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学院 魏娜
郑州市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研究
郑州科技学院 魏娜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近年来,郑州市建筑行业发展迅猛,建筑垃圾也与日俱增,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露天堆放、填埋、焚烧等)不仅耗用了大量耕地和垃圾清运经费,而且给环境治理造成了很大压力。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笔者对郑州市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进行研究,分析了郑州市发展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郑州市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受阻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1.郑州市发展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必要性。近年来,郑州市建筑行业发展迅猛,但由此带来的建筑副产品——建筑垃圾——也与日俱增。建筑垃圾的产生,与郑州市每年的拆迁量有关。郑州市拆迁办一组数据显示,郑州市每年国有土地拆迁面积近亿平方米,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至少有1万吨。另外,郑州市建成区内共有124个城中村,批准了95个村(组)实施改造,仅已经实施拆迁的30多个村(组)的拆迁面积就超过了1 000万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这些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铁丝、电线、其他金属配件、木构件、塑料、玻璃可被分离后再利用,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混凝土、砖块、砌块、砂浆等)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被运送到郑州市郊或乡村,仅少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填埋荒废坑洼地带、土地复耕,大部分都被随意堆放或掩埋。这对郑州市宝贵的土地资源、城市环境等都造成了巨大压力。目前,郑州市的建筑垃圾实施产业化综合处理利用已迫在眉睫。
2.郑州市发展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的可行性。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等国家把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直接在拆除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检,利用率达90%以上,有效解决了国土资源紧张、环境污染、就业等问题,并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国内很多城市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利用建筑垃圾堆造假山,表层覆土后植树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生产环保型砖块用以填充建筑墙体、铺筑道路、装饰建筑内外立面等;建筑垃圾经各种机械设备破碎成合适的颗粒级别后用作混凝土及砂浆的骨料或铺筑各类道路路基;建筑垃圾中可燃成分经特殊设备焚烧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缓解当地供电压力;等等。目前,移动、破碎、筛分等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再生技术在我国各地区已经日趋成熟,圆锥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履带式建筑垃圾破碎站、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站等垃圾处理设备的生产已进入产业化阶段。从技术角度来说,在郑州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完全可行的。
目前,在郑州市的金水区、荥阳市、惠济区等城乡结合部共有10多家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建材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的环保砖产量达3亿标砖,每年可以消耗建筑垃圾1 300万吨,按照每万吨建筑垃圾占用0.07公顷填埋场地计算,每年可节约土地约87公顷。然而,目前郑州市在建建筑多数为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墙体多采用大体积砌块填充,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使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小体积环保混凝土砖只能用于小型低层的村镇民用建筑,郑州市区销量很少。即使在城乡结合区,这种环保砖也受到了冲击。另外,中牟黄河滩还有很多黏土砖瓦窑厂,黏土砖的原材料取自黄河滩区泥土,低廉的成本使其销售价格颇具竞争力,大大影响了环保砖的销售,最终使企业及整个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1.建厂初期难题。建厂初期,选择合适的厂址,给产品命名,利用建筑垃圾的合法权利等都是企业要解决的问题。例如,若选择远离市区的厂址,会增加运输成本;若靠近市区,又影响市容。将产品冠以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等名称虽然体现环保理念,但会妨碍销售。企业变废为宝,自己又获利,一举两得,理论上可行,但是由于企业缺乏对作为原材料的建筑垃圾的自主处理权,真正到实际操作时困难重重。
2.技术问题。企业没有深入研究、掌握再生材料的特性,不具备相当的理论基础,没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同时,企业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生产过程中缺少可供参考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3.资金问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的起步、发展必须有资金保障。比如建厂初期办理各种手续,购买或租赁土地、设备,建设厂房,招聘、培训技术工人,联系、运输、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再生建材,开拓市场,宣传、销售产品及售后服务等环节都需要资金,而目前该行业中多为中小企业,缺少运营资金。
4.成本问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成本包括:大型设备对其分拣、破碎、搅拌、养护、产品检测的成本;企业自行寻找、运输建筑垃圾的成本;为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而采取的有关措施成本;产品检验、运输、销售成本。这些都使得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生产总成本高于利用天然材料进行生产的成本,获利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再加上它销量不高,使得其长远发展条件不足。
5.认识不足。当前,大多数人环保、资源危机意识薄弱,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识不足,常抵制垃圾处理企业建在其居所附近;消费者对以“垃圾”、“再生”命名的建材产品也望文生义,不愿使用,导致该类产品销售受阻,很多建筑单位综合考虑后不愿尝试该类产品。
6.政府管理不到位。首先,我国建筑垃圾管理涉及部门较多,机构设置不合理,各种手续办理程序繁杂。其次,没有出台合理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标准,致使行业发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另外,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的资金补助及产业科研方面投入匮乏,致使企业及整个行业发展环境艰难。
1.协调政府管理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建筑垃圾需要政府下大力气实施有效管理,设置职能清晰、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协调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再生企业发展,以改善管理混乱的局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完善法律政策。为填补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法律法规的空白,必须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范。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依据郑州市具体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标准、建筑垃圾处理过程排放物的控制标准及监测方法。
(3)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建筑企业的垃圾分类回收。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实行混合收集,不仅容易混入有害的危险废物,形成二次污染和交叉污染,而且增加了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的难度。因此,应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对建筑企业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行为予以奖励,对建筑企业随意混合丢弃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处罚,并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并减免其分类回收建筑垃圾的处理费,以降低其分类回收利用的成本。这样,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从源头上促进建筑垃圾产业化发展。
(4)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行业从业许可相关法规。规定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达到行业规定技术水平后持证上岗,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须经有关部门的鉴定考核达到行业规定的资质标准后方可生产。这样,使企业及从业工人以高效的专业技术水平尽量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扩大规模,促进产业化发展。
3.政府经济对策。政府应制定针对性经济政策提高自然资源开采、建筑垃圾排放收费标准和企业收入税率,以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数量,促进各类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所得各项费税收入用于资助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产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宣传及推广。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采取鼓励措施,降低税率,提供适当无息、低息贷款,从政策上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环境保护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共同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各类刊物等媒体加强大众对资源与环境的危机意识,倡导环保节能,使大众深入认识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长远意义,大力宣传再生建材,提高群众对其诸多优点的认识,消除抵触意识,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环保建材。
综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是一种环保产品,对节省资源、保护环境意义重大,只有各种对策相辅相成,多方面协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郑州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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