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深
(福建工程学院 外语系,福州 350108)
所有的语言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哲学问题,因为人类的语言与其他行为一样,彼此交织在一起,并与现实交织在一起。这一方面说明语言是人类与其所生存的世界互动的产物;另一方面说明语言并非被动、机械地反映世界,而是能动地对世界进行反应[1]。因此,不仅哲学家们一直试图通过观察语言来解释概念的建构,探究自然之中为语言奠定根基的东西,语言学家们也往往在语言研究中诉诸哲学的思考,以期探究其哲学的根由。
以往,国内外学者对语言模糊性根源的研究,基本是围绕着语言形式、概念及其所指的客体三者进行的:1) 客观事物本身状态的多样化和界限的不清导致其归属的模棱两可,因此事物的本体是模糊的;2) 人脑认识的局限性而导致人的认识的模糊性;3) 语言的模糊性致使人们错误地认为事物本身是模糊的。更多的学者则不从某一个方面去找原因,认为模糊性是主体和客体在语言中相互碰撞的结果,是三方面的特点同时决定的,因此“模糊性就是符号使用者所感到的他使用的某个符号的指标同他所指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对象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2]。但这种观点忽视了符号与所指物之间无直接联系这一事实,因为符号的指称功能本身就是人类认知活动或所指活动的产物[3]。排除了人的所指活动,排除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过程,“便不存在符号与所指物的指称关系,也就不会有指称模糊或语义模糊”[4]。
客体是人类思维所反映的对象,思维既可以精确也可以模糊地反映客体;语词表达思维,语词既可以精确也可以模糊地表达思维形式;语词对客观事物的指谓关系是语词对思维的表达与思维对客体的反映这两种映射的复合。在这两种映射复合的过程中,人的认知心理可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
一方面,在哲学上,任何科学抽象都是从不确定和模糊的因素、关系中析出本质的关系、属性,进而得到确定的定义;任何抽象的简略结果又会产生新形式、新层次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这就注定任何抽象的产物(包括概念、命题、理论),总会有永远无法分离的模糊因素[5];科学的不断发展也需要人类对世界不断翻新的划界工作,不能一劳永逸[6]。人类思维反映客观世界的局限性导致相邻集合间模棱两可情况的存在、连锁推理悖论关系的存在和客观事物间彼此联系的多维性的存在,它们致使我们的推理基本甚至全部是模糊的;模棱两可的语句不能简单地判定为真或假,但说出来确有此情。这是在不同事物间划定精确界限即范畴化的动力,但二值对于模糊语言来说是有问题的,这就自然会引发寻求解决三值乃至多值分类方案的逻辑体系[7]。有了多值逻辑,就可以说“某个命题在某种程度上为真或假”或“某事物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某个范畴”。
另一方面,人类会采取积极和主动的策略认知世界,因为语言对思维的模糊表达缘于客观事物在思维中的模糊反映和人类交际的关联性原则;语词对客观事物的指谓是间接的,语词体现的并非思维对客观世界原原本本的反映,因此即使客观世界或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模糊的,表达也可是精确的。同时,语言的生成性使人类能够创造性地表达尚未认知的世界。即使人类穷尽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语言的模糊性依然存在,因为语言模糊性作为自然语言的特有属性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它是相对静止的,而产生模糊的过程是动态的,它产生于思维对客体的反映和语言对思维的表达的过程中。人类交际的关联性原则有助于解决交际过程中连锁推理悖论问题、交界地带的模棱两可问题和客观事物联系的多维性问题。归根结底,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对世界认识的局限性;同时,生产力水平的进步也可以提高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能够以最小的气力达到最佳的表达效果。因此语义模糊性的产生是人类认知范畴化在自然语言上产生的结果,而非纯粹由符号的因素造成[8],也不能简单归咎于事物本体的因素。
