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成,蒲甫全,朱向华
(四川省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四川雅安,625000)
随着水文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水文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显得十分必要。由于水文基础设施具有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小、建设地点分散、专业性强、社会化程度不高等特点,长期以来未被作为工程对待,在实际工作中缺少可操作的程序和办法。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基本建设的一般要求,就水文基建前期工作程序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基建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以上几个阶段为前期工作)、施工设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基建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按基建程序立项。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经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文发展规划和水文发展中长期计划,通过基建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建议书是在规划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从宏观上衡量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2.1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水文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2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2.3 项目建议书的具体编制。根据水资源的自然属性,水文项目建议书应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编制。编制时要注意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流域和区域的关系,特别是要注意水文与水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其核心是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兼顾规模、内容、体制、投资估算、效益。
①必要性。必要性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开发目标,设施、资源现状,经济社会对水文发展的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②内容。包括水文站点布设、巡测基地建设、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系统等方面。要注意与已经立项项目的关系,如国家防汛指挥系统、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等项目,内容不要重复。
③规模。对规划阶段拟定的规模进行复核,根据建设目标和标准,初步选定工程规模。
④建管体制。对于中央项目,流域机构水文部门可以作为项目法人;对于为中央服务的地方项目(如隶属地方的中央报汛站、国家重要水文站等),流域机构可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分散建设、地方也要承担义务,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同时,要测算运行维护经费,提出筹资等方案。
⑤投资估算。根据工程量和定额来确定。
⑥效益。鉴于水文项目的公益性,应主要阐述项目的社会效益,简要论述其收益。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是否成立的基础,它是运用现代技术科学、经济科学、管理工程学等,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综合性工作。其任务是研究兴建某个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效益是否显著、财务上是否能够赢利;建设中要动用多少人力、物力和资金;建设工期多长,如何筹集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因此,可行性研究是进行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3.1 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3.2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项目法人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果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须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3.4 可行性研究报告着重解决的问题
①从宏观上讲,工程本身的安全可靠程度;从微观上讲,各部细部结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②从总体布置上讲,工程项目本身对周围及其上下游是否会造成损失,或者产生不利影响。
③从形式上讲,工程项目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
④从技术上讲,是否技术先进、功能齐全。
⑤从发展趋势上讲,是否符合今后最大扩建可能与现实,系统是否具备兼容性和可扩充性。
⑥从费用(投资)上讲,是否做到了经济合理。
⑦从时间上讲,是否符合使用期限,符合快速原则。
初步设计报告是安排建设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
4.1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4.2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前,一般由项目法人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3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既要考虑水文工程的特性,又必须遵循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规则。做好水文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对于保障水文基建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文行业应在实践中努力探索符合水文基本建设特点的工作体系,形成具有水文特色的标准规范体系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