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晋祎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071)
休谟曾讲,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在休谟的认识论思想中,他所极力强调的是经验中的恒常会合(constant conjunction)、习惯感觉心理倾向、主观感觉等非理性的人性理论观点,他用习惯这个关键的人性原则有力诉说了因果推断的可然性本质以及感觉心理活动在推断中的绝对地位。休谟将知觉(perceptions)分为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idea),并将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作为认识论的第一原理,以此为基点,经习惯便得到了因果推断,在其中的过渡转移过程中,习惯无疑是最为关键的。因此,习惯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要弄清楚这两个问题还需要回到休谟的原著中来探求,特别是《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这也有助于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休谟在认识论思想中的思维进路。
休谟从过程性的角度对习惯进行了阐明,即“因为任何一种动作在屡次重复之后,如果产生了一种偏向,使我们不借理解的任何推论或过程,就容易来再度重复同样动作,而我们总说那种偏向就是习惯”[1]41。由休谟对习惯的这种形成过程的表述,按其形成的次序,我们可以得出习惯形成过程的几个要素,第一个是需要经历屡次的重复过程,也可以说是深刻体验到物象的恒常会合;第二个是产生一种行为或动作倾向作为屡次重复的结果。当我们觉察A与B两个印象经常结合在一起时,我们便会日渐产生一种倾向,习惯于凭借A(或A的观念)的出现来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B的观念上。正如我们看见火就想到热一样,这是一种强大的惯性和心理倾向,不会轻易地被改变;第三个是产生的这种倾向能够被动地、不自觉地被运用到对将来的推断中,通过这种倾向来直接地、无思考地、迅速地来期望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通过对这三个形成要素的揭示和具体分析,可以概括地说,习惯的形成不依赖于理性,不需要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自然过程。黑格尔对此曾讲:“我们把普遍性与必然性结合到一起,这一种普遍性其实不过是习惯。因为我们经常看到某些后果,于是我们就养成了一种习惯,把这种联系看成一种必然的联系。因此,所谓必然性乃是一种偶然的联想,是习惯养成的。”[2]229从正面讲,习惯只有建立在一定的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依赖于过去物象间的恒常会合才能逐步得以形成,而且这是一个不自觉,无意识,非理性的自然的形成过程。
休谟对习惯进行了定义,即“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3]122。同时,他又具体区分了两种形成原因不同但本性相同的的习惯,“我所认为产生一切信念和推理的那种习惯,可以在两种不同方式下作用于心灵,因而加强一个观念”[3]135。
1.由自然原因形成的习惯,即“由于对象恒常会合的屡次重复造成的心理倾向”[4]148。这是休谟着重讨论的一种习惯,这种习惯是心灵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客观地渐进形成的,无任何的理性推理成分,被主观的直接感觉所控制。假使在过去的诸多经验中,我们发现两个对象永远结合在一起,那么,当其中一个对象的印象出现时,我们就会根据这种习惯容易地推移到通常伴随它的那个对象的观念上。
2.由人为原因形成的习惯,即通过后天的持续教育所形成的心理倾向。休谟曾表示,这是多数哲学家所不承认的,但是,休谟却对此种习惯给予了平等对待,他认为在许多场合下,由受教育所形成的习惯接近甚至能压倒那种由因果的恒常结合所养成的习惯。我们从小受教育影响就习惯了的那些对事物的意见或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即使用理性和经验的全部力量,也难以将其拔出。
通过对两类习惯的定义分析,我们可以较全面地认识习惯的本质特征和感性本性:首先,习惯是我们的心灵受重复敲击而形成的一种自然心理倾向,它与反省和理性无关。其次,习惯是一个人性原则,它不受任何推理的影响,只是习以为常而已,带有很大的主观性。
从对习惯形成过程的步骤要素和类型的分析,可以看出,习惯的形成与理性没有丝毫关系,它里面没有任何的理解过程,也不容有任何的思考时间,它是自然地、被动地形成并长久地成为了人的一种感性本能或自然本性,它完全是人心的一种瞬间的感性心理感觉。
