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四书》有秩序社会思想探析

2012-04-13 19:38
关键词:血亲四书中庸

高 兵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儒家《四书》有秩序社会思想探析

高 兵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儒家《四书》中蕴含着丰富的有秩序社会思想,其表现为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两个层面。《四书》有秩序社会思想都把孝悌之道作为家庭行为规范,把对君臣关系、君民关系和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要求作为社会行为规范。《论语》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说为儒家有秩序社会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治导向;《大学》首次系统论述了“齐家治国论”;《中庸》首次提出了“天下之达道五”和“君子之道四”的人伦系统;《孟子》有秩序社会思想最概括的是“五伦”的提出。《四书》有秩序社会思想的特点是家庭血亲关系高于社会政治关系,家庭血亲伦理高于社会政治伦理。

儒家;四书;有秩序社会;和谐社会

儒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思想意识形态,发展流传了几千年生生不息,主要因为它对社会发展秩序起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对社会稳定和谐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由《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汇集而成的《四书》是集中体现儒家思想的儒学经典,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和多方面的影响。《四书》中蕴含着丰富的有秩序社会思想,而有秩序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障与重要特征。近年来,学界对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蔚为大观,但把《四书》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从有秩序社会的视角探讨和谐社会思想的论述尚不多见。本文拟对有秩序社会思想进行考察分析,以期有助于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研究。

一 《论语》与有秩序社会思想

其一,《论语》关于家庭秩序的思想。家庭秩序主要由家庭行为规范所构建,是构成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基础。《论语》认为构建家庭秩序关键是要做到“孝悌”。孔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1]学而能否行孝悌之道是检验是否仁爱的根本标准,有子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学而孝道要求:“事父母,能竭其力”,[1]学而是指对父母生前和死后都尽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1]为政即不要违背礼节。孔子解释说:“(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为政这首先是从物质上赡养父母。孔子曰:“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1]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为政《论语》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1]为政可见,孝道还要求对父母进行精神抚慰。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1]里仁这包括父母的物质生活有保障,饮食起居,疾病有照料,还包括不让父母为自己的漂泊无踪而担心。土地是农耕民族的生命源泉和生活保障,农耕人对其繁衍、生息的土地产生了浓烈的亲情和归属感,因而希望死后“入土为安”。记载丧服制度的《礼记·丧服小记》开篇即记述了为父母服丧的丧服要求:“(为父服)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妇人服)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2]《礼记·祭义》则从伦理和思想情感的意义上记述了怎样通过祭礼来体现孝敬亲老之意。对于悌道,则反复强调尚齿(以年龄序尊卑)之意。[2]此即孔子所说:“(父母)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至于丧期,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1]阳货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1]学而即子女应该遵行父母所要求的家庭行为规范和家庭秩序。这些行为规范多来自家庭的熏陶,如“幼承庭训”、“家学渊源”、《家训》、《家礼》;另如《弟子规》、《女诫》、《女论语》等也属于广义的“父母之志”。对父子兄弟的关系,《论语》载:季康子问政,孔子曰:“……孝慈,则忠……”。[1]为政你对父母孝顺,对儿女慈爱,民众就会对你尽忠。孔子引《尚书》曰:“友于兄弟”。[1]为政即友爱兄弟。可见,孔子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具有双向性、相对性。