对客观世界的范畴化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基础;语言的范畴化是语言研究的基础,是人类对语言现象的强制性分类。语言的范畴化是有理据的,是人类对语言内在规律认识的结果,因此它也是随着人类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与时俱进的。原型范畴理论的认知经济(cognitive economy)原则认为,范畴体系的任务就是以最小的努力提供最大量的信息[9],在对事物范畴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它与同一范畴中其他成员的相似性,也要考虑与其相邻范畴成员的差异性;范畴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范畴化的目的而有所不同,事物不同类属的区分只在于当下范畴化的目的要求。感知世界结构(perceived world structure)原则认为,世界并非由一组杂乱无序的具有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的属性所组成,而是具有高度关联性的结构。任意性是认知经济性的要求,是权衡同一范畴内成员间及其与相邻范畴成员的关系而确立的,符合目前认知能力的分类;有理据性是人类对世界结构认知的结果,它不仅指人类与客观世界的互动能够影响语言的形成、进化和对语言的认知,而且包括人类通过语言范畴化实现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虽然这个世界不是杂乱无序的,但人类要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才能认识它的有序性,人类一直没有放弃追求对世界更加完善认知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形式与意义之间的任意性和有理据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反映人类认知水平的进步,人们追求范畴化的理据是提高认知水平的根本动力;它也反映人类认知水平的一定历史局限性和相对稳定性。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范畴化是借助语言来实现的,因此语言范畴化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知过程中的类属划分在语言上的反映。事物作为自主的概念单元通常表示为名词,关系作为依赖性概念单元表示为动词和形容词。事物和关系相结合构成概念核心,并最终构成情境。概念情境在语言学中对应的概念就是句子,它是语法的基本独立单元[10]。因为语言反映客观世界的功能是通过范畴化来实现的,那么概念范畴结构与语义范畴结构并行不悖。语言的范畴化首先是在语义层面;语法范畴化虽然发生在语法层面,但离不开语义范畴或概念范畴。比如,在传统上词类是从语义的角度界定的:名词表示“人、地点、事物”,动词是行事词,而形容词是描述词。尽管有人指责根据语义确定词类不成体系(nonsystematic),而建议以句法标准确定词类范畴:名词有性、数、格的屈折变化,有冠词作为修饰成分,动词有时态和体态等屈折变化等,但根据语义划定词类从未被抛弃[11],企图纯粹从形式上界定词类是掩耳盗铃。比如,people加屈折词缀 -s是形式上的变化,可是加与不加这个词缀就不能不考虑语义的因素;able的比较等级变化,可以采用加屈折词缀的手段(abler,ablest),也可以采取辅助词的手段(more/ better able,most/best able),但是采用哪一种手段,也是语义的选择。这种语义边缘性(marginality)与其句法边缘性的关联是有一定道理的。
泰勒指出,句子的层次结构与语法的模块化概念(modular,compartmentalized conception)是一致的,它既包括构词即词干与派生词缀的组合,由此构成的单词以其适当的音位形式收入词库(lexicon)中,也包括句法即生成的词汇如何组合成符合规则的句法单位,这涉及词汇的屈折变化[12]。这是语法理论惯常涉及的范围,因此他用“语法范畴”指称词汇范畴,即词类和句法范畴(名词词组、句子及其他句法结构);而且,语法的认知也依赖语法概念的范畴化。泰勒于是认为,传统的语法范畴就是词类范畴。这种说法反映了词类范畴在语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但并不能反映语法范畴的全部。语言结构范畴除了词汇范畴,还应该包括数与格的形态范畴、时和体的句法形态范畴、句子类型的句法范畴,甚至包括如语调变化曲线之类的韵律范畴(prosodic categories)等。因此,将语法作为认知对象讨论其范畴化问题时,应包括一切与语法的认知有关的问题,比如语法手段的分类、句子成分的界定、语法与音位、语义的相互关系、语言与其所反映的现实世界的界限、形态学与句法学的界限以及语义呈现的语法性等。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将语言比喻为游戏,将语言的规则比喻为游戏的规则,认为我们用语言来表达情感和完成的各种活动都是“语言游戏”;语言由各种语言游戏所组成,游戏要遵从一定的规则,语言的规则对应于游戏的规则。然而,语言游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游戏,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在语言游戏中,游戏者可以在不懂得其规则的条件下游戏自如,因为游戏规则即语法是对语言现象分析、梳理和归纳的结果。语言规则的这种特性就决定了游戏者掌握和遵从规则的程度不同,规则对游戏者的约束力也有差别。
其次,语言游戏规则的制定是在“将同类别成员的句法属性间的相互联系最大化,并将不同类别成员间的句法属性的相互联系最小化”[12]184的基础上,分析、判断和分类的结果,这就决定了语言研究的归纳性、描写性及“游戏”规则的模糊性。
