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虹
(山西大学学术期刊社,山西太原030006)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城隍故事分析
魏晓虹
(山西大学学术期刊社,山西太原030006)
文章分析了《阅微草堂笔记》的城隍故事。城隍是中国古代民间和道教的城池守护神,城隍故事是中国古代小说中古老的故事类型,在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18则城隍故事,故事类型比较丰富,表现出城隍神的多种职能。唐宋时期,城隍神除了保护城市的职能之外,人们又把他视为冥官,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司法职能,形成了小说中常见的故事类型,后来作为冥间地方官的城隍神有更多职能。《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城隍故事很多是借助梦境和复生叙事的,将梦幻世界、鬼神世界和现实世界联系起来,呈现出亦真亦幻的艺术效果。城隍故事也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内容。冥官城隍与阳间官吏对比、互补,冥官聪明公正,人世间冤狱丛生,影射清代官场黑暗。在我国鬼神文化信仰中,城隍因掌握人的生死、除暴安良、护国安民等多种职能,拥有广泛的民众信仰。纪昀借助民俗事象和民间信仰,利用民间素材和民间文学的表现手法,实现劝善惩恶的创作目的。
《阅微草堂笔记》;城隍;民俗
城隍是中国古代民间和道教的城池守护神,是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的重要内容。城隍故事是中国古代文学中古老的故事类型,它最早出现于《太平广记》中的“宣州司户”条。清代城隍故事在小说家笔下广泛出现,表现出民间广泛的城隍信仰。在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18则城隍故事,故事类型比较丰富,表现出城隍神的多种职能,满足民众的多种心理需求,反映了城隍崇拜的社会文化心理。
城隍神是我国民俗信仰中的城市保护神,它随着城市的产生而出现,城隍信仰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城隍是古代城池的守护神,最初是城墙和护城河被神化而幻想出来的神灵。在原始农业时代,古人相信万物有灵。沟渠和农业生产密切相关,所以他们认为有一位沟渠神的存在,每年年终都要祭祀农业神灵,感谢神的恩赐。远在周代,水庸就列入岁末蜡祭大典之中。城隍神的形成一般认为源于《礼记·郊特牲第十一》天子八腊神中的水庸神。“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郑玄注曰:“水庸,沟也。”孔颖达疏曰:“坊以蓄水,亦以障水;庸以受水,亦以泄水。”[1]大约距今四五千年的时候出现了城市,为了保护城内居民的安全,人们便修筑了高大的城墙和又宽又深的护城河,由于护城河与沟渠的形式相同,水庸神便演变为护城之神。《周易》卷三《泰》卦有“城复于隍”[2]之语,意思是城墙倾覆于城下的沟中,土又回到原来地方。这是城隍之名的最早记录。城隍两字连用最早见于班固的《两都赋序》:“京师修宫事,浚城隍。”[3]由此可见城隍就是指城墙和护城河。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人民希望为官者以民为本,对于那些造福于民的官吏非常敬重,在他们故去后被视为城隍神供奉,于是城隍由自然神开始人格化。这种转变始于汉代,汉平帝下诏对百姓有恩泽的已故官吏建立祭祀制度,许多人民拥戴的官吏被尊为城隍神,如汉代蜀郡的文翁。
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城隍庙是在三国时代,孙吴于赤乌二年(239)在安徽芜湖建城隍祠祭祀城隍。[4]最早见于史书记载的城隍庙始见于《北齐书》卷二十《慕容俨传》,北齐王天保六年,慕容俨镇守郢城:
始入,便为梁大都督侯瑱、任约率水陆军奄至城下。俨随方御备,瑱等不能克,又于上流鹦鹉洲上造获洪竟数里,以塞船路,人信阻绝,城守孤悬,众情危惧,俨导以忠义,又悦以安之。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于是顺士卒之心,乃相率祈请,冀获冥佑。须臾,冲风吹起,惊涛涌激,漂断荻洪,约复以铁锁连治,防御弥切。俨还共祈请,风浪夜惊,复以如此者再三,城人大喜,以为神功。[5]
北齐大将慕容俨镇守郢城时,恰逢敌军围攻断水,慕容俨几次祈祷城隍,风浪摧毁了梁军的断水工程。断水之患得以解决,当时的人们认为城隍神保护了城市。
魏晋南北朝社会动荡,人民生活在战乱之中。城隍神的祭祀就流行于这个苦难的时代。唐代城隍信仰更加广泛,许多地方守宰都撰写过祭城隍文。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云,李阳冰有《缙云县城隍记》、张九龄有《祭洪洲城隍神文》、杜牧有《祭城隍祈雨文》等,内容以求雨、禳灾、保佑本地风调雨顺为主。《太平广记》卷三○三“宣州司户”条称“吴俗畏鬼,每州县必有城隍庙”,[6]城隍开始被写入小说。但《太平广记》中的城隍故事也只有7则。城隍神在唐末五代时期为道教所信奉,纳入道教的神灵体系中。道教认为城隍能剪恶除凶,护国保郡。城隍神逐渐成为道教尊奉的冥界神灵之一。
