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国家意识形态化的考察与启示

2012-04-01 20:57
东疆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儒学马克思主义传统

王 翼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以政治信仰为核心,是对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从范畴角度看,意识形态包含于传统文化之中,它不能凭空产生,除了会与当前的观念材料结合外,还具有一定的传承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1](88)儒学,作为封建宗法社会的思想根基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被封建统治者捧上圣坛成为古代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对封建社会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还渗透进当今的社会生活之中。深入探讨儒学的理论品性,探索儒学渗透力如此之大的原因,势必可以为我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带来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意识形态的文化属性

文化是人类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和意识形态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一对重要的范畴。文化和意识形态紧密相连,且文化对意识形态的形成、发展和接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文化是意识形态形成与发展的孕体。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未对意识形态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意识形式所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这些意识形式包括政治思想、经济思想、法律思想、社会思想、伦理、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而并非机械的累加,它们与经济基础也不是“等距”的关系。按照与经济基础的远近,意识形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治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法律思想,它们以最直接的方式反映经济基础;第二层次是教育、伦理、艺术,它们离经济基础较远,但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还是非常大的;第三层次是哲学、宗教,它们是离经济基础最远的意识形态形式。而文化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从文化形态学的角度,在结构上可以分为由外而内,由边缘至核心的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物质文化层,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人们衣食住行的基础;第二层次是制度文化层,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第三层是行为文化层,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以风俗、礼俗等形态出现的见之于动作的行为模式;第四层是心态文化层,是人类社会在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观、审美观、思维方式等。(这里“心态文化”大体上相当于“精神文化”、“社会意识”的概念)而“在每一种文化中,最核心、最稳定且把文化塑造成一种特定文化的部分往往是精神层面的文化,即精神文化构成了文化的灵魂。”[2](116-120)可见,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文化,意识形态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人们接受文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潜移默化地接受意识形态的过程。

其次,文化对意识形态的形成起到了导向整合的作用。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包括宗教、信仰、风俗、道德、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一系列精神财富,体现着人类历史活动的过程,具有历史的一致性与传承性。因而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往往处于一种既定的文化环境中,这些先前文化所包含的一些观念便会对后续的人们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而文化正是通过这种传承“决定了社会个体的语言、心理、思维等结构,进而决定了社会群体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念和心理素质,并潜移默化地积淀为意识形态观念体系的内在支撑,发挥着价值导向和精神激励的功能。”[3](155-160)例如,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西方,而它正是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后才最终被广大中国人民所接受,是中国化的必然逻辑结果。可见,一种意识形态是在某种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产生,并时刻受其影响。

再次,文化是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载体。这里所说的文化主要指精神,其核心要素是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首先是一个实践的主体,接着才是一个认识的主体。因此,从根本上说,意识形态和文化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只是文化较多地指向人们的日常生活,常以一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形态反映着社会存在,展现人们的生活,借此得以固定并留传影响后世。因此,以文化作为载体的意识形态与常以纯理论说教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相比,更容易走进人们的心里,也更容易使意识形态在传播过程中完成从被动灌输到主动接受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文化根基的意识形态更容易融入生活,也更容易被人们认同和接受。文化是意识形态有力的传播工具。

综上,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相互联系,进而决定了任何时代的意识形态建设都无法脱离对传统的借鉴而孤立进行。文化较之意识形态有独特的亲民性与渗透力,这恰恰可以被意识形态所利用,将自身所包含的价值观通过文化载体内化为人们的政治认同。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4](362)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我国古代主流意识形态的考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儒学何以必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

纵观中国历史,在王朝更替的过程中出现过许多治国学说和政治思想理论体系,但它们最终在历史的车轮中或被解构消融,或被兼并吸收,无法逃脱昙花一现的命运。然而,儒学在百家争鸣的较量中脱颖而出,建立起自己的官学地位,不仅成为历代帝王统治的指导思想,更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政治规范形式渗透到广大民众的生活中,扎根于他们的心中,内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并最终成为整个封建宗法社会统治阶级的国家意识形态。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统治,指导其运行的理论和思想都不会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想考察儒学作为我国古代主流意识形态何以必然,其具有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何以可能,就必须将其拉入到中国社会的文化境遇中来。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生都离不开经济的土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传统经济形态,它是一种不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形式,由于那时生产工具简陋,生产技术差、规模小,单凭个人难以完成满足日常需求的生产任务,与之相适应而产生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土地成了维系人们生存的主要因素,而男性由于体力优势成为家中的支柱,由此形成了人们对土地和男性家长的依赖。同时,经济基础又决定了上层建筑,这种小农自然经济久而久之使人们形成了敬天尊祖、崇古崇长的心理,在这种思维逻辑的推动下,衍生出了宗法家族制度,而后者无疑投影了整个社会的宗法专制体制。再从历史上看,宗法等级是我国古代的基本社会结构,整个奴隶社会包括后来的封建社会都是建立在以家长制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上。这种宗法制度即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时期的血缘亲属制度,集中体现为家族本位意识,家长在家族中威望最高,特别是男性家长有着绝对的权威,这种家族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就形成了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等级制度,上至皇室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按照伦理顺从的规则处理人际关系。

