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书
(衡水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商周秦汉贵族民主政体的衰落与董子学说“天人感应”的廉政意义
王文书
(衡水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商周实行分权贵族民主政治体制,但从商周开始,贵族民主政体逐渐衰落,向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演变,到汉武帝时期,随着王国问题的彻底解决,贵族民主政体最终崩溃。董子学说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同时力图用“天人感应”理论限制君主权利,并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正是董子学廉政意义所在。
贵族民主政体;董仲舒;天人感应;廉政
以前学者们大多注重探讨董子学说的内容本身。董仲舒学说产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背景,商周秦汉时期,贵族民主政体的衰落与董子学说的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拟把董子学说置于商周秦汉贵族民主政体衰落的大背景之下,来阐述董子学说“天人感应”的廉政意义。
商周时期,国家政权在统治的中心区域已经基本形成,以宗法制度为主体,在父系大家族的基础上,按照血缘的远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分封制贵族民主专政。商周时期的贵族民主政体有以下几种加以确定。
1.贵族议事制度
商周之际,存在贵族议事制度。国家遇有大事须谋及各级贵族,贵族在很多方面可参与政治大事的讨论。商王盘庚迁殷时,“命众悉至于庭”[1]盘庚,在国家遇到战争或媾和问题时往往要征求贵族的意见。鲁僖公二年,晋国欲假道虞国灭虢国,“献公朝诸大夫而问焉”[2]僖公二年。可见,国君有事“必谋于其众”。贵族甚至能干预国君的人选和废立。如商初“伊尹放太甲”于桐宫,西周末年的“国人暴动”流放厉王是著名的实例。
春秋时期有很多造成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明显的有贵族干预政事的迹象,显示了贵族政体对国君的制约。如,卫懿公因鹤亡国的例子。[鲁闵公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3]闵公二年。因为有贵族议事制度的存在,就形成了“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4]月令的局面,专制的王权受到了贵族政体的强有力的制约。
2.礼制是贵族民主的制度保证
商周时期的贵族民主专政有其制度保证。礼制是规定贵族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贵族民主专政的典章制度,常常贯穿在各种典礼的举行中,依靠“礼”这种贵族的行为规范,在确定下层贵族对上层贵族的义务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君主的行为,以确立和维护贵族的整体利益。如:《礼记》规定了田猎之礼: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5]王制。
田礼既要求国君要保证一定次数的田猎活动,因为田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古代的军事演习,又限制了君主及各级贵族无休止的围猎娱乐活动。
3.贵族掌握部分神权制约君权
卜史祭祀贵族垄断文化和与神沟通的权利也限制了君主的权利。在商代,商王和贵族几乎每日必卜,每事必卜,通过问卜祖先神和上帝来行事的。“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4]卷128。复杂的占卜过程和祭祀礼仪都需要有专门技艺的人员完成,商代专门掌握占卜的人员叫做“贞人”,他们是甲骨文的使用者,是当时的文化阶层,通过占卜、祭祀沟通人神、解释梦境、预测吉凶,通过他们对神迹的理解或解释来制约或影响商王的决策。所以有学者说,“殷代前期的贞人不是殷王所属的惟命是从的官吏,贞人集团的位置往往超过殷王和诸部族”“占卜的巫术给古老的民主形式笼罩了神秘色彩,并限制了殷代王权的发展”[6]96-102。
西周与商代大体相同,掌握卜筮的人员通过祭祀占卜活动影响国君决策。卜史巫祝一类的神职人员可以影响官员或将令的选拔。鲁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王与叶公枚卜子良,以为令尹。沈尹朱曰:‘吉。过于其志。’叶公曰:‘王子而相国,过将何为?’他日改卜子国,而使为令尹”[3]哀公十七年。叶公枚作为楚国卜官,参与楚国令尹的人选,其影响不为不大。这样的例子在春秋时期不胜枚举。
1.以分权为特征的贵族政治民主因素逐渐衰弱,主要表现在商代“外服制度”演变成“分封制”
商代“外服制度”是处于独立地位或半独立的方国,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实质是处于中央地位的商对于外服方国独立或半独立地位的追认。周朝实行分封制,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异姓功臣(当然也有对商代方国地位的承认)。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让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周的亲族和功臣在新占领地建立的新兴国家是由周王室派生的。所以,西周的分封制,利用宗法关系强化了作为宗主国的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控制,相比于外服制,地方诸侯对宗主国的依赖有所增强。
2.战国的变法运动使得并立的七雄贵族分权,民主迅速走向崩溃
进入战国以后,七雄并立,各国掀起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变法运动,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废除分权为特征的分封制,确立强大的王权。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二十等爵制,贵族无军功不得受爵。《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4]卷68。无军功的宗亲贵族政治地位下降,用忠于国君的军功集团取代带有分权倾向的宗亲贵族。变法运动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推行县制。以秦国为例,秦国商鞅“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4]卷68。郡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由国君任免地方官,这一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权。
3.秦朝灭六国之初政体的争论与焚书坑儒