北宋多灾,城隍祭祀被列入国家祀典,有专门的学者开始研究城隍信仰,如欧阳修、赵与时等。元朝虽然由外族建立,但是元朝的统治者也懂得利用汉族人民的信仰来统治人民。元朝定都于燕,营建大都城,同时建立都城隍庙,将都城隍封为“佑圣王”,为全国各地城隍之首,提升了城隍的地位,城隍成为国家守护神。
明代城隍信仰达到极盛,是因为朱元璋生于土地庙,所以对社神的上司城隍格外敬重。朱元璋于洪武二年(1369)和洪武三年(1370)两次下诏改革城隍制度,严格规定城隍等级,将城隍分为都、府、州、县四级,参照当地官署衙门规模修建城隍庙。据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载,太祖谓宋濂曰:“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不敢妄为。”把官方意识渗透到民间信仰中。“在一座城市里,‘城隍老爷’恐怕是知名度最高的人物之一”。[7]25城隍神也列入国家祀典中。城隍的职能不仅是城市的保护神,同时是阴间的监察神。
清朝依然非常重视城隍信仰。清朝建立后的第二年,清世祖便特派礼官去祭祀城隍神,后代的皇帝以此作为惯例,而且在皇帝诞辰之日,朝廷也会派专人祭祀。雍正、乾隆曾大兴土木重修都城隍庙,并亲笔为城隍庙题写碑文楹匾。从明朝开始,城隍信仰国家化逐渐淡化了百姓对城隍这一民间俗神的亲切感。后来由于城隍庙周围商业气息日渐浓厚,官场日渐腐败,被视为冥官的城隍神引起人们的不满,并将之等同于封建官吏。在《聊斋志异》中就出现了对城隍神的讥讽,城隍信仰渐趋衰落。《槐西杂志》(三)中纪昀也发现“如城隍社公之类,必有专祀,今未见处处有专祀也”,[8]309当时城隍的民间信仰已渐趋衰落。
城隍神由自然神演变为冥神,乃至多种职能的神,在民间有广泛的信仰,以满足普通民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认同的心理预期。明清以后,随着城隍信仰的国家化,城隍神又具有一些官方文化色彩。
(一)城隍神的神格
城隍神源于《礼记·郊特牲第十一》天子八腊神中的水墉神。水墉神是自然神灵,古时农历十二月天子要亲自祭祀八种与农业有关的神祇,水墉神排位第七,地位并不是很高,是管理田间灌溉之神。城隍原为自然神水墉,后来发展为城池的保护神及冥神。城隍神唐代被纳入道教神系中,地位也不高,上司有三位:玉皇大帝是最高上司、东岳大帝是最直接的上司、阎君是阴间的上司。由于民间信仰体系的不同,明清小说中关于阴间的城隍神格的构想也不同。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城隍的上级是东岳,城隍的下级是社神、城隍判官等。城隍神在神灵体系中神格并不是很高,但作为冥间的地方官,与百姓关系密切,城隍神掌管州县民众的生死与性命。民间信仰有很强的功利性,这就是民间城隍信仰兴盛的原因之一。
城隍的上级是岳社。《滦阳消夏录》(二)中有城隍向岳神请示功罪相抵之事。顺治初某生救魏忠贤手下的两太监为妾,“污二人,有罪;活二命,亦有功,合相抵。”岳神认为:“二人畏死忍耻,尚可贷。某生活二人,正为欲污二人,但宜科罪,何云功罪相抵也?”[8]33人可欺,鬼神不可欺哉!城隍请示岳神,岳神明察秋毫,认为某生救人的动机不纯,功罪不能相抵。岳神比城隍更有权威性。
在地域化的神谱体系中,城隍故事中城隍常为人间府县级官吏,而城社是城隍的下属小神,相当于民间里社级小官。城社圆滑世故,常以违法的邪神出现,与城隍的公正形成对比。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社神办事总是不公正,城惶只好请示上级东岳神,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姑妄听之》(一)中有选人张某的妻婢争宠,妖尼以术魇妻,妻病死。魂为妖尼收瓶中,埋尼庵墙下。墙圮,妻的灵魂破瓶而出,伽蓝神诉城隍,但法者皆有邪神为城社,狱不能成,只好达于东岳,东岳是阴间的最高审级,而在邪神城社的干扰下,城隍只好请示东岳神。东岳神认为妻寿未尽,尸已腐朽,故判借婢尸复生。城隍神办案受到下级社神的干扰,只好请示上级东岳神。
城隍审案,公正无私,对手下的判官也严惩不贷。在《姑妄听之》(二)中:
有卖丝者妇,甚有姿首,忽得奇疾,终日惟昏昏卧,而食则兼数人。如是两载余。一日,噭然长号,僵如尸厥,灌治竟夜,稍稍能言,自云魂为城隍判官所摄,逼为妾媵,而别摄一饿鬼附其形。至某日寿尽之期,冥牒拘召,判官又嘱鬼役别摄一饿鬼抵,饿鬼亦喜得转生,愿为之代。迨城隍庭讯,乃察知伪状,以判官鬼役付狱,遣我归也。后判官塑像无故自碎,此妇又两年余乃终。计其复生至再死,与其得疾至复生,日数恰符。知以枉被掠夺,仍还其应得之寿矣。然则移甲代乙,冥司亦有,所惜者此少城隍一讯耳。[8]419
城隍庙是与地方官府相对应的冥府,地方官府与冥府,共同治理所辖的民众,阳间官府管不了的事,阴间官府来管理。城隍判官是现实社会中的腐败官吏在冥间的曲折反映,城隍判官强占民女,逼为妾媵。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弄虚作假。城隍神秉公办事,疾恶如仇,不庇护城隍判官的罪恶,主持正义,惩治恶鬼,表现出城隍督鬼的职能和冥官的身份。城隍惩恶扬善的神性与纪昀劝善惩恶的创作目的颇为相合。
《槐西杂志》(一)中,一少年受鬼魅蛊惑,家人向社神告状,社神却不敢受理。家人又诉于城隍,结果第二天晚上,城隍祠的泥塑控马卒陨首。社神明知控马卒作祟,也不敢处罚他,因为他是上司城隍的控马卒。城隍神的控马卒仗势欺人,为非作歹;社公怕得罪城隍,敷衍塞责。少年的家人牒于城隍,城隍公正无私,惩处恶卒。纪昀对此评论曰:“……然一驺耳,未必城隍之所爱;即城惶之所爱,神正直而聪明,亦必不以所爱之故,曲法庇一驺。牒一陈而伏冥诛,城隍之心昭然也。彼之社公揣摩顾畏,隐忍而不敢言,其视城隍何如也?城隍之视此社公又何如也?”[8]244社公见风使舵、庸俗势利与城隍的公正无私形成鲜明的对比。纪昀对官之奴仆的憎恶溢于言表,他们“依草附木,怙势作威”,[8]109他们狐假虎威,天良丧尽,坏事干绝。[9]城隍的控马卒就是封建官场奴仆的写照,社神就是对封建官员圆滑世故的影射。
