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

2012-04-29 00:44杨淑玲
中国市场 2012年52期

杨淑玲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图书馆核心价值历史与现状的描述,指出特色化建设:演绎法律图书馆核心价值,只有在馆藏建设、服务手段、人才培养建设等方面加强法学特色建设才能使法律图书馆成为真正的文献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及法学教育的重要中心。

[关键词]图书馆核心价值;法律图书馆;特色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1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表述

一种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形成的,一个社会、一个行业或组织,需要某种共同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价值就是核心价值。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图书馆界对于自己的责任或使命的系统说明,表达的是图书馆人的基本理念。图书馆事业承载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保障人们基本信息权利的使命,是一项非常高尚的事业。但是,现在图书馆应该或能够保存的人类知识、信息、文化遗产的职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图书馆经费有限,另一方面现在的信息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变化莫测;同时各类新的信息服务机构大量涌现,甚至其提供的信息更为便捷和通达,图书馆面临着边缘化的危机。因此,国内外图书馆界希望通过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形成和讨论,为图书馆竞争力的提升找到发展依据。

1.1国外关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历史与现状

西方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者,一般将阮冈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图书是为了使用;每个读者都能读到他所要读的书;每本书都有它的读者;节省读者时间;图书馆应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有机体)作为价值研究的起源,将谢拉的社会认识论作为新的价值观。美国是最早研究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代,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主席William Summers在其就职演说中呼吁重视图书馆永恒的价值。1986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主席Griffin在一次会议中将“信息平等获取、馆藏平衡”等作为学院图书馆的价值标准。

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90年代,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信息自由、普遍获取、普遍平等服务”等一直是国际图书馆界的主流价值观。

国际图联(WLA)于2003年通过了IFLA核心价值。即:①认可自由获取信息、观点、想象力作品以及自由表达等《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内容;②认可所有人、团体和组织需要广泛而平等地获取信息、观点与形象作品,以提高他们的社会、教育/文化、民主与经济方面的素质;③提供高质量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确保公众有效地获取信息;④承诺使所有参与WLA的成员从中获益,而不论其公民身份、残疾、种族、性别、地区、语言、政治哲学、种族或宗教。

澳大利亚图书馆和信息协会(Australia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ALIA)的核心价值2000年起草,2002年发布。主要内容是:①保证自由开放获取知识的记录、信息和创作;②促进人们的思想交流;③致力于提高人们的信息素质和提供学习资料;④尊重读者的多样性和个性;⑤保存人类的记录;⑥为我们的成员馆提供优秀的专业化服务;⑦推动这些价值观的伙伴。

加拿大图书馆协会(Canadian Library Association,CLA)的核心价值是:①图书馆思想自由的原则,普遍获得信息和自由是一个开放民主社会的组成部分;②多样性;③向成员提供知识是图书馆和信息中心的政策目标;④图书馆和信息服务的功能是基于认识社会、文化、政治和历史背景的有效的宣传;⑤协会成员都有个人和集体的责任。

挪威奥斯陆大学教授Robe Vaagan分析得出挪威图书馆的职业价值主要有:资源与信息的自由获取、创造阅读文化、知识与能力的传播、职业中立与客观、鼓励终身学习、平等获取、信息素养的传播、鼓励文化多元性、保存记录、保证信息的质量、有效管理与组织、用户隐私的保护和版权保护等。此外,英国图书馆协会、日本图书馆协会确立的图书馆核心价值,都在表达与强化这些理念与服务原则,具体包括:文化权利、平等权利、信息公平、普遍开放等。

许多图书馆也公布自己的核心价值,如英国、苏格兰国家图书馆,俄亥俄大学、勒冈大学图书馆,芝加哥等公共图书馆。

1.2国内关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历史与现状

(1)我国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观,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也经历着不断地变化。在中国,一般认为河南安阳出土的大量殷商甲骨,是最早的图书馆藏的雏形。进入西周时期,周王室以及各诸侯封国均设有专门的图书馆藏机构,道家的代表老子就曾担任周王室的“守藏室之史”。古代图书馆的建立,是以保存人类的纪录与文化为主要价值观。

(2)从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11月1日庞鸿书上书清廷,奏请设立“图书馆”,最早创办湖南图书馆的12名忧国爱民、思想解放的青年志士在《创设图书馆兼教育博物馆募捐启》中提出 “输入文明,开通知识”为宗旨,“凡有志于学者”都可以按规定“入馆参阅”到近代裘开明等人的“智慧与服务”精神,又到我国后来提出的“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精神,都曾激励几辈图书馆人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在这个看似平凡却伟大的事业中。

