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强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710068)
价值体现了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合目的性活动的最终追求,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主体尺度的复杂性形成了价值问题。价值观是主体对价值问题的观念认识。每个价值主体都会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观中处于主导地位,深刻反映了主体处理价值问题的态度、倾向、标准,并寄托了主体的理想,体现了主体依靠自然和社会满足主体价值追求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
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导致了价值形式的多样性,每个主体依据其对诸多价值的重要性认识而形成了价值排序。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观的主导内容,不简单是某几个重要的,可以从若干价值中“挑选”出来,然后被归为“核心”的价值的总和,而是聚焦于价值问题的核心,展现了主体所倡导和期望的价值问题的解决方案。
采用“挑选”方式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产生三个问题,一是“挑选”意味着需要对价值进行排序,而究竟什么样的排序才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这容易产生分歧。从学术界对核心价值观凝练的成果来看,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而每种意见都有自己的道理,如此凝练核心价值观可能成为“各说各的理”的辩论。二是一种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其制度精神,提供了体现这个制度本质的一种价值问题解决方案。而“挑选”方式隐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某几个重要的,可以被归为“核心”的价值,这就脱离了核心价值观是关于价值问题的核心观念这一根本规定。三是由于人类存在许多共同的需要,这决定了价值在满足人的需要这一本质上具有“普世”的特点。比如“自由、平等、公正、民主、富裕、幸福”等价值是整个人类都需要的。通过“挑选”确定核心价值观,隐含着对所有价值的肯定,这会产生普世价值的误导。因此,凝练核心价值观需要摆脱“挑选”方式,而从价值问题自身的内容、层次和核心出发去寻找答案。
价值观包括五个层次的内容:价值的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价值的内容及其排序、创造价值的途径、分配价值的原则,以及根据以上四个内容形成的关于理想社会制度的构想。价值观的这五个层次,每一个层次都有它的核心问题,人们对这些核心问题的认识就形成为核心价值观。
第一个层次:关于价值主体的观念认识。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主体的意义,价值对应于它所属的那个主体,即需要明确“谁的价值”。因而,对“谁”是价值主体以及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关系的认识,是价值观的第一个核心问题。特别是社会制度的价值观,首先反映了社会中各阶级、阶层、团体等关系的定位。不同形态的社会,首先通过确立每个人某种程度的主体地位,作为人们价值观的基础。在阶级社会,阶级统治围绕维护和实现阶级利益进行。封建君主制度下人民大众普遍处于“臣民”的地位,权力处于价值的核心。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成为资本的附属物,发生了劳动的“异化”,资本是价值的核心。马克思主义高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利益,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标。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这从根本上保证了价值问题的人民主体性。
第二个层次:关于价值的内容及排序的观念认识。价值体现了客体符合主体尺度和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关系,具有广泛的外延。一切满足主体尺度,实现主体需要的客体,都可以成为价值的对象。同时,人还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社会价值表明了作为社会的人,需要向社会做出贡献。自我价值表明了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对人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个人最需要什么价值的认识,就是价值观的第二个核心问题。有的人为人民服务,舍己为人,无私奉献。有的人奉行极端个人主义,追求享受,甚至道德败坏,损人利己;有的人注重精神生活,专注人文修养,教化他人。这些极具个体化的选择,反映了人们对价值内容和排序的态度与观念,其重心是如何对待物质享受和精神生活,如何处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
第三个层次:关于价值实现途径的观念认识。人类所需要的大部分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在存在剥削的社会,一个人可以通过奴役他人,剥削他人而占据他人创造的成果,不劳而获。因此,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奴役,人人自由劳动和生活的理想世界就成为了人类数千年来的梦想,这即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最初来源。随着人类探索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深入,科学技术成为了第一生产力,极大推动和创新了人类创造价值的手段,成为价值创造的第一因素,形成了以技术创新和产业集约化为特点的先进生产力。因此,主体对自身所需要的价值是依靠辛勤劳动、积极创新还是通过剥削或其他非法手段而获得是价值观的第三个核心问题。
第四个层次:关于价值分配原则的观念认识。价值的分配原则以价值主体的关系定位、价值排序、价值创造中的付出和所得为依据。公正是人类普遍认可的价值分配原则,体现了价值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贡献和所得成比例。有史以来,每一种社会制度都确立了人的不同主体地位,并以此作为价值分配的基础,并且所有的社会都宣称自己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公正的。这就使公正体现为一种变幻无常的形态,成为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马克思指出,“在一个不公正、合理的社会中,义务只是某些人不堪承受的肉体的或精神的枷锁,权利或幸福则是另一些人贪婪独享的物质的或精神的特权。”[1]174因而,以公正为原则的分配如何实现即是价值观的第四个核心问题。