习惯一经形成便会对我们的心灵产生不可阻挡的偏向引导作用,这是一种看起来顺其自然的感性心理活动,而且是那么的不自觉地引导着我们的判断方向。正如罗素所讲:“休谟的哲学对也好、错也好,代表着十八世纪重理精神的破产”。[5]228那么习惯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威力,它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它在休谟的因果推断中到底扮演着何种角色,下面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以形成一条完整的思维链条。
在上文中,我们主要围绕习惯这一概念对其特性和类型进行了初步阐述和分析,凸显了习惯的感性本质。那么习惯在休谟哲学中是如何被引出的呢?在此,休谟通过严谨的层层发问而将习惯放在了问题答案的关键位置。首先休谟从我们心理的感觉出发,来表述了我们看到当下物象便产生对未来推断的那种自然期待,即“我们在看到相似的可感性质时,总是缪想,它们也有相似的秘密能力,而且期望它们会生出一些与我们所经验过的结果相似的一些结果来”[1]33。在这里,休谟所讲的谬想应该是指想象力,之所以这样表述是为了突出想象力的那种原初的感性不规则性与活跃性,同时也暗含了习惯对想象力的活跃与强力导向作用。任何观念的一再重复,便会将这个观念固定在想象之中,习惯借此便也发生了作用,引导着去想象未来的相似结果。经验是我们过去见到的物象的恒常会合,能向我们呈现的东西只能限制在我们在认识那些物象的过去的那个时期。所以,从当前来说,经验总是过去的,但是,我们根据经验推断到的是未来的东西,根据过去推移到未来。这里面分明是有一个推移过程。就如休谟所讲,“至少我们也得承认,人心在这里推得一个结论,在这里有一个步骤,有一种思想过程,有一种推论,需要我们的解释”[1]33。那么“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貌相上相似的别的物象”[1]33,原因就是人的习惯。史密斯(Kamp Smith)曾给以习惯重要肯定,他讲:“我从未断定这样一个荒谬的命题:任何事情的产生可以没有一个对应的原因。我只是坚持这样的观点:我们断定这个命题是虚假命题的那种确定性既不是来自直观,也不是来自解证,而是另有来源。”[6]413这里所说的这个来源就是习惯。
现在便可以完整地从正面回答休谟在因果推断中所提出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其本性是如何样的?回答:建立在因果关系上。也就是说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都是一种因果推断。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关于那个关系所有的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也就是说因果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回答:经验。第三个问题是,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基础何在?即我们由经验得来某些物象恒常结合在一起,那么,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当下的物象是如何推断到未来的结论的呢?也就是说因果推断如何可能?回答:习惯。习惯是“由经验而来的一切推论的最后原则”[1]41。这里用了“最后原则”来表明习惯的重要地位,也就赋予了因果推论以感性的特质。
休谟所讲的理性主要是指对观念的关系的抽象推论(解证)和关于实际事情与存在的经验论证(实证)。“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1]26休谟之所以要对理性的先天明证和确定性作用进行怀疑,就是要反对唯理论所推崇的那种脱离经验并先天地具有无限能力和自明知识的理性,从而拒绝理性对意志和情感的支配作用,以确立他的经验性原则和自然感性原则,将代表不规则的感性心理的习惯在因果推断中推上主导地位,进而怀疑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这正如张志林所指出的:“要清醒地意识到理性的限度,自觉抵制理性的狂妄”。[7]86休谟对理性作用的怀疑主要从理性的论证和推论入手,来揭示解证知识的不可靠性,从而将全部知识都归结为可然性推断。休谟认为,几何学是以人为的方式来确定数形比例关系的,其普遍性和精确性虽然超出了感官和想象的粗略判断,但是它永远也达不到完全精确的程度。“几何的证明没有一个达到这样的程度。它正确地设定形的度次和比例,但只是粗略地,而且有些任意。几何学的错误从来不是重大的,而且如果几何学不是企图达到那样一种绝对的完善,它就根本不会错误。”[3]135休谟并不是怀疑其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规则,而是根据其推理过程的易错性,引出全部理性科学的知识将失去其明证和确定性的必然性而成为可然性推断,从而将理性划归入感觉心理活动,进而将知识的可然性推断阐述为它不是由理性决定,而只是一种感觉或者说一种习惯性联想。习惯虽然可以描述性地说明因果推断的过程,却不能为之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习惯是自然在我们心中培植的一种盲目的本能,它与其他的感官本能等一样,是可以错误的。我们不能控制习惯对心灵发生作用以致引起习惯性联想,但是习惯性联想的结果却不一定总是正确。因此,可以说,尽管我们依照习惯行事,并一般会获得成功,但是这并不能保证会永远绝对成功。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休谟对人类精神官能和理解能力的怀疑,这也透视出休谟怀疑主义的那种保持永不满足、永不终止的探究态度。
