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飞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13)
基于文化产业演化的统计核算探析
王宏飞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13)
从文化产业的演化角度分析,由于产业融合带来产业价值归类难以界定、网络文化产品提供者个体化和交易跨界化与隐性化、文化产业演化过程中组织规模过小,这些都使得文化产业统计核算难度增加。对此,应加强统计普查和调查工作,做好网络文化产品专项调查以及统计法规的切实实施,做好文化融合产业的相关归类研究。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产业融合;文化产业核算
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行业,这一产业因其所具有的低碳性、高就业性和高渗透性的特点,成为后工业社会一些发达国家的主导产业。文化产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人们文化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文化消费需求的日益强烈;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强,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对文化产业也产生了极大需求。这两个方面成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原动力。自2000年文化产业第一次进入中央决策开始,政策的扶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另一驱动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丰富人们日常生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成为人们共识,国外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对经济社会贡献比较早的做了统计核算,但是在我国文化产业直到2011年才正式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核算范围。对文化产业做出统计和核算有助于企业和政府未来进一步的决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文化产业在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文化产业的理论体系认识还未完全建立,对于文化产业的统计归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对于文化产业的核算还存在诸多难点。
对于文化产业的统计核算,目前国内统计部门主要是按照2004年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统计核算的。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对与文化产业研究很多侧重于统计,乔广奇(2009)、刘开云(2011)等相关学者围绕统计分类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李晓超(2004)等课题组成员对国外文化产业统计界定做了介绍;王全福、杨英法(2008)除了对文化产业作了界定,还对文化产业通国际中的难题做了探析;肖丹桂(2011)和范书兰(2011)等分别对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做了初步研究;博赫(2008)对文化产业统计中的问题做了分析,认为对于文化产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是实物量指标较多而价值量指标较少;谢伦灿(2009)对文化产业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做了分析。而对于文化产业核算方面,王义君(2003)对文化产业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做了简单介绍;秦瑶、陆昕(2008)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分类,对创意产业的调查方法、经验和结果做了介绍;赵彦云、吴翌林(2009)对文化产业的核算提出给予实物量增加值的核算模型。总体来看研究文化产业核算较少,而且由于由于文化产业自身的特点,相关学者对于产业核算研究的也不全面,实际上这从一方面也正说明了文化产业存在一定的统计核算难点,为此本文拟从文化产业自身演变规律的角度探讨产业核算的难点。
在产业演化发展过程中,产业融合是当前一个明显特点,产业融合是由于技术进步、规制放松、管理创新及需求拉动等原因,带来不同产业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交叉,进而演化为产业之间产品、业务与市场的融合,从而导致产业边界的模糊化甚至重新划定的动态发展过程。产业融合一方面表现为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融合;另一方面表现为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及第二产业的融合,另外还有产业内部不同子产业间的融合。对于文化产业的融合,其原因在于面对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物流和信息流都加速流动,企业的每一个创意性的产品研发设计都会使企业盈利短时间极大化,每一个不符合市场的产品都会尽快遭淘汰。所以企业要想快速占领市场,必须尽快设计和推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为此企业必须加大对研发设计的投入,必须寻找更多的本产业外资源,这产生了文化产业融合于生产性行业等其他行业的内在需求。而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其他先进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技术本身的融合为文化产业融合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
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体现在作为服务型行业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其他行业延伸和渗透,使这些产业的产品价值流程服务化、创意化和知识化。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的结果,使企业的产品设计更有个性化和人性化,也使企业产品更有市场竞争力。但对于文化产业来说,产业融合的结果在统计核算上产生了问题:由于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在统计归类、统计调查等方面处理都相对简单,按照常规的统计方法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后按照生产法或收入法进行核算即可解决。然而产业融合后,企业的生产科研部门和文化部门的贡献体现在同一产品上,文化产品的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又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这样在统计调查上文化部门对于产值的贡献如何分解?核算上文化增值如何计算?当然,有时候我们可以只对企业文化产业方面实物量进行调查统计和核算,但更多的情况下却难以分解。以一个科技企业为例,企业的科研部门和创意设计部门同属一个部门,有时候科研和产品创意设计职责是共同担任的,按照统计分类,创意设计应属于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科研属于另外行业统计归类,但是操作上却难以分解出来。这样的现象不仅使文化产业实物量统计上存在困难,更使价值量统计上存在困难,从而也使产业核算存在困难。
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没有普及之前,文化产品的交易都是在网下交易的,而且交易主体多以企业的生产和需求为主,市场交易的地域空间受到限制,所以文化产品的统计与核算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统计部门只要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单位做好统计分类、调查、整理,然后进行核算即可。然而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使文化产业出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文化产品的交易空间拓展,可以实现远距离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交易,而且文化产品的市场交易呈现隐性化,这使文化统计的调查难度增加。
