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芳,张世强
(1.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临沧 677000;2.大理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陆俭明先生指出,修辞的基础是语义和谐律〔1〕。修辞,无论是积极修辞还是消极修辞,从本质上说,都是言语交际中带有创新性的一种语言活动。但这种创新性的言语活动,都要严格遵守语义和谐律(semantic harmony principle)。陆先生认为语义和谐律从句法层面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整体的构式义与其组成成分义之间在语义上要和谐;其二是构式内部词语与词语之间在语义上要和谐;其三是构式内部词语的使用与构式外部所使用的词语在语义上要和谐。修辞层面的和谐还有一种体现,那就是选用的句式义(或称构式义)要与语篇的整体语境所表达的内容相和谐。
陆先生提出了语义和谐律,并指出了语义和谐律在句法层面的不同体现,这对修辞研究来说是一种全局性的概括总结。然而,陆先生也提到,修辞层面的语义和谐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将遵循什么原则,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通过陆先生所给的启发,我们尝试着进一步思考修辞中的语义和谐律问题。
在辞格的分析中,我们注意到了一些语言现象。这里举两个移就辞格的例子来说明。
①我的车子缓缓驰过快乐的绿林翠木,驰过那阳光之下奇花盛开的山谷。(海涅《诗歌集·抒情插曲》)
②辛楣和李梅亭吃几颗疲乏的花生米,灌半壶冷淡的茶,同出门找教育机关了。(钱钟书《围城》)
“快乐”的意思是“感到幸福或满意”。“绿林翠木”没有情感体验,无所谓快乐;“疲乏”指的是“因体力或脑力消耗过多而需要休息”,花生米也无“疲乏”之说。按陆先生的语义和谐律来看,这样的修辞中,构式“形容词+的+名词”内部,形容词与名词之间语义不匹配,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上是不和谐的。然而,这种构式内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不和谐的现象在很多辞格中普遍存在。语义和谐律要求构式中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要和谐。那么,这种不和谐的现象是否是对语义和谐律的一种违反呢?我们该怎样认识修辞中的语义和谐律?本文以移就为例,尝试探讨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
修辞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言语活动,修辞性的语言具有很强的艺术魅力,具有独特的诗学功能。一些辞格中,构式内部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不和谐,不遵循语义和谐律。按理来说,违反了语义和谐律就根本算不上合格的表达。但事实上,修辞中这种违反语义和谐律的表达不但能够被理解和接受,而且还能够产生普通语言表达所无法获得的艺术效果。这是为什么呢?通过对很多违反语义和谐律的辞格进行考察,本文认为违反语义和谐律的表达之所以能产生理想的艺术效果,是因为构式中语义和谐律的违反获得了一种补偿。这里简单谈一谈移就中的几种对语义和谐律进行补偿的机制。
构式内部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不和谐,这种不和谐有时可以通过构式压制来进行补偿。就移就辞格来说,构式“形容词+的+名词”中,形容词与名词语义不和谐。属性无法匹配。“形容词和名词组配的时候,都是从某个特定的属性来描述和限定名词所表示事物或相关事物的,名词也希望形容词是从某个特定属性或者相关事物的特定属性来描述它,这个特定属性就是形容词和名词的‘适配属性’”〔2〕。构式中的形容词和名词在常规下找不到适配属性,语义不和谐。为了重新获得适配属性,建立起词语间语义上的和谐关系,移就构式中的形容词或名词的意义就不得不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调整获得词义的延伸。正如生成词库理论所认为的那样,“词语的意义是相对稳定的,到了句子层面,会通过一些生成机制获得延伸意义”〔3〕。也就是说,从动态和认知的角度来看,词语具有独特的意义潜势(meaning potentials)。“语言系统里的意义只是一种潜势,或者说一种有待于实现的潜在意义。它的实现是人们根据具体语境选择的结果”〔4〕。构式压制使词语的潜在意义能够突显出来,获得一种意义的延伸。移就修辞构式中,构式压制往往使构式中形容词的一些潜在意义被突显出来,从而在形容词和名词之间找到适配属性,最终重新建立起构式中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上的和谐关系。如:
③科学的春天滋润了干涸的信仰。(《中国翻译》)
“干涸”与“信仰”语义不和谐,“干涸”指的是“(河道、池塘等)没有水了。”通常情况下不能修饰“信仰”。构式压制使“干涸”的潜在的属性“缺乏、没有”等被突显出来,获得词义的延伸,找到适配属性与“信仰”建立起词语间的语义和谐关系。
构式压制是语义和谐律的一种补偿机制,但不是所有移就构式中语义上的不和谐都能通过构式压制来进行补偿。如:
④我闭着眼睛,立刻就闻到了客厅那边龟背竹在半睡半醒中发出的绿的气味。(陈染《残恨》)
“绿”移来修饰“气味”,构式内词语与词语之间语义不和谐。然而这种语义上的不和谐并不是通过构式压制来进行补偿的。因为如果是通过构式压制来进行补偿,形容词“绿”或名词“气味”的意义或多或少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获得一种延伸意义。凭语感,我们知道,“绿的气味”中,形容词和名词的意义都没发生改变,句子不是通过构式压制来对语义和谐律进行补偿的,那么其补偿机制是什么呢?