(二)城隍神的管辖范围
阴间司法的管辖如人间一样,城隍也有地域管辖范围。唐以后城隍的管辖范围已超越了城市,成为以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农村在内的一定区域的守护神和冥间地方官。城隍神在宋代被正式列为祀典,成为国家规定祭祀的神灵。城隍神管辖的范围,由该政府衙门所在的城邑,扩展到该政府管辖的整个区域。明朝朱元璋按都城、府城、州城、县城分封城隍,各级城隍的管辖范围与各级衙门的管辖范围相当。《滦阳消夏录》(五)中纪昀之父姚安公有一个叫杨义的伙夫,随姚安公从云南到平彝,梦到两个鬼拿拘票来捉他。杨说:“我已经回到平彝,应归直隶城隍管辖,云南城隍怎么能越境捉人?”和鬼争吵了一夜。第二天,他走到云南会馆的胜境牌坊下,忽然坠马身亡。云南城隍终于把他捉到阴间。[8]100民间认为城隍神作为冥间的地方官,只能管理本地事务。
(三)城隍神的信仰
城隍神尽管在道教神系中地位不高,但民间对城隍神有广泛的信仰,要尊神敬神,如果对城隍神不恭不敬,就会受到鬼神的惩罚。《滦阳消夏录》(二)中
幽明异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测也。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尝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两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见之。[8]36
奴子醉卧城隍神案,这种渎神的行为,招致神的惩罚。纪昀强调太仆亲眼目睹奴子两股青痕斑斑,以强调其真实性。可见城隍神在人们心目中是神圣的。如果冒犯了城隍神,就会受惩罚,表现出百姓对城隍神的尊崇。
唐宋时期,由于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隍信仰也更加普及。当时城隍神除了保护城市的职能之外,又被视为冥官,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司法职能,形成了小说中常见的故事类型。
(一)城隍误召佛教的地山狱观念传入中国后,城隍被纳入冥神系统。多数游历冥界故事中的冥王已转变为城隍。作为冥官的城隍,掌管生死,勾人性命,但也有出差错的时候,误召性命时经常引起当事人与城隍神的争论,表现出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这类故事是“因城隍误招,后发现阳寿未尽,又遣返回阳,是死而复生故事的一种常见模式。”[10]
《滦阳消夏录》(二)中献县书生韩某,性情刚正,举止合乎礼教,一乡推重。韩某病重,鬼卒说城隍召唤,见到城隍,城隍检册说召错了,令鬼卒把韩某送回人间。韩某责怪城隍马虎,城隍笑曰:“谓汝倔强,今果然。夫天行不能无岁差,况鬼神乎?误而即觉,是谓聪明;觉而不回护,是谓正直,汝何足以知之。念汝言行无玷,姑贷汝。后勿如是躁妄也。”[8]30这种误召型的故事早在《太平广记》中就能见到,《太平广记》卷一二四引《报应录》,唐洪州司马王简易重病垂死,梦一鬼卒执牒追命,王进城隍庙申辩自己尚不当死,城隍查阅生死簿,发现果然召错了,便把他放回人间。与城隍的辩论表现出刚正之人对公正的追求和对权威的挑战。
《滦阳消夏录》(五)中还有因书写潦草引起的争议。膳夫杨义,因鬼差牌票上写的是杨羲,杨坚持不是自己,认为是城隍神误召,鬼差只好换牌票再次来拘。城隍神容许人们与之争议,表现出阴间司法相对民主公正的一面,这是古人对司法公正的幻想。
(二)诉城隍
对于人间司法难以解决的纠纷,古人往往诉讼于阴间司法,这种诉讼是通过投牒诉城隍。在《如是我闻》(二)中甲遭到乙的敲诈,诉讼于城隍:
甲与乙相善,甲延乙理家政。及官抚军,并使佐官政,惟其言是从。久而赀财皆为所乾没,始悟其奸,稍稍谯责之。乙挟甲阴事,遽反噬。甲不胜愤,乃投牒诉城隍。夜梦城隍语之曰:“乙险恶如是,公何以信任不疑?”甲曰:“为其事事如我意也。”神喟然曰:“人能事事如我意,可畏甚矣。公不畏之反喜之,不公之绐而绐谁耶?渠恶贯将盈,终必食报,若公则自贻伊戚,可无庸诉也。”此甲亲告姚安公者。事在雍正末年,甲滇人,乙越人也。[8]180
民间视城隍为阴间司法的法官。甲对乙提起诉讼,城隍拒审。甲受到乙的挟持,是咎由自取,因为甲喜欢事事如我意的阴险之人,那就自食其果了。官与仆之间相互挟持与敲诈之事,城隍拒审。甲有阴事,乙借此勒索,官仆皆有罪。
(三)祈梦断狱
城隍神作为地方冥官,人们相信他能洞察一切。当官府办案遇到困难时,希望城隍在冥冥中予以暗示。祈梦的那天晚上,带上被子到城隍庙,摆上供品,点香默念,求城隍指点迷津,然后睡在香案前,等待城隍的托梦暗示。《滦阳消夏录》(四)中有这样的祈梦断狱之事:
曩有县令,遇杀人狱不能决,蔓延日众。乃祈梦城隍祠。梦神引一鬼,首戴磁盎,盎中种竹十余竿,青翠可爱。觉而检案中有姓祝者,祝竹音同,意必是也。穷治亦无迹;又检案中有名节者,私念曰:“竹有节,必是也。”穷治亦无迹。然二人者九死一生矣。计无复之,乃以疑狱上,请别缉杀人者,卒亦不得。[8]67