其二,《论语》关于社会秩序的思想。社会秩序以一系列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包括君臣关系、军民关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等。首先是君臣关系。孔子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事君尽礼”。[1]八佾孔子解释说:“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1]卫灵公孔子弟子子夏的理解是:“事君,能致其身”。[1]学而孔子又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1]先进可见,孔子虽然讲“臣事君以忠”,但要求讲原则,主张君主有过错应该犯言直谏:“勿欺也,而犯之”。[1]宪问孔子弟子有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1]学而这是把家庭行为规范上升为社会政治规范。其次是君民关系。孔子反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1]为政即要求统治者对民众实行仁政德治与礼治。“道之以德”的内容有“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1]公冶长“施取其厚……敛从其薄”等。[3]哀公十一年礼治即用礼仪和礼义道德教化、规范、约束民众,将传统的“礼不下庶人”变为“礼下庶人”。“齐之以礼”要以“道之以德”为前提才能使民众“有耻且格”。[1]公冶长此即管子所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4]牧民这是把以政刑对民众实行强制性的约束变为以德治、礼治使民众形成道德自觉,最终达到道德自律。第三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孔子说:(应该建立)“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1]公冶长那样友好和谐的社会秩序。这就要“主忠信”,[1]学而“与朋友交,言而有信”。[1]学而要“克己复礼”,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颜渊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卫灵公作为行为准则。受孔子仁爱思想影响,子夏提出了“四海之内,皆兄弟也”[1]颜渊的口号。其实质是以家庭血亲关系比附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关系,把家庭血亲间的和谐扩展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1]学而这些论述都是要求以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有序,而非对立仇视的社会秩序。

二 《大学》与有秩序社会思想

其一,《大学》关于家庭秩序的思想。大学提出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中“齐家”的思想。齐家即安家,包括保障家庭物质供给,进行家庭教育,制定家庭行为规范,建立家庭秩序等。《大学》说:“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5]可见,孝悌之道是基本的家庭行为规范。《大学》又说:“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5]这是从治国与齐家的关系入手,论述进行家庭教育,建立家庭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大学》引《诗》云:“宜兄宜弟”。[5]《大学》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具有双向性。值得注意的是,《大学》引《诗》云:“之子于归,宜其家人。”[5]这是对嫁入夫族的女子提出的家庭行为规范,要求她在同居共爨的大家庭中行为得体,构建和谐的家庭秩序。

其二,《大学》关于社会秩序的思想。首先是君臣关系。《大学》曰:“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孝者所以事君也”。[5]可见,君臣关系既有相对性,又有主导性。其次是君民关系。《大学》引《尚书·康诰》说:“如保赤子,心诚求之”。[5]就是大力保障民生。《大学》说:“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5]《大学》认为统治者应在国家层面上保障民生,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养老、敬长、恤孤的社会保障措施。第三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大学》曰:“与国人交止于信”,“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5]可见,《大学》把“忠信“作为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于同事间,《大学》曰:“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5]“絜矩之道”即规范人们行为之道。这些行为规范的核心思想是宽、恕、和,即对人宽恕以达到和谐,也含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卫灵公》)的处世准则。

其三,《大学》的“齐家治国论”。《大学》反复论述了“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治国在齐其家 ”[5]这一政治思想。其核心是把“齐家”的内容用来治国,把保障家庭生活转化为保障民生,把家庭血亲伦理上升为社会政治伦理,把家庭行为规范上升为社会规范,把家庭秩序上升为社会政治秩序。“齐家治国论”是《大学》有秩序社会思想的重要特点。具体而言,《大学》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大学》引《诗》曰:“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5]这是指家庭教育的内容可以上升为社会教育、国家教育的内容。《大学》曰:“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5]这些论述把家庭血亲伦理、家庭行为规范的孝、悌、仁、让等上升为社会政治伦理,社会政治规范,形成全社会的养老、敬长、慈幼、仁让。《大学》说:“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5]《大学》引《诗》曰:“‘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5]这是把执政者家庭的、个人的行为规范上升为从政治民的行为准则,认为执政者应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卫灵公《大学》把家庭血亲伦理、家庭行为规范、家庭秩序的合理性垂范天下,论证“以家治天下”的必要性、可行性,从而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的“齐家治国论”。

