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光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浙江 杭州 310025)
汉代大儒董仲舒(公元前 179—前 104年)是个思想相当复杂、因而受到批评最多的儒家思想家。批评者认为,他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之说,是一种形而上学哲学政治观,是为“封建统治秩序的永恒性作论证”的;他系统论述了“天人感应”论,是把儒学“宗教化”的“神学目的论”,是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他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建议,是“开思想文化专制之先河”的“思想统制”政策;他提出“王道三纲”说,是“奠定了两千多年封建伦理道德的思想基础”;他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之说是“否定功利”的“禁欲主义”命题,如此等等,实际上曲解了董仲舒思想的时代意义和当代价值。本文特作辨析,以就正于方家。
不少人断章取义地抓住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中“天不变,道亦不变”一句话,就断言董仲舒是反对变革的思想家,其实完全是误解。我们只要联系董仲舒所说“天不变,道亦不变”一语的上下文内容全面进行分析,就可看出董仲舒理论主张的落脚点是放在变政、变道而非“不变”上面。他是这样说的:
臣闻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无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何更为哉!……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尚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授而守一道,无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由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①。
这整段话的中心思想是说,作为最高权威的“道”,是“乐而不乱、复而不厌、万世无弊”的绝对法则。这个“道”,在天为“天道”,在人间为“王道”(即“政道”),王道源出于天道。如果“天命”不变,王道的基本原则也就无需改变。但自尧舜禹三代以降,人间的“王道”就有失、有弊、有乱,就需要新王出来“救溢扶衰”“举偏补弊”以恢复古道了。在这里他提出了“变革政道”的理念。他认为三代都是治世,三圣同守一道而无政治弊乱,天命没有改变,王道也无需损益变革;但殷继夏,周继殷,却是承乱世而达治,天命改变了,王道也就必须损益变革。这就叫“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而新的汉王朝是在秦末大乱以后建立起来的,是“继乱世者”,其政道当然就必须要变了。这是董仲舒总结历史经验以后得出的根本性结论。显然,董仲舒论“道”的政治目的,是落实在变更秦政上面,重点是在讲“变”,而不是强调“不变”。所以,董仲舒的政治观,是强调“变革”的辩证发展观,而非强调“不变”的形而上学政治观。
董仲舒论在《春秋繁露·竹林》(下引该书均只注篇名)中也很明确地强调了变革思想。他说:“《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故说《春秋》者,无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义。”毋庸赘述,董仲舒论道,是既讲不变(常)也讲变的,变与不变的内容(义),都统一在他所讲的“道”之中,而且在他看来,“变故之大义”比“平定之常义”更为重要。由此看来,董仲舒确实是个推动政治改革的进步思想家,而不是墨守成规的保守思想家。
董仲舒生当“秦亡汉兴”的历史转折关头,积极响应汉武帝的“求贤诏”,以《天人三策》(即《举贤良对策》)全面论述了他的政治改革主张。他在首篇对策中对秦政之弊进行了严厉批判,指出:
周之末世,大为无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苛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
(秦)师申商之法,而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又好用僭酷之吏,赋敛无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
这简直是一篇全面讨秦的檄文。董仲舒在这里总结的秦王朝“败民”政策是:丢弃了先王以礼义、文德治理天下的传统,而实行申不害、商鞅、韩非的法家极端专制政策,用严刑、酷吏统治人民;实行文化专制,欲尽灭先王之道;无节制地征收赋税,耗尽民力等等。这些“败民”政策,在他看来,既破坏了经济,也破坏了社会秩序,使民不聊生,铤而走险,最后酿成大乱,导致“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的结果。由此可见,董仲舒是法家极端专制主义政策的批判者,他坚持的是“民本”“德治”的儒家立场。
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变更秦代弊政的改革理论。他认为,“圣王”继承乱世,必须“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如今汉承秦大乱之后,犹如“朽木粪墙”,虽欲善治而不得,必须解弦更张,重新教化人民,才能达到善治。他说:
譬之瑟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在这里,董仲舒用瑟瑟不调必须解弦更张来比喻政治改革,认为天下大乱之后必须实行政治改革才能达到天下大治。他的改革主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扫除秦代的暴政而实行以“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为根本内容的德治。这种德治主张,是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安定民生,促使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的,因而是符合历史潮流的进步政治主张。
更有甚者,董仲舒继承《周易》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革卦·彖辞》)和孟子“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孟子·梁惠王下》)的“革命”思想,肯定了汤武革命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并提出了“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的命题。他说: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徳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故封太山之上,禅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徳如尧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夺也。今唯以汤武之伐桀纣为不义,则七十二王亦有伐也,唯足下之说,将以七十二王为皆不义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乆矣②。
这段话阐述了一个难能可贵的思想,即“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统治者如果不修德政,天就会夺回成命。后世有道君主讨伐前代无道之君取而代之是天经地义的,这就叫“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这为历代王朝更替的政治变革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可以称得上是董氏政治定律了。按照这个逻辑,秦无道而汉伐之,汉无道则必有新朝伐之。凡是无道之君,必有有道之君起来讨伐他,取代他,所以“革命”是符合天理的。由此可见,董仲舒的政治理论,并非是为“封建统治秩序的永恒性作论证”,而是为建立王道政治的合理性作论证,董仲舒是个主张政治变革乃至政治革命的思想家!
