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当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曾经有过三次商品经济高潮,先后出现于秦汉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这种认识,信而有征,我是同意的。讨论这些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过程,分析其特征及其历史作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作者能力薄弱,只能就其中的某个具体问题,谈一点看法,以供探讨。
秦汉时期,全国统一的封建国家刚刚建立,封建经济的发展才开始起步。为当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历史传统的制约,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免带有封建社会初级阶段的某些特征。
秦代为时短暂。汉初,汉高祖实行过“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 之”[3]卷三十,《平准书》,85的抑商政策。至孝惠、文帝之时,复弛商贾之律,开放利润优厚的盐铁等业的生产,任商人自由经营,不加干预。生产迅速发展,经济活跃。司马迁曾给予很高的评价:“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3]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329汉武帝中叶之后,实行榷盐铁酒沽、均输、告缗等严重的抑商政策,民间工商业遭受重大打击。因此,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在西汉前期的八九十年间。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对此有集中的叙述,本文亦以此为时限进行探讨。
一
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工商业的大规模生产经营占有突出的地位。我们可以司马迁划分的层次,分别加以考察。第一个层次是,富商大贾和大经营地主对有关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大规模生产。最显著的是盐铁业,“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4]卷一,《复古》,78。其著名者,蜀卓氏,在临邛,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临邛程郑亦冶铁,“僮亦数百人”。荀悦《前汉记》更具体说,他有僮七八百人,使用奴隶数百人以至上千人从事生产。宛孔氏“冶铁为业”“家致富数千金”。汉代一金值万钱,数千金就是数千万钱。大经营地主有桥姚,力田畜,“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大商人有刀闲,“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致七千万”。汉代万户侯,其“租入岁千余万”[5]卷五十九,《张汤传》,2653。这些富商大贾和经营地主,可说是富埒王侯,以致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为他们立传,“欲令后世得以观择”。
农工商业中日常生活用品生产经营的开发,是汉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个层次。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考察。他指出,“庶民农工商贾”,也就是没有官爵封赐的普通人民,如果投资一百万本钱,分别从事下列各种规模的农产品商品生产,一年就可以获得二十万的毛利(包括更徭租赋在内)。其所列各种农产品商品生产的具体规模如下。
畜牧业,牧马二百蹄(即五十匹),牛蹄角千(约一百六十七头),千足羊(即二百五十只,千足彘(即二百五十头)。如渔业,千石鱼陂。如林业,山居,千章之楸。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如种果,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如种植原料作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千亩卮茜,千畦姜韭。
司马迁又指出,如果在通都大邑,以同样多的本钱,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包括前店后厂的手工业作坊和专事贩卖的坐商),要获得同样多的毛利额,则需要有如下的各种生产经营规模,每年须出售千酿酒,千瓨醯酱,千甔浆,千钟谷物,千枚漆器,千钧铜器,千件素木器,千钧帛絮细布,千匹文采,千石榻布皮革,千荅糵麹盐豉,千具旃席等等。
上述各行各业的投资规模,到底有多大呢?汉文帝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5]卷四《文帝纪》,134这是说,一个中等人家的家产,是为金十两。汉代一金值万钱,一年投入资金一百万钱,就等于十户中等人家的全部家产。年利二十万钱,就等于两户中等人家的家产。其生产经营规模,与前述那些富商大贾与经营地主相比较,虽属小巫见大巫,但仍然是不小的,也应属于大生产经营之列。所以司马迁说,“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或“亦比千乘之家”(此处是指汉代千户侯,又指周朝天子用兵时,诸侯地方百里,出兵车千乘)。他还强调,“杂佗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这就是说,其他行业不能在十分中得二分之利者,都不在他关注之列。