休谟对于理性能力的怀疑并没有从正面来提出观点对其进行反驳,而是从理性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及影响的角度来揭示其中的与预期的不一致性,从而得出理性在人类生活中的局限。正如斯特德(Barry Stroud)所讲:“休谟没有直接提出一个贬低理性作用的肯定理论;他试图独立地表明,理性实际上也不能够具有被传统地认定所具有的那种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8]13-14当然,休谟尽管反对极端的理性主义,怀疑理性的先天作用,但是他并不是完全抛弃理性,而是主张限制理性作用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感性经验,必须是在感性经验这个大背景下,理性才能获得一席之地,才能得以保留。也就是说,我们对于理性所能发挥的作用需持有一种审慎的怀疑态度。理性决不会支配感性情感,感性情感总是处于第一位的。
在此,我们不妨来借鉴一下斯特德(Barry Stroud)对休谟论述人性的思路所作出的分类方法,即分为了两个部分:否定的方面和肯定的方面。否定的方面是指通过对因果关系和因果推断的可然性的揭示来否定绝对必然性,也就拒绝了理性的支配作用,从而为正面论述人性的自然能力和原则做好铺垫。“只有在否定性的怀疑主义论证被认为独自成立以后,肯定性的心理或自然主义的解释说明才被介绍。所以这里实际上对传统的理性概念有着双路地攻击。”[8]15-16在正面论述人性中,主要是以信念和必然联系的观念为中心而展开的,这也就是人性的肯定方面。“休谟以否定的方式表明,传统的理性概念如果按照它本身确定的条件,就意味着一切人类信念和行动的毁灭;而他提出一种肯定性的理论,不需那种传统的理性概念就可说明人类的一切信念和行动。”[8]16斯特德(Barry Stroud)认为,休谟的这种正反两方面的论述首先对传统理性进行了冲击,同时对人性所具有的习惯、信念等自然感性本能更是一种很好的揭示和证明,从而最终将人的感性情感推向了首要的地位。
在因果推断中,“习惯对于心灵有两种原始的效果,一种是使任何行为的完成或对任何对象的想象顺利无阻,一种是以后使它对于这种行为或对象有一种趋向或倾向”[3]460-461。习惯通过对想象的活跃赋予其一种强力和活泼性,使我们的想象力由一种印象转移到一种观念上去。当我们已经习惯于看到一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结合着的时候,我们的想象力就会凭借一种自然推移作用由第一个对象的出现转移到第二个对象的观念上,这种推移过程是直接而迅速的,它发生在反省之前,而且不会被反省所阻止。这就是习惯在因果推断中发生作用的一个整体过程。那种自然推移作用就是习惯的作用,在习惯发生作用的过程中,虽然想象力直接对未来的推断产生影响,但是想象力受制于习惯,也就是说,“习惯是先发动的,并给予想象以一种偏向”[3]171。所以,在因果推断中,习惯主导着推断的过程始终,从不同角度看,习惯起着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讲,习惯在因果推断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
“我们如果说,在看见两个物象——如热与焰,重与硬——恒常会合以后,我们就可以仅被习惯所决定,由此一物象的出现便期待彼一物象”[1]41。在此,休谟突出强调了习惯的决定性作用。人心根据过去物象的恒常会合,不借助任何的理性推理,就自然地转向未来相似物象,这是一个来不及反省的迅速的、立刻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自然的感性心理过程。由物象间的恒常会合的屡次重复养成了心中的习惯,继而再由习惯进行因果推断,这两个过程都是一种自然的心理过程。可以说,习惯的形成过程和因果推断的发生过程即习惯发生作用的过程都是自然而然地、不知不觉地发生和起作用的,不是有意识地、靠步步推理的逻辑程序所完成的,我们的思维、反省、推论等根本就没有参加上述自然心理活动的形成过程。习惯的形成过程和因果推断的思路过程即由过去的经验经习惯推至未来相似的物象的推断,这完全是被动的、不自觉的、无意识的、非理性的。我们可以描述其过程,但无法给出其理由;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
