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抗 吴兴智
摘要: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的兴起对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试图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复兴古典公民参与的理想,以应对自由主义民主在当代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在现实路径上,参与式民主主要从地方性的邻里集会、竞争性政党制度、工作场所的参与等视阈寻找理想与现实的结合点。总的来说,参与式民主的产生有其积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参与式民主也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困境和其论证理路上的一些内在缺陷。
关键词:自由:民主:参与式民主;自由主义民主
中图分类号:D08(195.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4-0175-04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基于当前西方国家主流民主范式——自由主义民主——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遭遇种种困境与危机,一些学者提出了参与式民主理论,试图在当代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复兴古典公民参与的理想。1960年,美国学者考夫曼(Walter Arnold Kaufmann)首次提出“参与式民主”这一概念,随即“参与式民主”一词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包括校园学生运动、社区管理以及工作场所的民主管理等。后来,卡罗尔·佩特曼和麦克弗森系统阐发了参与式民主在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中的运用,标志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
尽管“参与”始终是民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但对于诸如“谁参与”、“何时参与”、“如何参与”、“参与什么”等问题,不同的民主理论有着不同的认知取向。参与式民主强烈谴责自由主义民主对于公民参与的限制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后果,认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的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过程的民主。由此,参与式民主积极倡导“参与”在政治生活和社区生活中的现实与规范作用,强调只有在公民普遍参与的社会氛围中才有可能实现民主的基本价值,如妥协、平等、责任等。本文试图在分析参与式民主的理论背景、论证原则及其现实路径的基础上,把握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实质和现实价值。
一、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的缘起
在西方民主发展的历程中,公民参与思想曾经被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备受赞誉。但在当代西方各国所普遍实行的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中,基于对大众广泛参与的政治所具有的内在危险的考虑,对以参与为核心的民主理论却多持否定态度。当代自由主义民主国家普遍采用“代议民主”的形式将人民主权观念与个人自由和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思想融合起来,强调在公民权利得到良好保护和限制的法定秩序中,由政治精英实施公共事务的管理。
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曾经广受赞誉的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普遍陷入困境,深重的财政债务危机以及越来越低的管理效率使政府遭遇到严重的合法性危机。自由主义民主所倡导的“代议”原则被认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由主义民主对公民参与的限制已经导致了公民逐渐对政府过程失去影响力,并最终导致当代精英政治对个人自由的侵害。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政治活动的复杂性和专业化以及精英对政治议程的垄断严重压制个人的自由发展,扼杀了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自由主义民主强调领导者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集中关注国家层面上的民主建构,忽略了公民个人的民主参与能力以及相应条件的培育,导致一般公民的“政治疏离”和“政治冷漠”,从而降低了公民的政治信任感,预示着“民主政治的破产”。
最后,自由主义民主无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包括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性别、种族、信息获取等方面的不平等。由于这些现实不平等的存在,使普通公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受到一系列的限制而不能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这又反过来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可以被合法要求的个人“自由和平等”。
许多批评者认为,在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一般民众不得不选出代表以行统治之事,这是为了效率而牺牲了公民的统治权,并大幅缩减了公民活动的空间。对公民参与的限制扩大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从而导致偏颇不公的政治影响力。依据巴伯(Barber)的认识,纯粹意义的民主原则应该是政治系统中的所有公民在持续地参与中自我作主、自行治理所有的公共事务,委托他人不符合“民主”旨意,因而代议民主基本上乃是“反民主的”民主政治,它损害了共同体作为正义调节工具的功能,排除了某种作为正义思想基础的参与和分享的大众的进化发展。正是因应自由主义民主的理论缺失与现实困境,以强调公民参与为核心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在西方学界迅速兴起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作用。
二、自由、平等与公民身份: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建构
