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展风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从单一到多元均衡:越南革新以来的政治合法性模式重构
唐展风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革新以来越南合法性模式的重构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均衡的过程。越共六大至九大通过经济革新确立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越共九大以来则通过经济政治同时革新,力图确立一个包括政绩、意识形态、制度的多元合法性基础在内的多元均衡的合法性模式。
越南;革新;合法性;多元均衡
国内学者研究越南革新过程主要采用的是历史的描述方法,理论性的解读不足,文尝试从政治合法性的视角来解读越南革新。从合法性视角来看,越南革新是越共对政治系统合法性危机的回应及新的有效的合法性模式重构。革新以来越南合法性模式的重构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均衡的过程。越共从六大至九大,通过经济革新确立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越共九大以来则通过经济政治同时革新,力图确立一个包括政绩、意识形态、制度的多元合法性基础在内的多元均衡的合法性模式。
人们一般都同意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制度规则、绩效、历史、领袖魅力、国际支持等。执政党或政府为了获得充足的合法性通常采取一个合适的多元组合的合法性基础,并将某一种合法性基础作为首要的合法性诉求,形成某种等级性的合法性模式;在多元合法性基础中,按其重要性来排列,依次为意识形态、制度规则、绩效;理论上,意识形态与制度规则是首要的合法性基础,但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下其他的合法性基础也能成为首要的合法性诉求[1](P25)。本文将基于以上观点展开对越南政治合法性模式的分析。
越南革新的起点是越南统一后长达十年的社会经济危机。1976年越南统一后将在北方形成的苏联模式推广到南方,在较短的时间内强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造成对南方经济的较大破坏。其后两个五年计划连续失败,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即使实施“新经济政策”也不能解决危机,到1986年通货膨胀率达到700%以上,经济濒临崩溃。长期的经济危机导致民众生活十分困难,社会不满积累,形成合法性危机。越共六大提出越南经济在“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推行那些能直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并使社会安定的经济措施”,指出改革传统经济体制是关系越南生死存亡的问题,做出了实施经济革新的历史性决策,揭开了越南革新的序幕。
越南在统一前的革命战争时期形成了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为首要的合法性基础,配合以民族主义、传统、领袖魅力、国际支持等合法性基础[1](P25)。这一合法性模式在统一前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党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越共在人民的支持下赢得了反美战争的胜利,最终实现了国家统一就是这种合法性模式成功的最好注解。统一后的合法性危机意味着越南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延续到统一后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失去了效力,越南革新因此也是重构新的合法性模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越共六大至九大以前,主要以经济革新为主重构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越共九大以后,经济革新与政治革新同时进行,试图重构一个包括历史、绩效、意识形态民主法治的多元均衡的合法性模式。
越共六大、七大、八大都是“以经济革新为重心”,形成以经济革新为主、政治革新为辅的革新模式[2](P348-349),可以视为主要通过经济革新重构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
从理论上讲,绩效不能作为首要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基于绩效的合法性属于“特定支持”,具有不稳定性[3](P348-349);而且绩效不具有“合法性”包含的信念力量,“有效性”不一定产生“合法性”。但在意识形态和规则的合法性基础衰弱的情况下,绩效也可以成为首要的合法性基础。革新前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的失效意味着越共必须在意识形态之外寻求替代的合法性来源,这就是经济增长。这是因为:首先,合法性危机主要是以经济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增长是解决合法性危机的关键;其次,与其他落后国家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类似,现代化也是越南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内在要素。越共必须在经济建设上取得重大成就,满足越南社会对现代化的需求,才能证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越共从六大开始将经济革新作为重心,使经济革新成为寻求经济增长的绩效合法性的主要途径。越共六大至九大以前,经济革新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革新,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由国家管理和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经济开放,建立全方位、多样化的对外经贸合作关系,实现本国经济国际化。越南先后出台了流通领域改革、深化农业承包制、抑制通货膨胀、颁布外资法等重大革新举措。越共还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行政改革,以适应经济革新需要,促进经济增长。先后实行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削减中央与地方机构、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提高了行政效能[4](P114)。
经济革新以及行政效能提升逐渐激活了经济,克服了经济危机,促进了经济增长。1986-1990年间GDP年均增长率为4.4%,通货膨胀从1986年的774.7%下降为1989年的36%。农业方面,稻谷产量从1988年开始增长,1989年达到1900万吨,使一直依赖粮食援助与进口的越南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大米出口国。90年代越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1991-1995年GDP年均增长8.2%。经济的快速增长,改善了人民生活,增强了国家实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为越南政治系统提供了经济绩效的合法性基础。
越共仍然将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作为重要的合法性基础,但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功能位居经济增长的合法性基础之下,主要功能是使经济革新合法化以及提供经济增长所必需的政治稳定。