第五个层次:以解决价值问题为归宿关于构建理想社会制度的观念。以上四个层次认识的集中反映就是人们会形成理想中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确立一种解决人的价值问题的制度化方案。而每一个社会制度也必然以提供一种价值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基本结构,包含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和团体等主体间的关系定位、社会制度所倡导的价值及价值排序、社会与个人价值的来源途径、价值的分配原则。人们会对观念中的理想制度与现实的制度进行比较,由此产生对制度的认同、建设、信仰或抵触直至反抗,这依赖于制度对价值问题的处理能力。同时,社会制度又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关联。随着人类对真、善、美和自由的追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智力、体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社会制度的设计理想逐渐“完美”并得以实现,最终人类社会将进入共产主义的最高形态,实现“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价值问题因主体而发生变化,每个主体对价值问题五个层次认识观念的核心就形成了主体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中统治阶级对价值问题的观念认识会直接内化形成为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作为统治阶级处理价值问题的制度化方案,凝聚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此形成了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社会制度对价值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方法,体现了制度倡导什么价值、价值属于谁、价值如何分配、如何规范价值分配秩序等倾向性、引导性和强制性态度。
个体的核心价值观和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会出现差异甚至冲突,这就需要制度的核心价值观能够体现出先进性、普遍性和具有超越时代的理想和信仰因素。这是社会制度产生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思想基础。即,制度作为人生存的环境,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载体,必须具备对社会不同主体的普遍关照,能够引领不同主体的价值取向,才能协调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同时,制度的核心价值观还需提供一种面向未来的设计,能够容纳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容纳人们对理想信仰的追求。而在人与制度核心价值观的磨合和认同中,人们就会形成以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为共同遵循,形成社会共识,实现“社会整合”。
核心价值观具有“话语”功能,时刻从人的内心深处指引着行为。当人们按照核心价值观进行实践活动,得到积极效果达到目的的时候,核心价值观就会加强,反之,核心价值观对行为的指引作用就会逐渐削弱,最终被社会所淘汰。当全社会没有一个核心价值观作为主流而“统率”利益问题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利益的无序争斗之中,道德观念和理想信念将每况愈下。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众多的大国,核心价值观尤其重要。在当前社会转型,利益格局快速调整和分化,人们的主体意识、独立意识和利益观念快速提升的时代环境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实现对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观念的引领,亟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这五个层次问题的回答,形成了反映社会主义处理价值问题的核心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练为:以人为本、平等公正、包容创新、共同富裕。
在价值主体关系上,“以人为本”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民主体性,反映了人民是真正主人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同时,这里的“人”,既指社会主义人民的总体,也指社会主义人民的个体。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揽和纲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解放”理论的根本旨归;在价值的内容及排序的上,“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坚持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坚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把先进性的要求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追求为根本;在关于价值实现途径的观念认识上,社会主义需要消灭剥削,需要依靠科学技术,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快速发展。“包容”是处理当代多层次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创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强盛生命力和动力源泉。“包容创新”有效诠释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创造价值的途径,具有面向未来的积极姿态;在关于价值分配的观念认识上,“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处理价值问题的原则,社会主义制度最大化地实现了公正平等,并为实现最终公正平等的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统领多元价值,保持社会的和谐有序,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生机勃勃的源泉;在关于理想社会制度的观念上,“以人为本、平等公正、包容创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完整的处理价值问题的方案,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根本来源,具备了超越历史阶段的感召力。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