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平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查默斯的“困难”问题和自然主义二元论
——查默斯《有意识的心灵》述评
朱建平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查默斯在《有意识的心灵》中提出和论证了一种新的本体论形式—自然主义的二元论,并试图以这种二元论解决有关意识的哲学理论中的“困难”问题。性质二元论突破了心灵哲学领域科学主义一元论一统天下的局面,而困难问题则提出了意识研究中的一些不可回避的深层次的问题。自然主义的二元论从哲学、科学和逻辑的角度探讨了这些困难问题,但它自身存在的“困难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
《有意识的心灵》;困难问题;自然主义二元论
世纪之交的二三十年间,心灵哲学这个依附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古老分支,在语言哲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脑科学、生物学、认知科学、心理学和人工智能等新兴学科的强势催孕下经过一番脱胎换骨式的变革,再次焕发出活力。当代心灵哲学拂去了千年的神秘、虚构和讹误,以科学、逻辑、语义分析和思想实验为诊器,以转换问题、更新概念、精良工具和变革方法论的方式图新求变。时下的心灵哲学一反过去的平静慵懒,更似一个战场,一方面是新与旧的摧枯拉朽式的变革与解构,一方面是理论内部之间的碰撞、较量,最终孕育出了心灵哲学“本体论革命”的风暴。
澳大利亚哲学家大卫·查默斯①大卫·查默斯现任亚利桑那大学哲学教授、意识研究中心副主任。著作The Conscious Mind: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是当代多产而活跃的哲学家,以提倡自然主义二元论而著称。他所著的《有意识的心灵》是当代研究意识问题的力作,被《星期日泰晤士报》评为当年度最佳科技书刊,称该书“雄辩而睿智”。著名哲学家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评价该书“立意超凡,出人意料的成功,是近年来最优秀的心智哲学著作”。
《有意识的心灵》由四部分组成。引论部分作者以描述的方式说明了意识研究的复杂性。意识是最为神秘的,其神秘性也许是我们在对宇宙的科学理解的探索中所遇到的最大的明显障碍。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意识产生于像大脑这样的身体系统,但是意识是如何产生的?意识产生于凹凸不平的大脑灰质吗?或者意识为什么存在?对此我们不仅仅缺乏详细的理论,我们甚至对应当怎样把意识纳入到自然秩序之中都完全懵然无知。其后作者搭建了一个能在其中谈论问题的框架,并在这个框架基础上发展了一个形而上学和解释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对诸如现象的还原解释及物理解释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特别是对以附随性(supervenience)概念为中心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说明。查默斯的结论是,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世界上几乎每一件事情都可以给出一种还原的解释,但唯独意识是个例外。
第二部分作者讨论了意识的不可还原性问题。与当代流行的观点不同,查默斯认为还原的解释不可能成为说明意识的标准方法。同时,查默斯也对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以及其他领域的各种各样的还原说明提出了批评。查默斯认为一个令人满意的意识理论必须是一种新的非还原的形式,即一种自然主义的或“性质的二元论”[1](P125)。查默斯指出人们可能会把二元论看作是“反科学的”,但通过论证意识的还原解释,以及其他解释策略的不可能性,进而可以辩护意识的二元论立场。二元论拓宽而不是颠覆了关于自然世界的图画。这样一种拓宽使得意识的自然主义理论成为可能,其次二元论给予了我们思考意识和对意识理论化的一种方式。
