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主体性的历时性演进及逻辑建构

2012-04-29 00:44:03高振岗
人文杂志 2012年5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

高振岗

内容提要 政治主体性是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政治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一种存在状态。政治主体性大体经由了萌生、压制、高扬、理性发掘四个阶段,政治不断走向文明的基本趋势本质上是政治主体性历时性演进的一种表现。民主政治是政治主体性建构的逻辑起点,民生政治是政治主体性建构的物质承载,公民精神是政治主体性建构的智力支撑,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政治主体性建构的环境条件。政治主体性建构的过程必然与政治分歧、利益冲突相伴生,在复杂的政治关系场域中,不同政治主体可以通过相互妥协,找寻到利益的契合点,最终达成政治共识,使政治主体性在包容中生长。

关键词 政治主体性 民主政治 民生政治 政治共识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5-0047-06おお

主体性是哲学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作为相对于客体性而言的一种存在状态,主体和客体作为相对应的一对范畴,各自只有在与对方的关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内在规定性。人类历史就是人在现实生活世界的提升和跃进中不断走向自由解放的历史,也是人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和体现自身本质、展示其主体性的过程。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同时更是社会的、政治的存在物,后两者更体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作为政治的存在物,人必然会在政治生活中显示自己积极主动的一面,体现自己作为政治主体性的存在。政治观念的形成、政治制度的创设、政治体系的构建、政治思想的演变、政治力量的角逐,都是政治主体性的一种表征。离开政治主体及主体性谈正义、自由、平等等政治价值诉求,会招致抽象空洞之嫌。从这一意义上讲,政治主体性理应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的引入,当为解读政治生活、理解政治发展走向提供一种全新视角。在政治主体性历史演进及逻辑建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辩证思维力量。

一、政治主体性阐释及其历时性演进

近代以来,主体性讨论成为学者的理论旨趣,一直长盛不衰。主体性是人性之精华,也是人赖以安身立命的本真依归。不管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还是类主体,主体性都体现为积极展示自我意识、群体意识和类意识的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本质力量,一般意义上的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地位,即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活动的地位和特性。

自从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强调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以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政治人以及政治主体性观念逐步萌生,经过中世纪对政治主体性的压制,最终通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两次思想解放运动,人的政治主体性最终得以高扬。

就政治个体主体而言,每个人都是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完成由自然人向政治人的转化,政治主体性逐步确立。因为政治社会化是社会个体在社会政治互动中接受社会政治文化、学习政治知识、掌握政治技能、内化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完善政治人格的辩证过程;是社会政治体系的自我延续机制和功能运行机制的统一,所以政治主体性也是逐步觉醒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并且因为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环境的区别,个体人格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不同政治主体的政治主体性差异。

就群体政治主体而言,政治组织和群体是政治社会化的实施主体,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不同时期的政治组织和群体把现存政治体系认可的政治思想、政治观念、政治价值规范和政治行为准则灌输、传授给社会个体,把社会人培养成为政治人,以便传承政治文化、维系政治社会的运行和延续。并在特定时期承担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一定政治任务的使命。政府、政党、政治组织和非政治组织等都可以成为群体政治主体,他们的社会治理能力、执政水平、办事效率的提高,都是政治主体性的一种体现。

现实生活中的人既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同时也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所谓政治主体就是处于现实政治关系中的人,他们既支配政治又被政治支配。人的主体性在政治活动中展开和具体化,构成人的政治主体性,即人必须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政治,获得政治角色,运用民主权利实现对正义和自由的追求。作为政治主体的人,他应该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利的掌握者和运用者,政治文化、政治思想的承载者和传播者,政治行为、政治规范的发动者和参与者,政治制度、政治设施的创建者和践行者。总之,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人应成为一切政治活动的中心。这是对政治主体应然状态的描述,如果现实政治关系中的人能够达到这种状态,就可以说他具有了政治主体性。确立人的政治主体性地位是实现政治文明和人类解放的必然要求。简而言之,政治主体性就是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政治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一种存在状态。