构式中的形容词和名词语义不和谐,出现了语义断堑,也就是说,“空间上相邻的成分在神经元上不具有相似的相邻性,神经元的激活受阻,从而延长了处理的时间”〔5〕。这里,语义断堑无法通过构式压制来消除。但是,语义断堑可以触发认知联想。通过认知联想,可以寻找到构式内的词语与构式外的词语在语义上的关联,使构式内的表达获得一种可释性,从而实现广义空间范围内的语义和谐。如:
⑤海月深深,我窒息于湛蓝的乡愁里。(席慕容《命运》)
“湛蓝”与“乡愁”语义不和谐,存在语义断堑。但是,通过认知联想,我们不难发现“湛蓝”语义上所指向的是前一个句子中的“海”。这属于税昌锡所谈的句际指向〔6〕。语义上的句际指向为理解移就提供了参照,词语间语义上的不和谐性在一定程度上就被消解了。
可见,一些移就中,构式内的形容词无法与其所修饰的名词建立直接的和谐关系,但形容词的语义指向了上下文语境中的其他成分。通过这种语义指向上的客观的关联和语义断堑所触发的认知联想,我们便可以理解看似不合理的表达。从“无理据”中寻找到新的理据。这其实也是语义和谐律的一种补偿机制。
修辞不管怎么创新,它始终是人类的一种交际互动活动,互动需要合作,合作需要相互协同(alignment)。协同是对话活动的重要机理。“人们在对话过程中,说话的一方对另一方所处的情景,包括时空、说话意图、上下文、前因后果、对方何许人等,会形成一个动态的概念或情景模式。对话双方相互协调,相互启发,默契配合,自动对焦,无意识地不断构建相互趋同的情景模式,从而相互理解话语意思”〔7〕。互动协同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发生在一个层次的协同会引发其他层次的协同,语言结构的协同能够引发情景模式的协同;反之,情景模式的协同也能促进语言结构的协同。
移就中,语言理解和使用的各个层次也是相互协同的。一些移就,我们从构式内词语与词语之间关系这一层次来看,其语义是不和谐的,也无法在上下文语境中找到相应的关联。但是,突破构式这一层次,我们就会发现,构式内不和谐的语义表达能够与整个情景模式建立起协同关系。修辞新创结构的创造者对接受者所处的情景已经有一个动态的概念或情景模式。在这样一个情景模式中,接受者会透过构式内的语义的不和谐来把握整个构式与情景模式的和谐,从而实现表达者与接受者之间,不同层次之间的协同互动,以达到一种整体的语义上的和谐。如:
⑥然而悲惨的皱纹,却也从他的眉头和嘴角出现了。(鲁迅《铸剑》)
“悲惨”意为“处境或遭遇极其痛苦,令人伤心”,不能用于修饰“皱纹”,从构式内来看,“悲惨”与“皱纹”语义不和谐,但是“悲惨”与整个情景模式是协同的。作者鲁迅在文中写到,眉间尺的父亲知道自己为大王铸好剑以后将会被大王杀害,这样的结局是悲惨的,这种悲惨得到了读者的心理认同。于是,作者与读者之间便建立起了相互协同的情景模式。情景模式的协同促进了语言结构的协同。语义和谐律得到了补偿。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修辞中确实存在语义不和谐的现象,而这些不和谐又可以通过构式压制等一些机制来获得补偿。那么,该怎样看语义和谐律呢?是不是这一规律不适用于修辞性语言?通过分析其他一些存在语义不和谐现象的辞格,我们认为修辞是要以语义和谐律作为基础,但修辞中的语义和谐应理解为一种广义的和谐,它与普通语言中的语义和谐有一定的差别,修辞中的语义和谐所追求的是一种整体的顺应。