第三,“语言游戏”内各部分之间相互交叉,界限模糊,因此它是更复杂、更多元的体系。事实上,“体系”的排他性和语言这个所谓“自足体系”界限的模糊性导致语言学家们(如,Halliday[13])在使用system这个词的时候不无顾忌,因为“system”就意味着不仅不同体系的成员不兼容,而且体系内部的成员间也互不相容:范畴、子范畴及其成员往往都应有清晰边界,成员数量的增减都会导致原有成员属性、意义的重新划界。
第四,语言规则是用语言对语言的描述即元语言(metalanguage),然而语言作为人类认知世界的工具和认知对象的双重角色必然反映语言与现实的密切联系,因此语言范畴与概念范畴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如,语法中的性、数、格等范畴与现实世界中相关概念关系的界限有区别也有重合,这必然导致语法范畴的模糊。可见,从语言游戏中归纳出来的语法,与其说是“规则”,不如说是“规律”(regular pattern)。只要规律不被“定式化”,它就是描写性的,而规则更具规定性。
综上所述,语言学家通过语言对人类语言行为进行范畴化,从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这些规律一旦定式化就成为规则。语言能力与语言规律之间的关系、语言行为与语言规则之间的关系就是语法范畴化的理据。
受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范畴观的影响,哲学家们似乎习惯于接受将世界二元化的思维,以至于语言学家们在进行语言范畴化时,往往首先要找出目标语中相互对立的关系[14],因此就有了诸如“规则”与“不规则”、“单数”与“复数”、“可数”与“不可数”、“主动”与“被动”等对立关系;即使诸如词类的划分和形容词的比较等级这样的多元关系之间的界限也是非此即彼的。经典范畴理论区分了本质(essence)与偶然(accident),认为前者是决定范畴的本质属性的基本因素,是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内在原因,本质的破坏就会导致整体的破坏;后者是附加属性、偶然性的属性,只是对事物的补充说明,对事物本身属性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它既非必要也非惯有的特征。因此实体(entity)不容许有程度上的不同,不能被说成更多或者更少地是实体,同一事物也不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传统的语法研究也是建立在古典范畴理论基础上,将语言看成是由离散的成分构成的自足体系。亚氏的这种是非分明的形而上学范畴理论,因其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难以解决具体语言范畴化中的很多问题;亚氏范畴观的经典性还在于其影响的根深蒂固,以至于要彻底颠覆它哪怕修正它,都需要几代乃至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当然,并非要全盘否定经典范畴理论,只是强调它不是万能的。
范畴理论在当代西方语言学领域获得重大发展,要归功于维特根斯坦对亚氏经典范畴理论的批判。维氏对范畴理论发展的突出贡献使其成为当今认知语言学的哲学渊源,因而维氏对亚氏的批判也成为经典的批判。维氏揭示了古典范畴理论在语义范畴化中遇到的诸多难题,这些难题同样存在于语法范畴化中。
(1) 某些属性并非为范畴全体成员所共有,因为范畴结构可以是单一中心的(monocentric)也可能是多中心的(polycentric);多中心结构的范畴往往包含了数个既彼此不同又相互关联的成员,这就会导致范畴结构链条上相邻成员间的似是而非。
(2) 有些属性为很多成员所共有,但很难说其中哪些是必然,哪些是偶然的。比如,我们很难穷尽如 flower,Aristotle,love,arrival,data,staff,deer这些词之间的共同特征,也难以确定哪些是决定它们隶属于名词的必然特征。
(3) 并非所有的属性都是二值的。比如,虽然名词可数与不可数、单数与复数的划分似乎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但data却既可以是可数名词datum的复数,也可以是不可数名词;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的划分也是二分的,但The book sells well./The door doesn’t open.却是以主动的形式表示被动的意义。
(4) 并非所有的范畴都有清晰的边界。比如,表示某人目前状况,可以用现在一般时态:He is a teacher.也可以用现在进行时态:He’s teaching in a m iddle school.而 He’s reading China Daily in the library.却表示说话人此时此刻的活动,不同时体范畴的界限于是变模糊了。
(5) 范畴成员未必拥有平等地位。比如名词book,boy,bus,house,tree,water,rive等可以看作是名词范畴的典型代表,而 love,arrival,argument其典型性就差些;及物动词可以变为被动语态,但I have some money.却不能变为Some money is had by me.