在政治学说史上,不同派系的学者站在各自立场上,对政治主体性作了各自不同的阐释。古典自由主义倾向于倡导社会成员的政治主体性,对政府的政治主体性作了最大限度抑制,认为政府只充当“守夜人”角色,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保守主义则对政治权威和业已形成的传统与秩序表现出迷恋,而对社会成员的政治主体性作了一定的限制。精英主义认为政治只是少数人的游戏,只有少数政治精英因主宰政治生活而主体性十足,大多数人只是被动接受政治安排,实际上丧失了政治主体性。多元主义以承认政治生活的复杂性为前提,认为在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不同的政治主体因在某一领域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发挥自己在该领域的政治主体性。当代西方,无论是侧重规范性研究还是侧重于经验分析的政治学者,共同认可这样一种观点:即无论是“治人者”,还是“治于人者”,无论是“精英”,还是“大众”,都在不同的政治场合表达着自己的政治主体意愿。处于政治顶层的政治主体通过决策、治理、沟通、控制、镇压等手段体现自己的意志,表达自己的主体性存在;而处于政治中下层的政治主体则会通过对政策的认同抑或对抗,对政治生活参与度的热情抑或冷漠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主体性存在。

西方政治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卢梭等人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政治主体性概念,但思想里面都隐含着政治主体性意识。比如马基雅维利认为在政治的场域之中,充满了欺诈和诡计,一个主体性很强的精明的君主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那些曾经建立丰功伟绩的君主们却不重视守信,而是懂得怎样运用诡计,使人们晕头转向,并且终于把那些一贯守信的人们征服了。”[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83页。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看似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跟政治主体性无关,实则内隐着政治主体性思想,即公民将行使管理的权力让渡给国家,国家在行使管理权时不能践踏公民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因此,公民的权力让渡并非政治主体性的丧失,这种假设的假设就是如果国家肆意妄为,公民可以以投票反对的方式彰显自己的政治主体性。

人的政治主体性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演进的,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主体性发展的程度,标志着整个人类在该历史阶段中业已达到的水平。整体来看,政治不断走向文明的基本趋势是不变的,这种趋势本质上是政治主体性历时性演进的一种表现。在西方,政治主体性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即政治主体性的萌生阶段、政治主体性压制阶段、政治主体性高扬阶段、政治主体性理性发掘阶段。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政治主体性的萌生阶段,这一阶段,伴随着人对自身认识的加强,在城邦民主的实践中显现出的身份确认、阶层界定、价值取向、素质养成、行为表现诸方面的现实问题,考量着当时人们的政治智慧,逐步形成对于政治主体性的一些朦胧认识。

中世纪神学时期是政治主体性压制阶段,在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内,政治屈从于宗教,政治成为神学的婢女,政治主体性只能在狭小的空间内辗转腾挪。

近代是政治主体性高扬的阶段,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人在对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上也发生了变化,人逐渐成为了世界的主体,主体概念开始同人统一起来,主体性遂成为包括政治哲学在内的研究中心。与政治主体性密切相关的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也伴随着政治主体性的不断增强而深入人心。

现当代是政治主体性理性发掘阶段,学者们通过理性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发掘人们的政治主体性,试图为政治生活提供更加合理化的解释。其中有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布坎南的政治沟通理论,罗伯特的政治民主理论,阿尔蒙德的政治文化理论,罗尔斯的政治正义理论等。

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基本上是在专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运行,除封建帝王以外的政治主体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般地体认着自己的政治主体性,稍有不慎,可能导致主体毁灭的下场。专制是历代政治主体性较强的改革者难逃悲惨历史宿命的制度根源,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奴性滋生,政治主体性湮没的策源地。这种局面尽管在新中国成立后有了根本改观,但余毒在政治生活中的负面影响依然不浅。