儒学是一种把民间伦理上升为理论高度的学说,所反映的正是小农社会的伦理关系。儒学原本只是先秦时代流行的众多政治学说之一,它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模式一样,有着自身的理论体系:“礼”、“仁”、“天”“它们像三根柱梁一样 ,支撑起儒家学说的理论大厦。”[5](242),其中“礼”为社会观,“仁”为价值观,“天”为哲学观。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定儒学为官学,至此树立了儒学在整个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历代帝王无不看重儒学,将儒学作为自己的治国工具,贯穿于朝纲礼仪、典章制度、礼乐刑政、政治教化之中,“三纲五常”学说更是统治者治理国家,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纲领,儒家思想甚至成了官方的指定教育内容。儒学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但是,由于其产生于宗法社会这一基本社会结构,而我国古代也一直没有脱离宗法社会的本质,一直以三纲五常为人伦,以孝悌忠义为核心,所以,儒学也一直处于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一切外来的冲击最后反而成了“儒化”的过程,形成“汇通儒学”的结果。另外,科举制度的建立,又使儒学成为人们走上仕途的敲门砖,由此也成了连接统治者和平民的契合点。因此,以伦理思想为本的儒学除了具有强大的渗透、吸附、同化异说的能力外,还拥有一定的民众基础,有利于统治者巩固统治次序,所以历代帝王都大力提倡儒家学说,对其稍加改造便可以作为治国之道。

三、儒学何以可能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毋庸置疑,儒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悄无声息地渗透进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民族精神与社会心理,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以当时社会主要阶层为例,从统治者角度,把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并将自己的思想通过编书修史注入其中;从士阶层角度,学习、认同儒学是他们走上仕途的唯一途径;而民众更是将儒学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可见,儒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拥有着坚实的阶级基础,这是它可以在学派林立的较量中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

然而,一种意识形态学说被广大群众接受认同,只靠自身理论的演绎和统治者的刻意提倡与维护是不够的,“回顾人类社会的政治历史,许多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运作往往游离于客观性的合法性资源,缺乏现实的道义正当性或统治绩效的依据,其合法性辩护往往只能诉诸于某种抽象的理论推演甚至是非理性的独断论”。[6](24-31)因此,一种理论要想获得群众认同进而具备合法性,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品质,这样才能形成非比寻常的影响力。如上文所述,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是反应古代宗法政治结构的宗法政治观念的理论升华,它之所以可以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正是由于其扎根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脱胎于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沉淀于民众的心理之中。儒家思想和宗法政治的结合,全面应对了家族社会的主要矛盾与问题,为中国的宗法农业社会提供了一系列具有家族文化形态的政治理念、礼乐规制、道德规范和教育方式,合乎中国古代的国情。[7](164)

同时,儒学还有浓烈的亲民性和世俗性,即儒学自身具备在古代社会获得广泛认同的可能性。民本思想使其在民间有天然的亲和力。例如,孔子倡导“仁政”;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更有唐太宗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认为民为国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些都体现了贵民的思想,也是历代统治者所需要的。因为中国古代作为典型的农业社会,劳动者的安居乐业是整个社会得以发展的保障,如果以农民为主体的民众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无法保证,即使一个王朝拥有强大的专政手段,也有面临民众“揭竿而起”、自身陷入土崩瓦解的危险境遇的可能。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因此很多“明君”特别重视民本思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儒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首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被用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其宣扬的尊君、礼制、忠孝等一系列德治教化的思想对束缚人们的思想、稳定封建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儒学在贴近人们的生活方面具有其他学说所不可比拟的优势。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让古代人民特别重视现世的生活,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保持着对尊老爱幼、和睦谦逊、爱家爱国等优良道德传统的崇尚,这些道德伦理一直贯穿于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之中,而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等核心伦理元素,正是对此的提炼,集中反映了爱国明志、持节自强、诚信知耻、敦亲重义等民族品质,为人们提供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纵观儒家典籍,除了记载着一些客观史实以外,关于如何做一个有意义的人也是其着重阐述的一个方面。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就是生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两个过程相综合的结果。