第三、四部分作者发展出一种意识的正面理论。论证了意识和认知过程之间的“谐和”性关系,刻画了二者之间的系统性联系,并使用这种联系来分析并且确立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在解释人类意识方面所起的中心作用。查默斯也讨论了意识和功能组织之间的关系,他采用思想实验法以论证意识是一种“组织恒定”,即每一个具有健全功能组织的系统将有相同类型的意识体验,而不管这种组织系统是由什么组成的。随后查默斯讨论了意识的基本理论的可能形态,意识与信息之间的联系。作者最后论证了“强人工智能”的论题,以及解释量子力学这类令人困惑的问题。查默斯承认他的著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意识问题。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意识问题的评论和分析从而使问题变得清楚。
《有意识的心灵》写作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本书有大量的否定性观点的讨论,但是查默斯的真正目的是肯定性的。他曾说:我要探明一种行之有效的意识理论。当我首次步入到哲学的领域时,我惊奇地发现大多数关于意识的争论集中于意识是否存在,意识是物理的还是非物理的,反而建构理论的问题似乎被抛掷一边。仅有的“理论”似乎是由那些在我看来不是认真对待意识的那些人提出的。现在,我已经像任何人一样学会欣赏本体论争论的错综复杂,但是一个详尽理论仍然是我的主要目标。[1](引论ⅩⅣ)
第二个特点是查默斯采用了一个统一的框架。当代有关意识的哲学文献相当缺乏系统性,几乎是各说各的,彼此之间缺乏联系。但查默斯用一个统一的框架对这种混乱无序施加了某种结构,在这个框架中各种形而上学问题和解释的问题都变得清晰起来。文献中讨论的大多数问题也可以毫发无损地转入到该框架之中,查默斯希望这一结构能够清楚地显示许多不同问题之间的深刻的联系。[1](引论ⅩⅦ)
第三个特点是这部著作极大程度上回避了哲学上的同一论(比如说,身心同一论)概念而赞成附随性概念。查默斯认为按照同一论所构设的讨论不仅没有把关键问题阐述清楚,反而使问题越发混乱起来,而且它经常回避那些关键的困难问题。与之相反,附随性似乎提供了一个能够谈论关键问题的理想框架。然而为了避免使哲学看上去漫无章法,我们需要关注附随性关系的强度,它是一种逻辑必然性,还是自然必然性,或者其他方面的必然性?人们广泛同意在某种意义上意识附随于身体;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绷紧这种联系?忽略这些模态问题的讨论通常会避开关于意识的最困难的问题。对这些模态概念的怀疑是对我的整个讨论的怀疑,但是查默斯认为没有其他的架构这些问题的令人满意的方式。[1](引论ⅩⅦ)
最后一个特点是查默斯试图将意识问题与科学和哲学的许多其他领域中的深层问题建立起一种紧密的联系。只是他认为这种联系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作者还有许多观点没有得到充分的阐发。从这种意义上讲,查默斯认为《有意识的心灵》是一部导论性的著作。
查默斯认为当代心理学、认知科学、心智哲学、人工智能等学科从不同方法推进了意识的研究,但总体上说这种研究并未触及到意识的那些最困难的问题,所涉及的只是意识的相对“容易”的问题,即可直接接受认知科学的标准方法处理的那类问题。[2](P375)它们包括大脑如何处理环境刺激,大脑如何整合信息,大脑如何编制内在状态的报告,集中注意力,行为的深思熟虑的控制,清醒与睡眠之间的区别,等等。查默斯认为所有这些现象都与意识概念有关,而且这些问题也是重要的。但是它们都可以根据计算的或神经的机制加以解释。例如为了解释其可理解性和可报告性,我们只需详述这样的机制就可以,如通过它,关于心理状态的报告被提取,并被用于语言报告。但是回答这些问题不等于就是解决了意识的难题。在查默斯看来意识的真正难题是关于经验的问题,为什么所有的这些处理都伴随着经验(experience)的内在生活?困难问题可以具体表述为:什么是意识?为什么意识经验存在?如果它起因于身体系统,它是怎样产生的呢?这又导致一些更具体的问题,如意识自身是物理的还是它仅仅是物理系统的一个随附物?意识是如何演进的?其次还包括说明意识经验的特征:假定意识经验存在,为什么个体经验有它们独特的性质?这是意识理论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
更进一步的说,意识理论应当能够回答下列问题:它应当给出产生意识的实际过程的那些条件,它应当说明意识产生过程所关联到的是何种类型的经验。它应当能够解释意识是如何产生的,从而使意识的出现问题成为可理解的而不是神秘的。最终,意识理论能够使得我们把意识视为自然世界的一个完整部分。如果没有这样一种理论我们就不可能说完全理解了意识。查默斯把这样一种他所认可的理论称之为自然主义的二元论(又称性质二元论)。之所以称自然主义是因为意识经验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之所以说二元论,是因为他认为意识是世界的基本的不可还原的事实。坚持这样一种立场就是他所谓的认真地对待意识的态度。