(3)在我国对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讨论是近些年才兴起的。

①程亚男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再论图书馆服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图书馆核心价值。②中国图书馆界启动核心价值研究的直接推动力源于2006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③2007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列为这次会议五大议题的第一项内容。在这次会议上,成立了以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学系主任范并思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专门研究图书馆的核心价值问题。④2008年1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在重庆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图书馆服务:全民共享”,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发布了《图书馆服务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这是中国图书馆界的第一个《宣言》。表达了图书馆行业承诺以及中国图书馆人对图书馆精神、现代图书馆理念所达成的共识和对社会的职业承诺。它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图书馆界步入了行业自觉的时代,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宣言》明确指出,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使命。图书馆是一个开放的知识与信息中心;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图书馆开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图书馆努力促进全民阅读;图书馆与一切关心图书馆事业的组织和个人真诚合作。⑤“图书馆核心价值研究”作为“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学科下的第一分主题出现在了我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中,中国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已拉开序幕,成为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研究热点。⑥范并思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研究”学术沙龙于2011年6月29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这个项目要研究出既能符合图书馆的需要同时也能被官方政府所认同的图书馆核心价值观。

国内的专家、学者和图书馆的同人们纷纷就这一议题撰写了不少的论文,将关注的焦点重新集中在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上来。

(1)宋显彪认为,核心价值应包括4个方面:①保存人类文明成果,提供用户使用;②联结用户与思想——通过服务将用户与图书馆文献信息中的思想成果联系起来,鼓励、激发用户的智力和思想方面的需求,指导与帮助用户获得经过精选整序的文献信息,从而启迪用户的思维,激发其创造力;③保证用户自由、平等获取信息;④进行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图书馆提供教育场所、设备和文献信息资源,馆员提供知识获取的引导,即学习技巧与方法。

(2)蒋永福认为,维护公民的知识自由权利,是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

(3)刘月秀认为,图书馆的价值在于通过促进文献知识的活化与转化,为全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由此导致经济效益。图书馆的价值是通过读者利用文献知识而体现出来的。

(4)詹衍玲认为,服务是贯穿图书馆发展的主线,提供更好的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的核心价值。

(5)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李青认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四大功能:独特的资源整合功能;专门的知识挖掘功能;无偿的信息传递功能;有求必应的咨询功能。

(6)秦晓珠认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随着社会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唯一不变的是服务,由过去为少数人服务,到目前为大多数人服务。图书馆的功能均可看做实现这一核心价值的手段或要求,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为社会服务,是图书馆核心价值的体现。

(7)黄晓曼认为,图书馆核心价值较有共性的是:保存资源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知识自由、平等获取、教育和学习、尊重读者个性和隐私。

(8)范并思认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一种图书馆界对于自己的责任或使命的系统说明,表达的是图书馆人的基本理念。图书馆核心价值需要以科学的语言简洁地表述出来,并在图书馆界取得某种程度的共识。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个行业或组织的核心价值,它必然以所在社会的核心价值为基础,并受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制约。

(9)黄宗忠认为,图书馆核心价值是图书馆员通过收集、整理、存储和传播信息知识等劳动,实现知识自由存取,公正平等地服务于社会,满足每个读者的不同需求,为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0)盛小平、刘泳洁认为,图书馆核心价值应当以精致服务、保存知识、取用平等、引领学习、开展教育、竭诚合作、尊重隐私、倡导宽容和合理使用为内容。

总之,国内外关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具体应该包括文化权利、平等服务、信息公平、普遍开放等。

2法律图书馆与法律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内涵

目前,“法律图书馆”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主要包括各综合型大学的法学院或政法院校图书馆、研究院所的法律图书馆、政府部门的法律图书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图书馆等。法律图书馆作为学校图书馆的分馆与学校图书馆存在着较大区别,法律图书馆作为学校图书馆的分馆主要为所在院系的读者服务,担负着所属学院专业教学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储存保管、组织加工、检索分析以及提供服务的重要任务。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协调在京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京国家机关、立法司法单位、律师事务所及法律网站的学术性团体。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是全国唯一的政法院校馆际协作组织,该组织在原司法部属政法院校馆际协作委员会基础上,吸收了全国众多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主任馆。

法律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与一般公共图书馆和综合图书馆不尽相同。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2005—2010年战略方向将法律图书馆的核心目的定义为:致力于强化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支持我们所有会员所做出的个人努力。法律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应体现为:生生不息的学习与知识提升;法律图书馆员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公正、永久性的法律信息准入;司法质量的持续提升;社区价值。

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应包括以下方面:①根据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法学专业文献信息资源体系。②为读者提供精致、深入的优质的服务,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③建立良好的馆际协作关系。④加强图书分馆馆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3法律图书馆的特色化建设,演绎法律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推进法律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3.1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建立特色馆藏

