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英健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哲学部,山东 济南250103)
科学发展观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自然、社会和人和谐相处与互动共进的理论,围绕着发展这一主题,着眼于解决人类当前在追求发展中遇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问题,阐明了发展着的世界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这一关乎发展本体的重要问题的,它是指导发展实践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所阐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互动共进的关系,对于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上述思想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社会和自然的历史作用及相互关系的论述这一理解和认识基础之上的。深入理解和揭示科学发展观与唯物史观的这种一致关系,是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的重要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不仅是指人民这一群体,而且也包括人民之外的所有人,其中的“本”涉及发展的根本问题,提出这一点,是基于人在发展着的世界中所具有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深刻理解而确立的。首先,人是自然、社会的主体。在发生学的意义上,人是自然的产物,但是,当人类诞生以后,人就作为主体同自然相对应,人以自然界为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并通过自己对自然界的不断改造活动,使其按照人的发展目的和要求发生变化,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建构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然而,人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各种活动又总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结成社会关系并在其中来进行的,马克思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362。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分子,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社会则是人交往活动的结果。马克思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人类社会发展,提出了全部人类社会生活在其本质上是实践的,在此基础上揭示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在马克思看来,人以一定形式的社会存在物的方式进行劳动实践活动,进而与作为对象的自然发生关系,在这种对象性活动中,自然才成为人改造的客体得到改造,人才成为真正的人。其次,人也是自然和社会的创造者。在马克思看来,人之为人,在于其自身的创造性劳动。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在自然界中打上人类自己的印记而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2]56,成为了“人的现实的自然界”,“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2]89。与此同时,人在劳动实践中还生产出人与人的全面的社会关系,生产出全部社会结构和国家,生产出全部的人类发展史,实现了由单纯的自然人向社会人的历史跃迁,“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92。这样,“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2]80。再次,人是人的本质目的。马克思说,人不应当到脱离时间和空间的彼岸的“神的”太虚幻境中去寻求真理,而应当到最近处,到人的心胸中去寻找真理,并按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只有这样,才能解开现代之谜[3]521。因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4]118。“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57。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这种本质并没有得到体现,相反,由于异化劳动的存在,使人不仅降低为商品,而且成为最贱的商品,人同自己的类本质发生了严重异化,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本质的这种异化才能得到消除,人类才能真正步入自由王国。科学发展观正是建立在上述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进行肯定这一哲学基础之上的。既然人是世界万物的主体,离开了人及其活动,既不会有自然的人化,也不会有人类社会的不断繁衍和发展,所以,在发展问题上就应该将人视为发展的主体,围绕着依靠主体谋发展确立发展理念;既然人的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体现着人的自由本质,那么,在发展中就必须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发展的最高目标;既然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因市场经济带来的人的各种轻视人、贬低人、边缘人、手段人等异化现象,这就要求在科学发展中,就必须做到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受侵害,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包括人民在内的全体人;既然人是自然人化和和社会历史的创造者,那么在科学发展中就应该切实做到发展的成果应由全体人分享,尤其应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也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和协调性。所谓全面发展,指的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谓协调发展,指的是通过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的统筹,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体中,经济的因素是基础,起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当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更。但是,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是一个系统,它由若干子系统所组成,不仅每一个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而且每一个子系统内部各环节和要素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此外,社会有机体作为一个整体还与其他系统如自然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和经济关系决定作用的论述是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既然经济的因素在社会诸因素中起决定作用,那么,在科学发展中,就应该始终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将社会发展建立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基础之上;既然社会是由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诸因素共同作用推动发展的,这就要求在发展中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而且也要重视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发展,为此,需要确立全面协调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关系,正确处理自然、社会和人的关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要在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搞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科学发展观还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所谓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通过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实现人、社会、自然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所以如此,是由自然界对人的优先地位和对社会的基础作用决定的。