查默斯认为容易问题之所以容易,是因为它涉及的是认知能力和功能的解释,而要解释后者只需要具体说明功能的机制就足矣。而“困难”问题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即便所有有关功能的执行都得到了解释,意识问题仍然在那里执拗地拒绝解释。例如即使我们可以解释与经验毗邻的所有认知和行为功能的执行——知觉分辨、范畴化、内在通道、语言报告——仍可能存在一个进一步的未回答的问题:这些功能的执行为什么被经验所伴随。例如为什么信息加工摆脱不了内在感觉而在“黑箱”中进行,为什么在电磁波冲击视网膜,进而为视觉系统分辨和系统化时,分辨和系统化总是作为一种逼真的如红色的感觉而被经验到,这是为什么?这些深层次问题是意识研究的关键。
为了能够认真地对待意识,“勇敢地面对意识难题”,查默斯为自己的研究设立了两个约束性条件。第一个约束性条件是认真地对待科学。他认为我们并不怀疑那些目前已有确凿依据的科学理论,但在那些科学家的观点同常人一样并没有多大根据的领域,我们对独立思考所招致的风险并不应有丝毫的惧怕。例如,我们不怀疑物理世界是因果封闭的,或者其行为可以使用物理术语给予解释;但是,如果一个物理学家或一个认知科学家提出意识能够按照物理术语来解释的话,那么就目前的理论而言这只是一种缺乏根据的希望而已,问题依然悬置在那里。所以我们必须设法使自己的思想与当代科学保持一致,但是我们绝不会把自己的思想束缚于当代科学家们裁定的流行模式之中。这样一种约束使得查默斯能够在当时意识的还原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坚持二元论立场。
查默斯的第二个约束性条件是把意识看作一种自然现象,受自然法则的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获得关于意识的正确的科学理论,而不管是否我们能够达到这样一种理论。查默斯认为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无可置疑的:意识是自然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部分,意识出现于整个人类族类,也极有可能出现于许多其他的动物族类。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然现象是服从自然法则的。这并不是说关于意识的自然法则就应当与其他领域的法则一模一样,或者它们就是物理法则。它们可能具有相当不同的法则类型。约束性条件体现出查默斯反对把意识神秘化。
意识研究的二元论立场是查默斯的核心主张。二元论认为存在着世界的物理特征又存在着世界的非物理特征。那么查默斯的意识二元论是一种什么形式的二元论呢?首先,查默斯认为它不是笛卡尔形式的二元论。因为笛卡尔的二元论有一个对物理过程施加影响的单独的精神实体的领域。但当代科学的最佳证据告诉我们,物理世界或多或少是因果封闭的:对每一个物理事件,存在着一个物理上充分的原因。如果是这样的话,精神的“机器幽灵”就没有余地去做任何超出因果关系之外的事情。量子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打开了上述观点的一个小小的缺口,但是查默斯认为这一缺口不会被利用以产生出一种非物理的心智的因果角色。
查默斯所指的二元论是一种性质的二元论:意识经验涉及到个体的性质,而那种性质并不被个体的物理属性所蕴涵,尽管它们可能合法地依赖那些属性。意识是世界的物理特征之外的一种特征。这并不是说它是一种独立的“实体”;所有我所知道的就是在这个世界里存在着个体的性质——现象的性质——它在本体论上是独立于物理性质的。
查默斯还分析了弱式的性质二元论。他认为弱式性质二元论应用于这样一种领域,这个领域中的性质其自身并不援用物理的性质,或者并不直接地归结为物理的性质。在这种意义上,甚至生物适应性也不是一种物理的属性。但是这种“二元论”是非常弱的。诸如适应性之类的性质根本上没有任何本体论的新东西,因为它们依旧是逻辑地附随于微观物理性质的。相反查默斯所主张的性质二元论包含着世界的根本方面的新特征。因为这些性质不是逻辑地附随于微观物理的性质。它们在一种更强的意义上是非物理的。“当我谈论性质的二元论和非物理的性质时,我心里所想的就是这种非物理性的更强的观点和更强的涵义。”[1](P30)
然而,即便意识并不被物理基础所蕴涵,意识的产生仍然是建立在物理的基础之上的,这一观点依然看似是合理的。对此查默斯的立场是:意识依据某些自然的偶然法则从物理的基质中产生,但它们自身并不被物理法则所蕴涵。可以说,精神需要从大脑中产生出来这一事实表明,在物理事实之外有更进一步的事情发生。
查默斯的二元论十分类似于一种唯物论的形式,因为他的理论假定了一个如此强的现象事实对物理事实的合法依赖,因为物理领域依然是自治的。但查默斯认为对他而言,物理事实之外的更进一步的偶然事实的存在,对于被一般承认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一个足够重要的修正,以至于唯物主义必须重新加以表述。的确,如果唯物主义所要求的一切就是所有的事实都应合法地联系到物理事实,那么唯物主义的确就成为一种弱的学说。
