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华
摘 要:青少年是社会未来的主人,是整个民族的希望,他们行为的良莠关系整个社会的前途。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共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到青少年自己和家庭,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国家乃至整个民族。如今“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处于经济体制重大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危害性逐年增大,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探索青少年犯罪现状以及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现状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211-02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含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含义
违法是指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该追究的行为。其构成要素是:
(1)青少年违法必须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作为,也可以是法律禁止的积极作为。在青少年违法行为中,常见的是小偷小摸、打架等。
(2)该行为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是被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青少年违法必须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即主观上有过错。所谓故意是指青少年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己经预见只是轻信能避免却未能避免,以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社会普通公民相比,青少年思想活跃,社会认知能力差,故意违法行为也较多。
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劳动群众所有的财产、侵犯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定义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犯罪,为划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总原则。
(二)青少年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青少年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者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二是两者都违反法律;三是违法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过度或转化关系,某些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加以纠正,任其继续发展,危害性不断加大,其性质就可能从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成犯罪。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一是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大。二是违反的法律不同。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违法行为违反的不仅有刑法,还有民法、经济法规、婚姻法、行政法等。三是法律后果不同。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制裁,而违法行为是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或惩罚。按常理说,青少年的行为,不仅不应当与违法联系在一起,更不应该与犯罪相联系。但是,由于违法和犯罪现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而青少年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总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社会,接触社会,因此,个别青少年因为种种原因违法犯法,甚至触犯刑律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放在全国大的背景看,尽管所占比例小,但绝对数量的增加却不容忽视。综合有关资料,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种类相对集中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相对比较集中,绝大多数案件是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权利和性犯罪案件。侵财型案件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居于首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类共性的一种表现,况且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的后期,各种物质利益需求比较旺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部分青少年认为现在一切都是假的,只有金钱才是真的。他们花钱大手大脚,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一旦经济吃紧,便将贪婪之手伸出来;有的青少年则见财起意,顺手牵羊,不计后果;还有的因为家庭贫困,不能正确对待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而导致其铤而走险。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占一定比例。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轻微人身伤害、一般伤害、重伤和故意杀人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在高校时有发生。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9—23岁之间,生理上发育基本成熟,而社会心理却不是很完善,他们大都年轻气盛,自尊心强,情绪变换容易两极分化,在行为上表现为易于冲动,个人控制能力差,而且哥们义气重,容易因一些小事而大动干戈,如因排队、参加体育比赛,尤其是饮酒后导致打架斗殴。
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也占一定比例。青少年中特别是大学生的生理发育已经成熟,对异性的追求已经到了比较强烈的年龄段。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对待性问题上,大学生普遍持开放态度。有的认为婚前同居是个人的私事,别人不便评价;还有的认为现在是开放年代,可以接受。另外,由于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有的大学生在婚恋问题上极不严肃,还有的因为心理不正常而实施性犯罪。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呈多样化
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违法犯罪主体己呈多样化格局。从学历层次上看,既有高学历人才,也有社会闲散人员,这为我们的犯罪预防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从调查的情况看,大学生是青少年中的佼佼者,他们思想较为成熟,文化层次较高,处理问题比较冷静,违法犯罪人数比例较社会青年要小,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逐步增大,这个问题值得高校管理者的重视。从性别上看,违法犯罪主体不仅有男生,也有女生,且女大学生犯罪引人注目。近期女大学生犯罪的频频发生,大大提高了女性犯罪在大学生犯罪中的比例。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偶发因素多
青少年犯罪一般来说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突发性之所以成为其特点,是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较少预谋,往往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的特性。偶然性指的是青少年的思想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少有敌视社会情绪,犯罪意志一般不强烈,受外界客观条件影响大,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
(一)违法犯罪团伙化趋势
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团伙或结帮作案较多。他们在一个自由结合的群体中,想法和行动会更多的得到认同和实现。这类纠合起来的群体一旦被不法分子操纵,极易形成一个具有严密组织形式、分工明确的团伙,成为一种带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目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中的团伙化趋向也比较明显,这些团伙往往以老乡会、同学会、学生社团为掩饰,甚至勾结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严密的组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北京市某区在查处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结伙犯罪占比例之大,团伙犯罪由于参与人多,相互影响,作案时相互配合,因此多为恶性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大。
(二)高智能化趋势更加明显
高智能犯罪是指犯罪分子把自己学到或掌握的科学知识运用到其犯罪活动中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与一般犯罪相比,其手法更隐蔽、更快捷、更狡猾,不大受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得逞,影响更恶劣,后果更可怕,罪恶更深重。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青少年掌握的高科技手段也随之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大学生的身上。虽然大学生是知识层次较高的优秀青年,其犯罪率是较低的,但是由于他们的智商相对较高,各学科的知识较为全面,因此,在他们的犯罪中,高智能犯罪比率就比较高。调查表明,大学生利用电脑、股票、伪造票据等进行作案的比较多。
(三)青少年在犯罪年龄上呈现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犯罪年龄的提前,向低龄化发展是一个显著的特点。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比五六十年代提前了2—3岁,一般是10—12岁开始有劣迹,13—25岁是违法的高峰年龄期,15—18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期。过了这个年龄期,就有所平缓。
(四)因心理异常而犯罪的案件仍占一定比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场大变革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贫富差距拉大、家庭贫困、独生子女的家庭背景以及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增大等等使有的青少年不能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这些问题,容易在心理上产生失衡,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不满情绪,这种心理失衡达到一定程度,便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以自我为中心、贪图安逸享受、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为人生支柱的青少年,稍受一些委屈,心理便觉得无法承受,甚至孤注一掷。杀人放火、与社会为敌,甚至不惜用极端残忍的手段毁人容貌,使人致残,或不惜冒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报复社会,这类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其严重和残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基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带来的急剧变迁和社会机制以及个人机制的弱化、学校弊端的影响、多元文化、不良媒体文化的影响以及人文主义的缺失。防范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对策在于必须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体制、改进作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法制建设以及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等各方面综合。通过各种对策,切实保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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