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玉福
(大同市农经管理站,山西 大同 037008)
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季玉福
(大同市农经管理站,山西 大同 037008)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农村社会各种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环。文章结合大同市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及化解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
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策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总体局势是好的,人们谋发展、奔富裕的劲头很足,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 杂,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从大同市的实际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流转问题
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征用等流转行为,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纠纷。
1.“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相对较重,除了缴纳农业税外,还负担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出现了部分农民主动放弃了属于自己的经营权,把土地转包他人。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尤其是2006年1月1日,国家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种地不但不用交钱国家还给补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升时,种地收益明显提高,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当初放弃耕地经营权的农民开始返乡要地。
2.撂荒土地引发的纠纷。前些年有些农户(多集中在土地比较多的山区乡、村),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当时放弃了土地,结果造成土地弃耕、撂荒。在当时情形下,税费没人交,村、组干部为了避免土地荒芜和税费落空,不得不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现在这部分人返乡,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要地,导致抛荒弃田的农户与村集体乃至现任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有些农户因外出务工或搬迁,私自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他人耕种。有的根本不签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由于政策等因素变化,事后引发争议。
4.集体预留地分配问题。在实施土地承包后,按政策规定各村预留了较小比例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公共用地、林地、小流域、果园等,由此引发集体预留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争议,预留地转包价格的争议等问题。
(二)征地补偿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2.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现行土地法规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为该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但实际执行的标准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农民安置形式过于简单,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予以安置,或者一次性补偿一定的费用,农民就业和养老未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村级组织既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又不及时足额兑现安置补助费用,使农民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三)村级村务问题
1.在对待“两公开”问题上,部分村干部与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太一致。完全公开与有所保留的思想。不少群众反映目前进行的“两公开”,其公开的面还不够广、公开程度还不能让群众满意。但有些村干部从思想上就不愿意将财务逐笔逐项公开清楚。
2.在具体落实“两公开”要求上,存在着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便于群众浏览。二是公开内容千篇一律。各乡镇在按上级要求进行操作时,往往满足于照搬照抄一些表格,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公开内容也有重财务、轻村务;重形式、轻内涵;重一般、轻敏感的倾向。
3.“两公开”工作实施程度受到干部群众素质高低、村级经济实力强弱等因素的制约,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一些村干部在内心上也存在着“家底”不愿让村民知晓、又担心村民无端制造出矛盾的顾虑。二是村级经济强弱与公开工作好坏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村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平时在福利上投入较多,大多数村民对财务方面的意见较少。而一些经济相对薄弱的村,村民对“两公开”的意见集中反映在财务上,认定公开的数字不实,可信度不高。三是群众素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公开”实行的难易。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各有差异,对事物的理解看法各有不同,触及各人的利益又有多寡,使得群众对待“两公开”态度上也有不同。
(四)干群关系问题
干群关系问题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最直接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的不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办事,凭着所谓的工作经验“想当然”,存在随意性;有的工作招数不多,方法不新,工作没有针对性,做了工作,结果群众不买账,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另一方面,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重要因素。有的干部在工作中以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为中心,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以满足个人私利。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拉帮结伙,培植个人势力,成为群众严重不信任的“坏”干部,干群关系逐渐疏远对立,对农村基层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农村社会矛盾,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
一是要强化各级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村里办事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着力培养务实苦干、任劳任怨的农村工作态度。每年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干部作风进行投票、评议、考核。从根本上扭转作风不实的问题,使乡村干部队伍形成立说立行、真抓实干、务实创新、勇于承担责任的良好风气。
(二)广泛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以及执法水平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增强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乡村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三)加强农村各项相关制度的建设
目前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是农村落后、引发农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只有遵循科学的价值理念,对国家关于农村和农民土地制度、政府财政支持制度、村民自治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依靠行政手段和村民自治,以达到减少纠纷的目的。⑴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县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确保户户有证。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坚持"四一致"要求。即田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要相一致。⑵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县人民政府应确保县仲裁委员会有具备相应仲裁资格的仲裁员,足够的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⑶建立健全县、乡基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流转行为的引导、服务、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⑷纠正违法流转行为。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农民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长期出租可发包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应当责令有关乡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不定期给原承包户或者给予其合理的补偿,经农民同意反租倒包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应当给农民以合理的补偿,租期届满及时返还农民。
2.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⑴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农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确定征地方案、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要吸收失地农户参与。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征地和补偿登记制度,加强征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乡(镇)、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等资金的收支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定期公布土地补偿收支、分配、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⑵完善征地补偿配套办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征用补偿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状况等,坚持节约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土地征用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土地补偿经费在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要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土地补偿资金的有序分配,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⑴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⑵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⑶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方案。规定村级经济组织每年必须编制预算方案。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算,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备案;建立审批制度。实行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建立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对现有的村会计队伍进行一次检查摸底。逐步淘汰业务生疏、文化偏低的财会人员,并择优录用一批业务知识全面、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财会人员。同时建立起周期性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检查等制度,加强指导与监督的力度;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村级必须建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单据予以否决,未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票据不得入账;建立审计监督制度,乡级对所辖村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县级以上每年抽查审计,对离任村干部必须审计,同时要搞好专项审计,如土地使用补偿费的审计,一事一议专项费用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整合力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二是要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把村级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农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强化其调解职能,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三是要密切配合,制定“分级负责”制度。“分级负责”是指重要信访和群体访由党委书记批办,个体访、联名信访由县乡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调处;把矛盾最好解决在县乡两级。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在所属辖区调解部门积极工作的基础上,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1]庞玉娴.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农村矛盾的化解[J].农业经济, 2011,(1).
[2]李强.正视和化解社会矛盾[J].前线,2007,(1).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校:张京华)
F320
A
1673-2219(2012)09-0105-03
2012-07-23
季玉福(1958-),男,山西怀仁人,大同市农经管理站站长,高级农经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