许多人困惑于董仲舒“天人感应”目的论的哲学论述,因而看不清董仲舒政治思想的改革本质及其时代进步意义。
确实,董仲舒在哲学上是个鼓吹“天人感应”目的论的唯心主义者。他为人世间树立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天神权威,建立了以“天人感应”为中心的唯心主义天道观。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义》)他一再强调,天是有意志的,春、夏、秋、冬四时,是其爱、乐、严、哀四种意志的表现;天是有目的的,它按自己的意志创造了人,使人生义、利之性。利以养体,义以养心,并且又为人世间立了君王以施行教化,使民性从善。天与人的关系是相互感应的,“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举贤良对策二》),人受命于天,王者承天意而行事;人间的君王如果顺从天意而修饬德政,天就会降祥瑞庇佑他;但如果违背天意,而失道废德,天就会降灾异谴告他,直至收回天命,使之败亡,这就是所谓“灾异谴告”说。在此观照下,董仲舒提出了“屈民伸君,屈君伸天”说,认为“《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此《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
那么,董仲舒精心构建的以“天人感应目的论”为核心的天道观的政治用意何在?其理论的实质是什么?笔者认为其政治用意,第一是“尊君”,即维护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第二是“警君”,即借天权限制君权,使专制君主有所顾忌;第三是提倡“德治”,即落实儒家的道德人文理想。
董仲舒之所以塑造这么一个“天神-天道”的权威,首先是要求人民服从专制君主的统治。他声称人间君王是“天之子”,是秉承“天意”行事去统治臣民的。所以,臣民必须“尊君”,尊君就是尊天,也就是顺从天命。他所谓“屈民而伸君”,正是适应了当时要求加强君主集权的“大一统”封建国家的要求,用了这种理论,既可防范臣民犯上作乱,也可作为削弱地方势力、平定类似“吴楚七国之乱”的诸侯王叛乱的理论依据。但董仲舒的“天道”观和王道论,“屈民而伸君”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另一个方面的“微言大义”,那就是“屈君而伸天”,即人间的君王必须绝对服从天的意志,听从天意的引导。他说:“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具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举贤良对策》)很显然,董仲舒之所以提出“天人感应”论和“灾异谴告”说,其政治用意还是借着天威去约束人君的行为,即借天权限制君权。
但董仲舒“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终极目的,还是落实在儒家的“德治”“爱民”理想上。他所塑造的“天意”,具有博施济众的“仁爱”品格,是要求人君“强勉行道”“修饬德政”的“天意”。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②。”又说:“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无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由此言之,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举贤良对策三》)可见,在董仲舒政治思想的逻辑里,行德安民之君必定得天福佑,而行恶害民之君则必定受天惩罚。这正是其“天人感应目的论”外衣下所掩盖的儒家“德治”“爱民”的王道政治传统。可以说,董仲舒的天道观,实质上是儒家的德治主义政治观。董仲舒是坚守王道德治主义的儒者。
除了“天人感应”论,董仲舒最著名的理论之一是“阳尊阴卑”说。这个“阳尊阴卑”说并不是从孔孟那里传承而来,而是从先秦阴阳家和秦汉之际黄老道家的“阴阳刑德”之说那里继承过来并按照儒家的德治主义进行改铸的。我们从先秦孔子、孟子等儒家创始人的著作里几乎找不到“阳尊阴卑”或“刑德相养”的思想主张,但从战国末至汉初的阴阳家和黄老道家那里却可以找到。例如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黄老道家著作就借黄帝之口说:“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先德后刑顺于天”③;又说:“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彰)”④。董仲舒吸收了黄老道家的“刑德相养”思想,而按照西汉王朝统治者的政治需要,编织了一套系统的“阳尊阴卑”与“任德不任刑”理论,作为其王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⑤。他在《举贤良对策一》中说:
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
他在《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中也论证说:
阴阳,理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始于春……是故春喜、夏乐、秋忧、冬悲……是故先爱而后严,乐生而哀终,天之当也。而人资诸天,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这两段话集中地反映了董仲舒的“阴阳刑德”理论,也典型地表明了其天道观与王道论的紧密关系。他表面上讲的是“天道”变化原则,实际是为了阐述王道政治理论。我们透过董仲舒谈论所谓“天道阴阳”的外表,就可清楚地看到他的王道政治理论的基本原则是“任德教而不任刑”,确切地说,应当是德教为主、刑法为辅。这一基本原则,是对秦政“严刑峻法”的批判和否定,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孔子“为政以德”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与“阴阳刑德”理论相辅相成的是“五行”学说。董仲舒继承并发挥了先秦以来的“五行”相生相克说,从维护封建统治的政策需要出发,构造了一个“五行”之间相生、相胜、变救的理论系统。他从自然界的木、火、土、金、水5种物质的性质,臆想出它们之间相生、相胜的关系,再用以比附四时气候的变化,又用自然界各种灾异现象比附五行失序造成的结果,用以象征人间政治得失的变化,最后提出了“五行变救”理论。他说:“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当雨石⑥。”就是说,“五行”的运动出现了异常变化,就必须用德政去补救,德政实行于天下,灾害就会消除,不用德政去补救,不到三年,天就要落下石块,降下大灾害了。董仲舒通过阐述“五行”的“变”和“救”,提出了“省徭役,薄赋敛,出仓谷,赈困穷”“举贤良,赏有德,封有功”“省宫室,去雕文,举孝悌,恤黎元”“举孝廉,立正直,隐武行文束甲械”“忧囹圄,案奸究,诛有罪,萸五日”⑥等一系列政策主张。我们从这些政策主张里可以看到,董仲舒的“阳尊阴卑”理论,虽然从哲学而言具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倾向,但从政治方面看,则是强调统治者应当节制贪欲、爱惜民力和施行德政,是儒家德治主义的具体表现。
