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价值到相对普世价值

2012-04-12 10:50鲁品越
关键词:普世价值体系文明

鲁品越

(上海财经大学 现代经济哲学中心,上海 200433)

有没有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也可译为“普适价值”、“普遍价值”)?这是近年来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问题大体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其一认为既然有人类,就必然存在着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因此“拒绝普世价值,如同自拒人类”[1]。有学者认为,普世价值就是人的普遍需要,“这样的‘普世价值’自然而然地存在,理所当然地成立,而且其数量不胜计数,本无须大惊小怪。”[2]与其截然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价值,因而不存在超阶级、超国家的普世价值。主张有普世价值,实质上是“通过‘普世价值’干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期终结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结构”[3]。在各自阐发自己观点的过程中,争论的双方都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自己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加深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因而这种讨论非常有益,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的实质及其重要性。但是这两种对立的观点,都有无法避免的缺陷。主张“有普世价值”的观点,在理论上会陷入抽象人性论的旧窠,导致“普世价值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观念,在实践上则容易产生这样的误区:将当今世界强势力量所奉行的价值作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使其沦为国际资本力量在全球化中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而“不存在普世价值”的主张,在理论上会陷入全球人类没有共同伦理标准、只能各行其是的道德相对主义,在实践上难以解释我们在处理全球共同事务与协调各国关系时所奉行的共同价值准则。这就使我们在“有没有普世价值”的问题上,陷入了两难困境。

产生这种两难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都潜在地把“普世价值”当成既成事物,当作“西方价值”的同义词,由此陷入了“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陷阱。实际上,“普世价值”并非关于“人的本性”的抽象人性论范畴,而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只有通过对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分析,才能确定人类社会到底有没有“普世价值”,进而确定什么样的价值才是“普世价值”。

通过对人类历史进程与当代实践的分析,我们将发现:一切价值体系都是人类历史进程的产物。历史上各个文明的发展进程生成了各个民族的价值体系,它们都曾经在各个文明内部被视为“普世价值”。而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历史进程中,各个民族的价值体系不断交融与碰撞,自然需要生成与其相应的全球性普世价值,以作为各个国家与文明在其交往过程中共同奉行的合法性准则。因此,“普世价值”并非本来就有,而是具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历史进程,它由世界各个文明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共同建构而生成。在今天,这个历史过程尚未完成,相对的普世价值的内涵仍然处于历史发展进程之中。中华民族应当与包括西方文明在内的全球文明一起,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并且积极为真正的普世价值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了分析作为历史范畴的“普世价值”的生成,首先需要简略地回顾中西方文明在历史进程中各自生成的价值体系,进而分析各个民族在全球化进程中如何共同建构普世价值。

一、中西方民族价值在历史实践中生成

通俗地说,价值就是人们评判事物(主要是社会行为)的是非曲直、善恶美丑和优先次序的准则。每个人都有其秉赋与偏好,并且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各自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形成其“个体价值”,即个人评判社会行为的价值准则。社会关系相近的同阶级、同阶层的人们,具有共同乡土文化的人们,会形成各自的群体价值。我们把这些群体价值称为“特殊价值”,这些群体不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其间必须相互交往才能构成作为整体的“社会”,因而其奉行的特殊价值不一定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这里讲的“社会”,也即“文明”,是汤因比所说的“可以说明问题的单位”[4],也即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相对独立的总体社会交往结构。

由个人、阶级与群体组成的社会,必须有一套能够形成集体意志与集体行动(如维护社会秩序、操办公共事务、国防等等)的机制,否则作为独立行动单位的“社会”就无法存在。而这一机制的基础是一套公认的价值评判标准,以及体现这些价值标准的程序规则,只有遵循它们形成的集体意志与集体行为,才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合法性认可。于是这套标准与规则就构成了该民族认可的共同价值,我们称为“民族价值”。在古代,各个民族的社会成员往往会将自己的“民族价值”视为天然合理的“普世价值”而无条件地遵奉,因为若不如此将会动摇其权威性,社会就会面临解体。于是各个文明必然会形成各自的“普世价值”,然而它们实质上只是各个民族内部的“普世价值”。历史事实表明,各民族所遵奉的“普世价值”并非由所谓“普遍人性”所决定,而是由各自的社会实践基础所决定。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都是如此。