为官者不学无术,以这种荒谬之法断案,愚昧荒唐。纪昀对此持否定态度:“夫疑狱,虚心研鞫,或可得真情。祷神祈梦之说,不过慑伏愚民,绐之吐实耳。若以梦寐之恍惚,加以射覆之揣测,据为信谳,鲜不谬矣。古来祈梦断狱之事,余谓皆事后之附会也。”[8]67纪昀对不合理的民俗事象则大力抨击。根据祈梦、算卦、卜命的方式来定案,在封建社会确有其事,持有神论的老百姓相信这种办法。
清代的祈梦断狱故事很常见,《聊斋志异》中的《老龙舡户》也是此类故事:朱徽荫抚粤东,遇多起无头案,死者都是外地客商。朱筹思废寝,也无所得。祈梦城隍,梦城隍言:“鬓边垂雪,天际生云。水中漂木,壁上安门。”[11]解读字谜,罪犯为老龙津渡口的舡户。梦中城隍通过字谜、诗词、谐音或某种行为和物品暗示给地方官,帮助地方官破案。《子不语》中的《豆腐架箸》[12]就是以物暗示。四川富家子观赛会被杀。刺史叶公祈梦城隍,梦城隍置酒宴,几上豆腐一碗,架竹箸于上。破案后方知案犯姓符。清代小说的祈梦断狱故事不断重复,表现出一种民间信仰。城隍的间接暗示是文人刻意追求离奇曲折情节的表现方法。
城隍受地方官的崇奉,视为“佐治”之神。地方官上任之前,先到城隍庙上香。每月朔、望也须到城隍庙上香。一方面表示对城隍的尊重,另一方面希望城隍神庇佑众生,协助地方官处理地方事务。遇到疑案时,就会祈求城隍神的帮助。《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四《酒谋财于郊肆恶鬼对案杨化借尸》中,即墨县的海边发现了一具无名死尸,李知县一面责令下属寻访缉凶,一面斋戒后到城隍庙虔诚祈祷,务期报应,以显灵佑。
虽然祈梦断狱是子虚乌有之事,但却反映出古代官员对城隍的迷信心理。城隍通过梦与阳间官吏沟通,面对疑案,阳间官吏山穷水尽,城隍梦中启示使案件峰回路转。这是古代公案小说中常见的叙事模式。但纪昀对此深表怀疑。纪昀博闻广识,视听高远,对一些荒诞不经的迷信活动自然产生怀疑。
(四)烧告王
城隍与地方官互为阴阳官员共同管辖一方。涉及阴阳两界的司法活动,如亡灵托活着的亲人或官方诉冤,就是把冤情写成状子,到城隍祠塑像前诉说并焚烧状子,这样城隍神就会调查此事。
《姑妄听之》(一)中载录:乾隆戊午,运河水浅,粮艘衔尾不能进,共演剧赛神。运官皆在,方演《荆钗记》投江一出,忽扮钱玉莲者长跪哀号,泪随声下,口喃喃诉不止,语作闽音,啁哳无一字可辨,知为鬼附,诘问其故。鬼又不能解人语,或投以纸笔,摇首似道不识字,惟指天画地,叩额痛哭而已。掖于岸上,尚呜咽跳掷,至人散乃已。久而稍苏,自云突见一女子,手携其头自水出,骇极失魂,昏然如醉,以后事皆不知也。此必水底羁魂向运官鸣冤,出现了鬼魂附体的场面,然形影不睹,诸位运官不解鬼语,遣善泅者求尸,亦无迹。又无新失女子者,莫可究诘,乃连衔具牒,焚于城隍祠。越四五日,有水手无故自刭死,杀人凶手,遭到神谴。[8]379-380阳间官吏无能为力时,就烧牒于城隍祠,城隍神就会帮助调查。城隍神终于将凶手绳之以法。古人认为,城隍神和地方官共同治理一方,人们想象人间官吏无能,使多少冤魂含恨九泉;冥间城隍全知全能,为冤者申冤,使案件产生突破。城隍以阴间官员的身份,与阳间官员互补,共建一个公正的法庭,惩处恶人。一个公正全能的城隍神与昏庸无能的人间官吏形成对比,这是对人间黑暗官场冤狱丛生的讽刺。城隍全知全能断天下难断之案,也是民间对官吏能力的一种要求。
城隍总是公正的吗?《滦阳续录》(六)中也有一个烧告王的故事:某人携家眷游历两广,妻不幸得病死在那里,只好把灵柩寄存在山寺里,却遭到恶鬼的奸污。亡妻托梦要丈夫写讼词到城隍庙里烧化。一天夜里梦到亡妻说:“如果告赢了,按照阴司的法律,佛寺守护神因督察管理方面失误而获罪,连山神、土地神也会因放纵恶鬼受到牵连,因此城隍犹豫不决,不敢审理这个案子。你再写张讼词,告到太乙真人那里,城隍就公正审理了。”他就按亡妻所说的做了。几天后妻子又托梦说:“昨天城隍把我叫去说恶鬼住在这里,是我侵扰了恶鬼,恶鬼的奴仆来来往往,免不了嫌疑。城隍已处治了恶鬼的奴仆,让我不要告了,免得落个失去贞节的名声。自古以来,有事不如没事,大事不如化作小事,赶快叫丈夫把灵柩搬出去,这个案子不就结了吗?”丈夫问:“城隍不肯审理,就告到天师那里,难道还不审理?”亡妻说:“天师虽不管阴司的事,但他可以写奏章告诉上帝,其他神仙是不能阻止的。但城隍并非不管,他是从中调解,让原告和被告和解。”最后叮嘱,让丈夫把灵柩挪出寺院。[8]581可见城隍也是官官相护,不愿得罪下属,劝受污之妇委曲消弭。纪昀以阴间的故事表现官官相护、息事宁人的官场。清代官场腐败严重,带有末世化的色彩,加之文禁森严,人们便用城隍神影射腐败的封建官吏,官官相护,养痈不治,息事宁人。此类故事在其他小说中大量出现,导致了民间城隍信仰的衰落。
(五)解决人鬼纠纷
古人认为,城隍神是地方冥官,掌控着各种鬼怪。如果出现了人鬼纠纷的怪异之事,阳间官吏无法解决,经常靠城隍来解决。《滦阳消夏录》(六)中某人与鬼产生了纠纷:
尝过城隍祠前丛冢间,失足踏破一棺。夜梦城隍拘去,云有人诉我毁其室。心知是破棺事,与之辩曰:“汝室自不合当路,非我侵汝。”鬼又辩曰:“路自上我屋,非我屋故当路也。”城隍微笑顾我曰:“人人行此路,不能责汝;人人踏之不破,何汝踏破?亦不能竟释汝,当偿之以冥镪。”既而曰:“鬼不能自葺棺,汝覆以片板,筑土其上可也。”次日如神教,仍焚冥镪,有旋风卷其灰去。一夜复过其地,闻有人呼我坐,心知为曩鬼,疾驰归。其鬼大笑,音磔磔如枭鸟。迄今思之,尚毛发悚然也。[8]111
古人设想人鬼纠纷由城隍来解决,城隍不但对人很公正,而且也要维护鬼的利益,为阴间的鬼主持公道,掌管鬼的诉讼事务。
(六)城隍审案
城隍信仰吸收了佛教的地狱审判、劝善惩恶的观念,变成了冥官掌管司法。城隍是阴间司法的执行者,城隍审案的故事很常见,城隍审案也需要证人作证。《滦阳消夏录》(四)中就有这样的故事:
浙江有士人,夜梦至一官府,云都城隍庙也。有冥吏语之曰:“今某公控其友负心,牵君为证。君试思尝有是事不?”士人追忆之,良是。俄闻都城隍升坐,冥吏白某控某负心事,证人已至,请勘断。都城隍举案示士人,士人以实对。都城隍曰:“此辈结党营私,朋求进取。以同异为爱恶,以爱恶为是非。势孤则攀附以求援,力敌则排挤以互噬,翻云覆雨,倏忽万端。本为小人之交,岂能责以君子之道。操戈入室,理所必然。根勘已明,可驱之去。”顾士人曰:“得无谓负心者有佚罚耶?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之相偿也;花既结子,子又开花,因果之相生也。彼负心者,又有负心人蹑其后,不待鬼神之料理矣。”士人霍然而醒,后阅数载,竟如神之所言。[8]78
小说中想象出阴间司法和涉及阴阳两界的司法活动。城隍神是冥界的地方司法主宰。士人梦见冥吏调查案件,请他为证人。梦醒后回到现实世界中,梦中的事情得到了印证。梦中对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世态人情进行预示。梦可以超越人世和冥间,涉及阴阳两界的案件,经常用梦来沟通和叙述。
民间相信城隍办案之事,《槐西杂志》(二)中有一卖线者亲耳听到城隍办案之事以神其说:
翰林院供事茹某(忘其名,似是茹铤。)言:曩访友至邯郸,值主人未归,暂寓城隍祠,适有卖瓜者息担横卧神座前。一卖线叟寓祠内,语之曰:“尔勿若是,神有灵也。”卖瓜者曰:“神岂在此破屋内?”叟曰:“在也,吾常夜起纳凉,闻殿中有人声,蹑足潜听,则有狐陈诉于神前,大意谓邻家狐媚一少年,将死未绝之顷,尚欲取其精,其家愤甚,伏猎者以铳矢攻之。狐骇,现形奔,众噪随其后。狐不投己穴,而投里许外一邻穴。众布网穴外,熏以火,阖穴皆殪,而此狐反乘隙遁,故讼其嫁祸。城隍曰:‘彼杀人而汝受祸,讼之宜也。然汝子孙亦有媚人者乎?’良久,应曰:‘亦有。’‘亦曾杀人乎?’又良久,应曰:‘或亦有。’‘杀几人乎?’狐不应,城隍怒,命批其颊,乃应曰:‘实数十人。’城隍曰:‘杀数十命,偿以数十命,适相当矣。此怨魄所凭,假手此狐也,尔何讼焉?’命检籍示之,狐乃泣去。尔安得谓神不在乎?”乃知祸不虚生,虽无妄之灾,亦必有所以致之;但就事论事者,不能一一知其故耳。[8]297-298
卖线叟言之凿凿,叙述了城隍办案的过程,看似嫁祸于人,实则杀人受祸,城隍检籍,妖狐罪过记录在案,虽由另一妖狐引起事端,但祸不虚生,妖狐媚人杀人,最终都要受到城隍的惩处。
(七)司法探讨
城隍作为阴间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也有困惑,也会进行冥法讨论。《如是我闻》(二)中县吏李懋华,尝以事诣张家口,于居庸关外夜失道,暂憩山畔神祠,俄灯光晃耀,遥见车骑将至祠门,意是神灵,伏匿庑下。见数贵官并入祠,坐左侧似是城隍,中四五座则不识何神。数吏抱簿陈案上,一一检视,窃听其语,则勘验一郡善恶也。并讨论关于孝与淫之冥法问题:
一神曰:“某妇事亲无失礼,然文至而情不至。某妇亦能得舅姑欢,然退与其夫有怨言。”一神曰:“风俗日渝,神道亦与人为善,阴律孝妇延一纪,此二妇减半可也。”佥曰:“善。”俄一神又曰:“某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一神曰:“阳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则当诛,是不孝之罪重于淫也。不孝之罪重,则能孝者福亦重,轻罪不可削重福,宜舍淫而论其孝。”一神曰:“服劳奉养,孝之小者;亏行辱亲,不孝之大者。小孝难赎大不孝,宜舍孝而科其淫。”一神曰:“孝,大德也,非他恶所能掩;淫,大罚也,非他善所能赎。宜罪福各受其报。”侧坐者罄折请曰:“罪福相抵可乎?”神掉首曰:“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无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无罪也。相抵恐不可。”一神隔坐言曰:“以孝之故,虽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虽至孝而不获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一神沉思良久曰:“此事出入颇重大,请命于天曹可矣。”语讫俱起,各命驾而散。李故老吏,娴案牍,阴记其语,反复思之不能决。不知天曹作何判断也。[8]160
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对于至淫至孝之妇,阴间法律该如何处理?城隍与其他神进行法律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只好“请命于天曹”。
(八)监督官吏
城隍神是与地方官相对应的冥世地方官,二者共治一方百姓,由此产生了相互监督的职能。城隍神对地方官有监督职能,在各地方志及笔记小说中记载甚多。《阅微草堂笔记》中也有这样的故事:
献县吏王某,工刀笔,善巧取人财。然每有所积,必有一意外事耗去。有城隍庙道童,夜行廊庑间,闻二吏持簿对算。其一曰:“渠今岁所蓄较多,当何法以销之?”方沉思间,其一曰:“一翠云足矣,无烦迂折也。”是庙往往遇鬼,道童习见,亦不怖,但不知翠云为谁,亦不知为谁销算。俄有小妓翠云至,王某大嬖之,耗所蓄八九,又染恶疮,医药备至,比癒,则已荡然矣。人计其平生所取,可屈指数者,约三四万金,后发狂疾暴卒,竟无棺以殓。[8]8
在城隍庙里二吏持簿对算,县吏非法所得全部被妓女所耗,并染恶疾丧命。贪官污吏的钱财被女色所耗也是古今腐败之通病,贪污好色而丧命是城隍对县吏的惩处。“城隍神所具有的这种‘督官’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吏治’作用,对贪官污吏具有一定的震慑力。而希望当官者清廉一直是民间百姓的理想,因此这在无形之中强化了百姓对城隍的信仰。”[7]58