认知语言学和“原型范畴”理论揭示了古典范畴理论框架下语法范畴化的困境及导致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语法范畴之间并非总是有清晰、明确的界限,范畴成员间存在“亦此亦彼”的状况和成员资格的级差性。语法范畴的模糊性表现为语法的模糊性,语法模糊性的深层次理据要从哲学上去探究。
古典范畴理论对“语言游戏”进行范畴化的困难在于语法范畴之间并非总是有清晰、明确的界限,语法范畴成员(包括子范畴)间也往往没有清晰的边界,范畴成员的身份可能是“亦此亦彼”的,并且范畴中成员的资格等级也是不平等的。这些特征导致语法范畴呈现模糊性,其哲学理据可概括如下。
客观事物的连续性是语言模糊性的重要根源,作为人类认知对象的语言及其范畴也具有连续性。Cruse举例指出,英语名词表达实体,动词表达事件,所有的语言都有区分具有稳定属性的实体与高度敏感性的经历即实体与事件的办法,形容词则表示处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经历[11]。就时间稳定性而言,名词的稳定性最好,动词是表示事件、经历的,对时间的变化高度敏感,因此稳定性差,而形容词介于二者之间,因此名词——形容词——动词范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客观事物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因此将世界看成是静止的、孤立的而采取形而上学的范畴观有时是行不通的,范畴化必须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比如,泰国等地“第三性”(ladyboy/kathoey)的出现,说明原有的性范畴(非男即女)不适应已经变化了的世界,也为语言的表达出了难题。随着人类认知世界的不断深入,人类会对客观事物重新范畴化。
如前所述,在语言、思维及其所指的客体三者中,语言符号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水平的表征,而人类用精确的语言还是用模糊的语言表达对世界的认识,主观能动性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数的范畴,有的语言有单数、双数、复数的区分,有的语言没有数的范畴,而英语只有单数和复数的区分。客观世界“数”概念的普遍存在和不同语法体系中数范畴的不同,充分说明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语言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并非消极、被动的。英语中的过去式是以说话的时刻为参照点,表示某个事件发生在说话的时间之前。但是“过去时”这个时态范畴的概念不仅在陈述客观事实时表示时间的距离,也被认为具有空间距离的含义;在表示虚构的或不现实的愿望的时候,它被用来表示愿望或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因此,人类认知的主动性和语言表达的经济性都可能导致语法范畴的模糊性。
语法范畴与反映现实世界的概念范畴存在差异性。比如,语法中 person(人称范畴)不同于日常生活中 person(人)的概念,数(number)的范畴不同于数目(numeral)的概念,时态范畴也不是time的概念在语法领域的机械映射。这种差异性使语法范畴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因为语法范畴是从语言现象中梳理而来的模块化概念。这些具有一定抽象性、概括性的范畴就构成了基本层次范畴,使我们能够以最小的认知努力而获得最大的信息。在基本层次之上,有更抽象、更概括性的上位范畴;在基本层次之下,有更具体、概括性更小的下位范畴。语法范畴的抽象性、概括性、开放性和模糊性是语法范畴化困难的根源之一。
范畴化就是划出“概念边界”,为周围纷繁的世界构建结构;在语言这个生态系统内建立范畴的过程就是语法的范畴化。然而,语言范畴提供的结构具有蒙骗性:语言范畴仅仅涵盖了概念范畴中极小的部分;而且,语言的表达往往不仅仅与一个概念联系,因而常常是模糊的[10]。语法的模糊性缘于范畴化,人类对纷繁复杂语言现象的抽象和模块化,使具有连续性、变化性的语言现实被强制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离散的单位。古典范畴理论对“非此即彼”的范畴化无法解决语法中的“亦此亦彼”现象;“原型范畴”理论使我们明白了语法范畴成员的资格等级,为人类利用“模糊集合论”解决语法范畴的模糊性奠定了基础。
[1]Wittgenstein L.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M].Translated by Pears D F,M cGuinness B F (revised).New York: Routledge & Kegan Paul,1974.
[2]吴涌涛.模糊理论的若干问题[J].黑龙江大学学报(外语学刊),1991,(3): 22-26.
[3]吴世雄.中国模糊语言学的理论研究述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76-81.
[4]陈维振,吴世雄.范畴与模糊语义研究[M].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
[5]李晓明.模糊性: 人类认识之谜[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6]陈嘉映.维特根斯坦读本[C].北京: 新世界出版社,2010.
[7]Williamson T.Vagueness[M].London: Routledge,1994.
[8]吴世雄,陈维振.模糊集合论与语义范畴模糊性研究[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0(1): 7-11.
[9]Rosch E.Principles of categorization[C]//Rosch E,Lloyd B B.Cognition and Categorization.Hillsdale: Law rence Erlbaum Associates,1978: 27-48.Reprinted 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91-108.
[10]Radden G,Dirven R.Cognitive English Grammar[M].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2007.
[11]Cruse D A.Meaning in 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12]Taylor J R.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M].2nd ed.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13]Halliday M A K.Categories of the theory of grammar[C]//Webster J J.On Grammar.London: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1961.Reprinted in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7: 37-94.
[14]Matthews P H.Linguistic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M].戚焱,译.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