参与式民主继承了古典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并试图结合当代社会发展的实际探索,进一步扩大政治生活中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恢复民主的原本旨意。与自由主义民主所主张的“自然的自由”不同,参与式民主立论于一种积极自主的“人为的自由”观,并以“公民身份”为核心对参与型社会与公民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辩护。
1、参与式民主的立论基石:“人为的自由”而非“自然的自由”
在西方近代历史中,自由主义民主赖以为基础的人性论、知识论与政治观在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的,而不是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民主认为个人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独立的、孤独的个体,是自主的、相互分立的行为主体,因此,“自由”就是不存在个人行为的外在强制——特别是来自政府的强制。自由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自然的自由”,这是一种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享有的天赋权利,人们联合建立国家并置身于政府之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他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拥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
巴伯批判了自由主义从“前政治的”的假设和“去政治的”人性观中寻求政治确定性的论证方式。认为其结果必然是“作为生活在真实的历史中的个人,由于他是处于抽象的安全网络中,所以他始终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中。纯粹理论上的自由可能意味着实践中的混乱无序状态;纯粹自给自足的状态可能意味着对于实际的奴役毫无防范……”与自由主义所持的个人原子主义相反,参与式民主认为“社会性”才是人的本质,有关人类生活的自由价值根本不是自然事物或自然权利。而是人为事物或人为权利,是社会活动的产物,因此,自由只能是“人为的自由”而非“天然的自由”。我们不可能“生而自由”,因为我们“生而依赖他人”,我们总是受到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并在社会中学习和创造自由。参与式民主论者否定了自由主义的个人完全自由和自主的观念。认为不存在社会之外的自我,因为离开社会的任何人都不是自由和自主的,人的能力只能在社会中培养和发展起来,人的自由只能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享有。因此,政治生活不是限制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政治生活的目的也不是要以政治来保障“自然的自由”,而是在政治生活本身之中创造“人为的自由”。
2、参与式民主的政治认识论:平等的公民身份与公民
参与
在参与式民主论者看来,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当个体之间发生冲突时,需经由公民参与公共行动的过程以及政治社群的建立来加以解决。这意味着参与式民主虽然承认人类冲突的必然性,但迥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对人类冲突的抑制、回避或纵容,参与式民主试图通过政治参与、公共思辨和民主教育的过程将冲突转化为合作。因此,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政治”被设想为一种生活方式,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既相互竞争又具有重叠利益的人们力图互惠地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存在形态。在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中,人类行动的知识和社群的肇造不可能从冷冰冰的科学知识和抽象的哲学知识推演出来,而透过共同的公民身份而进行的政治参与本身才是政治知识的主要来源。
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体系中。对“公民身份”概念从三个纬度进行了重新检视,每个纬度都与公民参与有着密切的关联。首先,对公民身份进行界定的基础或理据是什么?自由主义民主将公民联合看作是一种原初的契约,这种契约授予政府代表人们并以人们的名义来统治他们的权力。而在参与式民主中,公民是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平等主体地位的邻里,是通过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这种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是为了寻求解决各种冲突的共同方案——而非血缘和契约结合起来的。其次,“公民关联”的特征和属性是什么?由于自由主义民主将公民们视为签订主权者契约的自治的一方,公民就由原初的缔约的主权者变为政府的子民,与政府构成纵向的关联,而公民与公民间横向的关联则完全没有公共性可言。这种个体间关系的绝对私人化一定程度上已经导致了公民纽带的缺失和公共秩序的失范。参与式民主中公民关联则体现为邻里之间的动态关系,他们通过参与活动和共同意识的纽带团结在一起,并承担起共同的行动责任。最后是对公民身份界线的考察方面,参与式民主无意取代传统的关于公民身份的法律和民族的定义,但更加强调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使得对“公民身份”范围的设定成为一件活动之事,或“我们所为”的函数。可以看出,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公民乃是具有平等公民身份的行为主体,他们是透过共同的讨论、决策及行动来解决相互冲突的邻居,远非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下的消极的政策顺从者或顾客。这样,每个人就能够有平等的权利运用自己的能力,去实践生活的价值和促使公共善的实现。
三、在直接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参与式民主的现实路径
参与式民主批判自由主义民主将公民的参与仅仅限于对统治者的选举活动中。但在当代社会现实中,大规模的公民参与何以可能?这是参与式民主不得不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其受到自由主义民主的最主要诘疑。对此,参与式民主论者拒斥了传统的直接民主的解决方式,认为它虽然最大限度地彰显了民主的目的价值,但也将导致社会的划一性、非理性及不容异端性,整体主义最终会吞噬个体、少数甚至多数的权利。他们也意识到,普通公民对于国家层次的所有决定,是否永远会象对于自己家附近的有关事宜那样感兴趣,是值得怀疑的。因而,参与式民主论者试图在直接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寻找某个平衡点,既能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既有缺陷,又能避免陷入直接民主的暴政窠臼。为此,参与式民主论者将注意力集中于个人与他们所处的组织权威结构之间的关系上,认为公民政治效能感的发展和“民主性格”的培养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中“民主方法”的运用密切相关。