清代封建社会进入晚期,封建统治极为腐败,社会弊端丛生,市民阶层不断壮大,政治意识日益觉醒,人民有感于官吏的腐败而无能为力,便想象出冥官城隍能惩治贪官恶吏。《如是我闻》(四)中城隍神惩处恶吏:
孙景溪先生,讳尔周。令吴桥时,幕客叶某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历二时而苏。次日闭户书黄纸疏,赴城隍庙拜毁,莫喻其故。越六日,又偃仆如前,良久复起,则请迁居于署外。自言八年前,在山东馆陶幕,有士人告恶少调其妇,本拟请主人专惩恶少,不必妇对质,而同事谢某,欲窥妇姿色,恿怂传讯,致妇投缳,恶少亦抵法。今恶少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而妇死由内幕之传讯。馆陶城隍神移牒来拘,昨具疏申辩,谓妇本应对质;且造意者为谢某。顷又移牒,谓:“传讯之意在窥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笔实操于叶。谢已摄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免矣。越夕而殒。[8]219
恶吏好色,欲窥美妇姿色,传讯美妇对质,导致美妇自尽。城隍惩恶,相关人全部严惩,城隍具有整饬吏制的职能。
明清时期,城隍与司法、道德的关系密切,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封建司法及伦理道德。统治阶级借助民间信仰来维护封建伦理纲常,纪昀作为封建官僚是封建伦理纲常的积极倡导者和维护者,他写的城隍故事表现了城隍的多种司法及道德职能。
四城隍神的其他职能
作为冥间的地方官城隍神有多方面的职能。明代的《太上老君说城隍感应消灾集福妙经》将城隍的职责概括为:“代天理物,剪恶除凶,护国安邦,普降甘泽,判定生死,赐人福寿。又称其手下有十八判官,分掌人之生死疾疫、福寿报应等事。”[13]人们结合自己的愿望,将城隍神的职能最大限度地利益化和现实化。《阅微草堂笔记》中表现出城隍的多种职责。
(一)冥籍管理之神
城隍神主管阴司冥籍,管理阴间的亡魂。“中国古代大多数地方只为那些死在异地他乡的人到城隍庙领取路票,因为没有路票,他们的亡魂就回不了原籍。”[7]97城隍神处理阴间事务,管理孤魂野鬼。《滦阳续录》(五)中客死他乡的侍卫现形,请求亡魂归乡:
田侯松岩言:今岁六月,有扈从侍卫和升,卒于滦阳。马兰镇总兵爱公星阿,与和亲旧,为经理棺衾,送其骨归葬。一夕如厕,缺月微明,见一人如立烟雾中,问之不言,叱之不动,爱公故能视鬼,凝神谛审,乃和之魂也。因拱而祝曰:“昔敛君时,物多不备,我力绵薄,君所深知,今形见,岂有所责耶?”不言不动如故。又祝曰:“闻殁于塞外者,不焚路引,其鬼不得入关,曩偶忘此,君毋乃为此来耶?”魂即稽首至地,倏然而隐。爱公为具牒于城隍,后不复见。[8]570
古人认为:“亡魂只有手持本境城隍所发的通行证——路票,才能顺利通行;否则要受到种种折磨,甚至因过不了关卡而成为游魂。”[7]97殁于塞外者,不焚路引,其魂不得入关,爱公为侍卫具牒于城隍,领得路票,亡魂回到原籍,才能得到安宁。
道教参照佛教的阴间地山狱之说,设定城隍为管理阴间亡魂的神灵。据五代杜光庭的《道门定制》卷二所言,城隍领治亡魂,道士给死人建醮超度,要向城隍庙求取“城隍牒”,城隍牒即冥界的通行证,拥有城隍牒才能让亡灵接受道士的超度。
(二)镇妖消灾之神
妖怪属于神灵世界,人类对妖怪毫无办法。城隍神是冥间的地方官,经常充当为民除妖的角色。有时城隍力所不及,只好请更高一级的神灵。《滦阳消夏录》(一)中有除妖之事:
叶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昼对语,迫叶让所居,扰攘戏侮,至杯盘自舞,几榻自行。叶告张真人,真人以委法官。先书一符,甫张而裂。次牒都城隍,亦无验。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不可。”乃建道场七日。至三日狐犹诟詈,至四日乃婉词请和。叶不欲与为难,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闻格斗砰,门窗破堕,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罂贮之,埋广渠门外。
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箓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胥吏;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箓,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箓亦不灵。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颇近理,又问:“设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经行,劫盗自然避匿。倘或无知猖獗,突犯双旌,虽手握兵符,征调不及,一时亦无如之何。”此言亦颇笃实。然则一切神奇之说,皆附会也。[8]9
城隍具有护城保民的职能,人们遇到妖怪作祟时,请道士建道场作法,就要发文书知照城隍,俗称“城隍牒”,祈求城隍消除灾祸,保护生命安全。古代驱妖先请道士,道士不灵再请法官,法官不力作牒请城隍,城隍无验,法官建道场七日,天神下临,捉拿狐怪。