考察政治主体性的历时性演进,我们发现,政治主体性经由了一个由朦胧到清晰,由肤浅到深刻,由片面到全面发掘的过程,政治主体性的提升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政治主体性演进的历史,也暗合了政治由落后到先进,由愚昧到文明的演化史,因此,政治主体的政治实践以及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程度可以看作是理解全部政治生活的一把钥匙。

二、政治主体性的逻辑建构

1.民主政治:政治主体性建构的逻辑起点。民主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人们给民主下了各种各样的定义,美国学者科恩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0页。美国现代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给民主下的定义是“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政治体系。”[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1页。奥地利学者熊彼特则把民主视为“一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95-396页。以上关于民主的界定有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认为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或政治过程,将民主视为一种程序性要求。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民主政治构成政治主体性发挥的最基础性的条件,有没有民主,民主化的程度如何决定着政治主体性的生成与发展状况。因为我们从更深的层面上理解民主的实质,会发现民主程序性下深藏着自由、平等、公正、尊重等符合政治主体性的要素,同时也体现着对专制、依附、偏私、轻视等反主体性东西的排斥。

我们也可以从民主的不同维度体认它对政治主体性建构的价值意义。

从民主的范围看,民主可以分为高层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高层民主,就会造成个人专断、个人崇拜,并衍生出与政治主体性要求相违背的阿谀、奉迎、虚伪等政治言行和政治人格扭曲。基层民主是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基层民主因覆盖面广、涉及的政治主体多而成为最能体现公民政治主体性的一种形式。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实现自己政治主体性地位最有效的途径。

从民主的具体内容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构成民主的主要内容。选举过程中被选举人的演说、施政刚要,选举人的选择、投票过程都是政治主体性的一种体现;决策的民主化能够保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民主参与能够使更多的政治主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够发挥民众、媒体的主体作用,保证掌握权力资源的人不偏离正确的政治轨道。

从民主的历史发展轨迹看,人类历史整体上经历了一个由民主萌生到专制再到民主的过程,其中,还发生过民主的暴政。但不能因为历史上曾发生过民主的暴政就否认民主的价值,共同执政的希腊僭主判苏格拉底死刑看似一种民主暴政,实际上是民主制度不完备、民主不充分的反应,当时的实际状况是民主徒有其表,而缺乏实质内涵。

2.民生政治:政治主体性建构的物质承载。民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实质上更是政治问题,具有政治属性。所谓民生政治“就是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诸种价值(政策、政策的执行)等的权威性分配”。赵丽江、马广博、刘三:《民生政治: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意识形态》,《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民生是民众基本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关乎民众的发展机会、发展能力以及权益保护。民生政治的“民”即黎民百姓,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民生政治的主要内容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民生政治的核心就是政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状况。

民生政治可为政治主体性建构提供坚实的物质承载,并使得政治不再成为一种说教或者运动,从而使政治跟每个人的生活相关联,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民生政治离不开广大民众政治主体性的发挥,但政府职能转变及主体性发挥显得更为重要。首先,准确界定政府职责范围,把民生问题纳入政府职责范围之内。当下中国的问题总体上看公共权力过大而公民权利过小。就民生问题而言,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拥有了承担这种责任的财政实力,可以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因此,妥善解决民生问题,理应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其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政府职责范围,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一下子解决所有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涉及很多方面,这也为政府充分发挥政治主体性、聚合民众提供了足够广阔的空间。在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只能从基本的民生问题着手,优先提供涉及民生问题的基本公共服务。当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是动态的,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再次,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一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上为执政党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过去,地方政府形成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将人民群众的“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将民众对民生的诉求,对自我权利的维护视为对稳定的干扰因素,将维稳片面地理解为维护地方形象、政绩,保持表面上的一团和气,捂着不让冲突外显,追求一种静态的、表面上的稳定,而不是去从根源上解决民众权利保障问题,解决民生问题。事实上,“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只有民生改善了,老百姓的各项权利有效落实了,稳定才会有坚实的根基。

