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放政策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读者规章制度建设

2012-04-12 15:22焦作市图书馆采编部
河北科技图苑 2012年1期
关键词:规章制度免费权利

焦作市图书馆采编部

〔河南省焦作市 454100〕 王新利*

2011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在《意见》指导下,各地公共图书馆已陆续实施免费开放。在公共图书馆步入全面免费开放的今天,各公共图书馆现行的许多读者规章制度与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相悖,与《意见》倡导的自由、平等、免费精神相冲突,成为制约读者权利充分实现的障碍和壁垒。建立一种保障读者最大平等借阅权的合法、合情、合理的人性化读者规章制度,是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和科学管理的迫切要求。重新审视各公共图书馆现行的读者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审核与评估,并根据《意见》精神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以至重新制定是公共图书馆实现免费开放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现行的读者规章制度部分条款与《意见》倡导的精神相冲突

免费开放意味着人人享有平等、自由、免费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权利。但是,各公共图书馆现行的读者规章制度都普遍习惯于用禁止性、限制性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读者,倾向于对读者的约束和规范。读者规章制度成了限制读者利用图书馆和实现其权利的障碍。

(一)公共图书馆“重藏轻用”的基本价值取向制约着读者对公共图书馆的自由利用权

各公共图书馆馆藏的文献信息资源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特别禁止的都要毫无保留地供读者免费利用。读者有权利获得所需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公共图书馆则有义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尊重他们对馆藏文献资源的使用,而不应当人为地设置障碍或限制[1]。长期以来,公共图书馆对于保护文化遗产职能的理解有失偏颇,普遍把古籍、善本特藏资源划作限制提供的范畴;“重藏轻用”的观念占主导地位,很多公共图书馆无视馆藏的实际作用而不准读者利用样本书与图书附带光盘等,造成文献信息资源的严重闲置。尤其是闭架借阅方式使得相当数量的文献信息资源只能内阅,而不准外借。种种现象表明,许多公共图书馆未将全部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毫无保留地向读者开放,严重影响了读者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严重制约了读者权利的实现。

(二)对“区分服务”的曲解,使读者平等利用权被削弱甚至被取消

过去,许多公共图书馆提倡区分服务。它的含义是根据读者不同的阅读能力、阅读需求更好地实行以平等为前提的、有针对性的服务,而不是基于特权服务,不是基于身份限制而设置门槛[2]。所有进入公共图书馆的人都只有一个身份,即都是读者。公共图书馆应该平等对待所有读者,尊重所有读者,保障所有读者合理合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权利。但是,一些人对“区分服务”进行了曲解,导致现行制度中存在着根据读者不同身份而进行限制服务的倾向。例如,有的公共图书馆要求办证的读者具有本市户口,将读者的办证权限与户口联系起来,这无疑是一种地域歧视;有的公共图书馆规定:样本书库、特藏书库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方可进入;有的公共图书馆为离退休干部设立专门阅览室,而将普通的老年读者拒之门外。同样是读者,待遇却不同。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使一些读者产生了被歧视的感觉和低人一等的心理,这些普通民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得不到保障。免费开放服务可以差异化,但是不能等级化。否则,就不是在提供服务,而是在制造鸿沟。

(三)“重管理,轻服务”,读者的受尊重权受到影响

在长期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传统理念主导下,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被严重异化[3]。公共图书馆将文献信息资源和读者置于被管理的地位,普遍采用单向的带有强制色彩的管理方式,以规章制度为本,强调遵守和服从,否则便予以惩处。读者规章制度从管理与防范的角度普遍表现出对读者尊严的轻视。例如,“严禁”、“不准”等禁止性用词屡见不鲜,“取消”、“罚款”等惩戒性字眼动辄出现。不恰当的措辞体现不出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反让读者感觉到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公共图书馆为了处理读者超期还书,污损、偷盗图书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惩罚性的罚款制度。公共图书馆以图书赔罚款规定为典型的、既不合法理又不合情理的硬性规定在读者规章制度中大量存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一直受到读者的质疑和非议[4]。

(四)“免责条款”使读者的安全保障权受到了限制

在公共图书馆内,读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必须尽可能保证读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并义务担起一定的责任。然而,几乎所有公共图书馆都为了防止失窃和减少与读者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而制定了“不允许读者带自己的书和包入内”等规定,过分强调对图书及馆内设施的保护,推卸了原本属于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与义务,将读者的安全问题抛之脑后[5]。

二、合法合理的读者规章制度建设是公共图书馆实现免费开放的重要保障

(一)制度规范行为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后,进馆读者人数骤增,因而带来阅览环境、秩序、安全、卫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文献被藏、污损、被盗现象增加。“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对图书馆而言,免费开放绝不是在管理上的简化和免责。要在免费开放新环境下,实现公共图书馆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必须加强读者规章制度的建设,对读者的各种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要让读者充分意识到制度的存在性和严肃性,并认真遵循与执行。例如,在办理借阅证时暂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是为了保障读者所借用的国有资产完整安全回馆;设置固定的借阅期限,是为了加快文献信息资源流通,增加其他读者的使用机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读者更长久、更平等、更广泛地享受到公共图书馆的服务[6]。对读者而言,必须明确免费服务不是免责服务。公共图书馆与读者的借阅关系应该是一种有条件的协议服务。读者在享受免费服务的同时,应当也必须承担起该承担的相应责任[6]。

