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新涛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陕西西安710049)
稳定是前提,发展是根本,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西藏的稳定,是保证西藏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发展是解决西藏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惟有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西藏才能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路子来。
解放西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人民解放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实现祖国大陆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审时度势,提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为了避免或减少战争给西藏带来损害,加剧西藏广大农奴的贫苦生活,中央决定对西藏采取和平解放的方式,并提出了“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要求。从中央到进藏部队,采取广播宣传、用书信联系、直接派人劝和等工作方式,大力开展政治争取工作。十八军接受进军西藏的任务后,认真学习中央和西南局关于进军西藏的指示,研究进军西藏的思想、组织和物质准备工作,并颁发了《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进军守则》、《入城纪律》、《藏人的风俗与习惯》、《西藏各阶层对我进军态度之分析》等资料文件。十八军官兵严格遵守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充分尊重藏胞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沿途喇嘛寺庙和经幡;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秋毫无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宁可挨饿,也不取群众一粒粮食,宁可淋雨,未得藏胞同意就不进驻民房。[1]402然而,西藏地方当局顽固地坚持军事对抗,不给予其必要的军事打击,和平解放西藏便不能实现。
因此,人民解放军被迫进行了昌都战役,这次战役粉碎了帝国主义和西藏地方当局妄图以武力阻止解放军进藏的图谋,打开了和平谈判的大门,扩大了共产党和解放军的政治影响,震动了西藏地方当局,为进一步开展政治争取工作创造了条件。1951年,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的全权代表赴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谈判,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签署了以“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等十七项内容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为了维护和执行协议,中央要求西藏的全部工作必须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1954年9月,毛泽东在与达赖谈话中强调:“条件不具备就不要改革。要西藏人民自己愿意,不能将汉人的意愿强加于西藏人民。急性的人,大家反对,丧失信用,以后再进行改革就更困难。我们现在采取的态度,就使那些反对改革的人松了一口气,这样来安定他们的心思,等待他们的觉悟,不等待他们的觉悟是不行的。要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人。”[2]111根据当时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毛泽东提出了西藏至少六年内不实行改革的方针。但是,西藏上层分裂主义分子,拼凑非法的“人民会议”,拒不承认和执行协议,并组织非法叛乱武装力量,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武装叛乱。武装叛乱的爆发,使得民主改革的日程得以提前。1959年5月,中央同意西藏工委《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并批示:目前西藏地区的任务是,结合平息叛乱的斗争,采取边打边改的方法,完成全区的民主改革。民主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以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为内容;第二步是以实行分配土地为内容,废除农奴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3]97在土地改革中,对没有参加叛乱的贵族、地主的土地,和多余的农具、耕畜、房屋,实行赎买政策。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野蛮刑法,使受压迫受剥削的百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解放,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拥有了土地和牲畜等基本生产资料,大大解放了西藏的社会生产力,为西藏社会发展与稳定奠定了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是以藏民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民族自治与西藏区域自治的结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西藏和平解放后,按照协议暂时保留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形成了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包括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三种不同形式的政权并存的局面。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鉴于西藏发生全面武装叛乱,国务院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从此结束了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由此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权机构。1965年8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议案,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成立,从根本上确保了民主、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在西藏的实现,确保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及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西藏民主改革六年以来,取得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可喜成绩,农牧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他们希望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此情况下,中央于1965年8月作出了《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复示》,同意西藏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试办人民公社。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了《关于农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组织藏族群众建立人民公社工作,进行城镇手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规模。西藏用了短短10年左右时间,就实现了从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在“文化大革命”中,西藏的经济、民族、宗教、统战、干部等方面政策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西藏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面临着拨乱反正和医治“文化大革命”创伤的任务,因此需要重新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1980年,邓小平在与十世班禅谈话时指出:“西藏人民在平叛改革后到‘文化大革命’前这一段日子比较好过。‘文化大革命’和以后几年,政策错了,人民吃了苦。这次中央发了文件,解决了问题。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真正去做,也并不难。”[4]139邓小平的谈话,真情表达了他希望西藏人民通过政策调整,实行“休养生息”,尽快富裕起来的愿望。1980年3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的西藏工作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地医治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创伤,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5]34为了使西藏各族人民脱贫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要求西藏放宽经济政策,主要措施有:“从西藏当时相当困难的情况出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在所有的经济政策方面,实行特殊的灵活政策,促进生产的发展;把国家支援西藏的大量经费,用到发展农牧业和藏族人民日常迫切需要的方面来。”[6]101“几年内免除征收农、牧业税,免除征购粮食、畜产品任务,取消一切形式的摊派;按照各地区的实际,易林则林、易牧则牧、易农则农,真正因地制宜地实现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5]72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7]284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稳定和民族发展的前提。要维护全国的稳定,离不开各民族的大团结。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邓小平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8]186在邓小平会议讲话精神的指导下,西藏纠正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认识,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西藏各项民族政策的落实。中央召开的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要求自治区各级党政军民领导机关,要继续克服“左”的思想,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都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都调动到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上来。[5]212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4年7月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西藏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就是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所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江泽民在座谈会上对这一方针作了详细的阐释。他指出,就西藏经济发展而言,要稳定发展第一产业,有重点地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西藏经济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供给型经济向经营型经济的转变和发展。