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照军
(金陵监狱,江苏 南京 211135)
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机制探析
宫照军
(金陵监狱,江苏 南京 211135)
本文基于认识失调论的体系框架,分析了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现路径。青年民警的内在认知需求、理性因素、情感意志等因素都影响到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效果。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点在于及时发现青年民警的认知状况,掌握其中的规律,强化认知双重平衡力和情感体验。
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机制
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要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深深扎根于青年民警心中,帮助他们克服复杂环境中的认知、精神、信仰危机,使他们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民警。如何有效开展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美国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廷格(Leon Festinger)的认知失调论①给了我们很多启发,裨益良多。
青年民警正处于生理发育基本成熟,心理发展正在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一时期的心理发展呈现以下特点:(1)自我意识增强,情绪体验深,容易受到周边环境影响,易陶醉于低级情绪;(2)求知欲强,善于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强,若无正确的理论指导,求知欲与敏感性容易导致迷信所谓的“新知识”和“新思潮”,缺乏辨别能力;(3)生活阅历有限,与社会有一定的距离,认知结构比较单一,随着新的认知元素的不断增加而不断发展。[1]
青年民警心理发展的阶段一方面有丰富的成长性和可塑性,另一方面还存在不稳定性和动摇性。随着社会的变迁,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思想、新观念、新做法等新的认知元素不断冲击着青年民警的思想,挑战着青年民警的判断力、思维力和意志力。当新的认知元素与原有的认知元素相矛盾时,青年民警的认知结构就很容易出现失调,产生一些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问题。和很多成长中的青年人一样,“他们在谈论、评价、思考社会问题时,往往带上幻想的色彩,不能十分切合实际。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常会表现出片面性和幼稚性;不能深刻、准确、全面地认识问题。他们的价值观念尚不确定,时常处于波动、迷惘、抉择之中。”[2]尤其是在人生价值、社会政治等问题上青年民警容易产生模糊观念和政治立场动摇的现象,不能洞察和冷静判断一些社会现象,思想上感到迷茫,精神上紧张和苦闷,行动上无所适从,在摆脱认知失调的潜意识驱动下,很多冲动和自持力不强的青年民警就走向歧途。
根据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论,当个体面对新情境,必须表示自身的态度时,个体在心理上将出现新认知(新的理解)与旧认知(旧的信念)相互冲突的状况,这种多种认知在主体认知结构内冲突而产生认知不一致的现象即为认知失调。[3]认知失调会给主体带来紧张的不适感,心理上产生痛苦的体验,需要调整认知结构实现认知平衡。
因此,在当前社会结构调整、多种价值观并存冲突的背景下,青年民警认知结构失调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因个体的差异表现不同而已。为了避免青年民警“出现不同程度的思想混乱,呈现出多变、多元、多样的状态”[4],需要帮助其克服认知失调的困境,恢复心态平衡,切实增强其对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因此,对青年民警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新时代背景下,适应政法事业的发展,帮助青年民警克服不良社会思潮的冲击,造就高素质民警队伍的客观要求。
在认知活动中,内在需要决定着认知主体的目的、意向、意图、态度并导致某种信念的产生。主体需要越强烈,他认知其他因素以及大系统中的同这种需要有关的对象的定势也越强烈显著。“一定的主体总是有选择地去认知那些同自身主导的需要、价值观相一致的对象。对于同自身需要相一致的对象,主体往往容易给予极大的注意。由于需要不同,即使是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也往往只注意同自己的需要相一致的方面。”[5]所以,在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主体的内在需要往往决定着青年民警对核心价值观的接受程度和内化水平。根据认知失调理论,当青年民警出现认知失调时,常常会引起个体的心理紧张和不愉快。“作为一种心理上的不适,不协调的存在将推动人们去努力减少不协调,并力求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6],从而产生克服认知失调,实现心理平衡的需求。这种需求作为一种动机机制,能够驱动青年民警从内在意识上去发现认知失调,主动谋求认知转换,实现认知突变,达到新的认知平衡。
人已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作为现实的认知系统中的主要部分,极大地影响着人在何种程度上结合和同化其他因素并获得知识内容的现实条件,具体而言,就是影响着主体在何等广度和深度上观念地或理论地掌握其他因素的现有条件。青年民警走上工作岗位前后,会经历来自社会、家庭、学校、单位关于社会主义精神、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基本理论的较为丰富的教育,这些关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教育将使青年民警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思维和共产党人信念,这些思维和信念深深扎根于青年民警的意识深处,成为其政治忠诚信念、敬业奉献思想、廉洁自律精神的根基和苗圃,所以,这些理性智能因素将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展奠定有力的基础。