董仲舒的“阳尊阴卑”说还衍生出“王道三纲”论,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夫者妻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天之亲阳而疎阴,任徳而不任刑也。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徳教其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徳而简其刑,以此配天⑦。
批评者往往以董氏三纲说与东汉时期成形于《白虎通义》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说相提并论。但我们从上述董氏引文可以看出,董氏三纲说虽然是后世三纲说的来源之一,但还是有质的区别的。董仲舒的“王道三纲说”主要是从阴阳相辅相成的角度谈“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是与他的“德治”理论一致的,而后世三纲说则更多地强调臣子妇对君父夫的无条件服从之义,具有更强烈的君主专制倾向。因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董仲舒在义利问题上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即“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这一论断,后世儒者有赞扬者,也有批评者。赞扬者有程颢、朱熹等正统儒者。如程颢称引此言说:“此董子所以度越诸子”(《近思录·明道先生语录》),朱熹则评论此言说:“仲舒所立甚高,后世所以不如古人者以道义功利关不透耳!”(《近思录·明道先生语录》)但南宋浙学领袖叶适对董氏命题提出了批评,指出“‘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疎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⑧,叶适的主张是“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⑨。清儒颜元则提倡“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卷一)
究其缘起,这个命题是董仲舒回答江都易王关于越王勾践的大夫泄庸、文种、范蠡是否堪称“越有三仁”的问题时提出的。董仲舒认为三大夫“设诈以伐吴”,可以说“粤本无一仁”,他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茍为诈而已,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也”⑩。这里提出了“仁人”的标准是正义、明道,为所当为而已,而不须计较功利得失。所以朱熹评论说:“若夫仁者,则先为其事,不计其效,惟循天理之自然而无欲利之私心也。董子所谓‘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谓此意尔。然正谊未尝不利,明道岂必无功!但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耳⑪。”可见,董子、朱子心目中的仁人,是按照仁爱价值观行事而不以追求功利为目的的人,但并不排斥功利,就如同董仲舒说“王者用德不用刑”并非废弃刑罚一样。后世儒者往往误解了董氏之言,以为仁者不讲功利,遂有“重义轻利”之偏,又有“无用虚语”之讥。
董仲舒的“义利”观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值得强调,这就是“官不与民争利”的思想主张。他说:
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髙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无)已,以廹蹵民。民日削月朘,寖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举贤良对策三》)
这段话大意是说,为官拿国家俸禄者不必经营农商,接受了大利就不应该谋取小利。为官者既取大利,又谋小利,老天都不能满足你,何况弱势之民!这是造成小民贫困不安的原因。那些高官厚禄者,还要利用职权去与民争利,使自己奴婢日众,财富日积,房产日多,产业日博,迫使老百姓日益穷困,民不聊生,在位者不予拯救,就必然迫使民众铤而走险,作奸犯法。所以,治国理民的良策之一是为官者安分食禄,不与民争利,这是合于天理古道的,不仅最高统治者应当立为法制,而且大官们也应当遵照执行。简言之,为官者应当救治百姓疾苦,而不应与民争利、争营产业,是治国之法宝。这充分体现了董仲舒的爱民情怀。
在上述义利观指导下,董仲舒提出了四大经济社会政策:一是“限(豪)民名(占)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的土地政策;二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社会政策;三是“盐铁皆归于民”的民营政策;四是“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的赋税政策⑫。这些政策主张,虽未全被采纳,但却清楚地表明了董仲舒是经济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进步思想家。
由上可见,董仲舒是以儒家的仁爱、德治为核心的王道政治观为指导,以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变革为己任的进步思想家。那么,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在当今时代有何启示性的意义与价值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4点值得借鉴。
第一,董仲舒的“变政”“更化”主张和“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的变革精神,可以作为我们今天推动政治改革的借鉴。中国自上世纪 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已进入和平崛起新阶段。但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仍然处在变革转型时期,仍然需要深化改革。毋庸讳言,我国 30多年的改革基本上是经济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最大成果是建立了以市场经济、自由贸易为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政治改革虽在局部进行,却大大滞后于经济改革,现在经过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明显感到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束缚作用。因此必须大刀阔斧地开展政治改革。而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政治民主化、决策公开化。董仲舒的改革思想启示我们,在社会转型时期不仅需要变更政策,而且需要变更政治体制,乃至变更治国之道。执政党要自觉贯彻“主权在民”“执政为民”的思想主张。