《如是我闻》(三)也有请城隍除妖之事:
济宁一童子,为狐所昵,夜必同衾枕,至年二十余,犹无虚夕。或教之留须,须稍长,辄睡中为狐剃去,更为傅脂粉。屡以符箓驱遣,皆不能制。后正乙真人舟过济宁,投词乞劾治,真人牒于城隍,狐乃诣真人自诉,不睹其形,然旁人皆闻其语。自言过去生中为女子,此童为僧。夜过寺门,被劫闭窟室中,隐忍受辱者十七载,郁郁而终。诉于地下主者,判是僧地狱受罪毕,仍来生偿债。会我以他罪堕狐身,窜伏山林百余年,未能相遇。今炼形成道,适逢僧后身为此童,因得相报,十七年满,自当去,不烦驱遣也。真人竟无如之何。后不知期满果去否。然据其所言,足知人有所负,虽隔数世犹偿也。[8]194
遇到妖狐作祟,先以符驱遣未成,后请正乙真人牒于城隍。狐申辩为报前世之冤,正乙真人就不再干涉了。
道教发现城隍神在民间的地位显赫,就把城隍纳入道教神灵系统,视为剪除元凶、护国安邦之神,所以城隍故事中有一些道教法术。
(三)护佑善者之神
百善孝为先,孝妇会得到城隍的同情,护佑善者,表现出城隍信仰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姑妄听之》(三)中载录:
竹汀又言:有夜宿城隍庙廊者,闻殿中鬼语曰:“奉牒拘某妇,某妇恋其病姑,不肯死,念念固结,神不离舍,不能摄取,奈何?”城隍曰:“愚忠愚孝,多不计成败,与命数争,徒自苦者,固不少;精诚之至,鬼神所不能夺者,挽回一二,间亦有之。与强魂捍拒,其事迥殊,此宜申岳帝取进止,毋遽以厉鬼往也。”语讫,遂寂。后不知究竟能摄否。然足知人定胜天,确有是理矣。[8]434
某妇恋其病姑,不肯死,城隍认为精诚之至,鬼神所不能夺其命,不让厉鬼强拘,要请示岳帝。可见,城隍神对善者的护佑。“妇恋病姑,其情可感,孝妇‘精诚所至’乃至要惊动‘岳帝方可定夺其阳寿生死。’故事所赋予孝妇精神人格力量之大,几乎都得益于城隍鬼神的现身说法所带来的可信度。”[14]借此表达城隍护佑善者。
(四)掌管寿命之神
民间信仰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在神灵体系中,城隍神的神格虽然不高,但却掌管着一州一县民众的生死大权,与普通民众的关系最为密切,这是城隍兴盛的重要原因。城隍神掌管冥界事务,人们相信冥官无所不知、无所不晓,阳界人的善恶被他记录在案,阳界人的生命都掌握在他的手中,他可以随时让你死,也可以让你长寿。《滦阳消夏录》(四)中城隍神为人延寿:
农夫陈四,夏夜在团焦守瓜田,遥见老柳树下隐隐有数人影,疑盗瓜者,假寐听之。中一人曰:“不知陈四已睡未?”又一人曰:“陈四不过数日,即来从我辈游,何畏之有?昨上直土神祠,见城隍牒矣。”又一人曰:“君不知耶?陈四延寿矣。”众问:“何故?”曰:“某家失钱二千文,其婢鞭棰数百,未承。婢之父亦愤曰:‘生女如是,不如无。倘果盗,吾必缢杀之。’婢曰:‘是不承死,承亦死也。’呼天泣。陈四之母怜之,阴典衣得钱二千,捧还主人曰:‘老妇昏愦,一时见利,取此钱,意谓主人积钱多,未必遽算出,不料累此婢,心实惶愧。钱尚未用,谨冒死自首,免结来世冤。老妇亦无颜居此,请从此辞。’婢因得免。土神嘉其不辞自污以救人,达城隍。城隍达东岳。东岳检籍,此妇当老而丧子,冻饿死。以是功德,判陈四借来生之寿于今生,俾养其母。尔昨下直,未知也。”陈四方窃愤母以盗钱见逐,至是乃释然。后九年母死,葬事毕,无疾而逝。[8]70
东汉以后出现了“泰山治鬼”的说法,有了阴间之王——泰山府君。东岳是城隍的上司,土神被陈四母为救婢女不辞自污的善行所感动,汇报城隍,城隍请示上司泰山府君,给陈四延寿,以奉养老母。城隍神虽然掌管着人的生死,但遇事也经常请示东岳。
(五)预知科举之神
科举考试是读书人的大事,按因果报应的方式构思,禄名也载于城隍的神籍。城隍还管人的禄籍功名。文人认为城隍神能预知科举考试。《槐西杂志》(四)中读书人通过鬼友打听科举考试的结果:
同年邹道峰言:有韩生者,丁卯夏读书山中,窗外为悬崖,崖下为涧,涧绝陡,两岸虽近,然可望而不可至也。月明之夕,每见对岸有人影,虽知为鬼,度其不能越,亦不甚怖。久而见惯,试呼与语,亦响应,自言是堕涧鬼,在此待替。戏以余酒,凭窗洒涧内,鬼下就饮,亦极感谢。自此遂为谈友,诵肄之暇,颇消岑寂。一日试问:“人言鬼前知。吾今岁应举,汝知我得失否?”鬼曰:“神不检籍,亦不能前知,何况于鬼?鬼但能以阳气之盛衰,知人年运;以神光之明晦,知人邪正耳。若夫禄命,则冥官执役之鬼,或旁窥窃听而知之;城市之鬼,或辗转相传而闻之,山野之鬼勿能也。城市之中,亦必捷巧之鬼乃闻之,钝鬼亦勿能也。譬君静坐此山,即官府之事不得知,况朝廷之机密乎?”一夕闻隔涧呼曰:“与君送喜。顷城隍巡山,与社公相语,似言今科解元是君也。”生亦窃自贺。及榜发,解元乃韩作霖,鬼但闻其姓同。其生太息曰:“乡中人传官里事,果若斯乎!”[8]361
山野之鬼愚钝,听到城隍与社公谈论今科解元,闻其姓同便误传消息,使韩生空喜一场。城隍神预知科举之事有一定的宿命论色彩,《夷坚乙志》卷二十有“城隍门客”一条:建康士人陈尧道死后在梦中告同舍郭九德说他死后为城隍门客,掌牒记。郭问来年登科之事,数日后陈告郭来春必及第。正因为城隍与人的功名利禄相关,所以读书人才有广泛的城隍信仰。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城隍故事很多都是借助梦境和死而复生来叙事的。将梦幻世界、鬼神世界和现实世界联系起来,呈现出亦真亦幻的艺术效果,梦是沟通人与鬼神的主要通道。城隍误召的故事常借助死而复生的方式来表现,被误招者“游走于人间和冥府,讲述地和冥府的情况”,[10]把见到城隍的情况叙述出来。城隍故事也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内容。冥官城隍与阳间官吏对比、互补,冥官聪明公正,人世间冤狱丛生,影射清代官场黑暗。纪昀极为看重城隍的冥官身份,城隍神能制约官吏,教化百姓,劝善惩恶,整饬社会秩序,对城隍的职能表现得比较丰富。在我国鬼神文化信仰中,城隍因具有执掌人的生死大权、除暴安良、护国安民之社会职能,拥有广泛的民众信仰。纪昀借助民俗事象和民间信仰,利用民间素材和民间文学的表现手法,实现其劝善惩恶的创作目的,“这些故事有一些封建迷信色彩,虽然语颇荒诞,似出寓言,然神道设教,使人知畏,足见作者警世之苦心。”[15]