根据认知失调理论,“减少不协调的途径有三:一是改变行为,使主体对行为的认知符合态度的认知。二是改变态度,使主体的态度符合行为。三是引进新的认知元素来消除不协调感。”[7](P57)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主体充分调动其精神和意志层面的心理要素参与到认知调节的过程中来。人的意志、情绪等心理因素是外部环境的影响表现在他们头脑中的一种内部心理状态,并转化为他们的认识活动和一切对象性活动的重要的控制性因素。这些心理因素极大地影响着人们对真理、价值对象、理想对象的追求。坚定顽强的意志、饱满美好的情绪,反映着人们对现实、对所追求的对象的一种高度警觉的态度。主体的意志愈坚定顽强,情绪愈饱满美好,他就愈能保持认知系统的最佳状态。[5]青年民警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有较大的工作热情和求知欲望,在职业发展上有较大的可持续动力,这些都是有利于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的心理因素。
人的认知结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可以描述为“由认知失调,到认知转换,再到认知突变,最后建立新的认知平衡的过程”[7](P58),这样一个认知结构的动态发展过程,不仅反映了青年民警接受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素原理,更描绘出了针对青年民警的心理特点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一个路线图。在这个过程中,认知结构中的因素在主体内部和外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同作用,形成一种统一的、现实的认知状态。一定的现实认知系统既作为准则、规范、范例,又作为必要的张力、内控因素,具有对信息的选择功能和接收功能,使主体能够在高度觉醒状态下有选择地接受信息,然后,原来的认知状态得到提升。[5]因此,现实的认知状态具有比过去更强的选择功能和接收功能,按照这种程序和方式进行思维操作、加工处理信息,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就可以转化为青年民警的思维内容,从而在青年民警的认知系统中建立一个关于核心价值观的知识体系、理论架构和精神信念。
总之,青年民警认知结构中的认知需求、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意志和情绪等因素,以及主体内外相互作用的认知结构发展形态,都关系到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设计和运行的成效。只有充分认识、利用好青年民警认知结构的特点和作用原理,才能够对核心价值观教育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方法路径。
政治思想教育是最为困难和复杂的教育活动。为了使青年民警更容易接受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知水平提升到新的层次,切实提高青年民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觉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在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充分发挥认知科学的作用,用科学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率。
根据认知失调理论,人在发生认知失调时是进行思想教育的最佳节点,其心理状态的未定性为价值观教育创造了先天的心理条件。所以,要通过青年民警的日常行为和心态变化及时发现、了解、预测青年民警的认知失调。当然,人的心态、观念的变化具有较深的隐蔽性,很难准确地认定和把握,但所有人的认知心理活动总是会通过自觉或不自觉的外部行为表现出来,比如一些情绪、言语的流露,更严重的会转化成某些行为。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和其他集体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发现青年民警的认知失调现象;也可以通过直管领导和“师带徒”活动中师傅的观察、个别谈心,以及问卷调查等有意识的考察方式来发现某些端倪。一旦发现青年民警中存在认知失调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其困惑和真正的需求所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和方向。
青年民警还处于心理成熟前期,职业信念尚未完全确立,其人生观、价值观发展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所以,青年民警的认知结构平衡常常是不稳定的,认知失调是常态性的现象。也就是说,青年民警在人生道路和职业发展未定型之前,其认知结构常常处于平衡到失调,再到新的平衡,然后再打破平衡,再重建平衡的动态发展之中。这种动态发展的循环状态,持续反复,只是因人的际遇和求知模式不同而不同。这就是青年民警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只有深刻认识这种规律,才能真正把握核心价值观教育对青年民警成长的价值和意义。
青年民警的认知结构形成之后,就会有一个阶段的惯性稳定,这种惯性稳定会通过部分外显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安排设计过程中,要根据青年民警在某一阶段独特的行为模式来确定是否要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哪些内容的教育。并且,考虑到认知结构的惯性稳定,对修正性的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有一定的持续性、阶段性和递进性。尤其要注意的是,根据人的心理发展规律,每当经历重大的社会变革、急剧的时代变化、关键性的人生变迁时,是人最容易打破认知结构平衡,产生认知失调的时期。因此,有效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要结合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和青年民警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内容设计,确定教育形式以及教育活动开展的节奏和频率。
