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问题还是大难题

2012-04-29 00:44陈涤
中国连锁 2012年8期
关键词:加盟店护城河加盟商

陈涤

特许人未能依法备案固然可恶,只不过这一次,又是媒体跑在了“相关部门”前面。

“特许经营基本上有法可依,但是有法不依,主管部门没有监管,这个大的环境造成特许总部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能堂而皇之的在央视做虚假广告就是缺乏监管和制裁,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过低,大量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

也许作为律师,他所接触到的往往是人性的“恶”,所以北京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门代理特许加盟领域民事纠纷案件的毕汝才律师这样说。

近几年,特许加盟这种商业模式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开加盟店成为很多人创富和财富积累的途径,因此公众在全国各个城市都能见到大大小小的加盟店。在加盟商的人群中,很大一部分是以前对本行业没有接触或接触甚少的人,他们抱着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的想法,在过于美好的前景幻想中迫切地希望借助加盟品牌公司来创造财富,所以说这些加盟店里都有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事业梦想。

本次遭到曝光的企业至少都是区域品牌,或许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发展壮大,度过了应该备案的阶段,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对他们也几乎是隔靴搔痒,但是,企业的发展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完备机制的最好办法就是将整个商业特许经营过程放到公众监督之下。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创造了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又有利于防患于未然。一个搞特许经营的总部需要面对大众的检验,是否备案以供投资者和消费者随时查询,应该成为加盟商进行投资选择的一个依据。总部有意忽略备案的行为不仅构成行政违法,而且也是对加盟商的一种轻视。

特许人未能依法备案固然可恶,只不过这一次,又是媒体跑在了“相关部门”前面。

初涉加盟的投资者在经营活动中,自我意识十分欠缺。加盟商应该牢牢记住一点,即总部和加盟商是有着合作关系的平等的经营主体,就是天上不可能掉下馅饼,成功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

如果这么说还嫌不够明确的话,那么巴菲特关于企业“护城河”的比喻也可以作为加盟商甄别意向总部的标准。

所谓伟大的企业“必须有一道‘护城河来保护投资获得良好的回报”,这是巴菲特的基本认识。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一个赚钱的企业会受到竞争对手的反复攻击,没有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护城河)就无法生存下去。例如,GEICO和COSTCO就有着低成本的“护城河”,而可口可乐、吉列、美国运通等的“护城河”则是世界性的品牌影响力和推广能力。这些都是维持一家成功企业所必备的东西。

但是,很多“焰火般”绚丽多彩的公司拥有的只是幻觉中的“护城河”,能被竞争者轻而易举地逾越。巴菲特说,“尽管资本主义的‘创造性破坏对社会整体发展很有利,但它不可能有投资的确定性。一道需要不断重复开挖的‘护城河,最终根本就不是护城河。”

例如,“在你们的社区有一家医疗企业,由一位卓越的脑外科医生所主导,可能会非常赚钱,但是对将来却无从判断,也就是说,随着外科医生的离去,这家公司的‘护城河转瞬之间就会消失”。公司无法立刻找到可以代替他的明星医生,也就是说,这时公司“必须重新再挖一条‘护城河”。所以,无论哪个医生,都不是真正的“护城河”。毫无疑问,巴菲特所说的“护城河”指的是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既然加盟商缺乏经验,那么在甄别所要加盟的企业时,就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总部是否为我提供了一条既宽且深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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