古代中华文明是农耕文明,世代定居的农民是其最根本的社会基础,农耕和全国性兴修水利是维系中华民族生存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在这种实践活动基础上,持有各种个别价值的个人与群体,必须形成某种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作为维系农耕社会秩序、进行全社会集体活动的合法性基础。这种价值体系,首先是将血缘关系伦理奉为最重要的价值,从而将血缘关系(包括血亲关系与姻亲关系)作为凝聚社会成员的基本纽带。血缘组织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了中国最基本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的性质。亲属关系就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5]而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则是国家权力系统,由此产生了封建等级观念也成为基本价值,以维护农耕大国的国家权力体系。而这种等级秩序又贯穿着血缘伦理法则,它要求下级敬畏与服从作为“父母官”的上级,而上级则如同父母爱护“子民”。贯穿这种“家”“国”价值体系之中的,则是追求国家统一的爱国主义,这是大河流域的农耕实践和抵抗外族入侵威胁的民族所必需的价值观念。血缘伦理观念、封建等级观念和追求大一统的爱国主义,这三种价值观念通过历史过程的冲撞与融合,逐渐形成了以汉代儒家学说为代表的民族价值。中国古代社会将其奉为符合天理的“普世价值”,成为评判与决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这些公认价值准则是建构中华古代社会稳定的社会结构所需要的。而从今天的社会实践看来,这些观念既含有追求社会和谐、国家和平统一等积极因素,也含有血缘社会与等级制度的落后因素。新中国成立后,经过6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与马克思主义的熏陶,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已经深入人心。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刻变化与巨大发展,今天中华民族所认可的“普世价值”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逐步形成立足于优秀传统价值基础,扬弃其落后成分,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强国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

现代西方社会所奉行的价值体系,同样是西方社会几千年的历史实践的产物。在文化传统上说,西方文明含有“两希”(古希腊与古希伯来)文化基因。古希腊社会总体上说是由来自地中海世界的移民所组成的城邦市民社会。这种由独立的移民组成的社会很自然地以“独立自由的个人”为本位[6]。在此基础上要形成社会,必须确立一套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作为评判集体意志与集体行为的标准。而独立的个体移民不可能像世代定居的农民那样,以共同的血缘关系与等级关系作为共同标准,而是以某种独立于个人之外的某种“客观法则”作为标准——这就是客观的“理性法则”,以此作为全社会的“普世价值”。苏格拉底的格言“美德即知识”表达了这种价值取向:如果人们的言行都遵循客观理性法则(知识),那么人们之间就会取得一致,因而遵循理性的行为即是美德。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引导下,产生了古希腊的科学、哲学和逻辑,遵循理性的辩论成为古希腊人形成集体意志与行动的基本程序。然而旷日持久的理性辩论往往会失效,为了弥补理性之不足,古希腊人发明了票决制程序,也即民主(democracy,意即“多数人的统治”)。个人自由、客观理性和民主成为古希腊社会所奉行的公认的“普世价值”。它并非人的本性所决定,而是移民社会的实践所决定。

如果说中华文明是定居的农耕文明,古希腊文明是移民的城邦文明,那么失去祖国的犹太民族所建立的希伯来文明,则是散居于世界各地的同民族的“流民”社会的文明。犹太民族既不可能通过统一的国家权力机构与血缘关系网络,也不能通过理性辩论和票决制来形成共同的意志,而只能依靠对超自然力量——唯一的上帝的共同信仰来形成集体意志与行动,由此产生了“信仰主义”的价值体系。这种信仰主义并非空泛的信念,而是通过信徒日常生活中的践约行为(遵循明确的“摩西十诫”等教规)来获得上帝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严禁偶像崇拜来维护上帝的唯一性与神圣性。这就是希伯来文明所特有的信仰主义价值体系,是犹太民族在其独特的社会生活中创造的价值体系。

犹太教的信仰主义价值基因,通过基督教的发明与传播而成为整个中古时期西方世界的共同价值。它们与古希腊理性主义文明相结合,产生了中世纪以经院哲学为代表的价值体系。信仰主义是其核心,而理性只是神学的婢女。这种价值体系实质上是中古时期社会实践的产物,因为处于诸侯割据的分裂的欧洲,需要通过对共同的唯一的超自然力量——上帝的信仰来维护其精神与文化上的统一。而古希腊的理性主义遗产则沦为加强这种信仰主义的工具。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诞生与发展,蛰伏于信仰主义桎梏中的个人价值与理性主义精神,凭藉资本的力量而逐渐成长壮大起来,因为新兴的资本家需要自由市场来进行资本扩张,同时需要科学理性来发展经济。于是,古希腊的个人自由与理性主义精神在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得到复兴,这就是“文艺复兴”(Renaissance,指古希腊罗马文化复兴),由此逐步生成近现代西方价值体系。这种西方价值体系的基础是资本化了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与理性”,而其实现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与科学”,总而言之,“自由与民主”是这种价值观的核心内容。这一套价值体系在精神上扎根于西方文明几千年历史实践的积累,在物质生活上体现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实践的需要,它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而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的深化,这一套价值体系自身也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表明:这种自由主义价值体系已经不能适应西方现代社会实践,因此西方价值体系也面临着进一步变革与发展的压力。然而,国际资本力量为了自身全球扩张的需要,却凭籍其掌握的强势资源,把这套在其自身本国已经处于弊病丛生状态的价值体系强行推广到全世界,以图统一全世界的价值体系。然而其结果不但没有如其所愿形成“普世价值”,反而引起一系列的危机与反抗,导致全球性价值分裂与冲突。