促使青年民警在认知失调后重新达到心态平衡的驱动力有自我平衡力和情景平衡力两种,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要通过这两种平衡力来发挥作用。自我平衡力是青年民警经过内心激烈的思想斗争,使认知失调到认知协调而解决心理矛盾的思想转化过程,体现了青年民警积极谋求克服认知失调实现心态平衡的主观愿望,其主要实现方式是在没有外加作用力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认知构成元素自我调节达到心态平衡。“在内在平衡的基础上,当自我平衡难以克服认知失调的心理时,就需要由外部情景来平衡认知失调心理。这种外部情景发挥的平衡力可以称为外部平衡力。”[8]外部平衡力分为正作用力和负作用力。正作用力会使青年民警的认知调节到符合社会要求、有利于工作事业发展的方向,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负作用力则功能相反。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发挥青年民警调节认知失调正作用的外部平衡力,帮助青年民警指明政治方向、辨明人生价值、确立事业追求。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加强青年民警队伍建设最有力的手段,也是青年民警克服认知失调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外部平衡力。
外部平衡力是通过从外部输入新的认知元素来加强或改变青年民警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认知元素,使其从认识失调到认知协调的作用形式。其与内部平衡力的作用机制不同,对改变认知失调状况的作用也有所差异。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能够从外部平衡力入手,也就是通过输入新的政治思想、职业信念、精神追求等认知元素激发青年民警认知系统的自平衡冲动,进而引发青年民警内在平衡力的持久作用,最终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到不仅引起青年民警的思考,还深刻触动他们的内心情感。
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注重情感的升华。情感是人潜意识的情绪反应,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有认知因素、精神因素等。一般来讲,改变一个人的认知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是要从情感层面改变一个人的价值倾向就比较困难。教育青年民警对核心价值观产生知识性的认知是比较简单的过程,通过灌输教育就可以实现,但是要真正把核心价值观内化成自觉的意识,升华成情感倾向,进而产生潜意识的内驱力就必须让他们到一定的环境中去,经历反复实践,经过经验认知、精神感悟、情感升华等心理过程后,才能真正做到转变思想,形成稳固的价值观形态。因此,青年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注重多种形式教学,不仅有讲授式课程,还要有体验式课程,将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课堂开设在政法工作的第一线,结合具体工作实践深化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展。
注释:
①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廷格(Leon Festinger)1951年首创认知失调理论。费斯廷格提出,每一个认知结构都是由诸多基本的认识元素组成的,认知就是认知结构中的“元素”。一个元素即是一个认知,它是一个心理过程,每个人的心理空间中包含多种多样的认知元素。这些元素是人对外部世界和自我的种种认识,包括思想、观念、信仰、价值观、态度等许多方面,同时,也可以是某种行为的表象或再现,甚至是对未来事物的期待。随着人社会活动的内容不同,各种有关的认知元素会以各种组合方式并存于人的当前意识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三种可能性,即协调、失调和不相关。当认知元素之间既相关又不一致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不协调(out of tune),而个体同时经历两种或多种彼此间不协调的心理过程时,这就是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
[1]黄希庭,郑涌等.当代中国大学生心理特点与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22-23.
[2]黄蓉生.青年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198.
[3](美)利昂·费斯廷格.认识失调论[M].郑全权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28-29.
[4]徐西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构建[EB/OL].苏州监狱网,http://10.58.14.100/szjanyu/showinfo/.
[5]萧前,杨耕等.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实践唯物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96.
[6]Festinger L.A Theory of Cognitive Dissonance[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3.
[7]沈静,姚本先.认知失调理论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06,(5).
[8]丁德源.从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看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J].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报,2007,(4):228.
D631
A
1672-6405(2012)04-0017-03
宫照军(1982-),男,山东威海人,江苏省金陵监狱民警,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改造教育学和监狱学。
2012-10-19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