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瓅
(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山西 晋城 048000)
官员从商主要是指官员利用手中特权以及利用其他政治、经济的有利条件,违反国家禁令,私自经商,牟取利润的行为。这一现象,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鲜有发生,至明朝时期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但官员的这种商业活动与普通商人的经商又有着很大区别,由于他们的身份地位的不同,他们的这种商业行为有着特有的特点:
官僚经商,一般涉及的都是国家严令禁止却又最有利可图的行业,普通人很难插手,官僚贵族则凭借其拥有的特权,有恃无恐地进行经营,从中牟利,比如说盐业。盐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历代王朝的盐铁业都由政府控制,普通人很难插手,而在明朝,官僚经商的爪牙也涉及到了此行业,他们惯用的手段是:
首先,强中强支。每次开中之时,官僚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多占,有的甚至就是明抢。在有些产盐地,甚至是以权势大小作为分配盐引的根据。身份再高一些的,如像藩王、庆云侯周寿、寿宁侯张鹤玲这样的达官贵族,直接通过向皇帝“奏乞”、“请讨”来霸占盐引,大批盐引被其一揽而空,普通商人想得到盐引,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权贵势要们在盐场支盐之时,更是不用排队等候,强行开支。而普通商人要下场支盐,有守支数月数年者,“自永乐中侯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其次,“多支”、“夹带”。 “多支”,就是在下场领盐的时候,实际领取的比盐引票面上的多; “夹带”,就是把多支的与私买的和官府核准的盐,混同运出,以逃避税卡的盘查。明代规定,每引带耗,最后可领盐是二百二十斤。而法律对于权贵来说形同虚设,他们下场领盐无不“倍数多支”。“皇亲之家,大肆侵夺;权豪之徒,多方包中。卖窝转贩,莫有纪极。影射夹带,何啻倍徙”,国家盐法大受破坏。第三,官船装运。霸占如此之多的盐,运输是个大问题。为了方便运输,官僚贵族们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势,私自利用官车官船来运载,有的甚至还役使军士与民夫。如明宣德时,宁阳侯陈懋与都指挥阎俊等“遣军挽车九百余辆,载大盐池盐往来于西安、平凉等府”;正统时,驸马都尉石璟在奉使湖广时,命家奴利用镇守通州都指挥汪礼提供的官舟运输自己的私盐等物,甚至司礼监太监金英在奏乞盐引的同时,直接挟取淮安府民船六十余艘运输;不仅如此,有的官员为了运输途中的安全,逃避关卡的盘查,甚至盗用皇帝之名,在其运货车船上张挂黄旗。这些都是普通商人所无法做到的,“数倍于民”也就不足为奇了。第四,欺行霸市、偷税漏税。所谓欺行霸市,就是在官僚行使有效特权的地域范围内,将那些对官僚自身构成威胁的小商小贩直接取缔。如官员私开官店。内官奏求塌房,邀截商贾。大官僚则在其辖区内公开拦截商贾,抢夺商货,甚至劫财杀人。而所谓偷税漏税,则是在经商时,利用职务之便,“势要京官之家,或令弟侄家人买卖,或与富商大贾结交,经过税务,全不投税”。既然是利用特权经商,其经商范围势必会建在其职权能涉及到的地域,而在其自己的地盘,让他与一般商人一样,照章纳税,这不是正与其贪婪的本性相违背么?但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则可以使偷税漏税者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总之,权贵势要之家,依仗自己享有的政治特权,从事最有利可图的行业,利用公家的工具甚至钱财,经商牟利。而一般商人,或无从插手,或被权贵们的垄断与迫害而导致破产,苦不堪言。
明代的官僚经商活动,真正从事或者说投身到商业活动的大多数并不是官员本人,而是其“家人”,“奴仆”,甚至“士兵”。如洪武时大将蓝玉所中的云南盐一万多引,就是由其家人负责进行的;前面提到的宣德时期的陈懋和阎俊等,负责给他们贩盐的不仅有家人、奴仆,还有军士,至少900人之多。景泰时,中军大都督府大都督汪泉,纵家人杨俊等“擅榷商贾”;辽东巡抚都御史李纯,“令义男放债”;天顺时,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令家人于北京四外州县“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诡名中盐”者也相当普遍;前面提到的那些官员,统统都是依靠家奴经营商业的。到弘治时,这些家人狗仗人势,更是嚣张。有的“截桥梁、阻舟楫,以取人财”,有的则“列邸店以罔市利”,还有当时皇亲庆云侯周寿、寿宁侯张鹤龄的家人朱达、周洪等,都是当时以“阻坏盐法”而有名的人物。其实,官员们大量役使奴仆也是“事出有因”:
(1)明初,曾三令五申禁止四品以上官员与民争利,禁止官员之家做买卖,禁止权贵势要及食禄之家行商中盐,同时还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惩处政策。这种规定,与官僚贵族日益众多地经营工商业的情况正好相违背。此外,他们所经营的项目,大多都是国家垄断经营的,他们这种与国争利的经商活动,大大减少了国家收入,国家为了巩固统治、整顿吏治,势必会对官僚经商实行限制。为此,若想一方面免于受到明王朝的制裁,一方面又可以从中经商牟利,勋亲贵族、达官要人在经商时,不得不用“家人”、“奴仆”出面经营。
(2)无论是一般官员,还是皇亲国戚,甚至是皇帝,他们都是一些养尊处优,长期吸食人民鲜血的寄生虫。他们终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悠然享乐,没有治生之道,更没有一般商人的治业本领与信誉,也不如普通商人那样敬业诚意、尽心尽力,在同一般商人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下风。因此,他们在经营工商业过程中,不得不依靠他的“家人”或“奴仆”。
(3)为了不断增值自己的财富,官僚经商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也越来越大,这就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人手。他们只要有一点可能,是决不肯出钱雇工,而主要是通过政治经济特权来无偿地役占人口;另一方面,广大农民在明中叶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和赋役的不断加重,破产者不断增多。当时,在某些城镇和行业中,虽然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还比较微弱,它能容纳的劳动人手还相当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广大逃亡的农民,不少就被达官显贵们隐占,沦为他们的“家人”和“奴仆”,这就为官僚经商提供了大量的劳动人手。所以说明代官员从商,其实主要就是他们的家人和奴仆在经商。
从官僚所经营的工商业中可以看出,它们大都是非生产性的。并且,与一般商人不同,官僚经商所赚取的利润,大多是用之于它们穷奢极欲的生活,或者用之于购买土地赚取地租,亦或进行高利贷放债,有的甚至干脆挖窖储藏起来,而不是用于投资再生产。
明朝的官僚经商,是当时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使传统的伦理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思想上是一次进步,从而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不能就此将它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而加以肯定。纵观明朝,无论官员以何种方式从事经商活动,依靠政治力量和政治手段经商,必然对正常的商品流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而商人的生意经一旦侵入封建官僚政治中,也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官僚经商,作为封建社会肌体的寄生虫,百害而无一利,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一种消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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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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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晗.明史简述[M].北京:中华书局,2005.
[6][明] 陈子龙.明经世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张海英.明中叶以后“士商渗透”的制度环境——以政府的政策变化为视角[J].明清史,2006,(4).
[8]岑大利.论明清时期的官员经商问题[J].明清史研究,1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