第二层次的农工商行业,在汉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应居于一种重要的地位。他们应当是代表一种相对稳定的、在全国城乡普遍大量存在的生产经营事业,否则司马迁就难以获得如此明细准确的数据,写入如此重要的历史著作之中。如他所举的事例中,从事畜牧业,生产周期为一年,投资百万钱,只能生产五十匹马,一百六十七头牛,二百五十只羊。如投资牲畜贩卖,一年可以销售二百匹马,二百五十头牛,二千只羊。司马迁只能在实际的调查中,才能接触到这种商业资金周转快的问题[13]中册,64。
前述两个层次商品生产的发展,实际构成了汉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主体部分。可以说,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大规模生产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与这些富商大贾其先人都在经营盐铁,家资富厚有关,更与当时大量使用奴隶密切相关,将在后面加以讨论。
二
封建社会中,皇室、贵族、官吏、士兵以及众多为他们服务的人员,都住在城市。他们日常需要的果蔬禽畜以及其他土特产品,主要靠农村供给。在封建社会初期和封建社会后期,这些产品的主要供应者是不相同的。秦汉时期,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村的自然经济比较完备。农民收获的粮食,往往不够吃,“果蔬素食”“糠秕六畜”,都要充当粮食。除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以及自用有余的“布帛丝麻”之外,无物可卖。城市所需农产品,就只能由经营地主供应。按司马迁说,主要是由那些“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的所谓“素封”来供应。他们就是后世所谓庶族经营地主。由于需求量大,所以他们的生产规模也大。他们蓄养的千足羊、千足彘、千石鱼陂、千树枣、橘、千畦姜韭,都是用以供应城市的。西汉末年的樊重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他在湖阳广开田土百余顷,“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6]卷二十九,693。
这些经营地主,大都力求选择“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以培育农产品。因为这里土地肥沃,农产品的产量高、离销售地近,可以节约运输成本,也易保持产品鲜活,可以卖高价。《齐民要术》就强调,如种植农产品,种葵应是“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种芜菁要“近市良田一顷”,种胡荽要“近市附郭良田一亩”,红蓝花 也 要 “负 郭 良 田 一 顷”[7]卷三、五,33、34、37、63。 都是同样的道理。
需求、制造、供给,不但庶族地主这样做,有些贵族、官僚地方也照此模式经营。晋朝江统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9]卷五十六,《江统传》,1537封建地主遂在城市农产品供应中占主导地位,甚至是垄断地位。到封建社会后期,城市的农产品需求,则主要由广大农民供应。出现这种前后差别,主要是农业生产力的问题。随着农业生产力的逐步发展,农村小商品生产随之发展,农民遂逐渐成为农产品市场的第一市场主体,成为城市农产品的主要供应者。当然经营地主也仍然会保持着他一定的地位。
三
秦统一中国后,设郡县,解决了诸侯分裂割据、交通受阻的问题;又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实行“车同轨,书同文”,大大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经济的交流。汉初又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开放政策,贩运贸易迅速发展。但同时又有“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说法,说明体积笨重、地区差价小的商品,即使是生活必需品也难以进入长途贩运贸易。而进入长途贩运的商品,即所谓“奇怪时来,珍异物聚”[1]卷八,《小匡》,190。根据《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主要是“山西饶材、竹、榖、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
由于当时的生产不发达,其中许多土特产品和奢侈品,是商业使它们成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而成为商品。它们主要是自然分工的产品,而不是劳动分工的产品。在许多地区都是稀缺之物。物以稀为贵,这就为商人发展长途贩运、贱买贵卖提供了条件。
