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于今年3月发布了《公允意见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为积极参与IVSC事务,在国际评估行业准则及规则制定中反映中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评估实践需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翻译了该征求意见稿。为使评估行业专业人士及关心评估行业发展的各相关人士更加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及时反馈对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本刊特全文编发征求意见稿的译文。
序言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是致力于公众利益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私人部门组织。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的目标是通过为接受过适当专业培训、遵守职业道德的评估专业人士提供可信评估意见制定合理的框架,建立公众对评估程序的信心和信任。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目标:
·制定和维护国际评估准则(IVS)
·为专业评估师提供技术指导
·促进全球评估行业和职业道德实践的发展
受托人通常应用公允意见来帮助进行商业判断和日常管理,从而充分应用组织机构的资源,并促进实现可能的交易。许多公允意见基于评估分析。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认为,促进对公允意见目标的理解和确认,提供公允意见的最佳实践原则,有助于实现公众利益。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意识到,一些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何时需要出具公允意见,谁委托,谁提供,以及公允意见应该包含的内容。本操作指引旨在帮助尚不存在相关规定或有类似规定但尚未涵盖本指引所包含内容的地方应用。
内容
段落 页码
简介 1-2 4
何为公允意见? 3-4 3
何时需要公允意见? 5 4
公允意见的目的 6-9 4
职业道德注意事项 10-18 5
工作范围 19-21 7
调查范围 22-27 8
公允意见书的内容 28-32 9
简介
1.本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描述了公允意见的性质并规定了提供公允意见时所需的操作程序。
2.公允意见(FO)帮助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例如公司董事,理事或者基金经理,他们为了个人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必须采取行动,从而确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财务角度判断拟进行的交易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权益。受托人对委托人拥有注意义务。
何为公允意见?
3.公允意见是公允意见提供者从财务的角度就一项拟进行交易中拟收取或支付的报酬的公允性向委托方出具的意见。公允意见的提供要考虑拟进行交易中与拟收取或支付报酬相关的交易条件,包括对放弃和获得利益的价值进行比较。
4. 公允意见不是:
a.特定交易中取得或收到的最佳价格的意见或任何形式的保证;
b.对导致交易搁置的销售或谈判过程以及其中拟支付或收取报酬的评估或评价;
c.对预期交易的战略价值的肯定;
d.对证券持有人如何进行投票的建议;
e.对交易过程中类似禁售期、终止费用、遣散协议等方面的分析或意见;
f.对客户提供的、代表客户提供的或公共途径获得的历史或未来财务方面或其它方面信息的确认,或任何形式的意见或保证(审计,复核或编辑)。
然而,从财务的角度由公允意见提供者对一项拟进行交易的价格进行公允性分析, 继而得出公允意见的过程需要考虑以上这些因素中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因素。
何时需要公允意见?
5.受托人应用公允意见的交易例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
收购邀约;强制收购或者赎买少数证券持有人所持股份;计划或项目安排;资本重组,包括再融资交易和债务股权互换;私有化交易;关联方交易;与身居要职的人进行交易;回购;不涉及拍卖的投标报价、出售或合并交易。
公允意见的目的
6.公允意见可以协助受托人证明其在商业交易中做出了正确的判断,在可能的重大交易中履行了注意义务,充分利用了组织机构的资源。受托人的职责基于法律、法规、法院和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而不断发生变化。
7.注意义务是支撑受托人批准拟进行交易或考虑拟进行交易的重要义务。一些法院有权通过检查受托人是否在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信息和审议涉及该机构的决议之后能够尽职、理性的进行受托活动,来决定该受托人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8.一些法院认为,由于受托人通常是依据对预期交易的深思行事,对商业判断的应用可以保护受托人不受“既成事实”的挑战。因此,除非受托人有明显违反合理预期的行为,否则法院或者监管机构都不太可能审查或质疑受托人的行为或决定。
9.公允意见通常是根据对预期交易的考虑,从财务的角度关注各利益相关方和所有个人或集团证券持有者利益的公平性。如果相关证券法规或法律先例可以应用于预期交易,则可以帮助利益相关者对预期交易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和判断。
职业道德注意事项
10.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的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了可以适用于公允意见的五项基本道德原则。职业道德守则还包括对应用原则的指导,对可能存在的威胁的讨论,以及职业评估师为避免或减轻这些威胁可能会采取的行动。在应用本操作指引时,建议遵循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
11.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中的五项基本原则,确定和探讨了诚信、客观、权限、保密和专业行为。该操作指引描述了可能会对公允意见提供者的诚信和客观性产生特定威胁的类型。