二、强行推行西方价值的结果:全球价值分裂与冲突

尽管西方文明的价值体系与中华文明等其他文明的价值体系一样,都是各个民族的历史实践的产物,具有平等的历史地位。然而在某些西方思想家与政治家那里,西方价值体系都被描述为唯一的符合人类天然本性的永恒的“普世价值”。根据这种“普世价值”建立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和西方式民主政体,被理解为人类社会“唯一合理”的制度安排。一旦违背这种制度安排便是背离人类普遍本性。这样一来,西方的国际资本势力便堂而皇之地以正义维护者自居,通过和平演变、干涉他国内政、策动政变乃至直截了当的武装干涉,来强制推行这种“普世价值”。于是,本来作为西方文明的历史产物的西方价值体系便成为国际资本进行全球扩张的意识形态工具。那么,这种强制推行的“普世价值”产生了什么结果呢?

应当承认,使个人从封建等级制度与神权的禁锢下解放出来的“个人自由”,具有伟大的历史进步作用。然而这种自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实现过程具有其与生俱来的历史局限性。因为社会并不是由处于平等状态的原子式个人的集合体,而是具有各种社会关系的人们组成的系统。现实中的每个人都处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他们在各种资源(包括资本、财产、传媒、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网等)的所有权与支配权上差异悬殊。这种资源上的不平等,必然造成个人拥有的“自由”不平等。而这些资源之间具有支配性与被支配性的物质关系,使那些掌控系统性的强势资源的资本成为限定他人自由的异化力量,从而“自由的社会”实际上成为资本支配劳动、大资本支配小资本、金融资本支配物质资本的“支配性社会”。因此,建立在这种“个人自由”基础上的民主社会将会成为被资本力量操纵的社会。发达社会强制性地向全球输送“自由”价值,在其开初时期也许能够由科学技术与市场的开放带来一定程度的繁荣。然而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上述“支配性社会”必然会出现,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而在国际竞争中,本来处于竞争劣势的发展中国家也必将在这种“自由”中处于被支配性地位。于是当代资本主义体系的一系列矛盾将集聚到发展中国家,最后集中到发展中国家的弱势阶层的头上。这是当代世界动荡的根源。

进而言之,这种以“个人自由”为本位的西方价值,一旦强行输入和移植到与其并不匹配的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土壤上,不但具有上述固有缺点,而且还会被各种社会力量放大和扭曲,从而产生出各种各样的“自由民主”怪胎。例如,在一些具有部落文化和教派文化的中东国家推行民主制度,将会形成各种国际资本力量与地方势力、各派宗教势力争夺操控政治权力的局面,社会分裂、民族分裂与贿选腐败等现象将层出不穷,社会将陷入无穷无尽的动荡之中。发达国家在中东、北非和西亚强制推行民主化的进程,清楚地表明了这一事实。

上述状况的出现,使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深切感受到,强制推行的西方价值不仅在精神上伤害其原有的民族价值,而且在政治状况、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上造成一系列困境,于是由国际资本扩张所产生的矛盾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民族价值之间的冲突,也即所谓“文明的冲突”。而反对西方价值体系的民众力量在各种民族主义与教派文化的旗帜下集聚,由此演变成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7],在今天已经成为滋生国际恐怖主义的温床。这种“文明的冲突”并非源于各个民族价值之间的差异,而是源于国际资本力量把西方价值体系当作“普世价值”来推行。因此强制推行的“普世价值”并非真正的“普世价值”,它所形成的结果不是“价值统一”的国际社会,恰恰相反,而是全球价值分裂的动荡社会。西方国家的执政者们如果不清醒地认识到这一事实,将会越来越深地陷入不能自拔的泥潭中。

三、“和谐世界”理念:普世价值的生成之路

既然被强制推行的西方价值并非“普世价值”,那么有没有“普世价值”?如果有,那么什么是“普世价值”?对此类问题的答案,我们同样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去寻找。我们认为,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各个文明之间必然会发生价值冲撞与融合,从而呼唤国际社会达成某种范围和程度的一致性,由此形成能够作为人类价值评判的共同准则的“普世价值”。它不是历史上产生的某个民族和文明的价值体系,而是世界各个民族长期历史发展所创造的“民族价值”在当今全球化历史进程中的共同结晶。