第二,应当借鉴董仲舒的“有道伐无道”的政治定律,大力发扬社会批判精神。应当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执政者有许多无道之举、政策之失。例如批判胡风、反右派运动、文化大革命等等,都是完全错误的政治举措,其结果,造成了专制的强化、社会的混乱、人心的离异、道德的沦丧和执政党信誉的流失。我们应当发扬董仲舒“有道伐无道”的社会批判精神,继续拨乱反正,揭露和批判错误政治举措的不合理性和非人道性,引导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正气。
第三,董仲舒的政治改革思想,是主张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的全面改革,其政策主张也是配套提出的。他在政治政策上主张“变政更化”和“春秋大一统”,经济政策上主张“省徭薄赋”和“盐铁民营”,在社会政策上主张“去奴婢,除专杀之威”和“官不与民争利”,在思想文化政策上主张“抑黜百家,推明孔子”和“立太学,设庠序,明教化,成习俗”⑬,从而提出一系列配套的改革政策。纵观历代比较成功的改革运动,都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进行的。光搞政治改革而不搞经济改革将不得民心,光搞经济改革而不搞政治、社会、文化体制的改革则不能行之久远。我国现正处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阶段,政治、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已经提上执政党的议事日程,我们应当借鉴董仲舒的全方位改革的思想与思路,全方位地开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改革。在笔者看来,当前政治改革的任务是促进政治民主化,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优化经济结构、改 GDP优先为民生优先,社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反贪反腐、强化民主监督,文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文化强国战略、突破官方垄断、文化走向民间,建设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第四,董仲舒提出的“官不与民争利”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尤其具有借鉴意义。在当代中国,官与民争利的现象到处存在,如某些行业(如金融业、新闻出版业)的国有企业垄断体制,官员兼职企业董事或董事长,官员利用职权优先扶持亲属经营暴利行业,在职官员在教育科研机构兼职教授,通过设立重大课题项目方式化公为私、侵占公共资源等等,都是官与民争利的典型表现,这严重毒化了道德良知,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政府信誉,阻碍了社会进步,必须加以全面的整顿与清理。放眼当今世界,国家公务员也不允许身兼多职,与民争利,何况我们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尤应坚守廉德,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应该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总之,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与改革思维,并没有过时,而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实践意义的思想财富。我们应当深入发掘、发扬光大,以之为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方位改革的借鉴。
注释:
①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对策》。中华书局1962年版《汉书》第八册 2508页。以下所引董仲舒《举贤良对策》文字,散见于该册第 2498~2523页,恕不另注页码。
② 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1月版,81~82页。
③ 引自《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观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精装本。
④ 引自《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姓争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精装本。
⑤ 关于董仲舒新儒学与黄老道家的思想联系,拙著《黄老之学通论》(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5年 6月版)已有论述(见第237~239页)。该书第七章《黄老之学总评价》指出:“董仲舒的新儒学,是经过了战国末年至汉初的道家黄老之学这个中间环节的。它是以先秦儒家的思想资料为骨架,吸收并改造了先秦诸子之学和汉初黄老之学的主要内容以后,建立起来的一套内容比较完备、结构比较精致的新儒家思想体系。”(237页)
⑥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变救》,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189页。
⑦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161页。
⑧ 叶适《习学记言》卷二十三,《汉书·传》。
⑨ 叶适《习学记言》卷二十七,《三国志·魏志》。
⑩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
⑪ 朱熹《四书或问》卷十一。
⑫ 上述四大政策均见班固《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四》。
⑬ 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