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岗市水务局
鹤岗市域内共有大小河流11条,年径流总量为14.1亿立方米,全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2 010 立方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水资源较为丰沛。但是,近年来,由于历史欠账多,蓄水能力差,造成了鹤岗市工程性缺水的局面,也成为了制约鹤岗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此,市水务局加大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拟建了关门嘴子水库、金顶山水库和桶子沟水库等。对小鹤立河水库进行除险扩建,库容增加了10倍。同时委托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鹤岗市煤电化基地水源选点规划》,并形成了以小鹤立河水库为平台,多座水库进行联合调度的总体思路,全市水资源实现了合理配置和科学有效利用。我们还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对龙煤鹤岗分公司所属的几座水库下达书面指令,代为储存水量,保证全市水资源科学地调度和配置。既保生产生活用水,又保农业浇灌用水,最终也为鹤岗市煤电化基地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进一步发挥煤矿生产矿井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十一五”期间,鹤岗市的矿井水得到全面利用,仅龙煤鹤岗分公司九个国有煤矿每年采煤所产生的矿井水就达到近5 000万立方米,其中有90%为达标排放,有近30%达到了生活饮用水标准,为鹤岗市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用水保障。目前,全市已建立矿井水处理厂8处,处理能力为4 500万立方米,通过净化处理,使昔日又黑又脏的废水变成了既能为居民生活所用,又能为鹤岗市煤电化项目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生产用水,由原来的弃水、污水变成了宝贵的水资源。同时有效减轻了对小鹤立河水体的污染,出境断面水质也由劣Ⅴ类水体变为Ⅳ类水体,有效地改善了鹤岗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水,变废为宝。我市已建成西部污水处理厂,日可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提供中水3万立方米,为我市的兴安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提供了水源支撑。两年来,已先后有4户百万吨级煤化工项目通过招商入驻工业园区,项目申报所需的论证报告书获得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批准建立了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的东部污水处理项目法人单位,并全力推进,预计今年底该厂将建成运行。届时,我市的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将有80%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天可向城市工业企业提供中水8万立方米,可有效地缓解工业园区用水紧张的矛盾。
几年来,共为包括2个百万吨大化肥项目和4个百万吨煤化工以及矸石发电、热电联产等项目在内的10余个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报审工作,分别得到了松辽委和省水利厅的批复。“十一五”期间,共为我市审批用水指标近5 000万立方米。特别是在与省内同类城市相比经济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为率先建成煤电化基地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市的项目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水支撑。
自2006年国务院460号令和省政府58号文颁布实施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水资源工作,全面实施计量管理。普及安装计量设施,对重点用水户和全市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取用水量实现了远程数据传输,进一步推进了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使城市供水和自备水源水量监控能力达到95%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对水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和配置。同时,对黑价联〔2010〕46号文件进行了全面重点的贯彻和实施,适时调整了水资源费的价格,并严格征收制度,不违规征收,不收人情费,做到按标准和规定征收,从而使征收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特别是在非常规水源收费上,从2006年起就对矿井水排放征收了水资源费,在矿井水排放和利用上实现了零的突破。2010年,仅市本级就征收水资源费985万元,为当年应征收额97%,为鹤岗市的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一)对全市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的矿井水有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国有煤矿全部建成并完善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
(二)对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源全部实现远程监控。协助省厅完成对省级审批取水项目和单位的监管工作。
(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治水,科学管水,使水资源真正发挥其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