1、竞争性政党制度与直接民主制的结合
参与式民主论者认为,在一个现代的、工业化的社会背景中,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建立的基础应该是成员的意志而非力量,其目标不仅是物质方面的效率,而且也应是所有成员的最充分的自我表达。因此,人们要以一种不侵害他人自由的方式将他们的意志转变为行动,就必须参与他们所在团体的组织和管理。由于社会是由“按照他们的成员意志结合在一起的许多社团所组成”,个人自我管理的实现就意味着他们不仅能够参与所有他们所在的团体的决策过程,而且这些团体本身也能够自由地控制他们自己的事务,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够说他们在政治权力方面大体是平等的。针对米歇尔斯提出的“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统治”,沃尔夫在其《为参与式民主辩护》一文中指出,如果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在大规模的组织中施行参与式民主是可能的:一是组织内部存在基于平等、互助的关系而发展起来的小型社团:二是作为组织成员对组织领导的支持的一种回报,组织领导应当回应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
麦克弗森在反思20世纪自由主义民主现实后指出,拥占性个人主义的现实与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无法实现每个人能力最大化之间的背离已经严重破坏资本主义社会大厦的根基。尽管很多问题因选举产生的政治家们而产生,但我们的社会却不得不依赖于间接民主制。解决这一困境的主要手段是如何使议会、国家官僚机构和政党更加开放和负责任,让公民在直接不断地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中实现自由和个人发展。麦克弗森主张通过自由主义民主的竞争性政党制度与直接民主的组织联合起来,从而能够在当今人口密集的复杂社会里把民主的领域从对选举的定期参与扩大到对生活领域的决策的参与。在全国层次上,围绕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重大利益分歧总会形成相互竞争的政党,这些政党间的竞争保证了政府能够对社会各阶层人民保持最基本的回应性。但这些政党自身应基于不那么严格的等级原则组织起来,以使管理人员更好地为他们所代表的组织成员负责。在麦克弗森看来,参与式民主的坚实基础依赖于三个条件的满足:按照直接民主制原则和程序组织起来的“真正的参与型政党”;这些政党在一个立宪体制内运行;由工区和地方社区的完全自治的组织予以补充和限制。这样形成的政治体系才能真正实现那些十分重要的自由民主制的价值:对自由的平等权利和公民的自我发展。
2、地方性的邻里集会和全国性的公民创制与复决程序
为了在广土众民的现代国家中实现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尤其是面对面的讨论、审议和判断,巴伯在继承托克维尔地方自治思想的基础上构思了一整套“强势民主制度”,其中主要为地方层次上的邻里集会和全国层次上的公民创制与复决程序。
邻里集会制度包括镇民会议、社区委员会、邻里会议等,其首要目标不是去行使权力或者制定政策,而是通过对公民能力的逐渐培育,为权力的行使创造条件。它的主要活动方式是讨论和审议,因而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为解决地区问题而设立的公共论坛。同时,这种公共论坛功能的充分发挥还需要邮资津贴制、地方公职抽签制、调解委员会等制度的补充。
全国层次上的公民创制权和公民复决权是公民影响政府决策的最主要方式,它给予公民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的机会并使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另一方面,公民创制权和复决权也是参与式民主中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能够增加大众对政府的参与和责任,因而它要求在集会(包括邻里集会)和广播媒体上对投票问题展开地方性的和全国性的讨论,从而减少公民复决中滥用公民投票权的危险。
3、国家政治过程之外的民主训练:工作场所的参与
在对工区的民主式控制创新问题进行研究后,佩特曼认为,有证据表明在大多数自由民主制国家中,使民主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可以打破对政治生活的冷漠和无助感与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相关关系。如果把民主控制的范围扩大到国家政治过程之外的、大多数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些关键制度中去,就能够为最大数量的公民提供有效地参与决策的机会。佩特曼对工业领域中的参与活动给予了特别关注,因为大部分人的大量时间都花费在工作当中,工作场所中的参与所具有的教育功能是其它场域中参与活动所不可比拟的。甚至在佩特曼看来,象工业这样的场域本身就应当被看作是政治体系的一部分,它提供了除国家层次上的参与外最重要的参与场域,工业领域中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普通人互相交往领域中最富有“政治性”的领域。在工作场所中参与的可能性对于在民主化体系中利用参与机会的工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缺乏这种重要的民主“训练”,即使在大规模范围内引入高层次的参与,也不可能在普通工人中引起较大的反应。在佩特曼看来,工业领域中的参与大致有以下一些方式:(1)低层次的参与能够满足工人政治效能感发展的要求,但如果要使参与具有更为广泛的教育功能,需要施行更高层次的部分参与的制度。(2)工人的参与应是决策活动中的参与,而非一种管理者用于说服员工服从决策的方法,这就要求员工必需拥有做出决策所必要的信息。(3)可以采用“侵蚀控制”的方式来实现员工由“部分参与”向“充分参与”的转变。在“部分参与”中,最后的决策的“特权”掌握在处于管理地位的上级手中,员工则可以通过谈判来将特定的功能从管理者手中转移到工人手中。(4)企业的管理者必须由所有员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有机会直接参与决策过程,至少有一次机会。(5)企业的重大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全体投票的方式以提供给所有工人参与决策的机会。
四、意义及限度:对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的反思