3.公民精神:政治主体性建构的智力支撑。现代公民精神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公民应当凭借自己的公民资格主动地参与社会政治事务从而为自己和社会共同体谋取利益。我们以往谈到公民精神的时候更多的是公民应当被动的履行义务,很少或刻意回避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公民精神是公民自己解放自己的一种信念。一般来说,现代公民精神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公民自身的主体意识。现代公民和以往的臣民最大的不同就是现代公民是自己的主人,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当然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自立、自主是公民的基本素质。传统的君臣依附关系和近现代产生的那种公民依靠国家生存的观念是不符合现代公民精神的。第二,公民公共精神的养成。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一种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公共精神几乎涉及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公共生活的所有领域。公共精神作为人类长期发展的精神积淀,深深地植根于现代人的心中,并成为判断人们行为方式的精神标尺。公共精神促使每个公民时时处处都需要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模式。第三,公共的主动参与精神。公民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享有是被动和主动相结合的。现代公民精神的一个基本要义就是公民可以主动参与社会政治上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虽然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最大参与者,但是相比全体公民来说政府的力量还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在很多突发事件中公民力量的参与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主动参与的精神还可以进一步培养其民主意识,促使政治主体性进一步发展。

4.良好的政治生态:政治主体性建构的环境条件。生态是一种竞争、共生、再生、自生的生存发展机制,是一种追求结构和秩序持续与和谐的系统整合功能,是一种关注人类社会不断进化与完善的可持续发展过程。政治生态是相对自然生态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是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在一定经济制度基础上生成的社会政治制度体系、政治运行模式、公共政策制定及执行方式、用人机制、舆论宣传方式、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等因素构成一定社会的政治生态环境。

整体而言,传统专制社会的政治生态环境充斥着专制、暴力、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拉帮结派等不健康的东西,而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生态则保有民主、宽容、协商、公开性、公平竞争等精神。就当代中国而言,良好的社会政治制度建设、健全的政治体制、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文明健康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公开公平的选拨任用机制构成优化政治生态的主要内容。

要特别重视政治生态文明建设中政治主体的决定因素,人是政治生态环境中的主体性因素,也是政治生态构建和实施过程中的对象性存在。积极创造适合人主体性发挥的政治生态环境,对于一个国家政治的良性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政治生态建设的最重要内容,过去,在恶的制度下,高扬政治主体性可能会凿穿已经腐朽的制度大堤,因此,执政者会千方百计压制人的政治主体性,甚至不惜采取愚民政策和欺骗手段;今天,在整体上善的制度下,高扬政治主体性可以弥合制度缝隙、优化政治结构,因此,执政者会积极调动各政治主体政治参与热情,铺设政治参与的通道,保障政治主体性的发挥,促成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转。有鉴于此,邓小平曾深刻的揭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政通人和、安定团结、清正廉洁、宽松和谐、知人善用等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外在表现,在这样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政治主体性能够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三、政治主体性:在复杂的政治关系こ∮蛑邪容性生长

现实的人性需求与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趋向包含这样的内在矛盾:人的需求的无限性与现实资源稀缺状况的严重冲突。这种冲突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可能每个人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市场和政治权力成为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在群体活动是人类活动的常态情景下,拥有或行使权力无疑是满足需求的重要途径。相比其他权力形态,政治权力拥有无法比拟的资源配置能力。因此,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政治决策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人们实现需求满足的基本路径,也是体现政治主体性的最好方式。如何促进利益增长和分配利益构成了政治关系的基本内容,因此,复杂的政治关系场域可以简化为这样一种场景:不同政治主体围绕利益展开角力。