查默斯认为尽管他的立场是二元论的,但这种观点却不包含任何反科学或者附随性的东西。查默斯的论证是:物理学规定了世界的若干基本特征:时空,质能,旋转等。它也假定了这些基本特征赖以联系的若干基本定律。基本特征不能按照更为基本的特征来解释,基本定律不能按照更为基本的定律来解释;它们必须简单地被视为是初始的。然而,一旦基本定律和基本特征的分布以适当方式被固定下来,那么几乎一切关于这世界的事情也就随之而推出。这就是为什么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有时被作为“一切事物的理论”的原因之所在。但是意识并不附随于物理的特征这一事实向我们表明,这一物理理论并不完全是一切事物的理论。为了把意识纳入基本理论的范围之内,我们需要引入新的基本性质和定律。
查默斯还引述物理学家史蒂夫·温伯格(Steven Weinberg)的观点,史蒂夫认为构成物理这一专门学科基本理论的是那种自始至终导致一种解释链条,并最终解释一切事物的东西。但是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理论不可能解释意识。他说,充其量我们能够解释意识的“客观相关物”。“那不可能是一种意识的解释,但是它将非常地接近于这样一种解释。”[3](P45)查默斯随后指出,物理理论并非足够地接近终极理论。它不能够解释世界上正在发生的各种事情。因而一致的说法是,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真正的终极理论需要一个附加的成分。
基于以上分析,查默斯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我们可以把经验本身与时空、旋转、电荷等并列,把它作为世界的基本特征。那样的话,某些现象的性质必须被看作为基本性质。另一种选择是,也许存在着某些其他类型的新奇的基本性质,从这些性质中现象的性质能被推导出来。先前的论证已经表明这些性质不可能是物理的性质,但是它们也许是一种新的非物理的性质,现象的性质逻辑地附随于这种性质。这样的性质联系到经验,其联系方式与基本的物理性质联系到诸如温度这一非基本的性质是同样的。我们可以把这些性质称之为主现象性质,因为它们自身并不是现象,但是综合起来看它们能够产生现象。当然,我们难以想象主现象性质可能是什么,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它们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在大多数时间里我们仿佛是把基本性质作为现象来谈论。
查默斯进一步阐明了这些基本定律的特征:在有新的基本性质的地方,我们也有新的基本定律。这里的基本定律将是心理物理的定律,它说明了现象的(或者主现象)的性质是如何依赖于物理的性质。这些定律不会干扰物理定律;物理定律已经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系统。相反它们将会附随于物理定律,这些定律告诉我们经验是如何从物理过程中产生的。我们已经看到经验对物理的依赖不可能从物理定律中推导出来,所以任何终极的理论必须包括这种定律。
当然,查默斯十分清楚在目前阶段相关的基本理论究竟是什么样子,或者基本的心理物理定律将是些什么,我们还知之甚少。但是重要的是查默斯认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一种理论的存在。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物理过程和意识经验之间存在着合法的联系,且任何合法的联系必定被基本的定律所支持。物理学的情况告诉我们基本的定律典型的是简单而优雅的,我们将期待着意识理论中的基本定律也是简单而优雅的。一旦我们有了一个与基本的物理理论相伴随的基本的意识理论,我们可能也就真正有了一个包罗万象的理论。假定了基本的物理学和物理心理学定理,并且假定了基本性质的分布,我们就能够期待关于世界的所有事实将由此推论出来。发展这样一种理论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原则上它应当是可能的。
查默斯用科学史的事实来佐证他的观点。他指出这里意识所发生的事情类似于19世纪电磁学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人们企图按照已经被理解的物理定律解释电磁学现象,这些物理定律涉及机械原理,等等,但是这种解释是不成功的。为了解释电磁现象,诸如电磁电荷以及电磁力等特征必须作为基本的特征加以看待,并且麦克斯韦尔引入了新的基本电磁原理。只有以此原理现象才能够得到解释。同样,为了解释意识,只有特征和物理理论的定律是不够的。对于一种意识的理论,需要一种新的基本特征和定律。