所有的修辞性的语言都是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语言使用之所以能够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作出恰当的选择,是因为语言具有变异性、协商性和顺应性”〔8〕。根据顺应理论,语言使用过程中,语境和语言结构是相互顺应的,意义是在这个过程中生成。对于任何语言现象,语言要素和语境参量(contextua lcorrelates)之间都存在互动。语境参量指的是语言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语言外成分,源自物理世界、社交世界、心理世界这三个维度。物理维度包括交际者所在的物理环境内的各种事物、状态以及时空关系等;社交维度指的是交际双方的文化背景、社会制度、权势、社会距离等;心理维度涉及到交际双方情感、信念、愿望、个性意图等因素。语言要素选择的顺应性体现为说话人能够从不同语音、语调、词汇、句式、篇章以及语言策略中作出选择以顺应这三类参量,尽量满足交际的需要。但是并不意味着所作的语言选择能够完全满足这三类不同的语境参量。通常情况是,不同语言选择会以牺牲对某一维度的特定参量的满足为代价来换取对另一维度中特定参量的突显满足,最终达到对所有四类参量的整体顺应〔9〕。
移就构式“形容词+的+名词”中,形容词与名词语义不和谐,但是构式中的语言要素和上下文语境及情景模式之间存在互动,语言参量三个维度之间可以适当调整。通常情况下,修辞是以牺牲物理世界维度的特定参量的满足为代价来换取心理世界或社交世界维度的满足,以达到四类参量的整体顺应。如:
⑦广场上又烧起了欢乐的篝火。
⑧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最大的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鲁迅《纪念刘和珍君》)
句中“欢乐”与“篝火”语义不和谐,“浓黑”与“悲凉”语义不和谐,这样一种不和谐的语言要素的选择无法满足物理维度的语境参量,不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但却能使心理维度的情感、个性意图的特定参量得到突显满足,表达出作者独特的情感体验。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修辞确实要以语义和谐律为基础,但修辞中往往不要求构式内、构式外等不同层次的语义和谐同时得到满足。修辞往往通过打破局部的语义和谐来实现整体的顺应与和谐,从而产生积极的语言表达效果。
修辞所要求的是语言使用中语言结构和语境能够相互顺应。修辞中,局部的语言要素之间可能在语义上不和谐,无法满足语义和谐律的要求。但是,这种语义上的不和谐可以通过一些机制进行补偿,如构式压制、与构式外成分建立关联、与情景模式建立协同关系等。通过使用这些补偿机制,超常的修辞表达能够被理解和接受,并产生积极的语用效果。
修辞要以语义和谐律为基础,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言语活动,修辞要遵循语义和谐律。但这种遵循并非是刻板的,无法突破的。修辞中不同层面的语义和谐不一定要同时满足。我们认为,应该从广义上理解和阐释语义和谐律。修辞中的语义和谐律所要求的是一种整体顺应,局部的语义可以不和谐,但整体上语义要和谐。本文结合移就辞格谈了对陆俭明先生提出的语义和谐律的理解。这样的理解不一定深入,甚至有可能是误解。因此,我们期待不同的声音。
〔1〕陆俭明.修辞的基础:语义和谐律〔J〕.当代修辞学,2010(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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