二是文化产业的生产主体和消费者需求都发生了变化。互联网的出现,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不仅仅局限于企业,更多的是以个体呈现,这些网络文化生产者提供了大量的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电子书籍、软件程序、广告和产品创意设计等,这些网络文化产品生产的成本相对于企业来说很低,产品又很具有市场针对性;而消费者需求在网络条件下的个性需求得以极大扩张,所要求的产品也极其个性化,从而使文化产品市场细分的可能更大,消费者的需求只有通过网络才能得以实现。
三是互联网的出现与普及,大量网络文化产品个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出现,使文化产品的交易不再是企业对企业或企业对个人,而是大量的个体文化产品提供者与消费者的网络交易。如果说文化产品市场交易在网上呈现为企业对企业的交易和企业对个体的交易,相对统计较易,那么个体对个体消费者发生的交易或个体对境外消费者(包括企业和个体消费者)则难以统计。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文化产业呈现上述三个方面的特点,要想全面准确核算出文化产业在经济增长中的总量和贡献度,难度大大增加。
按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产业的演化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四个时期。文化产业从发展阶段来看,在我国是正处于成长期的朝阳产业。如果再把成长期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则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有处于成长期的中间阶段,有的属于成长期的前期阶段。按照不同阶段的产业特点,在成长期的产业规模一般都较小,在企业组织结构上,组织结构一般都不健全。所以对于发达地区来说,文化产业组织规模大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则文化产业组织规模小一些。
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引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依据进行2008年普查统计资料统计,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有38.04万个,从业人员859万人;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称为公益性单位)有6.16万个,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他单位1.87万个,从业人员17万人。从总量上看挺多,然而从相对数字上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文化产业的组织规模是很小的,2008年末,平均每个法人单位有从业人员22人,平均每个非法人单位有从业人员11人,与2004年相比均有所减少①数据来自国研网2008年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http://edu.drcnet.com.cn/DRCNet.Common.Web/docview.aspx? docId=2227671&leafId=16474&chnId=4316.。
较小的企业规模,不仅意味着企业竞争力不强,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破产的风险大,这对于文化产业统计核算来说,大量的小规模企业组织结构不完善,在会计和人事等方面管理存在欠缺,在统计核算时要想获得完整的数据资料几乎是不可能。所以在文化产业处于成长阶段时,大量的小规模企业的存在使文化产业的统计核算要想准确反应产业的现状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文化产业的演变角度分析,由于产业的融合、产业网络产品的大量出现和网络交易盛行以及文化产业组织规模过小的特点,使文化产业在统计核算过程中存在难点。为了推进文化产业的统计核算工作,使统计核算结果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应文化产业实际情况,今后在统计核算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文化产业的定期普查和调查工作。针对文化产业规模小、数据资料收集难的问题,在开展工作时,要对文化产业生产单位定期普查,形成制度,定期普查的周期相对于其他产业要短,提高普查的次数;同时要做好经常性的调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业数据资料收集的全面详实。由于普查和调查的次数的增加必然增加工作量和费用开支,政府应在财政上增加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做好网络文化产品的专项调查工作。针对网络文化产品的提供者和市场交易特性使统计核算难度增加,统计部门应在工作中做好专项调查,一方面成立专职调查小组负责网络文化产品的统计调查;另一方面,在调查中,针对网络文化产品特性可以重点围绕一些文化产品交易网站进行调查,确定产品归类和从业人数,避免盲目调查;再次,在调查过程中,确定交易工具和交易中介,特别要注意交易中虚拟货币背后发生的实际货币交易,以资金流量为主要依据进行核算。
3.做好文化融合产业的相关归类研究。在产业融合越来越多的今天,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服务化越来越明显,一些现在不明显的融合产业,明天就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融合产业的研究,认真分析和研究产品生产中的文化生产从业人员和产值的界定,特别是当前的创意产业的研究应成为今后研究的重点。
4.加强统计法规的切实实施。我国统计法规颁布实施多年,但统计数据常受到质疑,这除了统计调查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对统计法规的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和单位对统计工作的不重视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规,才可以在制度上减少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在调查时的阻力,保障数据资料在核算时的真实性。
[1]乔广奇:《建立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的思考》,《中国统计》,2009年第9期。
[2]刘开云:《关于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几点思考》,《统计与决策》,2011年第12期。
[3]李晓超:《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统计的界定》,《中国统计》,2009年第9期。
[4]王全福,杨英法:《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同级难题与解析》,《求索》,2008年第1期。
[5]肖丹桂:《文化创意产业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统计与决策》,2011年第20期。
[6]范书兰:《信息时代文化产业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统计与管理》,2011年第4期。
[7]博赫:《文化产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4期。
[8]王义君:《文化产业统计核算研究》,《山西统计》,2003年第10期。
[9]秦瑶,陆昕:《创意产业统计核算方法及实证研究》,《统计研究》,2008年第3期。
[10]赵彦云,吴翌林:《基于实物量数据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模型研究》,《统计研究》,2009年第2期。
[11]谢伦灿:《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学术交流》,2009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李然忠]
G124
A
1003-8353(2012)06-0144-03
王宏飞,男,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