(1)在我国,法律图书馆的馆藏突出专业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纸质资源与电子资源的收藏并重。法律图书馆以全面收藏法学专业文献为主,同时收藏的还有政治学、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文献。但由于经费、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大多数法律图书馆只能满足中文图书资料的收藏和服务,在外文资料方面则相对较弱。丰富专业的法学电子数字资料的馆藏是法学专业图书馆馆藏建设的一个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前身——法律系资料室是于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的同时建立起来的,1994年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所资料室合并为法学院资料室,1998年扩大为现在的法学院图书馆。同时还是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的法学分馆。

(2)作为国内重要的法律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文献的收藏方面独具特色,中外法律书刊文献30余万册,我院直接购买本专业的相关全文数据库或与校图书馆共建数据库资源有北大法宝、中经网法律法规知识库、台湾月旦知识库等代表最高水平的中文法律数据库外,还拥有Westlaw internation、LexisNexis、HeinOnline、backOnline、world trade law等国际著名的外文法律数据库。上述资源为我院的师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信息服务。

(3)特色馆藏建设是法学专业图书馆的重要物质基础,与普通馆藏建设相比难度较大。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它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工作,广开渠道,打造法律图书馆的特色馆藏建设。

3.2法律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法律专业的读者,这决定了专业信息服务和信息教育的特点我们面对的是法学院的师生,这些读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知识面,对文献资料的要求较高。法律专业服务是对法律图书馆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我院图书馆为了充分发挥馆藏资源的价值,更好地为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于1999年建立了图书资料计算机信息“文津”管理系统。2009年,法学院图书馆应用更加先进的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与校图书馆联网使用UNICORN集成系统),实现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的跨越式发展。我们还成立了法学院图书馆日本分馆,聘请日本成文堂的本乡三好教授为日本分馆馆长,开设了日本法律专业课程。在服务方式上,改变以往单一的馆藏文献的内阅服务与外借模式,利用现代网络平台,提供相应的数据库服务、知识库服务以及多种在线或离线信息服务,馆员的服务正在由静态的单线性传递向动态放射性传递逐步过渡。馆员通过与法学院师生建立联系,主动地、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文献信息服务。

法律图书馆只有通过了解法学院师生的价值追求及其在获取信息活动中的行为和感受,对其做出必要的引导和规范,从而将法律图书馆员的真诚服务转化为读者接受和认可的价值,进而转化为读者的知识创新和研究成果,才能够充分体现法律图书馆的服务价值。

3.3开展馆际协作与协调,扩大对外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法律专业图书馆仅靠现有的资金及人力来收集相关的法律信息在当今信息时代是做不到的,资源共享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共识。就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而言,法律专业图书馆应以高校图书馆为依托,建立由学校、图书馆、各院系三方成员的协调组织,制定出相应的共建共享方案与互借制度,为教学、科研提供更细致、更深入的服务,最终提升法律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效果和专业水准。

3.4法律图书馆馆员人才培养建设是法律图书馆急迫的任务法律图书馆馆员是指主要从事法律信息资源的收集、存储、交换和传递过程的图书馆员。作为有竞争力的法律图书馆,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体现其核心价值不可缺少的要素。他们应当了解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善于更新自己的知识,准确把握读者的心理,真正做到“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简称AALL)对于法律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制订了一些标准来促进和推动图书馆人员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和推动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如2001年3月,AALL执委会通过了“法律图书馆职业能力”(Competencies of Law Librarianship),试图通过认同、确定和积极提升法律图书馆馆员的业务能力,对法律图书馆馆员职业的现在和未来对法律领域的价值进行说明。AALL的“法律图书馆馆员职业能力”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ies),这些能力适用于所有法律图书馆员,而且在其职业初期即获得。还有一个部分是与专门的业务领域相关的能力(Specialized Competencies),适用于某一领域的法律图书馆员。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员将被认可和评估为在法律信息、研究和技术领域最前沿的领导者和专家;法律图书馆员将接受他们所需要的教育和培训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信息环境带来的挑战;法律图书馆员将影响法律信息的结果,技术政策以及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会员所关心的图书馆专业议题。

虽然对于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资格和素质要求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一个空白。在新的形势下,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机技术、数字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国际语言化技术的突破,推动着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化、全球化和网络化迈进。全面提高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建立图书馆员的资格认定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建议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知识修养、文化信息素质修养等,肩负起教师和图书馆员的双重责任;对于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从分类管理过渡成为岗位管理。在将要制定的中国图书馆法中规定图书馆员的任职资格。

研究与建立图书馆核心价值给中国当代图书馆学理论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建立代表一个国家图书馆界的核心价值,需要求得会员的最大认同,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法律图书馆不仅仅是对法律文献的收藏和利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图书馆工作和职能的实现,促进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图书馆核心价值在我国还需要继续研究探讨,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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