不但要促进西藏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也要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促进西藏社会的全面进步。既要注意弘扬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又要注意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使西藏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发展成果更加丰硕。总之,西藏的一切发展,都要着眼于造福全体西藏人民,逐步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西藏的稳定,是保证西藏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谁破坏了西藏民族团结、谁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事端,谁就必然遭到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谁就必然归于失败,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2001年6月,在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分析了西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努力促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江泽民在座谈会上强调:“要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藏社会局势基本稳定的良好机遇,着眼于西藏的繁荣进步和长治久安,集中力量解决事关西藏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促进西藏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促进西藏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9]550会议认为,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也事关国家形象和国际斗争。要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锐意改革创新,着力解决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之步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要把国家对西藏的巨大投入和各族人民对西藏的无私援助,同维护和实现藏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
促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是西藏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思想文化阵地,深入揭露、批判和抵制境内外各种鼓吹“西藏独立”的错误言论,为西藏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同时,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犯罪活动,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9]557要从西藏反分裂斗争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孤立分裂主义分子,消除达赖分裂集团在境内外从事分裂活动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2007年3月5日,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抓好关系西藏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加强人才工作,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西藏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10]2008年3月6日,胡锦涛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11]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胡锦涛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12]
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的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始终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要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三是要抓住着力培育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西藏特色的优势产业的发展重点;四是要切实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目的”。[13]为了让西藏人民共享祖国大家庭的改革发展成果,中央把发展作为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西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西藏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离不开中央的关心扶持和全国各地的无私支援,同时也离不开西藏人民的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西藏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是西藏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符合西藏发展阶段性特征、充分把握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历史选择。
达赖集团妄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恢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达赖集团打着“和平”、“非暴力”和“中间路线”的幌子,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自己装扮成“西藏人民的代言人”,把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美化为天堂式的“香格里拉”,把实行民主改革、推动西藏发展进步指责为“灭绝文化”、“毁灭宗教”、“侵犯人权”。达赖集团极力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在国际上到处招摇撞骗,尽其能事丑化和诋毁党的方针政策,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达赖集团是封建农奴制度的总代表,是造成西藏社会不稳定的总根源;“西藏问题”的实质不是什么“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人权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是一个分裂与反分裂的问题。
2008年5月4日,胡锦涛在访问日本前接受日本驻京16家新闻媒体集体采访时说:中国中央政府对达赖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国有句古话,叫“听其言、观其行”;我们判断一个人的立场,不仅要听他说了什么,而且要看他做了什么;我们真诚希望达赖方面以实际行动表明已经真正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停止策划煽动暴力活动、停止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为下一步商谈创造条件。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作出了关于西藏社会存在着“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两种矛盾的重要论断。他指出当前西藏发展稳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西藏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西藏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了西藏工作的主题必须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12]关于西藏存在两种性质社会矛盾的论断,有利于我们深入揭批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让各族干部群众认清达赖集团分裂祖国、图谋“西藏独立”的反动本质,认清国际敌对势力利用达赖集团对我国进行牵制遏制的险恶用心,进一步增强同达赖集团进行斗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国土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之称。西藏是我国、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拥有“亚洲水塔”之美誉,是亚洲乃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调节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由于地域的广阔性,自然条件的复杂性,气候的多样性,使得西藏拥有从热带到寒带过渡的丰富的植被类型,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使西藏地区集中了丰富的珍稀动植物资源,也使西藏成为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胡锦涛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突出强调了西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战略地位,他指出做好西藏工作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坚持把生态保护作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西藏发展的突出位置,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实现西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12]
综上所述,党中央领导集体形成的关于西藏的发展和稳定观,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不同时期西藏工作实际问题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这些理论观点具有一脉相承性,对于西藏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都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王贵,喜饶尼玛,唐家卫.西藏历史地位辩[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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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9]江泽民.促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0]钱彤,边巴次仁.胡锦涛在参加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N].人民日报,2007-03-06.
[11]孙承斌,贾立君.深情的关怀,郑重的嘱托——胡锦涛总书记参加西藏代表团审议侧记[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03-07.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N].人民日报,2010-01-23.
[13]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努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N].西藏日报,20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