越共调整意识形态使经济革新合法化。革新之前越共的意识形态强调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但统一后的现实表明社会主义体制造成了经济危机,必须改革,因而意识形态必须适应经济革新而调整。越共六大提出要革新就必须“革新思维”,首先是经济思维。六大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初级阶段”理论,指出经济发展不能超越发展生产力的基本而必要的阶段,使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生产方式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越共六大还对经济革新的目标模式有了初步认识,提出要建立商品经济体制,越共七大至八大则将这一认识提高到“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经济革新需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越共还进行了政治思维革新。越共七大提出要按照“党领导、政府管理、人民作主”的思路在“内容和方法上革新党的领导”。经济革新还促使越共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越共六大提出“要依靠法律、而不仅仅靠讲道理去管理国家”,越共七大提出“国家用法律管理社会”,1992年越共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口号,并修改了宪法,加强了国会的立法功能,进行了司法体系改革。越共意识形态适应经济革新的调整统一了党员群众思想,减少党内与社会对改革政策的阻力,保障了经济革新的顺利推进。
另一方面,越共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以巩固党的权威,维护政治稳定。经济增长以政治稳定为前提,越南政治稳定的关键是在经济革新过程中巩固党的权威,而党的权威受到革新以来意识形态危机的极大削弱。1991年苏联东欧的剧变,对越南造成很大的冲击。“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的信念使越南人惶恐不安,产生了信仰危机。越共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全党全社会思想,指出社会主义是越南唯一正确的发展方向,是历史证明了的越南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越共提出革新开放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爱国主义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结合、民族力量和新形势下的时代力量相结合,强调越南的革新开放必须以“社会主义定向”。越共加大了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批驳敌对势力攻击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的各种错误观点和言论,揭露其和平演变的图谋,教育党员群众增强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越共还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的阴谋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坚决清除了党内鼓吹多党制、政治多元化的分子。这些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与斗争有效地维护了政治稳定。
这样,六大至九大以前,经济增长成了越南政治系统新的首要的合法性基础,而意识形态使经济革新合法化、提供了经济增长所需的政治稳定,两者构成了越南政治系统合法性的双重基础。1991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越南政治系统仍然维持了经济快速增长、政治稳定的发展局面说明了这一合法性模式的成功。
2001年越共九大召开,这是越南政治合法性重构的又一个分水岭。越共九大后革新模式是强调同时推进经济政治改革,以民主化为内容的政治改革提速,这表明在克服了经济危机之后越共试图通过经济政治同时革新重构合法性——一个多元均衡的合法性模式。越南这一新的合法性战略的提出基于六大以来确立的以经济绩效为中心的合法性模式存在的困境。
由于政治系统面临着经济绩效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双重失灵的困境,越共意识到倚重经济绩效的不稳定性,选择以经济政治同时革新的方式从多方面来开发合法性资源,寻求更为稳定的合法性模式。
鉴于片面追求经济绩效合法性基础的不足,越共在九大以来寻求一个较为全面的绩效合法性基础,即把经济增长、社会公平、政治稳定结合起来。
越南经济的落后使得越共必须继续将合法性置于稳定持续的经济发展上,继续推进经济革新和行政改革。在九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后,十大提出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在政策层面,越共提出追赶中国、追赶东盟、追赶发达国家的“追赶战略”,到2020年成为工业化国家;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争取外来投资,多方位发展对外经济关系,2006年成功加入了WTO,此后还成功举办了亚太经合组织峰会。行政改革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的行政系统为目标,从体制、机构、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共财政等四个方面进行。通过革新,越南延续了良好经济绩效,2000-2007年越南GDP都以6.8%以上的速度增长[4]。
越共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与实现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才不致损害经济绩效的成功。越共九大首次提出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经济的新标准。越共十大则指出要把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结合起来,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2008年4月,越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决议,决定不再继续为GDP的增长而付出一切代价,发展经济与推动社会福利相结合,目标是“保持经济增长速度,保障社会福利”[5]。为实现社会公正目标,越南大力开展扶贫运动,先后实施“135章程”、“132章程”、“134章程”,大力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05年贫困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降为7%,被视为世界上减少贫困、消除饥饿最快的国家之一。越共十大还提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五大措施,包括改革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人民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实现致富,改革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机制和提供方式,制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寿命、提高人口质量的国家战略政策,搞好计划生育等。越共在解决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
越共坚持维护政治稳定,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越共把反腐败和抵御“和平演变”威胁当作重大任务来抓。九大后越共继续坚决治理称之为“国难”的腐败,从法律、制度、政策多方面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如2001年制定了财产申报、财政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05年制订了《预防和打击腐败法》,2006年越南政府批准了《贯彻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的政府行动计划》,同年越共中央成立了由政府总理任主任的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指导全国的反腐败斗争。由于措施得力,反腐败取得了重大进展,据统计,在2000—2004年期间,全国先后查处了腐败案件8800多起,涉案官员1.2多万人,2370多人遭到严惩。越共严惩腐败,巩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保持了政治稳定。为抵制“和平演变”,在理论上越共强调民主与否并不取决于一党或多党,越南没有建立多元政治的客观需要。实际工作中,越共旗帜鲜明地反对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严厉打击非法进行民主化、自由化的政治异议活动;对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从事违法活动的人进行严惩。