休谟在强调习惯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也显示出了习惯的强制作用。“再假定这个人已获得了较多的经验,并且在世上活了些时,一经观察到相似的一些物象或事情是恒常地会合在一起的。那么,他这种经验会有什么结果呢?他会由一个物象的出现立刻推出另一个物象的存在来。但是他虽有这些经验,他却不曾对那个使此一物象产生彼一物象的秘密力量有任何观念或知识;而且他所以有这种推断,也并非凭借于任何推论的步骤。但是他仍然感觉到自己非如此推断不可;而且他虽然相信,他的理解并未曾参加这种作用,但是他仍然要继续同样的思想方式。”[1]41可以看出,在休谟看来,在因果推断中,理性和理解作用面对习惯这一自然的心理倾向是完全失效的,习惯强制人的心灵如此,人的心灵就无半点的主动性和反省推理。“习惯一经形成,便会对我们的心灵产生几乎难以抗拒的强制作用。”[4]148在习惯的决定与强制作用的背后所显示的是休谟以人性原则反对理性原则,以经验主义反对理性主义,以感性心理本能反对理解过程的基本论调。
休谟明确提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1]42。这也就明确地表明了因果推断不是由理性推论得来的,它毫无逻辑性。在休谟看来,因果推断是顺其自然的事情,它就是人心自然的习惯性联想,或者说人心自然本能的倾向。当然,经验非常重要,它是最原初的奠基石,连习惯也是由它所造就的。因果推断之所以能推得未知和未来,就是因为有过去的经验积累这块基石为支撑。经验固然重要,但是,若没有习惯的指导,那我们除了以前的记忆和当下凭借官能看到的物象之外,就不会推得任何的有益结论。经验也就只是一系列简单堆积的物象而已,不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任何有益的作用。这就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没有习惯的引导,经验永远都是毫无价值的石头。习惯正是休谟在经验面前的画龙点睛之笔,它使因果推断得以可能,使我们能持续获得经验性的推断与知识以为生活发展服务,并促使我们不断追求与进步。正如休谟所说,“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如果没有习惯的影响,那我们除了当下呈现于记忆和感官的事情而外,完全不知道别的事情。我们将永不会知道如何使自己的手段来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永不会运用我们的自然的能力来产生任何结果。如果这样,一切行动都会立刻停止,大部分的思维也会停止”[1]43。
艾耶尔(Sir. Alfred Jules Ayer)对此指出:“我们必须记住,休谟是要把因果关系作为事实推理的根据;因此必须在因果关系上架起一座桥梁,使我们可以从一个实际事情的真实信念安全地过渡到另一个实际事情的真实信念。”[9]110在这个过渡的过程中,习惯正是起了一个桥梁的作用将已知与未知连接起来,将经验与推断的结论连接起来,将观察到的东西与未观察到的东西连接起来。为了表明习惯的这种推移连接的过程,休谟曾举了两个命题的例子如下:A:我曾经看到,那样一个物象总有那样一个结果伴随着它;B:我预先见到,在貌相上相似的别的物象也会有相似的结果伴随着它。由A到B的推移过程需要一个媒介,将其连接起来,这个中介就是习惯。在这里就凸显了习惯的连接作用。没有习惯,A与B永远是分裂的,或是说只有A根本就不可能有B,那我们的认识进程也将止步。
从上面的阐释中可以看出,在因果推断中,习惯从不同方面发挥着创造性的作用,正如伊丽莎白·S﹒拉德克里夫(Radcliffe,E.S.)所讲:“我的心灵超越现在,进入将来,不是因为理性发现了观念之间的联系,而是因为习惯创造了这种联系”[10]31。习惯综合地主导着因果推断的进行,使因果推断充满了感性情感的粒子,充满了不自觉、非理性与无意识性。
综合上面的阐述和分析可得,习惯的形成和类型显示出了习惯的感性心理本性,而习惯在因果推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就使因果推断充满了主观性与非确定性,使感性情感在推断中获得了首席地位。习惯的形成与发挥作用的过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感性心理推断路线,在这条路线中,感性情感占据着首要地位,一切都以此为基础。休谟用习惯这一概念作为论证因果关系的切入口和关键点,这在当时无疑是一条崭新的具有独创性的思维进路,为之后的研究探求提供了重要方向和引导。正如周晓亮所讲:“休谟的习惯性原理的意义不在于它对生活有多大的影响,而在于它为因果关系理论提供了一个心理学的类型。”[11]136的确,休谟提出的第三种类哲学即精神哲学或人性科学在当时可谓独树一帜,他把注意力从对终极原始原则的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研究上移开以求集中精力来描述我们通过经验和观察能发现的人性的“原始的原则”,即形而上学的消除和经验的、实验性的人性科学的建立。休谟将习惯作为人性原则,并不是要获取确切的真理和规则,而是要探求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度,是要展现人心的各种部分和能力,来描述一副心理地图即新思维的画面情景,这也正使休谟的精神哲学思想具有了温和折中的灵动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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