秦统一六国之后,曾出现过实行何种政体的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授各地贵族予世袭诸侯名份,部分恢复分权的贵族政体,廷尉李斯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郡县制配合以俸禄制、玺符制、上计制,取代了贵族政体下的采邑制和分封制,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分权民主的因素大为减弱。但是,政体的争论不可能随之消失,代表分权民主的儒家(读诗书的儒生)、道家(炼丹求药的方士)仍坚持分封的道路,并以学术研究的名义相尚,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斥儒生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4]卷6。第二年,坑杀术士460馀人。焚书坑儒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否定了分权民主的贵族政体,而且进一步取消了贵族和知识分子阶层的言论自由,同时基本摧毁了已经衰落的神权。
4.西楚霸王分封——贵族民主政体的短暂回潮
秦末农民战争期间,西楚霸王顺应了六国贵族的要求,采用了分封制。秦被消灭以后,项羽自封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分封十八路诸侯。李开复先生认为:“项羽所开创的这种封王建国制度,在多国共主的天下形式上是承继了西周春秋战国,在郡县乡里的基层社会组织上已经脱不开秦制。这种融汇古今、对应现状的结果,成为秦王朝走向汉王朝、郡县制走向郡国制、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分权、绝对皇权走向相对皇权之间的过渡。历史行进到这里,启动了某种先行实验,在不稳定的状态中,展现出由统一帝国到联合帝国的嬗变趋势[7]。”
可见,西楚霸王的分封制封国内部则采用了专制集权的形式,是贵族民主和集权专制的杂交,它只能是一个过渡形态,相对于绝对专制的秦王朝是一种民主制的回潮。
5.汉初郡国并行和黄老思想统治下的王国
汉并未完全承袭秦制,而是采用了另外一种变态的封国制和郡县制并行的制度,并且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即主动将所分封的王国从异姓王国转变成刘姓王国。汉初黄老思想占据了主流意识形态。清静无为是处理王国问题的主要策略,对诸侯王采取了长期的优容政策,贾谊的《新书》揭示了一些诸侯王的自治权利[8]。但此时的王国与先前异姓王之权力不可同日而语。朝廷对王国之权进行了种种限制:1)王国重要官吏不得自置,只有2000石以下级别的官员王国才可以自置;2)诸侯王无朝廷虎符不得发兵,限制了诸侯王之军权;3)山海湖泽之利归朝廷,王国不得擅自开发利用;4)诸侯王必须定期朝觐,平时不准私自出国境;5)诸侯王不得擅爵人、赦死罪,亦不能收纳亡命。6)诸侯王不得私交外戚,不得对朝廷大臣私行赏赐,不得与其他诸侯王私下交往。王国的自治权大大缩小,中央集权的成分虽比不上秦朝,但已经大大向前发展了。
6.推恩令、左官律、阿附法——文景武三朝贵族民主的彻底消失
文景武时期,对诸侯王的优容政策只是斗争策略,并不等于放弃限制、取消诸侯王的方针。1)推恩令。文景采用贾谊提出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策略,把一些举足轻重的大国析为几个小国。武帝时,采用主父偃建议,正式推行推恩令,《史记》载:“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4]卷17。”又,“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9]卷6。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4]卷21。2)平定诸侯王“叛乱”。文帝时,平定济北王刘兴居之乱、淮南王刘长谋反;景帝时,平定七国之乱;武帝时平定淮南、衡山之乱,沉重打击地方诸侯王分权势力。3)左官律和阿附之法。“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9]卷38。“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9]卷14。景帝趁平定七国之势收夺各诸侯国的支郡,边郡归朝廷所有,同时取消了王国自行任命官吏和征收赋税的特权,削减了王国的属官,降低其地位,王国的丞相改称为相,国相还负有监察王的使命,规定诸侯王不得治理民政,只能“衣食租税”,即按朝廷规定的数额收取该国的租税作为俸禄,王国的地位已与汉郡无异。
到西汉武帝时期,代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最终确立,成为中国2000年封建王朝的政治基调,虽然期间也有一些短暂的返祖回潮,但终究没有影响中央集权的大局。中央集权是和统一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二者绝对不是同一回事,领土、政治、经济的统一并不代表一定实行中央集权。但是中央集权往往是和专制联系在一起的,专制所导致掌权者腐败堕落,进而导致中国的贫穷落后,影响极其深远。在皇帝专制君主独裁的政治气氛下,所有的臣民都被剥夺了自由,即使在统治阶级内部,也是毫无民主可言,皇帝、专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对于皇帝、专制君主而言,人间已经没有可以约束制约他的任何事物,只有转而依靠皇帝、专制君主害怕的大自然或抽象意义的“天”来制约他,从而减轻皇帝、专制君主的腐败程度。
如果说董仲舒的“屈民伸君”是其学说的一极,反映了汉武帝时代知识界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顺应,那么,“灾异天谴”的灾异说是其学说的另一极,则反映了知识分子对无限君权的警惕和恐惧,在贵族民主政体彻底崩溃后,用灾异说来限制专制君主,体现天人感应的廉政意义,对于在专制时代有效防止天子滥用权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什么叫做灾异?董仲舒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出现灾异的原因是“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10]必仁且智,灾异发生的顺序是先灾后异。“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10]必仁且智。董仲舒以为天降灾异惩罚方式是自然而然进行的。“不畏敬天,其殃来至暗,暗者不见其端,若自然也。故曰:堂堂如天,殃言不必立校,默而无声,潜而无形也。由是观之,天殃与主罚所以别者,暗与显耳”[10]郊语。
董仲舒进一步用阴阳和天人感应的思想阐述灾异发生的机理。董仲舒认为,“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10]同类相动。这种说法,以气为中介,认为气具有刑德的作用,“阳为德,阴为刑”。同时,人主的徳刑也可以引起气的变化而相互感应,“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世乱而民乖,志癖而气逆,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10]天地阴阳。总之灾异发生的原因在于君主的行为。