三 《中庸》与有秩序社会思想

其一,《中庸》关于家庭秩序的思想。《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5]“五达道”列举了五种社会关系,却未提出这些关系具体的行为规范,“三达德”只是“五达道”都适用的的行为规范,而且家庭关系在这个人伦系统中占重要地位,这反映出五达道是尚有一定原始性的五伦。《中庸》又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5]“君子之道四”是对“天下之达道五”中除夫妇关系外其它社会关系的解释,是这些关系具体的行为规范,其中就有“子以事父”,“弟以事兄”的孝悌之道。《中庸》认为,孝道表现在继承父母之志、服三年之丧和依礼祭祀等三项家庭行为规范上。《中庸》曰:“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5]“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5]“(孝子在庙堂)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5]这些内容与《论语》的孝道观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把安葬、服丧、祭祀父母的一般社会意义上的家庭行为规范上升为包括天子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履行的家庭行为规范和不可移易的社会契约,并提出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至孝理论,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悌道,《中庸》虽然强调“所求乎弟以事兄”,但又提出“兄弟既翕,和乐且耽”。[5]对于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中庸》引《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孥”。[5]这些论述表现出兄弟关系,夫妇关系,父子关系的双向性,反映的是亲昵、和谐的家庭秩序。

其二,《中庸》关于社会秩序的思想。首先是《中庸》“五达道”所说的“君臣也”,即君臣关系之理。《中庸》“君子之道四”解释说:“所求乎臣以事君”;[5]《中庸》又说:“(君子)是故居上不骄,为下不倍。”[5]“为下不倍”即做臣下不违背君命。可见,在君臣关系中君处于主导地位。但《中庸》又强调:(国君应)“敬大臣也,体群臣也”;[5]“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5]这都是对君臣和上下级关系提出的行为规范。其次是君民关系。《中庸》提出的治理天下国家的九条原则中有“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5]具体措施是:“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日省月试,既廪称事,所以劝百工也;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5]总之,要实行仁政德治,保障民生。《中庸》曰:“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5]这里以舜为榜样为执政者提出了三项重要的行政措施:一是善于学习调查又善于分析思考的“调研”措施;二是多表扬少批评的“正面激励”措施;三是折中过激和不足的意见施行到民众中的“用中”措施。《中庸》又说:“故君子(执政者)以人治人,改而止。”[5]这是说,“人治”就要体现出对人性的尊重,使民弃恶归正是人治的目的,因此要明德慎罚。这是对《中庸》“用中”行政措施的具体诠释。第三是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分为修己待人和待友两个层面。《中庸》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余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这是修己的行为规范;待人应该:“正己而不求(备)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5]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中庸》提出:“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5]这是说,忠厚宽恕的态度与人们应遵循的社会行为规范很贴近,因此应采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行为准则。《中庸》“五达道”中有“朋友之交也”,即朋友交结之理。《中庸》“君子之道四”解释说:“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自己不先施恩惠)而要求朋友先施恩惠于自己,我不能做到。应该指出的是,《中庸》所提出的“惠人在先,受人惠在后”的行为规范与《大学》、《论语》、《孟子》所提出的“与国人交止于信”,“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朋友有信”等行为规范显著不同。

四 《孟子》与有秩序社会思想

其一,《孟子》关于家庭秩序的思想。《孟子》曰:“后稷……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6]滕文公上“五伦”对五种社会关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并突出了以父子所代表的家庭关系和以君臣所代表的社会政治关系。孟子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6]公孙丑下这是对《中庸》“五达道”的发展。其中的“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即是孝悌之道,但“长幼有序“也包括一般社会意义上非血缘关系的长幼次序。《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6]梁惠王上“亦教之孝悌而已矣”;[6]尽心上“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6]梁惠王上这是从社会教育的层面把孝悌之道作为行为规范来教化民众百姓。《孟子》的“齐家”首先要求从物质上赡养父母:“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6]梁惠王上还要求父母死后依礼安葬、服丧和祭祀。《孟子》载,然友之邹问丧于孟子。孟子曰:“亲丧,故所自尽也”,并引曾子的话说:“(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又说:“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6]滕文公上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提出了“孝亲良知”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6]滕文公上这则不葬其亲者良心发现而安葬父母的故事意在启迪人们发现孝亲的良知,而良知是天赋道德,是“所不虑而知”[6]尽心上的。《孟子》还提出了“不孝有三”和“不孝者五”违反家庭伦理规范的行为。《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6]离娄上“有后”不仅是血缘延续的需要,也是继承父母之志的客观要求;“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亦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6]离娄下这些家庭行为规范,有些被后世的《家训》《家规》所吸纳。《孟子》引《诗》曰:“永言孝思,孝思惟则”,[6]万章上即永远把孝道作为具有普世意义的伦理准则。《孟子》五伦中的“夫妇有别”[6]滕文公上就是战国时期男耕女织的经济模式所形成的家庭分工和家庭秩序。