基于以上分析,查默斯认为二元论的观点与当代的科学世界观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也是完全的自然主义的。按照这种观点,世界是一个被基本定律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性质的网络,并且一切事物最终按照这些术语来加以解释。所有的已经发生的是性质和定律的清单已经被扩展,这与麦克斯韦尔那里所发生的情况是一样的。更进一步的说,这一观点与物理学理论没有任何相互矛盾之处;它反倒是补充了那种理论。一种物理理论给出了一个物理过程的理论,一种心理学理论告诉了我们那些过程如何产生经验。
意识二元论也遭到了一些批评。其中一种批评认为如果经验是基本的,为什么它不具备物理性质的资格。毕竟,难道物理学不是科学中最为基本的吗?对此查默斯的回答是:的确,如果我们以那种方式定义物理现象,经验确有资格作为一种物理的性质,并且附随性原理将算作是一条物理法则。但是按照对“物理”和“物理的”更加自然的解释,经验并不具备作为物理性质的资格。经验并不是物理学家在他们的外部世界的理论中必须假定的基本性质,即便没有经验,物理学也构成了一个封闭的、一致的理论。
第二种批评可以大致描述为,查默斯式的二元论极有可能最终归入到一种一元论理论中去。查默斯对此并未否认,他说:也许物理的和现象的最终将会证明是一个单一的无所不包的种类的两个不同的方面,这有些类似于物质和能量是一个单一类型的两个方面。我没有排除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事实上我对这种想法还抱有某种同情。但是情况依旧是,如果各种不同的一元论是正确的话,它必定是某种更加宽广形式的一元论。
最后一种批评指出查默斯的二元论依赖于怪人(zombie)是可能的,因而意识并不附随于物理事实。查默斯的论证(我们确信他会同意)完全地依赖于蕴涵在他的前提中的存在假设,即查默斯称之为怪人世界的存在假设。[1](P96)在本书中查默斯在若干方面辩护了这个前提。但关键是他认为“可设想性”是解释问题的“核心”[1](P110)。即可以简单地说把一个怪人世界的可设想性等同于它的可能的存在。而这里的逻辑关联十分脆弱,没有得到很好论证。因而查默斯呈现在这里的逻辑分析可能只是一种“逻辑幻觉”。目前来看这种批评是最有分量也是最关键的。
[1]David JChalmers.The Conscious Mind: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M].Oxfor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2]大卫·查默斯.勇敢地面对意识难题[C]//高新民,储昭华.心灵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Steven Weinberg.Dreams of a Final Theory[M].New York:Pantheon Books,1992.
Chalmers brought forward and proved Naturalistic Dualism in The Conscious Mind,which was thought to be a new ontology form.Meanwhile,Chalmers attempted to solve the Hard Problem in dualism philosophy concerning consciousness be Naturalistic Dualism.Property Dualism breaks the situation of scientism dominating the ideological philosophy world,while Hard Problem raised our awareness of concerning some unavoidable problems.Naturalistic Dualism probes into the Hard Probl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science and logic.However,the problems of Naturalistic Dualism are obvious as well.
Chalmers’Hard Problem and Naturalistic Dualism:Review of the Conscious Mind
ZHU Jian-p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123,China)
B016.98
A
1671-3842(2012)01-0060-05
2011-07-12
朱建平(1956-),男,山东济南人,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杨 旻
(Edited by YAN Yutao,YANG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