董仲舒认为对待灾异的正确态度是保持敬畏之心和欢迎的态度。《春秋繁露·郊语》:“天之不可不畏敬,犹主上之不可不谨事。不谨事主,其祸来至显,不畏敬天,其殃来至暗[10]郊语。”董仲舒认为:“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谨案:灾异以见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故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欲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报我也。春秋之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者,谓幸国。”所以,开明的君主应该欢迎天指出自己的错误,不应回避灾异天谴。“天灾之应过而至也,异之显明可畏也,此乃天之所欲救也,春秋之所独幸也,庄王所以祷而请也,圣主贤君尚乐受忠臣之谏,而况受天谴也”[10]必仁且智。
董仲舒要求统治者要顺应天道以求得免除灾异天谴。“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10]四时之副。“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之多于阴也”[10]阴阳义。
董仲舒按照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的理论提出各种不同的灾异是人世的何种错误所导致的,并详细阐述免除灾异的不同的具体措施:
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当雨石。木有变,春凋秋荣,秋木在,春多雨,此繇役众,赋歛重,百姓贫穷叛去,道多饥人;救之者,省繇役,薄赋歛,出仓谷,振困穷矣。火有变,冬温夏寒,此王者不明,善者不赏,恶者不绌,不肖在位,贤者伏匿,则寒暑失序,而民疾疫;救之者,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土有变,大风至,五谷伤,此不信仁贤,不敬父兄,淫泆无度,宫室荣;救之者,省宫室,去雕文,举孝悌,恤黎元。金有变,毕昴为回三覆,有武,多兵,多盗寇,此弃义贪财,轻民命,重货赂,百姓趣利,多奸轨;救之者,举廉洁,立正直,隐武行文,束甲械。水有变,冬湿多雾,春夏雨雹,此法令缓,刑罚不行;救之者,忧囹圄,案奸宄,诛有罪[10]五行变救。
董仲舒以为天子畜民比事天更重要,“天子父母事天,而子孙畜万民,民未遍饱,无用祭天者,是犹子孙未得食,无用食父母也,言莫逆于是,是其去礼远也”[10]郊祭。隐含批评汉武帝举行封禅大典,损耗民力的行为。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并把德刑和天道联系在一起。“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10]阳尊阴卑。均闪现着人本主义的光辉。
董仲舒提出消除灾异要贵微重始、防微杜渐消弭灾异于未发,意在提醒专制君王要注意自身细小的错误,要慎始慎终:
春秋至意有二端,不本二端之所从起,亦未可与论灾异也,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故圣人能系心于微,而致之著也……故书日蚀,星陨,有蜮,山崩,地震,夏大雨水,冬大雨雹,陨霜不杀草,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有鹳鹆来巢,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是小者不得大,微者不得著,虽甚末,亦一端……春秋举之以为一端者,亦欲其省天谴,而畏天威,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岂非贵微重始、慎终推效者哉[10]二端!
董仲舒的灾异说对专制时代有效防止天子滥用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影响极其深远。在以后的历朝历代,每当出现天灾人祸,皇帝都会或减殿,或避膳,或释刑囚,或开恩科,或搞振济,或放宫女,总之采取缓和矛盾、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措施,这也正是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在专制时代的廉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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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ine of theAristocratic Democratic System in Shang-Zhou-Qin-Han Dynasty and the Heaven-Human Induction by Dong Zongshu to Promote a Clean Government
WANG Wen-shu
(College of Economy andAdministration,Hengshui University,Hengshui,Hebei 053000,China)
The decentralized aristocratic democratic system Shang and Zhou Dynasty had been declining gradually,that evolved into the centralized absolutism.In Hanwudi epoch,aristocratic democracy system ultimately collapses,while Kingdom problem was quite settled.Dong Zongshu conforms to its historical trend by the"Heaven and Man"theory, limiting the rights of the monarch,which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future generations.Here just lies the significance of clean government.
aristocratic democracy system;Dong Zhongshu;Heaven-Human Induction;clean government
K234.5
A
:1673-2065(2012)05-0020-04
(责任编校:魏彦红英文校对:安晓红)
2012-08-05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董仲舒廉政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研究”(HB11LS005)
王文书(1974-),男,河北衡水人,衡水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