“健康城镇化”。

四、湖北省加快推进健康城镇化的新思路

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了改变湖北省城镇化滞后的状况,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湖北省必须提出新思路。

1、改变武汉市“一市独大”的局面,不要限制武汉市的发展,尽快形成以武汉为核心的城市圈和沿两江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带、网。长期以来,湖北省城镇化滞后,形成武汉市“一市独大”的城镇化格局,极不利于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二五”规划时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靠城镇化推动的时期,湖北省必须加快城镇化步伐,改变武汉市“一市独大”的局面。但是,湖北省要改变“一市独大”的城镇化格局,绝对不是说武汉市太大、太强了,要限制武汉市的发展,而是要在更快地发展沿长江汉江的中小城市,大力促进黄石、鄂州、荆州、宜昌和襄樊等沿长江和汉江的中等城市发展成为2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的同时,更好更快地发展武汉市,使武汉成为中部地区最大最强的大都市,更多地发挥“大武汉”的引领带动作用,尽快形成武汉城市圈和沿两江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带、网。湖北省的经济面貌将会像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一样大改观!

湖北省现在特别强调“两圈一带”战略。我认为这“一带”首先应该是沿两江城市带。因为,长江经济带必须以长江城市带为依托、支撑、核心,没有沿江城市的发展,不形成沿两江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带、网,不可能形成繁荣发达的长江经济带。

2、以工业化、信息化、服务化促进城镇化

城镇化必须依靠产业支撑,否则就是“唱空城计”,会造成“过度城镇化”。没有产业的发展和集聚,无法提供推进城镇化所必须的人口、就业机会、资金,即使依靠行政的力量,人为增加城镇人口,进行城市建设,也是不可持续的、不可能长久。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动机,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促进器,工业化中期也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湖北省,应该进一步尽可能发挥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相促进作用,通过推进工业化来促进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信息化、服务化依靠城镇化的发展,反过来信息化、服务化又能够有效促进城镇化。信息化、服务化是现代产业结构演

进的大趋势,也是城镇化的强大动力,湖北省也应该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加快信息化和服务化的步伐,为城镇化提供有力的支撑。笔者特别强调湖北省现在应加快推进城镇化,绝对不是说不要继续发展工业化、信息化、服务化和推动经济增长,只是认为应以城镇化为关键、重点。

3、重点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重点应是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持久、稳定、最终的转移,使农民工成为市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待遇,真正扎根城镇,不再频繁流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稳定持久地转移,从而稳定城镇的劳动力供给,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和“民工荒”问题。大大缓解“春运”紧张的状况。而且,推进城镇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成本最低、最容易做到。还能够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目前相当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因为,新生代农民工已在城镇就业、居住、生活,比较了解城市,更能适应和融入城市;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观念更新、能力更强、工作和待遇的选择性更大、要求也更高,而且没有务过农,不可能再退回农村,具有很强的市民化愿意,迫切要求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待遇。首先创造条件让他(她)们市民化,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应该是最优的选择。

4、城镇化的制度创新必须先行一步

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当前城镇化的重点,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则严重阻碍着农民工的市民化。户籍制度先是限制农民进城,现在是使实现了非农化的农民工不能成为市民、实现市民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难以融入城镇,还要以土地作为最后一条保障线,不可能完全离开土地:就业制度的不合理,使农民工就业受歧视,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土地占用、流转、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的不完善,不仅是出现土地抛荒现象的重要原因,而且也使得农民工难以离开土地,完全融入城镇,即使离开土地也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由此可见,制度不完善是当前推进城镇化的主要障碍。

城镇化的制度障碍主要是不完善的户籍、社会保障、就业、土地、住房等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往往认为最重要的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城镇化进程,推进城镇化的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改革户籍制度,其实不尽然。户籍制度实际上已经不能阻止农民进城,只是阻止进城农民获得市民身份。户籍制度之所以难改、迈不开大步、有的地方加快了又退回去,困难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于和户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难以分离,现在还不能让进城的农民也都享有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或者所有的市民和农民都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户籍制度改革是非常容易的事。因此,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不是户籍制度改革,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这方面,重庆市的协调配套经验值得借鉴。