其二,《孟子》关于社会秩序的思想。首先是君臣关系。《孟子》曰:“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6]离娄上这个君臣之道就是“五伦”中的“君臣有义”。具体表现在君臣相互信任的关系、臣对君的谏诤以及臣可以“易(君)位”、“(诛)残贼之人(君)”等方面。《孟子》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視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6]离娄下其中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就是孟子主张的“君臣主敬”。[6]公孙丑下可见,君臣之间是相互信任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因此,《孟子》强调臣对君的过错有批评矫正的责任:“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6]万章下“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6]离娄上“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6]离娄上《孟子》还说:“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6]梁惠王下这是说,对于君的一般性过失,当“格君心之非”无效时,臣下“则去”;但当“君有大过”,“格君心之非”无效时,和王室同宗族的公卿“则易位”,即把他废弃,改立别人。最后是,“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6]梁惠王下《孟子》视汤放桀,武王伐纣为为民除害的正义之举,但其中也隐含了臣对君的轻视、对立和仇视的情绪。其次是君民关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6]尽心下这是说,构成国家的基本条件是人民,没有民就没有国,民的问题,民心的向背对社稷的存亡具有决定意义,故说社稷次之;君是管理国家的,没有民,没有国,也就没有国君,故曰君为轻。在这样的民本思想指导下,《孟子》主张国君应该行仁政,仁政的核心内容是“制民之产”。《孟子》曰:“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6]梁惠王上“制民之产”的内容是给民众提供“五亩之宅,百亩之田”[6]梁惠王上的物质生产资料。总之,国君应该保障民生。第三是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孟子曰:“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其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6]尽心上其中的“忠信”与“五伦”中的“朋友有信”,《论语》的“主忠信”、“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大学》的“与国人交止于信”、“必忠信以得之”行为规范是一致的。

五 《四书》有秩序社会思想的特点

我们认为,《四书》有秩序社会思想的特点是家庭血亲关系高于社会政治关系,家庭血亲伦理高于社会政治伦理。分而言之,《论语》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不但规定孝悌是家庭行为规范,而且认为是最高的人伦道德规范。《论语》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子路一个“隐”字说明,偷东西被告发,受制裁是社会公德,是伦理常态。但问题是,“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是一种血亲间非常态的告发。这就使家庭伦理与社会政治伦理发生了冲突,产生了一个深度伦理学悖论:在孔子看来,父慈子孝是伦理常态。父子互隐这种家庭血亲伦理肯定要高于父子互告,所谓“大义灭亲”的社会政治伦理。这是因为,亲亲相隐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是普世性的。而父子互告,夫妇互告不是人类亲情的常态。如果这种行为成为常态,人类社会将陷入自相残食,毫无人道的悲惨境地。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诏减“首匿法”,宣布:“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原因诚如诏令所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7]宣帝纪该诏令就是从人类亲情的本性出发解释容隐制度的立法理由。

《大学》曰:“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5]即人们对于所亲爱的人难免偏爱。亲属自然是所亲爱的人。《大学》举例论证人们对亲人的偏爱说:“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5]这是说,人们常常因血缘亲情之爱而模糊了判断善恶是非的理性视线。《大学》又引《楚书》所载舅犯的话说:“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5]舅犯在流亡途中还念念不忘象爱珍宝那样仁爱亲属。可见,血缘亲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感情,血亲关系是最基本、最亲密的人伦关系,血亲伦理也就成为最高的伦理形态。《大学》的“齐家治国论”就是依据血亲关系、血缘亲情和血亲伦理,用“齐家”的内容治国,把保障家庭生活转化为保障民生,把家庭血亲伦理上升为社会政治伦理,把家庭行为规范上升为社会规范,把家庭秩序上升为社会政治秩序。因此,尽管《大学》也提出了“君子(执政者)贤其贤而亲其亲”。[5]可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对亲属的(偏)爱使得家庭血亲关系往往高于社会政治关系,家庭血亲伦理往往高于社会政治伦理。