六大至九大以前,越共意识形态因为苏东剧变而面临困境,当时越共主要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五项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定向”革新来应对,意识形态通过维护政治稳定而发挥消极的合法化功能。这对一个由意识形态赋予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政党来说,自然是权宜之计。越共执政的政治系统从根本上来讲是由意识形态制度化的,高度倚重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这就需要越共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克服意识形态困境,发挥积极的合法性功能。
越共通过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来实现意识形态积极的合法化功能。从越共六大到九大,越共已经初步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创新,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初级阶段理论、胡志明思想、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理论等,但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理论体系。越共九大后,主要从三个方面确立和丰富了越南本土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一是明确阐述胡志明思想。1991年越共七大第一次提出了胡志明思想,但一直对胡志明思想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表述。2001年越共九大系统阐明了胡志明思想,认为胡志明思想是关于越南革命基本问题的一套全面、深刻的理论和政治观点体系,是在越南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继承和发展优良民族传统价值观以及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的产物。二是创立“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理论。2001年越共九大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济体制革新的目标模式。三是提出“越南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在七大、八大基础上,越共九大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民富、国强、公平、民主、文明”;十大在七大通过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纲领》基础上概括社会主义为八个特征。越南本土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与丰富表明,越南能够探索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越南能够避免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弊端,在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重要成就。
政治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合法性基础是政治权力获得与运行的规则,即制度的合法性基础。革新前越南政治系统的首要的合法性基础在意识形态而非政治制度。越共六大至九大的革新时期,越共开始了以民主和法治为内容的政治改革,试图增强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如1992年起实行了国会代表直接选举。但这一时期的政治改革内容有限,目的是动员国家机构参与经济革新、促进经济发展,而非有意识地确立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为了治理日益严重的腐败与回应社会越来越强烈的民主要求,越共九大后加速了政治改革,进行民主化与法治化取向的政治制度创新,以确立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一是实行民主选举增强程序合法性。九大后越共从两种制度设计中增强民主选举的合法性功能:国会的选举与党内选举。国会的选举包括两种选举:国会选举国家、政府领导人和国会代表选举。越南国会从1945年开始实行选举,以后每五年举行一次,但因为国会实行间接选举且缺乏独立性,选举的合法性功能有限。1993年起,越南国会代表的产生采取全国直选与差额选举方式,并制定了详尽而严谨的选举程序,选举的合法性功能明显增强。越南2002年、2007年、2011年三届国会代表选举,分別是从759人中选498名代表,从875人中选493名代表,从827人中选500名代表,当选率分別为65.6%、56.3%、60.5%。经过重重考验后当选的国会代表绝大多数仍然是党员,这意味着对越共执政地位的认可。党内选举方面,九大开始,越共中央委员在全国代表大会是那个差额选举产生,十大也是如此。十大更进一步由中央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政治局成员,并差额选举农德孟为越共总书记,这在国际上引起不小的轰动[5]。
二是实行法治,加强国会及社会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以增强政治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越共寻求在法治框架内同时从国家与社会两方面来制约政治权力的运行。在国家层面,越共重视国会与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国会方面,越共推行一系列增强国会职权的制度设计,包括罢免权、质询权、监督权、提高专职国会代表的比例等[6],大幅增强了国会的监督能力。2002年越南国会质询制度实施以来,国会代表对各级官员们的质询“真刀真枪”,直至把部长们问得“额头冒汗、结结巴巴”;同时国会质询也向全国民众全程直播,迫使受质询的官员丝毫不敢怠慢。2010年越南国会以关系“国计民生”为由否决政府提出的贯通越南南北高铁的“梦工程”,令世界侧目[7]。司法方面,立法严惩腐败。2005年越南国会通过《预防和反对腐败法》、修改了《申诉控告法》;2006年政府签署法令,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要求政府官员与国会代表申报财产。在社会层面,越共注重发挥基层民主、社会组织与媒体的监督作用。例如:陆续出台了与基层民主有关的法令,将基层民主作为社会民主建设的突破口;鼓励祖国阵线的“反辨”职能(反辨大意为“针对政府决策反映公众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新闻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容忍乃至鼓励媒体对腐败的揭露与“反辨”职能。2001年越共九大、十大都将政治报告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社会的热情响应。
在绩效、意识形态、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之外,越共还致力于寻求民族独立与统一的历史功绩的合法性基础,从革新后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工业化及现代化目标的成就中寻求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基础,从密切与社会主义邻国中国、西方大国及东盟成员国的关系获得国际支持的合法性基础等。这样,越共九大以来,越共重点将合法性基础放在了绩效、意识形态与政府三个方面,辅以其他合法性基础,这种多元组织的合法性模式赋予了越南政治系统更持久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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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展风(1971-),男,湖北黄梅人,广西民族大学讲师、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东南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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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7155(2012)06-0026-05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2.06.005
2012-08-07
(责任编辑 叶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