这些奢侈品和土特产品价格昂贵,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是买不起的。而皇室、贵族、官吏以及封建地主则翘首盼望。“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3]卷三十,《平准书》,86。贩运商人遂迅速发展,形成了巨额财富。正如东汉仲长统所说:“豪人之室,连栋百数,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舟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 不 能 受。”[8]卷四十九,《仲长统传》,1648他 们 更 依 附 王侯,仗势寻租。如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 以 利 相 倾, 千 里 游 敖, 冠 盖 相望”[5]卷二十四,《食货志上》1132。贩运商人遂成为当时显赫的一大社会经济力量。他们利用农民的贫困,贱买贵卖,放高利贷,以兼并农民的土地,造成农民流亡或出卖子女的严重社会问题,使晁错发出了“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5]卷二十四,《食货志上》,1133的慨叹。汉代的这种商业资本,可说是中国封建社会脱离生产独立发展的一个典型。这种游离于物质生产之外的商业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说,“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是社会生产不发达的反映[12]第三卷,336。
四
秦汉时期,经营地主与商贾一般使用两种劳动力,即雇佣劳动与奴隶劳动。中国的雇佣劳动发生甚早,战国时,文献中就有庸客、庸夫、庸保、庸徒等名称。秦汉时期,农工商行业及家务劳动中,都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在长期的发展中,还形成了粗略的职业文化发展模式。如雇主对佣工要提供一定质量的饮食,要用“羹且美”来激励佣工“耕者且深,耨者熟耘”[2]卷十一,《外储说左上》,108。又如雇主要支付工资,使佣工不但可以养活自己,还可支补家用。据《太平经》记载,“时以行客,赁作富室,为其奴使,一岁数千,衣出其中”[10]卷一一四,《大寿诫》。《九章算术·衰分》中也说,“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11]卷三,《衰分》,35.。西汉匡衡,“家贫,佣作以供资用”[5]卷八十一,《匡衡传》,3331。东汉第五访,“少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8]卷七十六,《第五访传》,2475。此外,还要给佣工一定的个人自由。西汉儿宽,治尚书,“时行赁作,带经而鉏,休息辄读诵”[5]卷五十八,《儿宽传》,2628。前述匡衡,为富家佣作,求遍读主人书,而不求偿。主人“给资以书,遂成大学”[5]卷八十一,《匡衡传》,3331。
同时,秦汉时期距周朝奴隶社会的崩溃为时不长,奴隶制度残存必然难以避免。汉初,岁大饥馑,汉高祖 “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5]卷二十四,《食货志上》,1127。人口买卖的存在,使用奴隶的现象,不但不会停止发展,反而会随着货币财富的积累,土地兼并的严重,和高利贷活动的猖獗而死灰复燃,汉代又是一个奴隶劳动发展的时代。
汉代的奴隶,在人身束缚以及生杀予夺的关系上,虽然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但他们还是“同于资财”,并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奴隶的价格一般也不高,并且一次购买,可终身役使。蜀卓氏迁临邛,就是由于当地产蹲鸱,即大芋,可以用来供奴隶食用[3]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330。民间也流传着奴隶“饭豆饮水”,可见其生活待遇也很粗劣。由于人身待遇和物质利益的不同,佣工和奴隶的生产积极性是不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也是不相同的。但是由于劳动力成本差距过大,如果要获得一个相同的价值量,即使增加奴隶的数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边际产量,机会成本仍然可能对使用奴隶有利,而对使用雇工不利。这就使得奴隶不但供给多,需求也多。封建国家的官工业,就大量使用奴隶。民间工农商业,也大量使用奴隶。如采煤业,西汉窦广国,从小即“为人所略卖”,成为奴隶。后“为其主入山作炭,寒暮卧岸下百余人”[3]卷四十九,《外戚世家》,155。商人也大量 使用奴 隶,如前述刀闲,“齐俗贱奴虏,而刀閑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刀閑收取,使之逐渔盐商贾利”。特别是农业,使用奴隶的更多,如前述樊重,就是“课役僮隶,各得其宜”[8]卷三十二,《樊宏传》,1119。《盐铁论·复古》中说,豪强大家采铁石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人,大抵尽流放人民也。按照字面通常的解释,放流人民是驱逐到远方的罪徒。如解释不错,按照他们罪徒的身份地位,无家可归的处境,本身就业的条件,应当是更接近于奴隶,而不是更接近于佣工。豪强大家按奴隶规格接纳和使用他们,可能性应当更大。有人解释为佣工,可能有误。
总之,劳动力是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丰富和廉价的奴隶劳动力资源,正是汉代发展大规模商品经济的决定性条件。如果没有众多奴隶的支撑,汉代农工商业形成如此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实在难以想象。由于有奴隶劳动的竞争和挤压,雇佣劳动只能缓慢地稀疏地发展,难以成为劳动力资源的主流。西汉的工农业生产中,始终难以摆脱野蛮奴隶制的残余,这也反映着它社会经济落后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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