(二)制度体现理念

随着免费开放时代的到来,公共图书馆要以保障读者基本阅读权利为职责,努力实现由“以图书馆利益为重”向“以读者利益为重”的观念转变,切实保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均等性和普惠性,这是免费开放的基本要求[7]。读者规章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既合法又合理的人性化读者规章制度。例如,借阅制度的建立应旨在规范读者的借阅行为,加快文献信息资源流通,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和读者需求满足率,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的平等借阅权。读者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围绕着更好地为读者服务这个中心,既要以大多数读者为重,又要充分考虑、照顾到一些读者的特殊情况,使其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8]。

(三)制度促进公平

公平的实现,要靠制度作保证。制度必须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让广大读者在公正、平等的制度环境中享受应有的待遇,获得更多的尊严。在读者规章制度中对读者的权利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表述。目前,很多公共图书馆对于读者权利的认识模糊不清,从“办证须知”、“读者须知”到“借阅制度”等,对读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明确而详细,对读者合法权益却一语带过。就“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实践原则而言,在强调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序化及读者遵守规章制度义务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章制度是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程,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享受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因此,只有有了统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公平和正义才能得以实现[9]。

三、公共图书馆要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强读者规章制度的建设

维护读者公平、平等获得文献信息资源借阅权利是公共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建设的最重要价值取向。公共图书馆要以免费开放为契机,重新审视各项读者规章制度,对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进行及时地调整和规范。要将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人文精神理念融入到读者规章制度中去。通过不断调整,使读者规章制度建设,既保障读者平等享受免费服务的权利,又便于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顺利开展。

(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对读者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规章制度具有长期效应,不应该也不可能朝令夕改。但是,任何规章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与时俱进。《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手段,以及对工作人员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免费开放服务的不断深入开展,来馆读者成分将会更加复杂,读者需求也将更加广泛多样,服务与被服务之间出现问题的频率也将会随之提高。所以,公共图书馆需要根据免费开放的发展和需要,对现行的读者规章制度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首先,要根据各馆情况,遴选有能力、有条件开展的基本服务项目内容,以读者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成为指导实际工作的长期准则[7]。其次,要及时对借阅规则中有关读者免费借阅的文献信息资源类型和范围作出明确与具体的规定,对收费服务项目(如深度参考咨询和赔偿性收费)的内容进行研究并予以完善。第三,要对现有读者规章制度中侵害读者尊严和权益的条款作出根本性修正。

(二)读者规章制度应具备法制性和政策性,做到依法制定、有据可依

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是指读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公共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保障的权利。首先,读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必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馆规”既不能凌驾于国家大法之上,也不能缺乏法律依据[10]。公共图书馆在制定读者规章制度时,应从法律的角度主动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自觉担负起维护读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而不能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力,制定“霸王条款”。罚款是我国公共图书馆普遍采用的借阅制度,由于公共图书馆不具备罚款主体的资格从而欠缺法律依据,应该坚决予以废止,避免自己制定的处罚制度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要在借阅制度中引入违约赔偿机制,改“罚款”为违约赔偿[4]。其次,读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坚持政策性原则,要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意见》提出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原则,使免费开放服务的政策精神在公共图书馆得到切实的实施[7]。除此之外,还应从读者主张权利的角度出发,制定与细化免费开放服务规则,使读者了解自己在公共图书馆应享受到的权利。

(三)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诚邀读者参与读者规章制度建设

公共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建设应从根本上树立“以读者为本”的制度化管理理念。读者规则制度的建设要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要从方便读者、信任读者和节约读者时间等层面考虑。例如,建立开架借阅制度,不是单纯基于减轻频繁上架、取书的劳动强度,而更主要地是为了方便读者自由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在公共图书馆的读者规章制度中要多一点人性化、人本化,少一些身份限制、人为壁垒[2];读者规章制度在规范读者行为的同时,更要体现对读者的尊重、信任、 。

,要提供自由、 、 ,这也是对人权的保障。

,使读者更方便、。 ,应邀请读者参与,以便能更好地反映读者的意见,使读者规章制度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助于读者知情权的普及和深化。

,也可减少读者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读者的不满心理,增强公共图书馆的亲和力,更好地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作用。

(四)遵循人文要求,注重读者规章制度的语言表述

语言体现文明程度。。,变命令教训为劝导提醒、、 。、 ,尽量运用新颖、 、 、。。 ,英国阿伯丁大学图书馆章程是这样的:“

,图书馆致力于做到:我们希望您能尊重图书馆资源、 ,尊重其他读者在洁静环境里学习的权利。”[11]面对这样的读者规章制度,读者看后如沐春风,自然会乐于接受并愿意自觉遵守。、

,并努力让读者感受到体现在公共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中平等、 、。 、 、。,践行公共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服务理念和立场,才能获得读者的普遍认同并被自觉遵守,公共图书馆事业才会获得全新的发展空间及高层次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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