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利合同管理过程中引起索赔事件的因素及预防

2012-04-14 04:31高小军
山西水利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

高小军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太原 030024)

“十一五”期间我省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山西大水网建设为龙头,兴起全省水利建设的新高潮,依据水源工程建设期间的经验,目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已经实行了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建设监理制和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能顺利实现合同既定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在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文件,对水利建设工程参与方的工作权利、工作义务进行确定,减小索赔事件的发生。

1 常见索赔事件主要因素

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索赔

①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某河道治理工程,承包人进场后,施工供电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只能采用柴油发电机来满足工程施工用电需求,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②征地方面。根据水源工程建设经验,征地问题往往是索赔比较密集的地方,如某水库输水工程承包人进场后,由于征地问题迟迟未能解决,致使承包人人员、设备等闲置时间达到6个月之久,承包人以此提出了费用索赔。

某水库工程溢洪道施工开工后,由于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未迁移走,承包人施工中为避免对供电线路的破坏,采用了松动爆破、安全防护等措施,并以此向发包人提出了费用索赔。

某水库输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线经过的某个村庄征地问题未能落实,制约承包人完工日期推后约1年,承包人以此提出了费用索赔。

③施工交叉问题。某水库枢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溢洪道与供水发电洞上下交叉施工,溢洪道工程为石方明挖,供水发电洞工程为石方洞挖,为安全起见,当地上溢洪道进行石方明挖爆破时,地下供水发电洞工程洞挖施工人员只能暂时撤离施工面,待地上爆破施工完成后,方开始继续施工,由于两个合同为独立招标,未充分考虑到工期安排一致的现实情况,承包人以此提出了费用索赔。

④设计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图纸矛盾引起的费用索赔。某水库供水发电洞工程由于设计细部图纸未能及时供应,施工中承包人按土建图纸完成闸门槽二期混凝土浇筑,但后期提供的金结图纸中闸门尺寸与土建图纸门槽尺寸不符,致使承包人只能将门槽尺寸重新凿宽,承包人以此提出了费用索赔。

⑤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引起的价格调整。目前水利工程工期较短时,一般合同约定对于物价波动不予调整价格,但某水库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征地等原因致使工程延长约1年,这1年中,物价上涨较快,远超出投标时的材料价格,承包人就此向发包人提出了费用索赔。

1.2 不利物质条件原因引起的索赔

①天气原因引起的费用补偿。某水库工程汛期施工过程中突降暴雨,降雨量超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最大降雨量,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了费用索赔。

②地质变化引起的费用补偿。某水库隧洞工程掘进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与设计地质描述不同的围岩类别,致使掘进施工困难加大,由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了费用索赔。

2 监理人对于索赔事件的处理

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人及时地向监理人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书,监理人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文件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然后要求承包人做好各种过程记录,同时及时通知发包人,如索赔事件属于发包人原因引起,则协助发包人尽快予以协调解决,尽量避免索赔事件进一步扩大。待索赔事件结束后,监理人对索赔事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对损害事件进行分析,确定实际损失额,明确事件责任人,而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参加,对监理人提出的索赔处理意见进一步研究协商,协商沟通达成共识后,三方对索赔意见进行签认。

3 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措施

3.1 防范发包人引起的违约事件的措施

根据近年来水源工程建设经验,征地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是索赔比较密集的因素,有些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类似“承包人不得以征地等为理由提出索赔”或“征地协调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以减少和避免索赔事件发生,本人认为此做法不妥,此做法一定程度上是推卸责任、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不利于工程总体进展,施工前发包人应做好各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条件,避免仓促上马、强行上马,具备条件再行开工。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原因引起的索赔问题,发包人应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对于图纸审查供应、施工交叉、设备供应交接等应提前进行计划和分析,尽量将供应时间往前排,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于由设计人、先期施工承包人、设备供应商违约引起影响后续施工的事件,应按照合同约定追查其责任,由发包人向其提出反索赔,并严格执行,使发包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3.2 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索赔的措施

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问题,发包人应加强提前预报工作,尽量使承包人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在合同文件中对于不可抗力的鉴别应有详实的约定,尽量避免发生扯皮现象。

4 结论

索赔事件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如果不可避免发生索赔事件时,发包人应与监理人一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地确定承包人的索赔金额或工期,避免承包人虚报瞒报,扩大实际损失。本文通过近年来省内合同管理经验,主要针对发包人对索赔事件的管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应强化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从招投标工作开始,始终保证合同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聘用并督促严格的监理人,进而保证水利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施工,同时节省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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