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希
对于一个喜欢詹姆斯·M.凯恩的人来说,眼看着评论家把他生生推到侦探小说作家堆里去,是一件悲伤的事。你当然可以理解评论家需要对作家做各种归类,仿佛作家们是超市上的货品,也完全明白需要给作家和作品贴上标签,好像药剂师在一模一样的瓶子上贴上一模一样的胶纸,写上潦草的字,以区别瓶子里不同的药物。但是,何必呢?凯恩被贴上标签,如同一个柔滑圆润的美臀被盖上屠宰场的蓝色印章。
以谋杀者的口吻来写故事,自然并非凯恩的发明,其他侦探小说家早这么做过,而且做得很不赖,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早于凯恩的《双重赔偿》10年,早于他的成名作《邮差总按两遍铃》8年—好吧,这不是个竞赛,我的意思是,凯恩和故布疑云的侦探小说家不一样,他一开始就没打算隐藏谁杀了人这事儿,也完全没有兴趣让智力超常的偶像侦探抽丝剥茧拨开迷障。事实上,精确设计的谋杀一结束,就有个并不起眼的利益关联方站在杀人者面前,噼里啪啦把案情推测得八九不离十……就算这样,你依然会忍不住一页一页翻下去,直到读完。这不是智力游戏,只是一趟接着一趟充满意外的盘旋伸展,每次你以为即将抵达平台时,又会有另外一个转弯通向未知、令人眩晕的所在。
谋杀者除了谋划之外,还有相当精致的技术,当赫夫为了让情人的丈夫亲自签上保单连续去了3次办公室,像一个超级影帝一样精确地走位、说台词,抛出多卡式记账法之类的术语,让倒霉的丈夫心安理得地走入深渊;当他离开家之前,在电话铃盒里放上半张名片,以确保杀人的一个半小时之内有人打电话进来他可以知道(别忘了那是上世纪30年代,没有未接来电之类的玩意儿);当他嘴里衔着烟上火车,以确保有足够多的证人,同时因为脸部扭曲而无人注意到他和死者面孔上的区别……你几乎觉得这一场殚精竭虑的谋杀细致得像一部教科书。
英国人奥威尔描述过“完美谋杀”,在他看来,凶手往往必须是一个专业级的小人物,过着体面的生活,他不是保守党当地支部的主席就是新教派和禁酒教派领袖。他对女秘书或者对手的妻子怀有非分之想,在同自己的良心做了长期而可怕的斗争后不惜犯罪。他的计划极为狡猾,执行相当精密,他觉得通奸被察觉意味着被他的社会阶层抛弃,他确实是犯了谋杀罪,在另一层面,他却是现存秩序最坚定的维护者。“有了这种背景,这桩罪行就可以有戏剧的甚至悲剧的性质,令人难忘,并且让人对被害者和凶手都充满同情。”照着奥威尔的标准,《双重赔偿》中的谋杀是不上档次的,但唯有一点共通:这起案件中拥有“感情的深度”。
赫夫和菲丽丝之间有爱,他为了钱,这是自然的,也为了这个女人。当他第一次靠近菲丽丝,就从后脊梁上感受到了危险,菲丽丝在他身边折起衣服的边角,她身上散发出可以共谋的气味,她让他一眼看穿包藏祸心,但依然执意楚楚可怜。他们是一类动物,安适、凶猛,就像失散的亲人,彼此一个照面,就知道对方是同路人。
赫夫是可以逃脱的,他只需要对警察怀疑萝拉杀害了父亲缄口不言—这会是几乎所有谋杀者的选择,爱钱的人基本上都是胆小鬼,虽然他们攫取钱的方式充满胆量—如果不是因为他知道自己爱上萝拉的话。赫夫当然是个精于算计的混蛋,一个天生的罪犯,但即使是混蛋也有可能爱上一个人,无功利的,宁可献身去死的爱情。萝拉是逃离恨意的一条崇高的小径,一股从天堂偶然吹向赫夫的风,虽然她自己并不知情。
赫夫和菲丽丝的爱情,像可燃冰,甚至可以被人捧在手上熊熊燃烧。燃烧过后,留下卑污的印记。他们有罪恶的杂质,有丑陋的气泡,他们冷。这是恶者的天谴,一旦靠近救赎,便自绝于之前痴迷追求的一切。对此他们毫无办法。
除了成名作《邮差总按两遍铃》和这部小说之外,凯恩并没有更好的维持名声的大作,虽然他又出版了十几部小说。用个多情文青的说法:有时候你得承认,一个作家就是为了一两部杰作而出生世间,他的阅历、性情、笔法以及对人性了然的程度,都只是为命定由他完成的小说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