12.公允意见必须是客观和公正的,不应该偏向于包括委托方在内的利益的任何一方。因此,公允意见提供者需要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避免其独立性受到威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允意见提供者不应该接受任何委托方或交易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的无理要求,包括限制调查范围、干扰调查方法或结论等行为。
13.在接受提供公允意见业务前,公允意见提供者应该考虑到任何其公司或组织现有的或拟建立的关系可能会对其独立性产生的损害,并且对损害程度进行评估。例如:
·与委托方的关系,包括非独立董事、管理层,大股东,其他利益相关方;
·拟议交易的结果可能或有理由被认为与公允意见提供者有利益关系。
14.公允意见提供者以及其家人、联营公司及员工与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越密切,公允意见提供者就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公正性。
15.除了交易过程中公允意见提供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相互作用或事件可能会实事上威胁公允意见提供者遵循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中的五项基本原则。以下就是典型的相互作用或事件的例证:
·公允意见提供者意识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发生:
I.委托方在另一个公允意见提供者披露了其对预期交易考虑拟采取的评估方法后,拒绝由其继续提供服务,或者
II.另一个公允意见提供者在接到委托后拒绝提供公允意见;
公允意见提供者现在或在此之前为委托方提供过策略咨询或参加过拟进行交易的策略的讨论;
·任何公允意见提供者接受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指令的行为,包括使用委托方指定的评估方法和指定结论;
·公允意见提供者未经仔细检查就使用委托方或其他利益方提供的数据和分析;
·公允意见提供者收取费用取决于交易或者公允意见的最终结果;
·公允意见提供者在发布最终公允意见前与委托方或其他利益方探讨未来的业务关系;
·公允意见提供者不是基于事实的变化,而是根据委托方对公允意见草稿的意见改变公允意见;
·公允意见提供者在未进行尽职分析和调查的情况下听从委托方或任何其他利益方的建议而改变自己的观点。
16.当公允意见提供者认为遵循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五条基本原则受到威胁时,他们应当对所受威胁程度进行评估。有些威胁可以通过采取合适的防御措施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但是,正如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里规定的那样,如果无法消除违反五条基本原则的威胁,或者无法将这种威胁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这项业务就应该中断或停止。
17.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探讨了可以用来消除或显著降低威胁,从而实现公正客观的安全措施的类型。这些措施包括限制信息在公允意见提供者公司内部传播(包括公允意见提供者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实体),同时防止有利益冲突关系的公允意见提供者及其同事接触到相关信息。
18.任何可能违反五条基本原则的关系或行为,以及为避免或消除这种威胁所采取的相关行动,都应该在公允意见书中披露。
工作范围
19.公允意见有可能包含评估分析、评估或者价值区间,执行此类公允意见业务时可以遵守国际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国际评估准则101工作范围,涵盖了在进行评估业务之前,公允意见提供者和委托方之间需要考虑和以书面形式记录的事项。
20.为保持与国际评估准则101一致,公允意见提供者应在工作范围协议上签名,最好也有委托方的签名。
21.除了国际评估准则101工作范围内的注意事项外,在公允意见工作范围内,以下事项应引起特别注意:
a.在分析预期交易和制定公允意见时采用合适的途径、方法和技术;
b.在分析中使用合理和适当的假设,这些假设一旦发生变化,将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c.在形成终稿之前或在任何适当的条件下,是否向委托方提供公允意见书的草稿以进行事实上的核查,从而避免对结论产生不正确的影响(见第16段);
d.调查和核实的程度是适当的;
e.需要专业援助的范围。
在下文中将对最后两点注意事项展开进一步探讨。
调查范围
22.公允意见提供者搜集和核查数据的职责,也即第三方(包括委托方)提供待用数据的范围,应该记录在工作范围内。
23.由委托方提供的支持其利益的公允意见的信息分析的采纳与否,取决于公允意见提供者。如果这些信息不是以令人满意的形式提供,可以考虑终止此业务或者拒绝发表公允意见。
24.公允意见提供者在形成公允意见时,常常会无法独立确认一些数据,相反会依赖委托方或者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但是,公允意见提供者在采用信息时,应该保持合理的专业质疑精神。如果信息不合常理,应该要求对方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进一步补充信息。公允意见提供者越是依靠某些信息才能做出结论,其对信息的检查责任越大。如果有任何征兆表明无法依赖尚有疑问的信息,公允意见提供者就应该终止业务或者拒绝提供公允意见。
25.公允意见提供者所依赖的任何由委托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都应在公允意见书中披露,但如果公允意见提供者认为信息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就不应该发布该公允意见。
26.如果公允意见提供者缺乏审核对最终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的专业知识,委托方或者公允意见提供者应该聘请独立于委托方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只需要向公允意见提供者报告,而不是向委托方报告。
27.当公允意见提供者依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时,公允意见提供者应该对该专业人士的名誉、专业素养和对预期交易与相关利益方保持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调查。使用合理的假设和方法是该专业人士的责任。然而,公允意见提供者在使用专业人士意见之前应该确保对其工作和建议有足够的了解,如果对其工作不满意或觉得建议不够合理,应该要求专业人士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解释。