《中庸》提出的治理天下国家的九项原则中就有“亲亲也”。[5]《中庸》又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5]即执政者应该把“亲亲”作为最大的仁,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亲亲分为亲爱长辈兄弟和孝顺双亲两个层面。一是“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5]目的是搞好大家庭、大家族的团结。亲亲的措施是:“尊其位,重其禄,同其好恶,所以劝亲亲也”。[5]其中隐含有:不论国君诸父、昆弟的道德和才能是否当其位,当其禄,好恶是否正当,都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利益。这显然是受宗法血缘政治的影响。二是《中庸》反复论述了臣下不孝顺双亲就不能治理好民众这一思想。《中庸》曰:“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5]“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5]这是说,臣下要治理好百姓,必须得到君上的信任,而这必须先得到朋友的信任和孝顺双亲。因为连父母都不孝顺,不爱的人,怎么能对朋友有信,怎么能得到百姓信任,怎么能爱民呢?君上是不会任用不孝无信之人的。可见,家庭血亲之爱是从政治民的情感基础与保障。没有孝顺父母的家庭血亲伦理,就不会有治国、忠君爱民的社会政治伦理。因此,亲亲为大,血亲伦理为大,血缘亲情在早期的人伦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6]万章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6]离娄上“事亲为大”就是孝悌之道为大,就是《中庸》中的“亲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就是《论语》中的“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就是以孝悌为纲。《孟子》还说:“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6]离娄上这是讲实行孝悌之道的社会作用。《孟子》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6]尽心上身为天子的舜窃负其父而逃,说明他深知杀人犯法,杀人者被法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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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6.

[7]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是社会伦理常态。但《孟子》又强调:“父子之间不责善”;[6]离娄上“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6]离娄下因为在孟子看来,“父子主恩”。[6]公孙丑下这是《孟子》“五伦”中“父子有亲”的内涵之一。舜窃负其父而逃“不责善”即《论语》中的“其父攘羊,子为父隐”,都是家庭血亲伦理与社会政治伦理的冲突。反映出舜同时也认为“孝亲”是高于“杀人被法办”这个社会政治伦理常态的常态。当然,舜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是“窃负其父而逃”,树立了一个违法、违犯社会公德的榜样,助长了犯罪;二是将其父交由皋陶法办,树立了一个不讲伦理亲情的榜样,助长了父子、夫妇间的相互告发。甚至普天下之人都会问:一个连父亲都不爱,都要绳之以法的天子,怎么会爱他的子民呢?在孟子看来,没有家庭血亲间具体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就没有全社会普遍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就没有普遍的“仁 者 爱 人”,[6]离娄下就 没 有 “亲 亲 而 仁民”,[6]尽心上最终也不会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6]梁惠王上这种普世的人类之爱。这应该是孟子审视舜窃负其父而逃“不责善”有其深层合理性的人性论依据。

An Analysis of the Thought on Orderly Society in ConfucianFour Books

GAO Bing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 571158,China)

There are in ConfucianFour Booksrich thoughts on orderly society,as is chiefly evident in family order and social order.InThe Four Books,the doctrine of filial piety and fraternal duty is considered the family code of conduct while the demand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monarch and his subjects,between the monarch and his people,and among members of society is considered the social code of conduct.Each ofThe Four Bookshas touched upon one aspect of the thought on orderly society,thus having constituted a complete system of thought in that field.InThe Four Books,the thought on orderly society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fact that the family consanguinity relation exceeds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relationship whereas the ethics of family consanguinity ethics matters more tha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ethics.

Confucianism;The Four Books;orderly society;harmonious society

B222.1

A

1674-5310(2012)-01-0023-06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儒家《四书》和谐社会思想研究”(Hj2009-107)

2011-09-23

高兵(1956-)男,山东济宁人,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先秦秦汉史。

(责任编辑:田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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