马克思在谈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首先肯定的就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仅作为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而且人的肉体及其器官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即人自身的自然界,来自于自然界的人的生活当然也就离不开自然界,人靠自然界生活,并参加自然界生活。马克思指出,人靠无机界生活比动物更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首先表现在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表现在作为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一一“变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2]106。因而,人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在自然界中确定自己的恰当位置。同时,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具有社会性,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基础。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积极的方面永远是人,是人以自己的活动决定着这种相互关系的性质。但是,人对自然的积极方面也同时意味着人对自然条件的依赖的增强。这是因为,人虽然在生产劳动中通过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活动,不断使“自在的自然界”转化为“人化的自然界”,但人类的生产劳动决不能只理解为征服和改造自然的一面,而且还有调整和控制自然的一面;它不仅改变了人类身外的自然,同时也改变了人类自身的自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5]201-202,就是说,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这就要求人要能够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自然环境,如生态平衡、自然资源等,对人类社会长久存在和长久发展的重要性。离开自然界所提供的条件,人及人类社会便无法生存和发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特别强调“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警示人类在劳动活动中,人的目的需求要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遵循基础之上,“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6]251。近代工业社会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随着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改造利用自然的能力,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迅速推进过程中,人类对大自然贪婪摄取的欲望和需求不断膨胀,让自然界对人的优先地位和对社会的基础作用不复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大自然惨遭虐待,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存环境遭遇可持续发展的空前危机。这从反面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自然界优先地位”的思想、“永恒的必然性”的思想、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科学发展观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为哲学基础,在反思以往实践中存在的人与自然关系失衡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要求。既然自然界对于人来说具有优先地位和基础作用,那么,人在科学发展中,就应该尊重自然规律,把对自然界的改造建立在对其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刻把握之上;既然人与自然的统一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确立的,那么,按照这一要求,就必需充分认识到人与自然这种和谐相处、互动共进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自己的生存环境,确保人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与改造是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的合理、有利、有节的利用与改造;既然环境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突出问题,那么,治理环境问题就应该成为人类共同合作积极应对的问题,这就需要将环境保护和治理纳入全人类的共同义务的高度积极面对,强化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实现在该问题上的责任共担、共赢共享;既然劳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进行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又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那么,环境问题必然会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就需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不断地进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改革,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此来更好更快地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二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统一性出发,科学发展观突出强调了人、自然、社会在其中的统一性,它反映出来的是人、自然、社会的“三位一体”的科学发展思想。这种思想同以往发展观的最大不同在于:以往的发展观,如自然发展、“物本”发展、人本发展、持续发展等,虽然观点各异,但都主张某一种因素在发展中的重要性;而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则是人、自然和社会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三位一体”意蕴。
首先,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并不是只强调人的唯一性,而是突出人在自然、人、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在发展的世界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发展的动因和动力,还是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速度和效益,都离不开并取决于人的需要、人的价值取向、人的能力、人的交往关系和人的制度安排;从发展的价值目标上看,发展说到底是属人的发展,发展是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和标志的。总之,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的发展不仅表现为人自身的各个方面的丰富性,而且还表现在这种人的发展还将自然界视为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视为“人的无机的身体”,视为按照属于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并通过实践改造对象,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视为自然的历史与历史的自然的统一过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实现的生活的要素”[2]83。这样,发展的世界就不仅仅是人的发展问题,而是一个由自然、人、社会所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多形态有机统一的“现实世界”。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强调了自然界相对于人和社会的先在性和根源性;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发展的世界又是一个人化的世界,这样的世界对于现实社会中的个人来说,构成了其发展的客观前提、发展的承担者或载体,发展着的世界强调的实质上就是自然、人、社会的共同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人本这一核心,就是要求人们在发展实践中通过正确处理好自然、人、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好地确保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有效发挥。
