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水务局
统一认识 规范管理强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进程
□ 绥化市水务局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水”做为生产、活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重要位置凸显出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水务秩序的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新的形势让我们产生了危机感,水事环境的净化让我们有了使命感。几年来,绥化市水政监察支队顺应大背景、统一新思想、健全新机制,树立文明执法思想,提高规范化管理认识,不断创新、摸索合理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强力推进水政监察工作进程,为使我市市域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水政监察队伍一直没有组建起来,水政监察工作滞后于兄弟地市。同时,水事秩序规范化管理及水事案件的监察执法工作量不断加大,难度系数不断增高,使水务一体化工作的完善及水政监察队伍的组建迫在眉睫。
一是领导重视、组建顺利。2004年初绥化市水务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起来,洪金库局长十分重视资源水利的建设,把水务一体化建设和水政监察工作做为工作重点。通过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间多方运作、阐明观点、晓以利害,得到市里领导重视、认可及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领导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将水务一体化建设方案纳入议事日程,并组织召开多次市长办公会和编委会研究职能划分工作。在2004年绥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供水总公司、节水办等原来隶属于建设系统的涉水管理单位由绥化市水务局统一领导,并同时批准设置绥化市水政监察支队,使绥化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得以完善,形成了统一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人为本,严格把关。绥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5月20日印发了绥[2004]60号文件设置绥化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内设三个科级机构:水资源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察大队、河道监察大队。在领导配备上选择了一名公选干部主管支队工作,配备了具有多年行政执法经验和水利专业特长的干部为支队长。这样形成了既有主干型的开拓精神,又不乏求真务实的行业特长的领导班子。对于所需监察人员均由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中选调。经过局领导研究,通过在各基层单位进行摸底,注意把热爱水利事业、具备一定水利管理业务知识且熟悉水行政执法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做为重点选拔对象,通过民意测验、文化知识考试、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的考核,将筛选出来的精干人员充实到水政监察支队。从而使新组建的水政监察支队初步具备了领导班子强,监察队员素质高的人员配备要求,为进一步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是苦练内功,提高素质。水行政执法工作量大、面广,在水务一体化管理完善后,局党组和支队领导就把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做为重中之重。如果要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就要求所有监察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针对水政监察工作任务要求,借鉴部分兄弟单位的执法经验,我们制定了统一的水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了监察人员职责。建立档案室,并由专业人员管理,规范了法律文书制作,充分发挥了档案管理在执法工作中的服务作用。同时,每周五支队都会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使每一名监察人员都准确把握自己,能脚踏实地,秉公执法。支队还不定时间的组织案例分析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认真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这样既熟悉了法条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支队还经常性的聘请司法专家授课,以案释法,并创新式的组织案情模拟演示,从而进一步熟练掌握办案程序,提高了表达能力和办案水平。做为水务部门的窗口单位,工作中我们要求所有监察人员着装整齐、佩带胸卡上岗,这样既可以表明身份也把水务行业良好的形象展示出来。同时,局党委和支队领导经常性地与监察队员进行思想沟通,倾听意见和执法工作反馈,并在案例分析会上统一进行研究,形成了和谐、积极的工作作风。通过强化监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令执法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既抓好了支队的常规管理,又开创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水政监察支队工作性质就是一支快速反应的执法队伍,为了满足“反应快速,装备配套”的硬件要求,局党组在紧张的办公经费中优先考虑和安排资金,采取逐步完善的办法,为支队在短时间内安排办公地址,配备了统一的执法服装,并为所有队员购买了人身保险。同时,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还购置了专用监察车辆摄像、照相设备,使支队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机动性。
我们紧紧把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机遇,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同,权限不明等多方面问题初步得以解决。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统一新思想,分工合作,吸收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摸索,使我市的水事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监察职能。成立水政监察支队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分散执法、多部门执罚的规范,将水行政执法职能统一起来,从而更好维护水务环境。我们将过去分散工程管理科、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节水办等科室的相应执法权都由绥化市水务局统一委托给水政监察支队执行,上述各科室站办包括自来水公司在执法工作中只能起到辅助和配合作用,这样明确了行政隶属关系及执法、执罚权力,使执法工作形成最大合力,达到了执法促进行政管理,执法与行政管理密切配合的统一体。
二是抓好宣传工作,扩大执法影响。我们支队自组建以来都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每年都会充分把握“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颁布纪念日进行大力宣传,除了在印发传单、张贴宣传海报等一般性宣传之外,我们还把相关法条及典型案例印制成小册子分发给各用水大户、生产建设单位等重点宣传对象,以案释法,使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水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我们一定要珍惜水资源的意识。
三是规范用水秩序,树水务部门形象。我们在2004年8月下旬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自备水源的规范。第一阶段我们分别从相关科室抽调精干人员,以会战的形式对城区自备水源井进行了一次彻底普查和整治,在原掌握的自备水源井的基础上,又新排查出139眼井,使总数达到279眼,我们对这些自备水井重新用GPS进行定位,然后登记、建卡、存档,杜绝了假冒取水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出现。我们对所有没有取水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封填3眼,报废7眼。同时,对所有登记的水井都安装了最先进的计量设施,防止了水资源费的流失。第二阶段在顺利完成城区自备水源井整治后,对郊区农用灌溉井也进行了规范,农民为了经济利益在所属地块乱打井,有的仅50平方米的地块居然有三五眼井,无序的开采,极大的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通过普法教育和节水宣传,对所有农用井进行了优化组合,并进行了GPS定位,从而规范了水资源的利用率,解决了用水高峰的用水难问题,树立了良好形象,得到了公众的一致认可。