[1][清]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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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Town God Stories in Fantastic Tales by Ji Xiaolan
WEI Xiao-hong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06,Chin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town god stories in Fantastic Tales by JI Xiaolan.Town god is the tutelary god of the town in ancient Chinese folklore and Taoism.Town god stories is an age-old genre in Chinese ancient literature.In Fantastic Tales by Ji Xiaolan,there are 18 town god stories,which are of various types,showing the multiple function of the town god.In the period of Tang and Song dynasties,aside from his role to protect city,the town god was regarded as hell official,from which a series of judicial functions were derived,forming the common story types in the novels.As the local official of the nether world,the town god has many functions.The town god stories in Fantastic Tales by Ji Xiaolan were narrated in dreamland surroundings.Relating the illusory world and the ghosts and gods world with the real world,the town god stories presented both the real and the imaginary artistic effects.They also reflected some social contents.Contrasted and supplemented with the officials in this world,the official in nether world,the town god,is more intelligent and fairer,while in this world,unjust charges were common occurrence,which insinuated the darkness of the official circles in Qing Dynasty.In Chinese ghost culture belief,the town god won the widespread belief from populace because he wielded the power to decide a person’s life and death,to remove the bullies to bring peace to the law-abiding,and to protect the country.Drawing on the belief of the folk,the folk materials and the expression technique of folk literature,JI Jun displayed the creation purpose of encouraging good and punishing evil.
The Fantastic Tales by JI Xiaolan;town god;folk
I207.41;K892
A
1000-5935(2012)04-0018-08
(责任编辑郭庆华)
2012-01-18
魏晓虹(1964-),女,山西繁峙人,文学博士,山西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编审,山西大学民俗学研究所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学和编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