其次,科学发展观还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不仅是指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系统发展、整体发展,而且还指把社会看作人用以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实现自我发展的组织方式和整体力量。这既强调了人的主体作用,同时也强调了自然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因此,全面发展指的是自然、人、社会三者都得到发展,这三者之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同样,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自然、人、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和谐。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自然界一方面构成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又是人改造和加工的对象,二者互相规定、互为对象;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之所以是社会的对象性存在,就在于社会是人的社会,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才成为人的存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之间不仅存在着相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相矛盾的方面,而且在实践中,相统一的方面往往是相对的,更多的情况下,人们看到的是它们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问题,以及由于这些问题而引起的发展的不可持续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人、自然、社会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否协调和和谐,这是事关发展世界能否实现永续性的重要问题。正因为如此,科学发展观将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基本内涵,就是要人们在发展中把自然、人、社会看作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处理好自然、人、社会以及社会方方面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各种矛盾问题,使发展能够得到不断提升和延续。
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是时空两个维度的发展。从空间的维度上来看,人生活在与他人、自然的全面交往之中,离开了与“他者”的和谐共在,人不可能发展甚至不可能存在。正确处理好自我与“他者”(自然、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存在论和生存论的要求。从时间的维度上,正确处理好现代与传统,现在与未来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社会和自然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人类必须以大自然为基础来改造自然。人对自然的改造同时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人与自然是一种动态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双向互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协调、依存,形成和谐共处、相对稳定的动态统一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涉社会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文化观念等一系列社会现象。当今的自然界不是抽象的、纯粹的、直接给予的自然界,而是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经济运行模式等所介入的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以为政治制度革新、意识形态发展、文化观念多元化的社会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人类在全球范围内解决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共同问题,资本的全球化是从生产方式层面把人类联系在一起,而共同问题的解决就需要达成共识,有共同的价值观,这就从精神层面将人类囊括在全球这个大社会中。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的自由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只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谛。另一方面,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发展。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对个人、群体的超越和对现实的超越,对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正如罗尔斯所说:“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接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7]3。人类在公正有序的社会中对自身行为的调整必定会在全球生态系统自调节、自稳定、自组织能力的限度之内;当全球生态系统能够把这种人类生活与生产技术行为的调整内化到自身系统的时侯,它们之间便会建立起一种新的动态平衡,使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达到一种全新的和谐与互动,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不断适应、互动和谐。
三
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深刻意蕴,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人、社会“三位一体”发展思想的复兴,而且也是对当代人类发展实践的深刻总结。在当代,随着生产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不和谐,出现了生态危机、生存危机、价值危机等,严重影响了人、社会、自然的和谐相处与互动共进。
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不和谐。现代人类无视自然界对人类的根源性,无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和各种原始协调关系,甚至无视自然规律的存在及其对人类的制约性,人类只是一味追求自身的需要,加速对自然的掠夺。正如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所说的那样:“人必须使自己成为全部自然界的中心,事实上他只能按自己的感受来判断事物;他只爱自以为对他生存有利的东西;他必然恨和惧怕一切使他受苦之物;……人类必然确信整个大自然系为他而造,自然界在完成它的全部业绩时心目中只有人”[8]114。人口的过度增长,严重超过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人类对有限的、稀缺的资源实行肆无忌惮的掠夺,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枯竭;河流、湖泊等淡水资源受到严重的污染,还有海洋的污染,特别是海上溢油事故,很多海鸟因此而丧生,许多海上生物因此而几乎濒临灭绝;过度伐木、放牧,造成了森林、草地的锐减,土地逐渐沙漠化;外来物种的入侵,致使本土的物种被排挤出它们土生土长的环境,造成了全球化的生态问题。例如巴西龟、泰国蟒、麝田鼠等都破坏了侵入地的生态平衡。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面对自然以及社会,人们注意的主要只是最初的最明显的成果,可是后来人们又感到惊讶的是:人们为取得上述成果而作出的行为所产生的较远的影响,竟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9]386。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认识根源上看,它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有关。正是人的这种认识的有限性,大大影响了人们对自然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另外,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充分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创造性活动不完善的结果。从社会根源上看,现代市场经济的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目的的剩余价值取向也加剧人与自然的矛盾。随着资本在全球的扩张,全球化的生产目的和动机几乎都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就会造成经济效益性和生态效益的不相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只顾自身的利益的、眼前的利益,漠视全球和长远利益,经营收益只属于某个群体、某个地区或者某个国家,收益内在化,而成本尤其是资源、环境成本却转嫁到下一代、不发达地区和国家,成本外在化。