湖北省要更好更快地推进城镇化,应该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一步,尤其是建立起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和统一,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5、多渠道筹措城镇化资金

城镇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城镇化的成本或费用,不仅是更多更大城市及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还包括每年实现城镇化的农民进入和融入城镇的所有费用,特别是让进城的农民也都享有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费用,因此需要巨大的投入。资金不足是当前推进城镇化的突出困难。中国农民数量特别庞大、农民城镇化的总成本特别高,如何有效筹措城镇化所需的巨额资金,是中国城镇化面临的一个最大的困难问题。必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城镇化资金,除了各级政府加大投资之外,还应该鼓励农民集资建城,也可以采取批租土地、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合资开发、发行债券、投资入股、贷款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和筹集更多包括公有、民有、外资和农民的资金,用于城镇化。

由于农民工市民化是当前城镇化的重点,所以现在有效筹措城镇化资金重点要解决的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资金来源或者说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应该由谁来支付这个成本呢?我认为,主要不能直接由农民工支付,因为农民工的收入已经很低,既无力支付,也不合理。当然,也不能由城市居民承担,因为这种成本开支不是由城市居民引起的。因此,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除了雇佣农民工的企业要支付一部分之外,主要应该由各级政府支付,农民工自身也要直接支付一部分。因为只有权责利对等,制度才公平、合理、有效。农民工的低工资给企业带来低成本、高收入,企业应该对农民工一视同仁,给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而且农民工市民化还能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安心、稳定地在企业工作,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特别是熟练劳动力的需求,所以企业应该支付一部分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企业支付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主要是一部分职工技能岗位培训、社会保障和在城市居住的费用。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之所以主要应该由各级政府支付、政府也具有这个能力,则是因为,第一,农民工的收入一直很低,无力直接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全部或大部分费用。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由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的阶段,“三农”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使农民工市民化是持久稳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民、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政府必须大力支持。第三,农民工创造的价值有相当大一部分作为税收和利润上缴给了政府,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拿出一部分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且,现在政府应该有这个财力。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7983亿元人民币,是1997年73143亿元人民币的5倍多;2010年国家的财政收入高达83080亿元人民币,是1997年8651亿人民币的近10倍,增长幅度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的幅度,总量已经相当可观,2011年国家的财政收入更是超过10亿元人民币,完全有能力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的投入。政府应该支付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主要包括由于农民工市民化而增加的城镇基础建设、环境保护的费用、建立农民工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制度的一大部分费用、保证农民工在城镇比较稳定持久居住的住房建设的一部分费用、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素质的一部分教育培训费用。

从表面上来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主要不由农民工支付,似乎也不合理,但从实质上来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只是名义上主要由各级政府和企业支付,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工支付的。因为政府和企业支付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工创造的价值。领着低工资的农民工给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利润收入,支付一部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只不过是减少一点利润而已。当然企业也不能支付太多,否则企业利益受损,不利于增加投资和经济发展。而且,政府支付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是由农民工间接支付的。因为,政府在这方面支付的资金,可以主要来源于由农民工创造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利润和税收。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实际上主要是由农民工自己支付的。在政府支付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中会有一部分来自工业反哺农业的资金,也是对以往农民对工业发展的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必要补偿,或者说是对农民过去创造的价值的返还。

总而言之,农民工市民化所需资金的来源或筹集渠道,主要包括政府的财政支出、土地增值收益、雇佣农民工的企业的支出、农民工的直接支付和农民工转让承包地所得的补偿。政府的钱应用在刀刃上、关键点上,社会保障就是刀刃、城镇化就是关键,政府现在特别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能够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湖北省也不能例外,政府也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责任编辑梅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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