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与转型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再组。在国家退场、逐渐释放市场力量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利益结构与关系日益分化,“社会分化意味着利益主体的增生,意味着社会整合的基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给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带来了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最主要的是它形成了传统社会整合的单一性与社会分化所带来的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执政党社会整合基面的扩大和社会异质化的增长是社会分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这一局面要求执政党在进行社会整合必须抛弃传统的简单的线性思维模式”。王邦佐:《执政党与社会整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3页。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带来了这样的结果:一是社会自治需求与力量的增长,新社会势力对原有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参与机制形成了压力。二是导致社会整合机制需要重构,一元化的线性行政性整合逐渐无法适应社会利益分化的格局;多元化的协调性整合机制建构成为未来发展方向。在这种背景下“社会成员能动的政治参与过程就是个体调节自身权利诉求、调节自身与其他主体和政治体系之间关系的过程。”赵斌、任中平:《政治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过程》,《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同时,利益角力的过程,引发这样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角力。

传统社会各种政治力量认可“成王败寇”的政治逻辑,几乎沿袭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武力征服成为获取和捍卫政治利益的主要手段。

现代社会在利益博弈、政治主体性建构的过程中也必然与政治分歧、利益冲突相伴生,但是与传统社会所不同的是,各政治主体可以通过相互包容与妥协,找寻到利益的契合点,最终达成政治共识,使政治主体性在包容中生长。

包容是人类的一种美德,也是处理各种政治关系、利益关系必须贯穿的一项基本准则。政治包容是指相互冲突的观点和利益之间相互理解、彼此允许存在并力求说服和影响对方的行为态度。洛克从宗教宽容引申出国家对个人的包容,密尔将包容看作个人自由发展的一个方面,现代多元主义政治学家更是将宽容精神视为社会多元共生、人类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人类的包容精神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政治宽容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内在特点,是现代社会宽容原则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人类政治文明显示出从压制到宽容、从强权到说服、从垄断到竞争、从无序到有序的逻辑趋向。由此,政治是否宽容构成区分专制政治和民主政治的原则界限。”杨楹、宽容:《现代政治的伦理内蕴》,《哲学动态》2005年第11期。

各种政治主体要达到相互包容,妥协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妥协是人类生活中极为普通的一种现象,它的核心含义是折中和让步。政治妥协是政府、不同阶级、不同政党、不同政治集团之间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冲突双方或多方通过政治谈判、协商,互相做出让步,以缓解矛盾的一种行为方式。政治妥协凝结着人类的智慧,伸张着人类的政治主体性。政治妥协不是消极被动地回避矛盾,而是一个政府、阶级、政党、政治组织乃至个人积极主动地面对矛盾的表现。政治妥协通过达成各方相对满意的结果而重新整合、润滑了政治系统,避免了由于利益冲突不能有效化解而诱发的相互残杀、生灵涂炭和文明的被践踏。因此,政治妥协,作为人类理性的结晶,对于处于复杂政治关系场域的各政治力量而言,它是冲突的减震器,是一支渐进平衡的润滑剂。

政治妥协是一种人类高尚政治主体性的表现,展现了一种大度、博爱的精神和一种整体把握、全面衡量的大智慧,它谋求处于不同利益立场的双方和多方的互利共存,有利于和谐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建构人际间的信任和融洽。通过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商、沟通与妥协,最终达成某种政治共识,从而使政治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因此,我们与其说政治共识是“政治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对于政治基本目标和基本结构的一致观念。”李风华:《政治共识:一种新的政治观念研究路径》,《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还不如说政治共识是不同的政治利益主体围绕利益目标,通过协商、沟通以及妥协达成的一致性认识。

在复杂的政治关系场域中执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显得特别重要。如果一个执政党只关注某一集团的利益,就不能说它具有人文关怀。“一个仅代表某一社会集团利益的政党——无论它代表的是劳工,还是商界或农民——它的自主性,都不如体现社会各集团利益并将他们结为一体的哪个政党强。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第19页。当代中国,人的主体性政治诉求是通过共产党执政来实现的。换言之,共产党执政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形态,是实现人的政治主体性价值的最根本的政治途径和政治保障。オ

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

责任编辑:刘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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