四、对当代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启示

通过对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必然性与拥有坚实阶级基础的可能性两个方面的考察,表明在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构建中,必须注重民众的认同与接受,使其成为社会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才能在社会存在的深层次部位发挥作用,形成和谐稳定的共同体。

所以,不能因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就去单单强调阶级性,意识形态只有扎根传统文化,才会有民族特色;具有文化底蕴,意识形态才更具有亲民性,更容易被人们自觉地接受认同。如何将意识形态这个观念性的东西变成一种能够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文化现象,是将意识形态由被动的理论灌输转化为主动的自觉接受的内在要求,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所在,因此,当代意识形态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

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因此,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上。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拥有了崭新的内容。即它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包括指导思想、共同理想、精神信念和道德标准的文化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就是将传统文化因素融入意识形态的过程。要使意识形态在被建构的过程中不断注入优秀的传统文化因素,增强其凝聚力和吸引性,就必须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本质上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正是对传统文化中“和”文化的积极继承;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优秀成果的反映和延续。爱国主义,作为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一环,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爱国精神至今仍是激励我们在困难面前坚贞不屈、正义凛然的动力所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一直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是民族精神的延续,它与时俱进的具体要求,更折射出传统文化中“变化日新”、“推故而别致其新”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以“八荣八耻”为要求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因素的直接总结,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明荣知耻一直是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主线,仁义礼智信一直是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基准,这也是我国古代意识形态能够起到“润物细无声”作用的原因之一。“国有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之说,更见出道德文化对国家安定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使我国意识形态建构拥有了传统文化的意蕴,其民族性和先进性得到了自然的统一,这是人们主动接受、吸收意识形态的前提。同时,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深入人心,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8](11),其中“实现程度”就是指这个理论在多大程度上被人民所接受。从历史上看,我们选择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是由于其理论的科学本质,是由我国客观实际的需要所决定的。但同样也离不开传统文化的缘由,“不是今天的意识形态走向过去的传统,而是过去的传统走向今天的意识形态。”[9](349)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每一次优秀成果的产生无不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因为其自身有着可以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诸多天然因素,能够使我国意识形态的建设始终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包围之中,可以让观念的东西亲民化,抽象的东西具体化。从内容上说,中国哲学的知行论对应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相生相克的观点对应着辩证法,传统文化中的大同平均思想对应着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传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外来文化,具有兼容并蓄的特点,与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与时俱进又不谋而合,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心所在——解决社会问题更是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本质——改造社会,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存在诸多方面的相同相融性,“某种意义上说,传统文化也是意识形态,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稳定结构和文化模式作为一种动态的现实,其所蕴涵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法,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与发展,并为人们选择和接受的思想文化基础。”[10](75-78)

同时,对古代意识形态亲民性的考察还表明,意识形态不仅是政治的反映,更是一种价值的追求,因此,我们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贯彻价值原则,也就是说,必须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我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从学理上分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而后者本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历史观,始终强调人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在对意识形态进行研究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也是从“人”出发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和回声的发展”[1](199)。从内容上考查,古代帝王在治理国家时都非常“重民”,但是从本质上说,这种重民思想只是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披着迷惑外衣的“以君为本”。即便是这样,这种表面的“重人”还是对社会安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1](122)因此,在我国意识形态建构过程中,就更有必要真正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以前的手段变为真正目的,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积累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从而使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赢得最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夯实意识形态的阶级基础。

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反映,肩负着通过改造人的观念最终达到改造人自身的任务,但是,纵观社会发展史,凡是出色完成这一任务的意识形态,自身都具有被民众自觉认可与接受的特点。因此,意识形态的建构只有官方单一的提倡、强调、灌输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真正体现出惜民、爱民、重民的理论特色,自身能够天然糅合在人们的生活当中,能在无声无息中达到与人和谐统一的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载体,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构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成我国意识形态由工具性价值向理性价值的历史转变。

[1][德 ]马克 思:《马克 思恩格 斯选集 (第 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2]武晟:《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 7期。

[3]杨文华:《意识形态的文化诠释》,《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 3期。

[4][俄 ]列宁:《列宁选 集 (第 4卷 )》 ,北 京: 人民 出版社,1972年。

[5]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3年。

[6]何显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诠释功能及其限制》,《现代哲学》,2006年第 1期。

[7]郑永廷,江传月:《宗教影响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

[8][德 ]《马克思恩格斯选全集 (第 1卷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

[9]俞吾金:《意识形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10]程京武;《中国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历史考察极其启示》,《齐鲁学刊》,2009年第 1期。

[11]王玉强:《日本朱子学者的产生与新汉学的传播》,《东北亚论坛》,2012年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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