资本全球化进程的早期阶段是用“炮舰政策”开路的血腥历程,西方列强在用暴力进行资本扩张的同时推行其价值体系。在这种暴力下,各个民族文化处于你死我活的冲突中,无法形成“普世价值”的生存土壤。两次世界大战的悲剧宣告这种“暴力性全球化”必须结束,全球化进程进入了以和平的经济交往为主的新阶段,虽然局部性暴力扩张依然不断发生。在这新的历史阶段中,能够产生出全球性“普世价值”的历史过程,不是将某个文明和民族的“价值”作为“普世价值”强制推行的过程,而是贯穿“和谐世界”理念的全球化的历史实践。

“和谐世界”的理念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追求“和而不同”的“和谐世界”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价值理念,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处理各种共同事务与相互关系的“商谈伦理”,是解决错综复杂的国际冲突的有效的方法论路径。在当今全球化过程中,各国在经济、政治与文化上必然要发生深入的相互接触、相互交流和相互依赖,建立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以达成某种一致性乃是全球化过程的必然要求。而具有不同文化价值与利益追求的国际社会成员要寻求这种一致性,必须以具有“和而不同”的包容性的“和谐世界”理念追求作为目标和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形成共同认可的“普世价值”。因此,“和谐世界”理念是能够生成“普世价值”的“元价值”,它通过以下各方面的过程来不断生成当代“普世价值”。

第一,各国之间交往领域所发生的共同价值。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必然要寻求共同遵循的规则,因而必须寻求这些共同规则的合法性基础,这就是共同认可的价值准则,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和谐世界和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没有这样的价值准则,就无法评判交往行为的是非曲直,交往也将无法进行下去。我国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便是对这种共同价值准则的贡献。此外,联合国宪章、WTO规则、各种国际惯例等,其背后都有某种正在形成的共同价值准则。当然,这些价值准则尚未成熟,还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们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而形成不断发展变化的普世价值。

第二,处理全球共同事务时需要建立的共同价值准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跨国性事务的日益增多,每个国家内部事务都会产生全球性影响。例如,温室气体排放、国际救援活动等都不再仅仅是各国的内部事件,而是国际性事件。甚至各国的自然灾害和经济危机,也会影响全球,进而影响全球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从而需要全球各国协同一致地共同应对。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需要处理的全球性事务,为此必须建立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循的价值准则,如人道主义准则、生态环境价值等,遵循这些价值准则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实现和谐世界的必要前提。这些价值准则是正在形成的“普世价值”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各国利益的博弈中不断变化与发展。

第三,各种重大国际性活动及其举办过程,促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交流与了解,从而逐步形成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这些共同价值观念深入到各国民众的内心,乃至民众的行为习惯,从而形成“普世价值”。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巨大成功生动地说明这一事实。它们既是中国人民了解和吸收优秀世界文化的机会,也是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平台,它们使崇尚和谐的中国价值展示在世界人民面前,并且逐步转化为世界认可的普世价值。

第四,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往来日益大众化,具有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各国公民交往日益频繁,如工商往来、学术文化交流、留学、国际旅游等。在这些国际交往中,各国人民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质的同时,必然要尊重对方民族的价值准则,从而在相互尊重与相互了解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某种价值共识。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各个文明之间会在越来越广泛的交往领域中形成“普世价值”。

第五,随着上述跨国家跨文化的交流活动广泛开展,各国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不仅发展中国家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也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于是,各个国家原有的民族价值体系将会不再适应新的社会结构,从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新的民族价值体系。这些新的价值体系将会扎根于本民族的传统价值,因为这些传统价值已经如此深入地积淀在民族心理、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之中,任何力量也无法将其根除。与此同时,由于新的社会结构吸收了来自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因素,因此各国必然会吸收符合其自身国情、适合自身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来自其他文明的价值因子,对其加以发展和改造。这样一来,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世界各国将会形成既具有共同的“普世价值”因素,也具有自身文化本质特征的新的民族价值体系。

因此,全球性“普世价值”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范畴,乃是贯穿着“和谐世界”理念的全球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世界各个文明与各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价值体系。今天,这种价值体系正在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将和世界各个文明一起,为这样的普世价值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1]邵建.拒绝普世价值,如同自拒人类[N].现代快报,2008-07-01.

[2]李德顺.怎样看“普世价值”[J].哲学研究,2011,(1): 11-14.

[3]侯惠勤.“普世价值”的理论误区和实践危害[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8-11-11.

[4][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上)[M].曹未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5]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 北京出版社,2005.

[6]C·沃伦·霍利斯特.西方传统的根源[M].鲁品越,许苏明,译.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7]Huntington S P.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M].New York: Foreign Affair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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