自由主义民主所遭遇的危机,实质上是几个世纪来以物质效率和官僚理性为标志的现代性的发展的危机。当20世纪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断丰裕之时,人们深刻意识到现代世界——正如马克思·韦伯所指出的——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世界,人们取得的任何物质的进步,都不得不以摧残个体创造性和自主性的官僚制的扩张为代价。在这种背景下,理性的组织行为取代了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行为,根据工具逻辑来思考问题取代了人类需要的合理性,精英对代议政府的控制导致了大众的政治冷漠和政治无助,自由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对追求平等的民主政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等等。参与民主的应运而生是对自由主义民主中所蕴含的现代性的一种反思,它改变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过分依赖经验取向的分析,重新肯定了参与在民主建构中的重要意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由主义民主所遇到的困难和危机。总的说来,虽然无法取代自由主义民主在市场社会中的主流地位,参与式民主的产生仍有其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作为一种针对市场社会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机的疗救方案,参与式民主理论对于维系一个公共性的社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以及政党组织内部的广泛的参与活动,人们不再是孤独无助的原子化个体。而是积极行动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公民群体,他们更有能力去评估选任代表的政绩、判断和参与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公共议题,进而影响政府决策和制约政府权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在参与式民主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激烈批评和公民积极要求参与的压力之下,着眼于政府自身变革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才继参与式民主之后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得以产生。
其次。参与式民主通过对社会结构的民主化来缓解由于结构因素导致的经济不平等,回答了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如何解决民主所追求的政治平等与现实的经济不平等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处于社会低层的民众有了更多的控制他们生活环境的机会,对于关涉他们生活的地方公共政策有了更大的影响力,从而有可能在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已经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改善社会的不平等现实。
最后,参与式民主不再局限于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研究,而把民主的领域拓展至多种团体和组织的内部管理以及公民的工作场所,这为确立民主的权威做出了新的尝试,标志着以自由为核心的民主理念向以自治为核心的民主理念的转变。
但是,尽管参与式民主受到了西方学者的普遍关注和广泛推崇,并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但通过分析,我们仍可清晰地认识到参与式民主所面对的困境和其论证理路上的一些内在缺陷。
第一,参与式民主避开了传统的政治生活领域民主化的诉求,而集中关注于非政治领域的民主化问题,要求实现一种参与式的社会生活方式。这固然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新的权威基础,但蕴含的问题是民主的适宜边界问题,即这些非政治领域是否原本有其自身运作原则。不能轻易为民主原则所取代?例如,佩特曼所强调的工业民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具有可行度的问题。如果强制以民主原则施加于这些领域,极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根本无法实现民主化的目的。这是参与式民主有意无意予以忽略或回避了的问题。
第二。参与式民主批判了自由主义民主对现实不平等的漠视,也拒绝了左派对经济平等的激进要求,但它本身所提出的依靠公民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结构的民主化来解决社会正义(分配问题),这在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没有得以根本变革的前提下具有多大实效性同样是个很大的疑问。
第三,参与式民主通过对自由主义“偏颇”的人性论和认识论的批判,而来痛陈代议制的弊端,这实质上是断定了代议制度不但建基于自由主义之上,而且除了自由主义之外,代议制度没有其它的理论依据。因而,自然的逻辑结论就是,否定自由主义之后必然要放弃代议制度。但参与式民主又在没有为代议制提出任何新的理论依据的前提下,完全赞同保留现行的代议制度,强调自身的目的只是要为现行的代议制度添加参与成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这种“先兵后礼”的妥协式辩解,显得捉襟见肘而有左支右绌之嫌。
第四,摆脱政治侵扰的个体“消极自由”,人们经过了几个世纪的长期斗争才得以获致,一旦轻言放弃,曾经的历史悲剧是否会重演?对此,参与式民主明显准备不足。另外,参与式民主的整套方案的设计,都系于一个基本预设:公民的政治冷漠是由于没有参与机会,反之,只要拥有参与机会,公民势必会积极投入其中。很显然,现实情况不会是这么简单,因为对于公民来说,参与不是一种义务;同时,参与总是要以一定的闲暇等为代价,因而当理性的公民确信自己的利益已经得以很好保护时,他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广泛的参与是不必要的。
综上所述,参与式民主对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机的批判是深刻的,它促使人类重新对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平等与经济发展、自由与民主等关系进行反思。作为一种有针对性的疗救方案,参与式民主较好地弥补了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但是,参与式民主自身仍然存在固有的缺陷和内在的矛盾,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西方民主所面临的危机,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责任编辑王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