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出现了不和谐。在人类享受着世界的文明成果的时候,也面临了更多的共同的社会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主义、消费主义思想盛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人的意义在于赚钱、消费,他们不停地追逐金钱和财富,物质欲望不断地得到满足,可是面对精神家园的荒芜却显得无能为力;以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的多数大众文化愈来愈严重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众文化消解了传统的优秀文化和现代的精英文化,严重制约了人的精神家园的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大众文化只是给人以短暂的、感官的、视觉的冲击和刺激,最后带给人们的是浮躁、焦虑、烦恼、忧郁、绝望、孤独。精神世界的衰落造成了价值意义的缺失,而人类价值意义的缺失和精神依托的崩溃,导致个性的过度张扬和社会公共性的消解。这些都会对人的主体性、自由性、安全感、幸福感、价值意义的满足感造成严重的危害。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社会,人们过度强调自由性、自我性和独立性,否定了他人的存在。在虚拟的社会中人们处于高度自由的状态,不用受现实社会规范的制约,不用承担社会角色带来的社会责任。很多人过分追求虚拟化的生存以弥补现实社会的不足和缺憾,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发生了严重的错位,情感疏远、道德规范弱化,造成了人的畸形发展。
面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出现的危机,人类虽然提出了很多措施,但总是收效甚微,看来解决问题的良药不在外在的措施,而是应该改变对文明的整体观念和认识。为此,需要彻底摈弃在发展观上的种种不正确观点,将对科学发展的认识提高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自然、人、社会“三位一体”的认识上来。既强调自然界对人和人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性地位,将开发、利用和保护结合起来,也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力求以对自然资源的较少耗费换取人的需要的最大程度的满足,这是一个在自然面前争取自由的过程,它包括:摆脱自然灾害的侵袭,消除生活资料的匮乏状态,理智地利用资源避免自然的报复。在自然面前争取自由既是基础也是目标,为了在自然面前争取自由,作为条件和手段,又必须同时消除人际不公,在社会中争取自由。而在自然和社会中实现自由的前提,则是摆脱思想的盲目性,实现意识的自由[10]。具体来说,必须做到:
第一,建构现代宽容的发展价值观。任何思想意识只有内化为自己的情感、意志,才能外化为行动。所以要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扬弃人类中心、自我中心的思想,把自然、社会作为自身存在的手段和目的,坚持用宽容理念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时候,把自然界不是看成是在人之外,而是在人中,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对环境的保护就是人对自己的关爱和保护。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更多的是尊重和平等,从“他者”的存在反映自身,人与人之间不仅仅是经济的平等还有话语权的平等,是物质追求和精神价值意义追求的相互共进。
第二,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与自然界互利互惠,共生共荣。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要保护好自己生存的环境,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同时也应该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种因素和谐发展的责任。面对着日益严重的人口剧增、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人类再也不能沉湎于人类中心主义,也不能抱着“人定胜天”的态度来任意地掠夺、宰割自然。人类要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看作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同进步与协调发展。这就要求人们认识到人和自然、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其实是处在系统关联之中的,决不能割裂他们之间的这种整体性和联系,要考虑自己行为的长远生态后果和可能对自然界造成的危害,将隐患消灭于未然状态之中。
第三,将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环境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结合起来。一方面,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解决环境问题当然也离不开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条件,但是,保护、建设生态环境虽然在长远看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在短期内,环境保护上的投资会增加产品成本,会减少经济发展上的投资,因此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又是有矛盾的。在二者的关系上,我们既要反对片面的经济观点,在讲究经济效益的时候,同时必须注意生态环境问题,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问题,也要反对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使经济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做法,必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逐步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环境保护和开发中的作用。既要不断地发现物质多种多样的用途,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也要使废物资源化,在生产的过程中不仅要将废物问题解决,而且要发现废物的其他用途,变废为宝,使废物和垃圾的排放达到最小化。
第四,建立和谐公正的社会。人与社会的和谐,是个人与社会之间保持的一种良性互动式的发展状态,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价值实现有赖于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也就是要实现人的价值既要从社会着眼,又要从个人着手,使人在社会中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社会为人类价值的实现提供公正良序的社会环境。对于个人而言,个人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将他人、其他民族看作是在地球上的共在,尽已之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自我与他者的共生、共荣,最终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进。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2.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9;92;80;57;106;8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52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1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1-20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51.
[7]罗尔斯J.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8]狄特富尔特,瓦尔特.人与自然[M].周美琪,译.北京:三联书店,1993:11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6.
[10]卢风.市场经济、科学技术与生态文明——“全国生态文明与环境哲学高层论坛”述评[J].哲学动态,2009(8):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