公允意见书的内容
28.本节对公允意见的典型内容进行介绍,并非旨在涵盖公允意见书中可能会包含的所有内容,也不是对某些业务提出不相关的要求。各监管辖区可能会对公允意见提出额外的特殊要求。
29.格式、标的和信息量都很重要,需要进行专业判断。在进行专业判断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
·该公允意见中标的的性质和复杂程度;
·公允意见用户对于公允意见使用的知识背景和范围。
30.指导公允意见提供者做出判断的优先原则是公允意见应该提供充足的信息,从而使读者可以合理的理解事实背景、主要判断和形成结论的重要理由。公允意见的预期格式和具体细节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在工作范围部分进行明确说明,参见国际评估准则101工作范围第2章第1节。
31.当公允意见包含评估、价值区间或评估分析时,国际评估准则适用于该业务。特别是国际评估准则103报告的要求与公允意见相关。如果公允意见包含另一位专业人士提供的评估意见时,建议公允意见提供者确信专业人士的工作和报告符合国际评估准则,并且确认该专业人士同意在报告和公允意见中引用其观点。
32.如前所述,下文列出了大多数公允意见中应该包含的事项。所列事项不分先后顺序:
业务背景
A.公允意见提供者的身份;
B.公允意见的目的;
C.术语“公允”的定义和用来提供观点的标准;
D.公允意见的有效日期;
E.公允意见提供者的签约对象和公允意见的接受方(如果不相同的话)。
独立性
F.声明:公允意见提供者是否与客户、管理层或其它利益方存在可能导致公允意见提供者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的任何实质性关系(见上文第16段或第19段)。
G.支付给公允意见提供者费用的具体事项如下:
·费用是否依赖于应用公允意见的事件或行为的声明;
·费用是否依赖于预期交易或提供意见的结果(见第16段)。
交易背景
H.对预期交易及或对预期交易的考虑的描述,包括交易内容。
I.对证券持有人考虑的描述(或者对一组证券持有人考虑的描述)。
分析范围
J.对相关业务、资产或证券的描述。
K.公允意见中的相关案件,证券法规,规章、政策。
L.对工作范围的描述,包括对信息审核和依赖的摘要。当公允意见提供者审核范围受限或提供给公允意见提供者的信息不完整时,出具的公允意见应该披露这些局限性或信息的不完整性,阐明原因,并对这些局限性对公允意见结论的影响进行描述。
M.公允意见提供者在得出公允意见结论前,应该考虑到所有相关建议、事先评估及专家报告。公允意见提供者注意不要在公允意见中泄漏或直接引用一些保密、法律上受保护或者商业敏感的信息。
N.对所用评估途径和方法及选用这些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原因的描述。
O.所使用的价值类型及定义(参见国际评估准则框架)和其它额外假设(例如持续经营或清算假设)。
P.得出公允意见结论的所有假设。如果该假设具重要性,应该在公允意见中表明对假设的敏感程度(既假设的变化对结论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Q.从财务角度考虑拟进行交易的公平性而得出的结论对于各利益相关者是合适的。
限制和局限
R.任何应用公允意见时的限制和局限,或公允意见提供者的责任。
i.公允意见受制于的任何限制或局限;
ii.对公允意见使用方的使用限制,或者公允意见应用于特殊目的;
iii.明确未经授权或不恰当应用公允意见应担负的责任。
附: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关于《公允意见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说明
一、指引的目标及反馈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公允意见是判断收购、兼并或者出售部分或整体业务等的企业交易对相关股东是否公平的意见。这些公允意见往往由企业的董事会或其他受托人委托办理,以证明此项交易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法律法规要求某些特定类型交易必须出示公允意见。
从财务角度对一项交易提供公允意见通常需要进行评估或评估分析。构成公允意见的评估分析一般应与国际评估准则(IVS)和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的其它公告一致,例如,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或其它各种技术资料文件中的评估方法指引。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专业委员会从公众利益出发制定该操作指引,阐释了接受和准备出具公允意见业务时通常需强调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才能符合国际评估准则(IVS)。该指引的目标为:
·提供影响专业评估师客观性的具体事例,对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补充。
·能够使公允意见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确保评估意见是基于满足国际评估准则(IVS)所包含的关于程序和报告透明度的要求。
·确保基于评估意见的公允意见符合相关国际准则的要求。
欢迎公允意见的提供者、使用者和其他依赖于公允意见的用户对此意见稿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对本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请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CommentLetters@ivsc.org 或者以信件的形式寄到IVSC.41,Moorgate,London EC2R 6PP.United Kingdom.。除非您有保密的要求,您的意见将会公示于众。
本征求意见稿的副本将会提交给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以供个人或组织使用,严禁私自出售或传播,引用此征求意见稿时必须标明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版权或列明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地址。此外,没有得到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允许,严禁翻译、转载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未知或已知方式),包括影印和复制,应用到任何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中。出版和版权事宜,请联系IVSC.41.Moorgate.London EC2R 6PP.United Kingdom。邮箱地址为ivsc@ivsc.org.www.ivsc.org。