四是突出执法重点,打击水事违法行为。近些年来,由于部分单位及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恶意欠缴水资源费问题十分严重。在完成自备水源井规范工作后,绥化市水务局党组决定把清缴水资源、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2004年末,接到庆安县庆泉酒业有限公司一直拒绝缴纳水资源费的举报,我们随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先后多次到庆安县该企业所在厂区进行调查取证,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该企业一直不予配合。随后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申请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扣押了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该企业申请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复议。最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来处罚的决定。随后,我们通过对此案执法过程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些恶意欠缴水资源费的违法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慑,在随后的清缴水资源费的过程中,工作进展得相对顺利了很多,水资源费的收缴工作也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七年来,先后查处了鑫威集团、银水河洗浴、富春江洗浴、中盟热电等百余家企业和个人违法窃水、违法取水等水资源案件,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是创新执法思路,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2009年5月,在绥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正式成立绥化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大队,水政监察支队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了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态势,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我们对呼兰河、通肯河流域沿河乱建渔村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2009年6月,随着汛期来临,支队在水务治安大队的配合下,对望奎、青冈所属呼兰河、通肯河流域沿河乱建渔村以致危及河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清理,先后对30余家渔村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这些业主都保持观望状态。所以,我们采取了强制封停的办法,对行洪区内的违法障碍物进行了拆除,通过近一个月的规范,使所有渔村建筑都基本达到了要求,确保了汛期的河流安全。同时,还对私自滥采砂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2009年8月接到举报,绥化永安渠首有人在无证采砂,我们迅速集合赶到现场,当事人郭冬生拒不与我们合作,用斧头把采砂船缆绳砍断,河道大队大队长不顾危险下河把该船硬拖至岸边,我们动用吊车将违法船只扣押时,其妻子用菜刀与我们对峙,随即被治安大队制服,并做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此次执法结束半年后,当事人郭冬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我们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将其儿子腿骨撞折,我们随即应诉,在支队档案室调取了当时执法过程的录像,在铁的事实面前,郭冬生只得撤回了诉讼,接受了我们对他进行的处罚。
六是把握机遇,强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进程。今年3月,新《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支队紧紧把握这次机遇,根据新《水土保持法》各法条的规定,把采石、烧砖企业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做为重点,强力推进,对庆安县、海伦市等几家采石厂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据新《水土保持法》我们对各采石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监督各企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目前,这几个采石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在编制。同时,从去年5月开始,支队对绥化市北林区境内砖厂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进行了监察,期间按照程序先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各企业都采取拖、等、靠的态度对待执法工作。按照程序对这些家企业进行了封停,但这些企业还是私自开工,取土烧砖。所以,经过研究决定对最大的一家——新华乡赵忠义砖厂强制扣押其违法设备,从而达到该企业服从管理,影响一批的执法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我们用吊车对其违法运砖车辆进行强制吊装。该企业负责人见状马上表态服从管理,并于第二天找到绥化市水利勘查设计进行了方案编制。此案结案后包括新华乡、四方台、红旗乡等30余家制砖企业及个人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进行编报方案工作。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哈西高等级公路、鸡讷高速公路、绥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水土保持法》,达到了明显的执法效果,为进一步开展水保监察工作打下了基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组织好新时期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对我们来说既是新的挑战,也是新的机遇。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要做好新时期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通过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以往几年来执法经验的总结,使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执法方法上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把握发展中的机会,才能不断开创水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水行政执法工作既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又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要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做为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确定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步骤时,要突出执法重点,加大相关部门协调力度,合理、合法地处理水事案件,让我们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的范畴,要充分把握和利用法律法规,让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能更好的为水利事业保驾护航。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水政监察人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比如:用水企业的计量设施定期检查了吗?恶意欠缴水资源费的清缴工作打击力度够强吗?针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抗干扰能力够吗?执法工作中,我们是否认真地研究和完善应对措施了吗?之所以有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在工作才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才能总结出更丰富的经验和最深刻的教训,从而进一步促进水利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水政监察支队建立至今的七年里,我们共查处了相关水事违法案件两百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效地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水事秩序。尽管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许多问题,与很多兄弟部门的执法工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首先技法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措施不力,执法力度不够等一系列的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将进一步创新思想,摸索实际工作经验,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