反馈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1.应以信函格式反馈意见,在信件抬头标明组织名称。除非要求匿名,否则所有收到的意见将会在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网站上公布。
2.不要提交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上修订编辑的版本。
3.所提交反馈意见的文档格式最好是未经上锁的PDF格式,以便进行提取分析。在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网站公布之前,所有文件都会保密。
二、针对反馈意见者的问题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专业委员会希望您能对下列问题做出答复。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回答,但为方便对收到的答复进行分析,请使用本问卷中的问题号码标明所回答问题的题号。也欢迎您对征求意见稿的任何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评论。
1.专业委员会认识到,许多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或法规规定了何时需要公允意见,谁有资格出具公允意见以及公允意见必须包含的内容。正如该指引序言中指出的那样,该指引用于没有同样法定要求的地方,或者作为法定要求未涉及方面的补充。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有多于该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专业委员会愿意了解该指引与已知国家监管要求的冲突或矛盾之处。
该征求意见稿中是否与您所在执业内的监管要求有相抵触之处?如果有,请对相抵触的部分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简单描述。
2.委员会考虑是否应该区分不同版本的公允意见报告,即向委托方提供的综合、详细的报告(有时也被称为“董事会简报”或“董事会陈述”)和用于公开披露的缩减版报告。通常的做法是提供一个结论性摘要,供公开披露或提供给各利益相关方。不同格式的报告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区别,它们都是相同服务的一部分。
您是否同意这个结论呢?如果不同意,您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中提交给委托方或公开披露的版本应该有什么区别?
3.征求意见稿的第3、4段描述了什么是公允和不公允的意见。
a)这些描述是否与你所在执业区域提供的公允意见相一致?
b)你是否认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发布的该指引尝试定义公允意见的性质,会对使用者乃至公共利益起到帮助?
4.委员会决定,该指引应仅对以下事项提供指导:如何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确定工作范围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执行公允意见业务应当关注哪些业务条件;标准公允意见书中应包含哪些要素。委员会认为,将指引扩展到用于表明拟议交易是否公平的相关事项中,例如拟议交易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在国际背景下是不切实际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会被理解为限制了意见提供者的个人判断。
你是否同意委员会关于排除该指引被用于作为能够决定一项拟议交易是否公平的标准的决定?如果不同意,请注明你认为能被有效使用的附加指引的类型。
5.委员会认为,公允意见提供者的完全独立性对提供客观公正的意见非常重要。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评估相关服务和2011年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发布的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包含的专业评估师如何认定其独立性受到威胁、以及如何避免或缓解这些威胁的讨论和指引。本指引的第10-18段以一些具体的例子,在对公允意见提供者的威胁方面对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补充。
你是否认为该指引和专业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能够完全涵盖个人或机构接受提供公允意见的业务时,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所受到的威胁?如果不是,请指出其他你认为应该指出的威胁或该征求意见稿中你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威胁。
6.任何评估业务中的范围和术语应与国际评估准则(IVS)101工作范围中所列保持一致,这些要求适用于公允意见中所包含的评估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9到21段指出了国际评估准则(IVS)之外又附加的一些需要在提供公允意见时的范围和术语保持一致的具体事项。
通过阅读国际评估准则(IVS)101和指引,您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是否充分确定了提供公允意见工作范围和术语应考虑的主要事项? 如果您觉得有需要附加的项目,请明确指出来。
7.当公允意见中包含评估意见时,应使用国际评估准则(IVS)103中的原则。本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8到32段探讨了在决定公允意见内容时应考虑的原则,并列举了标准公允意见书所应包含的推荐事项 。
您认为所列举的推荐事项a)有帮助和b)全面吗?您觉得有需要剔除的事项或者需要添加的事项吗?
8.第31段包含公允意见中应有的一些约束和限制性的建议。
您认为这些约束和限制在您所执业的辖区内是a)合理的和b)适用的吗?您觉得有必要添加其它约束和限制性的建议吗?
9.本操作指引旨在对公允意见的提供者和依赖于公允意见者提供帮助 。
您觉得有需要添加的其它事项,从而最好地实现以上目标吗?
(注:该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见IVSC网站:www.ivsc.org)
(译文由中评协国际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